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   注释 

  十九 1-22 保罗在以弗所的事奉 

  保罗留在以弗所一段颇长的时间(差不多有 3 年之久),他所遇到的头一件事,就是碰上施洗约翰的门徒。显然约翰的名声远播巴勒斯坦以外的地方(有关他的重要性见一 21-22 ,十三 16-25 ,十八 23-28 和路二十 5-7 )。通常「门徒」一词是指基督徒,但这些人还未接受圣灵,故此把「门徒」一词看作施洗约翰的门徒更合宜,这些人已领受真道,却只是刚入门而已。 

  第 2 节圣灵是约翰教训的一重要题目,而这些人却说:「未曾听见有圣灵赐下来」,可能他们只是间接听到约翰的信息,而没有亲自受教于约翰。他们所听到的很可能是集中在道德伦理的教训上,而不是有关约翰作开路先锋的角色(约翰教训的例子参路三 7-14 )。 

  第 3 节这些人已受悔改的洗,这事固然好,但他们却似乎从未听过任何有关耶稣的事,他们与亚波罗在这点是不同的( 18-25 节)。圣经没有告诉我们亚波罗需要重洗(既然以前亚拿尼亚也可以为保罗施洗,徒九 17-19 ,现在假如需要的话,百基拉和亚居拉也一定可以替亚波罗施洗)。两者之间的分别很可能是:亚波罗已知道并信靠弥赛亚(虽然没有整全的知识,他的认识也是正确的;十八 25-26 ),他视其洗礼与此信心有关;而那些门徒的洗礼则纯粹是好行为的立志而已,故此他们仍需要「奉主耶稣的名受洗」。 

  第 6 节在众人面前,他们接受了圣灵(参八 15-17 ,十 44-46 ),「就说方言,又说预言」,这种表现成为那些踌躇是否要接纳他们的人之兆头。至于这种圣灵的外在彰显是否正常或典型的表现,则难以确实回答,路加记载不同的归信事件时,并非每一次都提到这种现象,但是他亦没有说明某某人没有彰显这种恩赐。基本上他在记载中强调这种恩赐和接受圣灵的事件时,似乎都是当他感到当时的教会,或是读者,需要证实这一批归信的人是否真的已被主所接纳,例如撒玛利亚人(八章)、外邦人(十章)和此处的约翰门徒。正如上述例子的经文注释所言,路加记述这些事件的方法,表示他认为这些兆头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传道的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归信者。 

  第 8-10 节在以弗所,保罗还是依循一向的传道模式(参十三 46 之注释):先到会堂,再往外邦人中。他每日在以弗所「推喇奴的学房辩论」,很可能学房此时空下来无人使用。经过会堂中 3 个月的聚会之后,他们大概已找到自己敬拜的地方,而推喇奴学房就专门为传福音所用,正如初时会堂的功用一样。 

  第 11-12 节跟着的几个故事是描述真神的大能对抗满城的异端邪术,路加称之为「非常的奇事」,与其它神迹比较之下,我们不难了解为甚么路加似乎暗示其它神迹不过平平无奇而已。神借着保罗作医治的管道没有甚么希奇的地方;神可医治远处的病人不足为奇;但是最令人惊讶的是医病的道具:就是保罗所触摸过的「手巾或围裙」。这些东西被用作道具,很可能是为了满足群众的期望,而并非医治过程的必需品。耶稣也曾用类似的方法,让一个妇人因摸祂身体所接触的衣裳而得痊愈(路八 43-48 )。道成肉身的道理往往如此表达:神戏剧化,甚至有点荒谬地限制自己,目的是要与一群堕落而且荒谬的人沟通。并请参五章 12 至 16 节有关彼得影子的医治能力和此段的注释。 

