21世纪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   注释 

  五 1-27 没有革新的宗教 

  这一段以 3 个呼吁组成: 1. 呼吁灵性上的革新:「寻求我 …… 寻求耶和华」( 4-6 节); 2. 呼吁个人和社会的革新:「求善 …… 秉公行义」( 14 节及下文); 3. 呼吁宗教上的革新:「愿公平如大水滚滚 …… 岂是将祭物和供物献给我呢?」( 24 节及其后经文)。但是在这些呼吁前后却宣告了灾难的来临( 1-3 、 26-27 节),中间又加插现况的分析( 7 、 10-13 、 16-20 节)。第 16 节之「所以」(和合本省去「所以」一词)指出了解这段经文的线索:何以一个呼吁( 14-15 节)的结果( 16 节的「所以」),竟是预告无可安慰的哀号?唯一的答案是:阿摩司在此是忆述以前如何向子民呼吁,他们又如何拒绝!故此,这一章圣经是记载子民如何失去机会,悲惨的结果已无可避免。我们再一次看到神是轻慢不得的! 

  五 1-3 丧礼之悼词:死亡与死因 

  虽然这里所描写的死期还没有到( 3 节),但事情必然要发生,故此可先作哀歌( 2 节)。 第 2 节「跌倒」是指倒毙,这处女(见和合本小字)已无力再起(「不得再起」,也无人可帮助(「躺在地上,无人搀扶」)。 第 3 节以色列陷在这无助无望的境况,其近因是军事上的挫败;士军伤亡率高达 90% ,但远因又是甚么呢?第五章余下的经文告诉我们罪所带来的死亡究竟是怎样的。 

  五 4-13 耶和华本可赐下生命,但他们却选择死亡 

  在第 4 节,原文以「因为」开首,追溯灾难( 1-3 节)的根源。以色列曾被劝吁去寻求耶和华,使他们存活( 4 节),也曾被警告勿走死亡之路( 5 、 11 节),又获得提醒,知道耶和华可以赐下晨光,也可赐下黑夜( 8 节)。选择的权利已交给他们,只是他们自己却作了错误的选择。 

  第 4-5 节耶和华慈爱地发出呼吁,祂也忠实地执行祂的警告。祂指出自己就是他们的解救良方。「寻求我」是邀请他们来与神亲近、开始新的相交生活。另一方面,「伯特利」和「吉甲」本是他们历史和传统的光辉(参四 4 )。吉甲是进应许之地的入口(书四 2 ),将来却成为被掳放逐的出口;而伯特利原本是神殿的意思(创二十八 17 、 19 ),则将会「归于无有」,像偶像一样一无所用。 

  第 6-7 节神的呼吁充满慈爱,祂的谴责却是出于忠诚。祂的子民需要的只是神自己(「寻求耶和华,就必存活」),在祂以外,却没有存活之望。「伯特利」虽有传统美誉,备受尊敬,但在大火焚烧之下(代表圣洁能力的彰显),却无能为力。那导致火一般愤怒的是歪曲了的「公平」,和「公义」被蔑视。当「公平」和「公义」两词并用的时候(参赛五 16 ),「公义」是综合了神圣洁中固有的种种要素,而「公平」则是指这些要素在个人或社会上的具体表现。 

  第 8-9 节这两节经文是故意间断上下文的连贯性的,愤怒的阿摩司把焦点从这班使全地混乱的子民,转移到真正掌管一切的主身上。这一方面给我们看见,人的败坏不能胜过神,祂大有能力,可以用火去( 6 节)毁灭( 9 节)一切,另一方面,人若受劝去寻求祂,他们可以照应许得生免死( 6 节),因为神也可以毫不费劲地把黑夜变为晨光。 

