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   注释 

  九 1-6 无可逃避的审判 

  (参大纲)耶和华亲自监督神庙的毁坏:包括从上到下的建筑和所有的人( 1 节)。在灵界的领域里( 2 节)、在自然界的创造中( 3 节)和全地上( 4 节),无一人能逃脱。神的统治遍及全宇宙( 5-6 节):祂警告要做的,祂都能作成。   第 2 节「阴间」是死人居留之地的名称。第 3 节「蛇」是当日异教神话中的一个海怪,牠与创造主敌对,为要拦阻祂想建立一个稳定世界的旨意。阿摩司借用这传说有两方面的意义: 

  1. 象征性的用意:为了表达他的论点,阿摩司提到往天上的可能( 2 节);故此他也假设有此海怪存在,等着要吞吃并切断一切逃走的出路。 

  2. 另一更重要的神学意义:在异教思想中,与创造主为敌的,也要服在神的命令下(「我必命」),受命于祂的旨意!阿摩司借用神话来突出独一真神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真理。 

  神的大能在 3 方面显出其效力: 

  1. 从横面看( 5 节):全地在祂触摸之下并不反抗,只是「消化」,而全地的人则「悲哀」;大地动荡不定,像尼罗河一样涨退。 

  2. 从纵面看( 6 节):高不可攀的天作了祂的阶梯(阶梯这译法虽然不能肯定,却胜过「楼阁」),祂可随意在其上走动;另一看法是以天为神的楼阁,荫庇和「安定」(与「基础」这词有关)大地。 

  3. 从大自然的威力看:「海水」等自然力量( 6 节)都听从神的指挥。 

  九 7-10 审判非一概而论 

  (参七章至 9 节的相应经文和大纲。)准绳的审判将按下列原则施行:在神面前没有特权分子( 7 节),没有人可逃避神道德的审查( 8 节);谁有罪,谁就要受审判。但这审判并非一概而论,故此「雅各布家」不会在神手下灭绝,却要被筛( 8-10 节),纯净的就得以存留。这一段文字的结构如下: 

  (a 1 ) 

  7 节  

  自恃是毫无根据的 

  (b 1 ) 

  8 节上 

  罪的审判是无可避免的 

  (b 2 ) 

  8 下 -9 节   审判并非一概而论 

  (a 2 ) 

  10 节  

  自恃者的命运第 7 节 

  第 7 节乍看之下,这句经文是典型的阿摩司一神论;世上只有一位神,地上任何变动转移都是出于祂,例如:以色列人出埃及、非利士人出迦斐托、亚兰人出吾珥等(我们可加上更多的例子)。人类的活动,不管是被迫的还是自主的,也不管是先前发生的或是以后才发生的,都是在神的命令和指挥之下,神确是历史的主宰。这看法虽然不错,却并非这节经文的主要重心。阿摩司的听众对先知的话都表示同意,但这一句话却令他们惊骇,他用这些真理说明一件事:以色列在神眼中与古实无异!阿摩司并非否认以色列的特殊地位,这一点他在三章 2 节已经确定了,在下文 8 至 9 节又再一次肯定。阿摩司在此所要指出的是:以色列把他们的特殊身分──就是作神子民的身分──系于一个过去的日子和史实,就是出埃及的事件。但他们把这事件只看成一个日子,一段历史而已,如此出埃及就与非利士人和亚兰人的迁徙没有甚么分别了! 

  在五十年代有一首流行的圣诞歌曲如此说:「因有圣诞日,人可永远活着」,好像这日子本身有甚么法宝可以带来永生。无可否认,若没有圣诞就没有救恩,但那日子却不能拯救人。一切都在乎人是否对降生人世的救主作出响应,也在乎人有没有委身于主来证实所得的新生命。同样地,出埃及的以色列人与古实人没有两样,除非他们响应神拯救的恩典,顺服于圣洁的召命。神所关注的不是过去的某些日子,而是他们现今能否以圣洁和罪恶的行动来表明过去的经历。 

  「古实」的版图由阿斯旺( Aswan )南至喀土木( Khartoum ),在旧约时代,代表了边陲之地。「非利士」人由「迦斐托」(即克里特)而来,从爱琴海一带迁徙到巴勒斯坦沿岸地区。有关「吉珥」可参看一章 5 节。 

  第 8 节「耶和华的眼目〔必〕察看」(「察看」或指「从这角度来看」),主要看的不是历史上的一个日子,而是那些称为祂子民者的道德素质。那些只是以过去的日子自恃,而现在的生活没有避恶从善的人,就要面对审判(来十 26 及其后经文)。第 8-9 节「却」是一个很强烈的字眼(表示惟独保留一件事)(直译是「小石」),它只在塞缪尔记下十七章 13 节出现过,和合本及新国际译本暗示这是指一颗好的谷粒,这译法却无前例可循,而且与筛子的一般用法相违。筛子是让好的谷粒落地,而拣出无用的废物。在此要表达的是把石子从泥土中筛出来。阿摩司维持上述准绳的原则(七 7-9 ),强调神圣的审判并非一概而论。不属主子民行列的必被除去,但同时在筛石子时也不让一点土壤被拿走。 