  第 13-16 节若我们把上述的故事理解为「神奇」的话,此处的故事可看为是路加刻意用来对比上文的,他记述犹太的非基督徒企图压制神的能力(又参路十一 19 、 24-26 ),借着耶稣的名字彰显出来(参徒八 18 )。「士基瓦」可能属于当时的大祭司家族,亦可能借用「祭司长」这名衔来自我吹嘘。对古代罕见的犹太宗教外邦人有若干吸引力,而希伯来的名字和文字在异教的魔术皮卷中亦有出现。「奉保罗所传的耶稣」这术语的目的,可能是要向污鬼辨明所呼唤的是哪一位耶稣,因为耶稣一名在犹太人中甚普遍。但是这位污鬼却并不需要这些数据,他早已听闻过耶稣和保罗,却不认得士基瓦的 7 个儿子!为了证明他们不能控制牠,污鬼「叫他们赤着身子受了伤,从那房子里逃出去」。这段故事在路加笔下固然滑稽,但作者藉这故事要指出一个重点:制服污鬼的能力不是来自机械式地引用耶稣的名字。这一点与当时一般的观念是背道而驰的,耶稣的名字并非某种符咒,若我们藉此得力,亦非因为我们单单认识祂的名字而已(这个魔鬼也认识,而且恐惧颤惊),而是因为我们认识祂自己,更重要的是祂也认识我们(参五 12-16 的注释)。 

  第 17-20 节种种事件是在以弗所发生,难怪那里的人「都惧怕;主耶稣的名从此就尊大了」。外邦人烧邪书,行邪术的人公开认罪,可相比于在耶路撒冷,「许多祭司信从了这道」(六 7 )。「五万块钱」是一巨额,清楚显示出以弗所人对此等事情的关心。原文的一德拉克玛( drachma )是指一块银币,相等于一月的工资,合计起来这儿的数目相等于 135 年的工资。 

  第 21-22 节教会的成功,加上保罗一心想带外邦教会的捐献回耶路撒冷(参二十四 17 ;林前十六 1-4 ;林后八至九),于是他开始准备往耶路撒冷去的旅程,并且立意随后往罗马去。在原文 21 节里有「灵」一字,却不清楚是指保罗的灵,还是圣灵。在二十章 22 节的亮光下,「保罗心里定意」一句最好是译作:「保罗在圣灵里立意」。 

  十九 23-41 以弗所的暴动 

  焚烧皮卷所牵涉的一大笔钱财( 19 节)必然在群众中引起一大骚动。那些靠着贩卖邪术用具养生的人自然会想到教会的兴旺对他们的影响。若说路加有声有色地形容犹太领袖为嫉妒等鸡毛蒜皮的事敌对基督教,那么他对外邦人敌对的描写也绝不逊色。在十六章 19 节和二十四章 26 节里,同样隐藏着经济上的原因引致人敌对基督教,这些经文暗示只要保罗使用贿赂,他便可得自由。 

  第 23-27 节动乱的导火线是底米丢的讲辞,他的动机显然与金钱有关:「我们是倚靠这生意发财」的。保罗在以弗所所宣讲的必然是与雅典那篇反偶像的讲辞类似(参十七 16-35 之注释),他说「人手所做的,不是神」(又参林前八 4-6 )。但是底米丢讲辞最有效的一部份是他的理论,他把心中真正忧虑的经济因素扭转过来,变成一种社会人士认为更高尚的顾虑:如行业的尊严,甚至市民的尊严和宗教上的忠诚(这一项可能应列为第一)。 

  第 28-34 节路加记载的真实性令人侧目,假如他不过是妄造一些基督教宣传数据的话,这儿是他描写大英雄保罗在此以雄辩压倒群雄的好机会,正如他在雅典所行的一样。但是路加却记载说:该犹和亚里达古被捕,保罗亦不得进去搭救。「有亚细亚几位首领,是保罗的朋友」一句颇费解,从路加的措辞上看来,这些人不大可能是基督徒,但他们可能是对基督教有兴趣的一群,正如前文中的士求保罗(十三 6-8 )。第 32 节正是暴动群众最贴切的描写,或许犹太人把亚历山大推出来「向百姓分诉」( 33 节)目的是要使自己与基督徒之间保持一段距离。在异教的群众眼中,犹太人与基督徒同是否认众神存在的人,都是「不信神明的无神论者」,他们根本分不开两者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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