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九章   贰.时代治理方面,福音与以色列人(九~一一) 

  一.以色列人的过去(九) 

  第九至十一章,保罗回答犹太敌对者的问题,福音既应许外邦人与犹太人同可得救,是否意味神已经违背了对衪存在上的选民犹太人的承诺?保罗的回答论及以色列人的过去(九)、现在(一○)和将来(一一)。 

  这大段经文特别墨,讨论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罗马书第九章,是圣经中论述神的拣选其中一段主要经文。下一章用相同的笔力,将另一面关于人的责任的真理铺陈出来。 

  附篇──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当我们说神有主权时,意思是衪掌管整个宇宙,并且按自己的心意而行。不过,我们这样说时,晓得衪既是神,就不会有任何错误、不公、不义的行为。因此,说神有主权,是如实描述神而已。我们不应回避这真理,也毋须辩解。我们应当为这荣耀的真理生发崇敬的心。 

  神按衪的主权拣选或选择一些人归属衪。然而,圣经一方面教导我们神主权的拣选,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人有责任。一方面神确实拣选人得救恩,另一方面这些人也必须作出意志上的决定,选择得拯救。“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这是拯救工作中神的部分;“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这是人的部分(约六 37 )。我们这些信徒,因神在创世以先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而感到喜乐(弗一 4 )。但我们同样肯定地相信,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二二 17 )。慕迪用比喻来解释这两个真理。我们来到救恩的门前,看见上面写:“凡愿意的,都可以来。”我们通过这扇门进去后,回首一看,发现门上写:“按神的先见蒙拣选的。”因此,人来到救恩的门前时,所看见的是人的责任。至于神拣选的真理,则属于那些已进入神家里的人。 

  然而,神怎可能一方面拣选人归衪自己,而同时又真正地将救恩摆在所有的人面前?这两个真理可怎样协调呢?事实上,我们根本办不到。按照人的思维,两者是互相冲突的。然而,这两个真理都是圣经的教训,因此我们要相信并承认;问题是我们的智慧有限,在神却毫无问题。这两个真理就像两条平衡线一样,只在无限里相遇。 

  有人曾尝试将神主权的拣选和人的责任协调起来,表示神预先知道谁会相信救主,于是便拣选这些人得救。他们的理论根据是罗马书八章 29 节(“因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像先定下……”)和彼得前书一章 \cs162 节(“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 …… ”)。然而,这论据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神的预知是具决定性的。衪不但事先知道谁会相信救主,衪还预先决定了这结果,方法就是引领一些人归向衪。 

  虽然神拣选一些人得救,但衪从没有拣选任何人归向灭亡。用另一种说法,虽然圣经告诉我们拣选的真理,却从没有告诉我们是神拣选某人遭受永刑。不过,有人或会反驳说:“神拣选了一些人蒙福,衪就必定会拣选其他人灭亡。”但真理不是这样!人类整体要面对灭亡的结局,是因为人本身的罪,并不是因为神随意的决定所引致。如果神任由世人都到地狱去──就算衪这样做也是公义的,世人也是罪有应得吧了。问题是:“权能的主宰是否有权屈尊降卑,在要灭亡的人中拣选一些人,成为衪儿子的新妇?”当然,答案是衪有权这样做。故此,结论是,若有人失丧,是因他们自己的罪和悖逆;若有人得救,是因为神显出衪权能拣选的恩典。 

  那些得救的人,应为神权能的拣选赞叹不已。信徒环顾四周,看见不少人比自己有更好的品德、个性,性情,于是不禁会问:“主为什么拣选我?” 

  为何是我,主声得听; 

  机会尚在,可以蒙恩; 

  千万世人,却选择错; 

  宁受永死,拒到主前? 

