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   注释 

  二十二 30 至二十三 11 保罗在公会面前第 30 节 

  第 30 节罗马的公民权也不足以给保罗带来自由;千夫长仍然想弄清楚事情的究竟,于是召聚公会来审问保罗。虽然我们不清楚罗马官员是否有权力吩咐公会聚集,但是在此情此景之下,公会也乐得如此行,因为他们本意就是要定保罗的罪名,而他们必须先得罗马官方批准。 

  第 1-2 节罪名还未定下来保罗便开始申辩自己的清白,这一点有些令人奇怪,可能因为罪名与上文二十一章 28 节(并参二十四 5-6 )相同,故此路加略去不提。保罗的申辩却遭遇到一记耳光,可能因为他提及神。 

  第 3 节他的反应既快速又愤怒;「粉饰的墙」一句来自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三章 27 节对伪善者的咒诅。其实此句与以西结书十三章 10 至 12 节所描写的形象更接近。保罗的回答似乎与「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可五 39 )的教训相违,而且亦与哥林多前书四章 12 节使徒对自己的描写不合。 

  第 4-5 节随后的对答是保罗的道歉,或者起码可以说是他的解释,保罗果真不认得亚拿尼亚是大祭司吗?或许他没有穿上大祭司的荣美服饰,虽然这是一个非正式的聚会,但是他异乎寻常的外表应该足以表明他的身分。从另一角度来看,有人提议这句话可以解释作讽刺性的语气:「我万万想不到行这种事的人居然是一位大祭司!」不过此看法在文字上没有甚么根据,而且与出埃及记二十二章 28 节的引述不相符。最佳的解释还是照原文直解,接受保罗真的不知情。 

  第 5-8 节接下来事态急转直下,很容易被人误解;保罗心知肚明「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而且似乎是利用此点,明知他们在「死人复活」的教义上意见分歧,却故意提及此事。其实保罗比人们所想象的更聪明,亦更诚实;他「更聪明」因为此举不单只是拖延时间,使对方无暇顾及控告保罗;同时在罗马官长面前攻破他们的指控,没有任何罗马人会乐意与一个互相纷争的公会同谋的。保罗比人想象中「更诚实」,因为复活的题目不仅是一个方便的基督教教义,在此时此地提出这话题是很恰当的(参四 1-4 ,守殿官所反对的正是这一教义)。复活的主在大马色路上向保罗显现,是他自辩的主要武器:只有被神昭雪,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才有力量把保罗从先前的宗教热衷逆转过来,如果神真的使耶稣从死里复活过来,那么保罗就必须如此行;但是如果耶稣没有复活,那么保罗所做都是错误的,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参林前十五 12-15 )。 

  第 9 节在「喧嚷」中,起码有些法利赛人愿意承认保罗在大马色的经历,有几分根据。 

  第 10 节千夫长又一次要从暴行中把保罗抢救出来,他心中必然相信两件事:第一,这些犹太人不能在这件事上作出任何合理的决定;第二,争议的中心问题是宗教性的。但是此人引起如此大的麻烦,他亦不能随便把他释放。 

  第 11 节像以前一样,当夜主向保罗显现(参十八 9-10 ),勉励他并肯定他的召命。纵然这一切遭遇似乎没有甚么果效,但保罗仍继续为主作见证。 

  二十三 12 至二十六 32 该撒利亚:在罗马人面前 

  二十三 12-35 因阴谋被解别处 

  在二十一章 10 至 11 节的经文里,圣灵透过亚迦布所传递的信息里含有讽刺的意味:「犹太人在耶路撒冷,要如此捆绑这腰带的主人,把他交在外邦人手里」。事实上,外邦人曾两度把保罗从暴徒中拯救出来,而且还阻挠犹太人杀他。 

  第 12-14 节直接图谋的有「四十多人」,他们所起的誓说明这些人对此事何等重视。 

  第 15 节虽然不是整个公会参与,但其中好几个会员却有份同谋,其余的会员与罗马千夫长同时被骗他们「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准备趁保罗上公会途中,就判他罪,把他杀掉。 

  第 16-22 节很奇怪,有关保罗的资料,路加只有零星的提供,我们连他完整罗马的姓名的 3 部分也无从知晓!在此我们只知道他有亲属在耶路撒冷,对他外甥的任何猜臆,都是徒劳无功的。 

  第 23-24 节有人估计护卫保罗的队伍差不多等于驻守耶路撒冷城军队的一半。这儿的描写似乎有点过分,却无关重要,护卫军团的大小必然视暴动的威胁而定,显然当局老早就考虑到这个因素了(参二十一 30-32 、 37-38 之注释)。 

  第 25-30 节路加和保罗大概都没有取得这封致巡抚的文书,前言所说:「 …… 写了文书,大略说: …… 」可能只是写出路加对书信大概内容的猜臆而已。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此信亦有可能包括在保罗案件的文件当中,甚至有可能在法庭中公开朗读。文中信件的语气正好乎合这种情境;千夫长个人如何负责任,如何采取主动等等政治语气都完备地暗示出来,至于事情的真相则用三言两语简单说出:「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参二十一 33 ,二十二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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