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   注释 

  十五 1 至十六 5 耶路撒冷会议与外邦人问题的解决 

  这重要事件再一次显出路加不但愿意记载教会的成就,同时亦没有忽视教会的挣扎与冲突。事实上,这危机是出于外邦宣道工作的兴旺。 

  第 1 节「从犹太下来(安提阿)」的那几个人,与「大大地纷争辩论」这回事,很可能与加拉太书二章 12 节所述相同(参下文的注释)。 

  第 2-6 节「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这论调对初期的犹太基督徒所产生的压力,并非今日的读者所能想象的。历代新约学者的作品提供了无数答案,已经为我们缓和了问题的尖锐性。这些信徒相信圣经中的神(当然那时候还未有新约圣经)就是差遣耶稣的那位神,而耶稣则是犹太人的弥赛亚,是犹太人一切问题的答案,是犹太律法与先知的应验。赐下这些律法与先知的神也就是赐下耶稣的神,人怎么可以接受耶稣和差遣祂的父神,而拒绝听从神其它的要求?甚至那些已接受了「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十 45 ,十一 18 ),使他们成为选民一部分的犹太基督徒,也认为这些外邦人应该依规矩完全成为犹太人,才可以成全信主犹太人的应许。甚至保罗在这事件之后写罗马书时,也把外邦人当作是「荣誉的犹太人」,被接上犹太教的枝子上的(罗十一 17-21 )。然而,现今潮流显然已逆转过来,保罗和巴拿巴在旅途中「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这种态度看来比较彼得在十一章 1 至 3 节所面对的来得健康。 

  第 7 节在这问题上的「辩论已经多了」,彼得便起来向「使徒和长老」致辞,告诉他们有关自己与哥尼流的事件。他可能强调保罗和巴拿巴所作,与神借着彼得自己所作,并没有甚么革新的改变:「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第 8-9 节正如第十、十一章所言,我们清楚看见圣灵降在哥尼流和属他的人身上,其中的一个理由是让别的信徒可以毫无疑惑地相信神对他们一视同仁,「并不分他们我们」,并「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第 10-11 节同样,彼得说:「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并非因接受某种「轭」,服从律法。彼得在这里的论调与保罗在书信上所言甚相近,这使人想到他后来被斥责与甘心受教之事(加二 11-21 )。 

  第 12 节在彼得说话之后,从安提阿受差的宣教士才述说他们「在外邦人中」的经历。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巴拿巴的名字领先,他是第一个把保罗介绍给耶路撒冷信徒的人(九 26-27 )。 

  第 13-21 节雅各布的答复似乎暗示他是处于掌权的地位,虽然路加没有评述(参十二 17 ,以及二十一 18 )。教会采取会议的方式来决定这重要事件,而没有用摇签或直接求问先知等方法,虽然那时候应该仍有先知的存在,而且亦被人所尊重(十五 22 、 32 ),这一点是值得留意的。「众先知的话」一语的内容取自杰里迈亚书十二章 15 节;阿摩司书九章 11 至 12 节和以赛亚书四十五章 21 节。雅各布的决定是「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他们得救是本乎恩,而神亦没有定下甚么规条限制。但是雅各布却希望外邦信徒依从若干实际生活上的指引,他的理由是犹太人的日常生活规例已十分通行(或许连敬畏神的外邦人亦有所闻),他们既认为神在这些事情上喜悦他们如此行,那么所有信徒都应该在这些事情上让步。 

  第 22-29 节既然反对保罗和巴拿巴做法的意见来自安提阿,这信就首先传给安提阿,除了当事的宣教士之外,带信人还有犹太和西拉,后者后来也成为保罗的传道同工( 40 节,并参帖前一 1 、 2 ;帖后一 1 ),他们被差的目的是要「亲口诉说这些事」,因为文字上的书信虽然可存留,份量却不及活生生的见证。如果十五章 1 节所提及的反对分子与加拉太书二章是相同的,他们就是自称凭着雅各布权柄的(见下文有关这事件与加拉太书的关系),那么这批见证人的功用就特别有效。信上清楚说明此等反对分子并没有任何权柄(「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 

  在使徒行传开首几章中,我们看见当一个犹太人成为基督徒后,他仍然保持犹太人的身分,被称为「犹太信徒」。目前的问题就是外邦人是否也要受割礼,藉此也成为「犹太信徒」(十五 1 )。大公会议的决议是清楚地否决此事。故此在雅各布的演辞,或是函件上都没有提及割礼的必要。但是第一个问题很容易与下列另一个问题连起来:如果事奉这位真神牵涉道德上的要求(那时候所有人对此都有所认识;十五 21 ),那么刚信主的外邦人是否可以置诸不理呢?故此会议的解决办法分为两个层面:外邦基督徒无需先成为犹太人,但他们亦不可继续依循外邦人一向的行径。 

  对于现代的读者而言,雅各布所列出的事项费解的地方不单是所纳入的项目,同时有好些重要的,必须的伦理项目却没有被收纳入内,举例来说,应该禁止外邦信徒偷窃等等。要解释所列的项目必须从「外邦人的典型行径」这角度来看──所有信徒都要活得像真神的仆人,而不要活像当日普遍的外邦人一样。 

  犹太人文化上的规矩并非外邦人得救的先决条件,但是他们若遵守这些,所有信徒就比较容易在一起交接,敬拜和饮食。此外,这也是在不信者面前的一个见证;证明此人已转向跟从又真又活的神了。雅各布和众议员三番四次提到放在外邦信徒身上的重担(十五 19 、 24 、 28 ),但是这只是轻省的担子而已。信末说:「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申述这题目;他的解释是:凡事都「可行」,却不都有「益处」(林前十 23 )。 

  第 31 节安提阿人乐意接纳此决议,犹太和西拉亦甚受欢迎。 

  第 35 节在安提阿停留了些日子之后,保罗和巴拿巴决定「回到从前宣传主道的各城」,看望他们的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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