  第 10 节但谁是这些石子,注定要被筛出来呢?不单只是「我民中的一切罪人」,而是特别的一类罪人──那些面临审判仍然自恃的人,及那些漠视审判的事实,坚持犯罪是一种生活方式的罪人。「追不上我们」:追不上我们的过去,在将来也不干涉我们。他们好像在说:「我们的过往没有甚么值得审判,在将来也不会有。」这种言论不是出于那些在严正的律法底下,靠恩典过活的人(通过七 7-9 的准绳考验的人),而是出于那些生活在一个伪装的世界里,自恃而不顾他人的罪人口中。在这一句话里,阿摩司无意把我们的救恩放在一个岌岌可危的地位上,而是提醒我们在神房屋的根基上有两个印记:一是「主认识谁是他的人」(提后二 19 )。神既拣选了我们,接纳我们为祂的人,在祂不变的旨意里,我们有安全的保障。二是让所有称基督名的人脱离罪恶(参彼后一 5-11 ;立志过道德生活是被拣选的印证)。 

  九 11-15 将会呈现的盼望 

  阿摩司绕了一个圈子,把第三个循环圆满结束(参大纲)。这一个循环的开始,提到免去子民彻底的毁灭(七 1-6 ),现在则以将来荣耀的应许为结束。这段分为 3 个部分:有关皇室的应许( 11-12 节)、有关自然界的应许( 13 节),和有关个人的应许( 14-15 节)。 

  九 11-12 有关皇室的应许 

  从某一个角度来看,当北面的支派反叛戴维家(王上十二章),「戴维的帐幕」已「倒塌」。阿摩司有可能是回顾过去这段历史,又瞻望在将来的「戴维」名下,神的子民重新统一起来(结三十四 23 ;何三 4-5 ;路一 32 )。另一个可能是阿摩司已知道耶路撒冷的悲惨结局(二 5 ),他预见戴维剩下来的帐幕行将倒塌,好像是已发生的事。还有一个可能性,「已倒塌」这词可以译作「正在倒塌」或「快要倒塌」,阿摩司心中所想的可能是犹大的没落,以致彻底的倒塌。无论如何,这异象是有关弥赛亚的预言。神原定要赐给他们的荣耀将会成为事实(「像古时一样」;参赛一 26-27 ),以前应许戴维的普世性帝国(诗二 7 及其后经文,七十二 8-11 ,一一○ 5-7 ;赛九 7 ,十一 4-10 ),也将会出现。 

  第 12 节「以东」曾被责(一 11 ),她不断与神的子民为敌;在圣经的记载中,以东自创世记二十七章 41 节和民数记二十章 14 节的记载以来,也确是如此。故此,「以东」这名字用来代表在末世时期一切敌对神和祂子民的人;而且戴维是唯一征服了以东,使她臣服的君王(撒下八 14 ),所以,「以东」也成为将来的弥赛亚「戴维」胜过一切仇敌,统治普世的象征(赛三十四,六十三 1-6 ;结三十五等)。此外,阿摩司把「以东」特别提出来,是要说明将来在这「戴维」的统治下,一切敌对都要止息,祂要为全地带来新的合一。 

  「称为我名下」这句子包含皇室统治权的意义(撒下十二 28 ),也含有婚姻关系中的合一意义(赛四 1 )。当然这将来的君主会施行祂的主权,外邦先是承认这主权,然后他们的地位不是二等公民,他们的身分不是仆役,却成了基督的「新妇」。雅各布(徒十五 15 )正确地看到这预言在宣教的事上实现,主耶稣基督福音的传播,把原本分离的外邦人带进来,因为在旧约中,弥赛亚的国度是传播和平(赛九 7 ),而非争战。因为圣经形容弥赛亚是一位君王,那么很自然地形容祂作王所作的事情,并以军事势力来扩展其国土(赛十一,十四等)。不过,这只是比喻;神子民所配带并用来征服邦国的两刃利剑,其实就是神的真理(诗一四九 6-8 )。 

  九 13 有关自然界的应许 

  阿摩司在异象中看到农业生产茂盛,这一年的农产还在收割中,耕种的人就要翻土为下一年作准备;这一年的葡萄还在踹,下一年的种子就等着要撒了。要明白这里的描写,可从下述的线索着手:当人类犯罪堕落,大自然也遭受悲惨的下场,伊甸园原来以丰盛的出产供应亚当和夏娃,现在不再效力,只能在各种困难下,经人的劳苦耕种,才勉强供人餬口(创三 17-19 )。故此,在弥赛亚的日子里,工作的回报、丰富的收成,显示这咒诅已除去。昔日亚当是伊甸之主(创一 28 ),承受一切的丰富,园中除了一棵树之外,其它任何树上的果子他都可吃(创二 16-17 )。可惜当罪闯进来以后,这自由便点滴无存。但是那已掌王权的王回到伊甸时(赛十一 6-9 ),过往被罪和死压抑的力量就爆发出来,活力奔放,大自然急不及待向这位配掌王权的王献上贡品致敬。 

  九 14-15 有关个人的应许 

  「使我民以色列被掳的归回」,这译法暗示从巴比伦归回,故此为了避免受这意思限制,可译作「从俘虏中释回」(与诗一二六篇的一般意义相同,指所有囚禁、压迫、限制神子民的东西都被挪去)。不过,「恢复我民 …… 的幸福」也是同样可行,并也许是更适合的译法。耶和华要招聚祂的「子民」(可十三 27 ;启十四 14-16 ),正如上述的王国比喻,以军事口吻来描写王国的扩展一样,这里提到招聚子民,也形容为国土的恢复和重建。作者用了 3 幅图画来说明: 

  1. 收复:以前所失掉、荒废和糟蹋的,将重新恢复── 罪恶所作的毁坏将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2. 安享与满足:栽种却不能享受收成,令人挫折,人不能满足,这是罪带给人的后果(申二十八 30 ;番一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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