  「昂星」和「参星」是季节转换的标志,航海的人以昂星的升降来确定航程,游牧民族亦然。「使死荫变为晨光,使白日变为黑夜」。这 24 小时内的转变经年如是。第 8 节的「变」与第 7 节的「变」是同属一字词,子民的「变」是否促成神的改造呢?相形之下,神的改造是巨大得难以言喻的!「命海水来浇在地上」:神不受祂设立的自然律所限制,水不一定要守着界限(诗一○四 8-9 );祂偶然也改变一下规范,命洪水淹盖地面。阿摩司时代的统治者也制造改变( 7 节),并且,压制一切反抗者( 13 节),但控制时令,及偶而变更自然规律的神有能力摧毁人力所造的保障( 9 节)。阿摩司处身的是怎么样的日子:不义和不公平横行,过往的价值观被推翻( 7 节),而敬虔的人(「通达人」, 13 节)也只能惊觉无能! 

  (a 1 ) 第 10-13 节是一段整齐对称的句子: 

  (b 1 ) 第 10 节  说正直话的被憎恶 

  (c ) 第 11 节  剥夺一切 

  (b 2 ) 第 12 节  压迫贫民(用不同的字词) 

  (a 2 ) 第 13 节  静默的反抗 

  第 10 节公平的审判官(「责备人的」)和那诚实的见证人(「说正直话的」)也同样被憎恶。第 11 节「贫民」(二 7 ,四 1 )指经济上贫穷,社会上无助的人。阿摩司在此并没有说明哪些有势力的人在勒索贫民:是那收过高租金,「践踏」穷人的地主不断榨取?还是指收高利贷的人?神所顾念的并非谁是施压者,而是那些受苦者。原文在第 11 节「你们用凿过 …… 」一句前面有「所以」一词,表明天上的使者在作工。耶和华以道德律管理世界,那些以不义手段谋利的,必不得安享其成,在天理中有这种报应定律(赛五 8-10 、 14-17 )。正如上述的大纲所示,这一节是全段的中心思想。从人的眼光来看,所建造的房屋牢固(「石头建造」),应该可以持久耐用;所栽种的也应该开花结果(「美好的葡萄园」),但事实却非如此。 

  第 12 节「罪恶」、「罪过」指叛逆神的行为,没有达到祂的标准。社会上的恶行都是灵性上的罪;故此,光是改革还是不够的,他们必须回转归向神。「义人」是指那在法庭审判的胜方。「贿赂」是指以财物来收买法庭中的裁判。「屈枉」(原意是放在一边,或不理会)是指法官不辨是非,特别歧视那些「卑微」的人物──「穷乏人」(此词与 11 节的「贫民」不同),即无势力,易被欺负者。第 13 节第 10 节提及的憎恶很容易引进恶势力的时代,暴力得势,人不能再自由发言。 

  五 14-20 道德改革:明白耶和华的日子之意义 

  第 11 节指出他们将失去一切财物,现在进一步描述那日来到,他们将哀哭不止( 16 节及下文),那日黑暗无光( 18 节)。显然当时的人都渴慕「耶和华的日子」来临,满心以为那日子会为选民带来「光明」,充满欢乐,故此他们很有信心地企望这一日。 

  1. 阿摩司在此讽刺地使用原本引发他们盼望的用语,来宣讲灾祸的信息(例如第 17 节的「经过」是逾越节的用语;参出十二 12 )。子民已忘记了他们的主之本性;逾越节的晚上对于没有预备好的人,是审判之夜。 

  2. 属灵的祝福是基于道德的状况( 14-15 节)。对于那些目标(「寻求耶和华」)和内心(恶恶好善)与神一致,又把他们崇高的价值观履行在社会上(「秉公行义」)的人,神的来临诚然是可喜可贺的事。 

  3. 第 15 节中「或者」一词显示神敌挡高傲的人,这说法并非怀疑神的恩慈,而是斥责那些把神的恩慈视为理所当然的人。 

  第 14-15 节 1. 寻求神也必须同时逃避恶。 2. 圣洁的行动(「求善」)必须出于圣洁的内心「恶恶好善」)。 3. 行动不能随感受的左右:求善在好义以先。我们若等情绪来激发行为,往往只有空等。我们必须学习以责任为重,不被心中感受影响,并在善行中引发善心。 4. 「耶和华── 万军之神」这尊称屡次重复,作者用意是强调努力行善的重要性;我们所要取悦的神是「耶和华──万军之神」。我们随祂差遣,由祂发令。第 15 节「约瑟」一名是泛指北国,因为北国的人民大部分是约瑟儿子们的后裔(创四十八)。 

