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   注释 

  二十四 1-27 保罗在腓力斯面前受审 

  这是保罗 3 次在重要官员面前受审的第一次, 3 次的审问都没有作出甚么判决,毫无疑问,保罗被囚只是出于偏见和执行上的技术问题而已。 

  第 1-9 节这案件很特别,在使徒行传中,独有这一件指控人雇用律师。常有人认为帖土罗是一个二等辩士,辩词无力,充塞着奉承的话,其实讲稿的开头认许法官的权威以取悦对方,是一般的做法。路加的讲辞纲要里面有好些明智的重点;例如帖土罗宣称:「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 2 节),有些人对这句话不以为意,因为巡抚曾严厉地处理一些动乱和企图暴动的事件(参二十一 31 、 37-38 ,二十三 23-24 )。但是帖土罗此语旨在提醒腓力斯,过去的太平是因为他严厉处罚作乱者,接着他便指出保罗就是此等人;「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 5 节)。提出这一项罪名颇具智慧,他可能是从亚细亚的犹太人口中取得资料(二十一 27-28 ),针对以弗所城中的暴动而言(十九 23-41 ),保罗只能修正却不能否认此事。 

  第 10 节保罗平实地稍作礼貌上的寒喧,便十分有效地反驳帖土罗的指控,当然路加只把辩辞的纲要记载下来(参二 14 之注释),同时也似乎刻意编修两篇讲辞,他强调帖土罗的讲稿架构堪当模范,却缺乏内涵,而保罗在修辞上远不及前者,但显然立论正确(参二十六 2-3 亚基帕面前申诉的前言)。 

  第 11-13 节在他申辩辞的主要部分中,保罗首先否认自己曾故意在耶路撒冷生事,这罪名没有证据可支持。 

  第 14-16 节他坦然承认自己是基督徒,「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参 5 节),或许这句话应译作:「他们承认是一教派」,因为上文提及法利赛教派也是用同一个字。这儿所要强调说明的就是:犹太基督徒的信仰并不见得比法利赛人或撒都该人更不犹太化,他说:「〔我〕盼望 …… 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第 17-18 节申明自己不是故意生事之后,保罗再解释他亦无意亵渎圣殿;他献上供献物和赒济的捐项,并且还在殿里行了洁净的礼仪。 

  第 19 节演辞最后一部分在策略上有所改变,保罗说「亚细亚来的犹太人」若要告(他),「就应当到你面前来」。这系列的论点具有爆炸性,其中隐藏着两个意思:第一,当局极反对控告而不出庭的陋习(参十七 17 之注释)。第二,基本上,任何有关亚细亚省的诉讼或纷争,都不在腓力斯的势力范围内(如此看来,便明白上文第 5 节中帖土罗何以说「普天下」)。 

  第 20 节在场的人只能讨论在耶路撒冷所发生的事件,而公会所执行的杂乱聚会(二十二 30 至二十三 10 )亦没有甚么结论,只不过揭露出这件事情只是两个不同教门之间的争执,与保罗本人的品行无关(参 14-16 节)。 

  第 22-25 节腓力斯的犹太妻子土西拉当时亦在场聆听保罗说及「信基督耶稣的道」,腓力斯很可能是透过他的夫人「详细晓得这道」。保罗讲及「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等实用的教训,其言词之迫切与腓力斯冷淡的响应成了鲜明的对比,他说:「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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