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   注释 

  二十一 37 至二十二 22 保罗在群众面前 

  这篇演辞是所谓「辩护演讲」中之头一篇,保罗对自己行动的申辩很简单:他是一个好犹太人,当神赐下异象,吩咐他如此行时,他只好遵命。 

  第 37-38 节千夫长惊奇保罗居然可以说希腊话,便猜想他莫非是那个作乱的埃及人领袖,此人之暴乱曾被腓力斯剿平,犹太史家约瑟夫对此有所记载。此时有潜能的犹太叛徒多的是(参五 36-37 迦玛列所列举的二例)。 

  第 39 节保罗却纠正他,并宣告自己是着名的大数城公民,这身分与罗马公民又不一样,下文保罗将再提及罗马人身分的事(二十二 25 )。 

  第 40 节保罗摆手示意,群众便静然下来,这一点引起一些人怀疑此段讲话的真确性。他们认为一个在凶残的暴民毒打下被抢救出来的人,不可能仍然有体力站起来训话。但事实上群众此时可能正等待着聆听这位被毒打的异端邪说者(在他们眼中保罗是如此),是否愿意放弃他的信仰。 

  二十二 2-22 

  第 2 节当保罗用亚兰文向他们说话的时候,他们继续安静聆听。此时分散各地的犹太人并非都能说希伯来和亚兰文,而「亚细亚来的犹太人」(二十一 27 )暴徒既用希腊文来指控保罗反犹太,现在保罗用亚兰文或希伯来文回答,本身已是反驳的开始。 

  第 3-4 节继续下去,保罗列举他的资格;不说别的,光是他的犹太身分和他跟耶路撒冷的关系,就已胜过亚细亚来的旅客。保罗采取的辩论风格当然是酷似他的书信了(参腓三 4-6 )。「长于这城里」一句,暗示他从小就从大数来到耶路撒冷〔有关保罗早期的生平,可参 Martin

              Hengel, The Pre-Christian Paul  ( SCM,

              1991 )〕。迦玛列是当时法利赛党希列( Hillel )门下之自由派名师(参五 34 之注释)。 

  第 5 节保罗逼迫基督徒的记录虽然曾在信徒中间给他惹了麻烦(参九 26 之注释),亦曾在书信中令他难堪(参林前十五 9 ),但此时却正好派上用途,成为他辩护的骨干。他解释说:他之所以成为基督徒并非出于个人的意愿,假如他们当中任何一个犹太人从神那里领受同一信息,恐怕他也会同样回应。 

  第 6-13 节保罗复述的大马色路上的经历与九章 1 至 31 节所记载的相像,只有少许出入。 

  第 14-16 节故事中有关亚拿尼亚的一部分,这儿的记录最详尽(参九 17 )。 

  第 17-21 节有关保罗的这一部分,只在此出现;神在异象中说明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不会接受他的见证,保罗当时的响应是与神争议,他说犹太人都知道他热心逼迫基督徒,由他来向犹太人作见证必定有效。但是神的回答却是:「你去吧!我要差你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 

  第 22 节说话到此,群众不能再忍受,他们愤怒地打岔,使保罗没有机会为特罗非摩和圣殿的控诉辩白。 

  二十二 23-29 罗马人保罗 

  第 23 节千夫长必然后悔让保罗起来说话,群众又再哄动起来,「 …… 喧嚷,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 

  第 24-26 节他们本可以用鞭子拷问他,但是法律不容许他们以如此酷刑对待一个罗马公民。当保罗把这点告知护卫的百夫长时,他们的响应令他满意,便再去找千夫长。 

  第 27-29 节千夫长与保罗再度交谈,给前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那时代的罗马公民权已沦为商品,人们可用金钱买卖此权益,而这位保罗却是生下来就是公民(与千夫长本人不一样)。第 29 节正如先前的情况一样,当保罗提及他的罗马公民身分时,当局就感到不安(参十六 37-40 )。 

  二十二 30 至二十三 11 保罗在公会面前第 30 节 

  第 30 节罗马的公民权也不足以给保罗带来自由;千夫长仍然想弄清楚事情的究竟,于是召聚公会来审问保罗。虽然我们不清楚罗马官员是否有权力吩咐公会聚集,但是在此情此景之下,公会也乐得如此行,因为他们本意就是要定保罗的罪名,而他们必须先得罗马官方批准。 

  第 1-2 节罪名还未定下来保罗便开始申辩自己的清白,这一点有些令人奇怪,可能因为罪名与上文二十一章 28 节(并参二十四 5-6 )相同,故此路加略去不提。保罗的申辩却遭遇到一记耳光,可能因为他提及神。 

  第 3 节他的反应既快速又愤怒;「粉饰的墙」一句来自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三章 27 节对伪善者的咒诅。其实此句与以西结书十三章 10 至 12 节所描写的形象更接近。保罗的回答似乎与「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可五 39 )的教训相违,而且亦与哥林多前书四章 12 节使徒对自己的描写不合。 

  第 4-5 节随后的对答是保罗的道歉,或者起码可以说是他的解释,保罗果真不认得亚拿尼亚是大祭司吗?或许他没有穿上大祭司的荣美服饰,虽然这是一个非正式的聚会,但是他异乎寻常的外表应该足以表明他的身分。从另一角度来看,有人提议这句话可以解释作讽刺性的语气:「我万万想不到行这种事的人居然是一位大祭司!」不过此看法在文字上没有甚么根据,而且与出埃及记二十二章 28 节的引述不相符。最佳的解释还是照原文直解,接受保罗真的不知情。 

  第 5-8 节接下来事态急转直下,很容易被人误解;保罗心知肚明「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而且似乎是利用此点,明知他们在「死人复活」的教义上意见分歧,却故意提及此事。其实保罗比人们所想象的更聪明,亦更诚实;他「更聪明」因为此举不单只是拖延时间,使对方无暇顾及控告保罗;同时在罗马官长面前攻破他们的指控,没有任何罗马人会乐意与一个互相纷争的公会同谋的。保罗比人想象中「更诚实」,因为复活的题目不仅是一个方便的基督教教义,在此时此地提出这话题是很恰当的(参四 1-4 ,守殿官所反对的正是这一教义)。复活的主在大马色路上向保罗显现,是他自辩的主要武器:只有被神昭雪,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才有力量把保罗从先前的宗教热衷逆转过来,如果神真的使耶稣从死里复活过来,那么保罗就必须如此行;但是如果耶稣没有复活,那么保罗所做都是错误的,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参林前十五 12-15 )。 

  第 9 节在「喧嚷」中,起码有些法利赛人愿意承认保罗在大马色的经历,有几分根据。 

  第 10 节千夫长又一次要从暴行中把保罗抢救出来,他心中必然相信两件事:第一,这些犹太人不能在这件事上作出任何合理的决定;第二,争议的中心问题是宗教性的。但是此人引起如此大的麻烦,他亦不能随便把他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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