  第 16 节在第五章的导言已提及隐藏「所以」一词。「主耶和华──万军之神」这称号更加强了毁灭信息的力量。「主」表示「至高的」,「耶和华」表示那位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拯救子民,毁灭仇敌的神,「万军之神」的意思是:表示祂握有一切的权能。这些哀号将会是公开的(「在一切宽阔处 …… 在各街市上」),从心底里发出的,是人人有份的,不单限于「善唱哀歌」的职业举哀者,连「农夫」也参与。传统上欢乐的场所──「葡萄园」,要成为举哀的地方。这一切都是因为主要从「中间经过」。不需要任何特别的举动,单是祂神圣的临在,就足以把一切变为哀号了。 

  第 18-20 节民众普遍的乐观想望,却因先知所强调那日子的黑暗而幻灭。正如今日我们期待主耶稣必再来一样,旧约的子民也期待「耶和华的日子」──就是祂亲自来临的时刻。我们研读旧约,便知道圣经预告的「那日」(正如现今这经文),并非最终的日子,而往往是神在中期的介入( 27 节)。第 19 节的例子说明一个无可逃避的命运。回顾 4 至 20 节,究竟这幽暗日子是为谁而设的呢?它所针对的是那些口称属主却不寻求祂( 4 节),不善待贫弱以讨主喜悦( 7 节及其后经文),不恶恶好善( 15 节),不行善除恶( 14 节)的人。人若有名无实,徒有外表的宗教行为,却没有灵性和道德行为上的革新,他实在是背离神,反向而行。 

  五 21-27 宗教改革,恢复从前的价值观 

  耶和华拒斥现有的宗教礼仪( 21-22 节),第 23-24 节强调神所悦纳的不是宗教礼仪上的种种「事奉」,而是真正「事奉神」的宗教。第 25 节呼吁人重新持守起初的态度(参导论中有关社会一项)。第 26 节暗示他们没有响应第 24 节的信息,他们继续偏行己路,跟从自己制造的宗教,结果将要被掳,流放外地( 27 节)。 

  第 21-24 节没有道德的宗教将引致神的憎恶(赛一 11-15 及其后经文;耶七 9-11 )。第 24 节「公平 …… 公义」分别指他们应有的行为和守则(参上文第 7 节)。第 25 节但阿摩司所要求的不是脱离了宗教的道德观,也不是没有敬拜礼仪的事奉。他强调的是:在旷野中你们岂是单把祭物献给我?西乃山的宗教经验最首要的是对施行救赎的神在道德上作出回应(出十九 4-5 ,二十二章及其后经文)。献祭是随之而来的自然后果。当子民愿意遵命时,他们就归在「所洒的血」以下(出二十四 7-8 )。对他们而言──事实上对我们也一样──这一切规条主要的目的是要他们不犯罪(约壹二 1 ),但果真犯了罪,他们也有一个挽回祭(约壹二 2 )。这就是阿摩司要提醒他们的重点。他们把献祭的礼仪分割起来,把顺命看成可有可无,其实只有顺服遵从的态度才会使献祭的行动变得有意义、有需要。参看下文七章 7 至 8 节。 

  第 26 节他们的宗教只求取悦自己(四 4-5 ),他们将进一步制造自己的宗教。若没有神的话作权威,人不会变成没有信仰,而是甚么都信。第 26 节的「龛」和「神星」原文的字词出自米所波大米亚,应音译为「撒固」和「迦温」(参现代中文译本),是土星的别名,被奉为星神,作他们的王和神(参 Hubbard ,第 185 页)。由于人们酷爱礼仪,故常举行巡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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