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   注释 

  七 1 至九 15 主耶和华:审判与希望 

  不会来临的审判(七 1-6 )与必将实现的盼望(九 11-15 )成了阿摩司最后一段的首与尾。在这首尾之间,提及一个极其可怕的审判(八 1 至九 6 ),但这审判却非一概而论(七 8 及其后经文,九 7-10 ),并非一律歼灭。在一至六章出现了 9 次的圣名:「主耶和华」,在七至九章再出现 11 次。神充满恩典的应许应验时,显出祂是何等的荣耀和大有权能。 

  七 1-6 不会降临的灾祸:蝗和火 

  代求是先知的职事之一(创二十 7 ;耶七 16 ),阿摩司所求的不是叫审判不要来临,而是希望审判不要以此方式来临: 

  1. 第 1-3 节:蝗祸在此时降下,将无人可存活。 

  2. 第 4-6 节:可吞灭海和地的火焰出现,阿摩司求主勿灭绝雅各布全家,神听了他的祷告。重复的提及此事是要强调其肯定性(创四十一 32 );自然灾祸(蝗虫)与超自然灾祸(火)代表了所有灾祸;对比是要表达全部(参六 1-7 的引言)。神已放弃灭绝所有子民的意念,希望遂油然而生。 

  第 1 节「主造蝗虫」:神的手在背后推动这一切事情。「为王割菜」极可能是指纳给宫庭的税收。「菜又发生」指第二造的收成,是农夫赖以为生的农收,若失收则无以为生。   第 3 节「后悔」可能有悔改的意思,但权能的主会改变祂的意思吗?撤母耳记上十五章 29 节说:「大能者必不致说谎,也不致后悔」,而在塞缪尔记上十五章 35 节却说:「耶和华后悔定他为以色列王。」前者是陈述有关神之本性的绝对真理,后者说明神不变的旨意会考虑到人各种不同的经验和响应。这结果在我们看来,好像神改变了主意,圣经称此为神的「后悔」,由此可见,神的意旨虽不变,却不是铁面无情,祂会考虑我们的软弱和愚昧无知,才为这世界作出天衣无缝的决定。第 4 节「吞灭」和「烧灭」是同一个字(直译是:「吞灭 …… 开始吞灭」)。这火显示神圣洁本性带来的审判,只有神所降的火可以吞灭祂整个创造(彼前三 10 、 12 )。 

  七 7-9 审判非一概而论 

  对这一章里的第三个异象,阿摩司没有献上祷告。耶和华以一建筑师的身分出现,祂来斟察一堵已建好的墙。此处说这墙以准绳筑成( 7 节),换言之,后来量度的标准与起初的一样。神的子民是按照律法和恩典这两重规范建造的;作为祂救赎出来的子民,他们要遵守律法(出二十及其它经文),同时,他们也在立约的血之下(出二十四 8 ),有献祭的律例赐给他们,这样,他们若在律法上有失,还可以在至圣者面前存活。神子民要在这二者之间取得平衡(参五 25 );避免落在律法主义(遵守律法等于一切)或礼仪主义(献祭等于一切)的极端中。故此,阿摩司在此没有作任何请求,这准绳──律法和恩典的双重规范──是被赎子民的要素;要逃避此测量,就只有放弃他们现有的生活。 

  第 8 节「不再宽恕他们」中「宽恕」一词原意是「放过」,与逾越节的「越过」同一字,在逾越节的晚上,以色列民在血的保护下(出十二 7 ),吃羔羊(出十二 11 )代表靠恩典得生,走在主的道上。但阿摩司时代的人并不在约的双重规范之下,故不能享受「逾越」的福气。 第 9 节耶和华继续说明在审判之下有甚么要被毁,因为用准绳来量度的审判并非一概而论的。在口头上认信的人中往往有一群真诚的人;在徒有形式的人中有一群诚信的人;在有形的教会中有真正的教会。这准绳会越过真诚的人(参九 8-10 ),却毁灭「邱坛 …… 圣所」,这些地方是迷惑人的大本营;还有「耶罗波安的家」,「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 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王下十四 24 )。「邱坛」是人为的假宗教(巴力崇拜)的中心,他们在那里以拜巴力的礼仪来拜耶和华,好像把祂当作迦南宗教的神明一样。「艾萨克」惟独在此用作以色列的同义字,他与别是巴有关连(创二十六 33 ,二十八 10 );或许在阿摩司的时代,人们企图把别是巴的邱坛敬拜合法化(五 5 ),而推出艾萨克作标志。 

  七 10-17 无可逃避的话 

  这一段的中心思想是:「祭司亚玛谢」不想以色列人听到阿摩司的信息( 12 节),但是他本人和他的国却无法逃避( 17 节)。「你说『不要 …… 说预言』 …… 所以耶和华如此说 …… 」( 16-17 节),这些话是无可避免的。根据这段的顺序( 10-12 节,亚玛谢不能游说耶罗波安采取任何行动,所以他自己来赶逐阿摩司。亚玛谢是伯特利的祭司,是重要人物,阿摩司本不易对抗他的权势。阿摩司重述神对他的呼召:宣称神的权力高于从人而来的拦阻(参徒参徒五 29 )。   第 10 节在阿摩司的信息里,「伯特利」被描绘成恶地(四 4 ,五 5 ),难怪亚玛谢大起反感!「图谋背叛」:弃权的人惯用「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扣在别人头上,以遂己意;阿摩司也被扣上背叛的帽子。「这国担当不起」,在此可见阿摩司的影响力竟达全国。 

  第 12 节「先见」这称呼并没有讽刺的意思(赛二十九 10 ),但下文叫他去犹大餬口,却有意说阿摩司是为钱而作先知,假若他去犹大说预言攻击以色列,必定可赚大钱。   第 14 节(参导论中有关预言部分)在此他用过去时态来反驳对方提出「赚钱先知」的控诉,阿摩司说,他在羊群和农产中有足够的收入可养生,作先知的职位对他而言: 

  1. 并非出于他个人的喜好(「我原不是先知」)。 

  2. 并非因为他就读于先知学校,也非受其它先知的吸引或影响。「先知的门徒」或「儿子」(参王下二 3 、 5 ,六 1 及其后经文,九 1 及其后经文)是被某些先知所吸引,归入他门下受教,与他同工的,但阿摩司并不在这行列中。 

  3. 作先知并非他自己的选择,他本已立意作牧人和农夫的。 

  4. 作先知是神的拣选(第 15 节:「耶和华选召我」)。 

  5. 此事引领他与神相交(「耶和华 …… 对我说 …… 」)。 

  6. 在这相交中,神差他去以色列说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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