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罗马书   注释 

  十三 1-7 基督徒对政府的责任 

  保罗没有用直接的方式将本段与前面的内容连接起来,以致某些学者认为,这部分是后来──也许是在保罗死后──才补充上去的。然而,却没有任何文献上的证据支持这种看法。反之,这段内容正好衔接上文的讨论:顺服政权是属于「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之其中一部分(十二 2 下),也是行「众人以为美的事」的一个具体例子(十二 17 下)。保罗可能察觉到罗马基督徒特别需要这方面的提醒,因为有证据显示,部分居住在罗马首都的不同的群体──当中包括了犹太人──都在当时鼓吹反对纳税( Tacitus,

  Ann. 15.50 ff. )。因此,保罗劝罗马基督徒要纳税( 6-7 节),作为顺服国家政权的其中一项基本义务( 1 上、 5 节上)。保罗指出,我们要顺服政府当权的,因为他们是神所设立的,为的是要完成神赏善罚罪的心意( 1 下 -4 、 5 节下)。 

  「掌权者」(希腊文是 exousiai )明显是指属世政府中的当权者;在保罗的时代,当然是指罗马政府,特别是各省的官员。要「顺服」这些当权者,是表示要承认他们在人世间所设立的制度中,其地位是高于信徒的。这「制度」包括了神并不认同的世俗制度(例如奴隶的制度:多二 9 ;彼前二 18 ),也包括了按照神的吩咐,为了人的好处而设立的制度(例如婚姻制度:弗五 22 ;西三 18 ;多二 5 ;彼前三 1 、 5 。家庭制度:路二 51 。教会领袖:林前十六 16 ;彼前五 5 ;弗五 21 可能同时包括了婚姻、家庭和奴隶制度)。保罗在第 1 下 -4 节清楚指出,政府制度明显是属于后者的类别,即是神所设立的。保罗的教导与旧约的教导(箴八 15-16 ;赛四十 15 、 23-24 ;但二 21 ,四 17 、 25-32 ,五 21 )和犹太人的教导(《所罗门智慧书》六 3 ;《传道经》十 4 ,十七 17 )互相呼应,都是要提醒我们认识到掌权者都是神所「命」的( tetagmenai ),因此,无论是在何等间接或完全不自觉的情况下,他们都是神的「用人」( 4 、 6 节)。掌权者透过赏善( 3 下 -4 节上)和罚恶( 3 上、 4 节下)来事奉神。因此,基督徒又像其它任何个人一样(参 1 节),要依从掌权者的吩咐去做;并非单单因为惧怕受罚,更因为认识到当权者的背后有神,也避免做出任何违背我们良心的事( 5 节下)。 

  保罗在这里的教导显然相当直接,而且也跟新约其它书卷的教导一致(特别见彼前二 13-17 )。然而,这项似乎要绝对听从掌权者的命令,却为极多基督徒带来困扰。这些困扰不单只因着我们的经验而产生──不少信徒要生活在一些由独裁和极端反基督教的政权统治下的国家──更是因着新约本身曾称许一些不顺从当权者的表现(徒四 19-20 ;启示录)。因此,十三章 1 至 7 节所带来的问题,可以从几个不同的途径来处理。有些人认为,保罗要求信徒,当政府执行神的吩咐,发挥赏善罚恶的功能时,他们便要顺服政府。虽然这个见解蕴含某些真理,但保罗不会要求基督徒视乎政府的表现而决定是否顺服。另一些人则认为,保罗提出这项教导的时候,可能只将自己局限于当时罗马社会的当前处境;可是,经文中所用的涵盖性语言(「人人」、「没有权柄」, 1 节),却似乎使这个想法变得不大可能。另一个更容易吸引人接受的看法,是保罗要基督徒顺服政府,其实只是期望他们认识到,在神设立的各阶层社会关系中,政府所占的适当位置,而神是在这一切之上的首要位置。因此,当政府想僭夺神的位置,要我们去做一些有违那位我们最终要向祂负责的神时,我们就可以──实际上是有义务──不顺从此政府。然而,这个观点却可能不适当地削弱了「顺服」一词的意义。也许,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将十三章 1 至 7 节视作基督徒该以甚么态度面对政府的一般性教导,至于背后所假设之任何特殊例外因素,这里并没有直接讲明。 

  十三 8-10 爱和律法 

  第 8 节上发挥了承上接下的作用。「凡事都不可亏欠人」重申了一个重要的待人处事原则,是由基督徒要顺服属世当权者的教训引申而来的(参 7 节上),保罗也以此为根据去提醒信徒,他们是彼此亏欠,永远也无法偿清的:「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保罗再次回到爱的主题(参十二 9-21 ),指出它成全( 8 下和 10 节)和总括( 9 节)了摩西律法,藉此强调出它的重要性。耶稣曾经亲口强调了利未记十九章 18 节那「爱的诫命」之重要性(太五 43 ,十九 19 ,二十二 39 ;可十二 31 ;参约十三 34-35 ),新约圣经也不断对此作出回响(参加五 14 ;雅二 8 ,四 11-12 ;约壹四 11 )。当保罗坚称遵行这条诫命就「成全」或「总括」了其它所有诫命的时候,他并非表示我们只要去「爱」就能讨神喜悦──以为只要我们凭着「爱心」而行,就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同时,保罗的意思也并非单单表示,爱人就是律法中最重要的诫命,或其它所有人都要遵行。反之,他是指出基督徒如今借着爱成全了摩西律法的所有要求(至少与我们对其他人的义务有关之一切律例)。因为爱是「基督的律法」之核心(加六 2 ;参林前九 20-21 ),耶稣乃是用此律法来管理我们在新领域中的生活。这律法本身便已经「成全」了摩西的律法(参太五 17 )。 

  十三 11-14 白昼将近 

  保罗在这部分开始的时候论到基督徒的一般伦理教训,提醒信徒认识到自己如今是生活在一个新的领域中──不再「属于这个世界」(十二 2 )──现在,他便要总结这个主题。信徒必须晓得「现今」是甚么时候:我们预期「白昼」快将临近了( 12 节)──即「主耶稣的那日」将最终的救恩带来给我们的日子。正如保罗在前面已经清楚指出(五 9-10 ),「救恩」是一个过程,惟有当我们在末日从神倾出的愤怒中被拯救出来时,这个过程才真正地完成(亦参腓一 19 ,二 12 ;帖前五 9 )。随着现今的世代依从它的轨迹前进,这个日子便愈来愈临近,它已在我们如今生活的时间中开始投下光影。因此,保罗劝我们的行事为人要好像行在「白昼」( 12 下 -13 节),并且远离那些属于「黑夜」的行为,就是世界中与神敌对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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