  ~以撒华特 

  未得救的人不应借拣选的真理,作为他们不信的藉口。他们不可说:“神既没有选上我,我又奈何呢?”他们得知自己蒙拣选的唯一方法,是从罪中悔改,接受主耶稣基督为救主(帖前一 4 ~ 7 )。 

  基督徒也不可利用拣选的真理,来掩饰自己在福音工作上的闲懒。我们不可以说:“神既拣选了他们,他们就始终会得救。”只有神才知谁是蒙拣选的。神命令我们要将福音传递整个世界,因为神确实向全人类发出邀请,呼召他们接受救恩。人拒绝接受福音,是因他们心硬的缘故,并不是因为神没有实在地向全人类发出邀请。 

  关于这题目,有两方面的错误必须避免。第一,就是只坚持真理的一面──例如,相信神权能的拣选,因而否定人在救恩选择上的责任。另一方面,就是过分强调其中一个真理,而忽略另一个真理。从圣经的立场看,相信神权能的拣选,但同时也相信人应有的责任。只有这样,人才可以按照圣经,恰当地平衡这些真理。 

  让我们打开罗马书第九章,追随这位亲爱的使徒,细听他如何阐释这题目。 

  九 1  保罗坚持外邦人和犹太人同样有得救的机会。在以色列人的立场,保罗像个叛徒、变节者、背信弃义的人。因此,在这里他作了严正的誓,断言自己对犹太人是绝对忠诚热爱的。他说了 真话 ,他 并不谎言 。他的 良心 与 圣灵 契合,证明他所说非虚。 

  九 2  当他首先想到以色列所蒙荣耀的呼召,如今却因拒绝接受弥赛亚而遭神摒弃,就 大有忧愁 , 心里 时常 伤痛 。 

  九 3  如果他放弃自己的救恩,能够使他的犹太同胞得救的话,他甚至 愿意 自己 被咒诅 ,或是与基督隔绝。在他这句强烈的自我弃绝的话中,我们感受到人世间最高的爱,就是使人愿意为朋友舍命的爱(约一五 13 )。我们也感受到一个信主的犹太人,为了他骨肉之亲能归信主而经历的重大压力。我们想起摩西为他同胞的祷告,“倘或你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三二 32 ) 

  九 4  保罗为他的同胞哀伤,细诉他们拥有的优厚特权。他们 是以色列人 ,是自古以来神拣选的子民。 

  神将儿子的名分赐给这民族(出四 22 ),并引领衪这子民离开埃及(何一一 1 )。衪是以色列的父(申一四 1 ),而以法莲是衪的长子(耶三一 9 )。(这里用以法莲的名号,作为以色列国的另一称呼。) 

  舍吉拿( Shekinah )或荣 耀 的云彩,象征神在他们中间,与他们同在,引领、保护他们。 

  神是与以色列而不是外邦人订立 诸约 。例如,衪与以色列订立巴勒斯坦的约,应许将埃及河至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土地赐给他们(创一五 18 )。衪又与以色列另订新约,应许那些悔改的以色列人要永存、完全归主,并得福分(耶三一 30 ~ 40 ) 35 。 

  律法 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只有他们承受了律法。 

  与会幕和圣殿有关的各种复杂的仪式并 礼仪 ,以及祭司制度,都是赐给以色列的。 

  除了上述诸约外,神也将无数的 应许 赐给以色列人,包括保护、平安和昌盛。 

  九 5  犹太人正确地声称列祖是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他们都是这国族的祖先。犹太人拥有最大的特权──弥赛亚出自以色列人的血脉,纵然衪是全宇宙的主宰,是 永远可称颂的神 。这里正面地说明了救主的神性和人性。(有些圣经译本削弱了本节的分量。例如,修订标准本( RSV )作:“……按肉体说,基督与他们同属一种族。愿那在万有之上的神永受称颂。阿们。”从严格的文法来看,希腊原文可以译成修订标准本的文体;但若运用以经解经的方法,作出属灵的分辨时,似乎英王钦定本、新英王钦定本和其他保守的翻译较为可取。 36 ) 

  九 6  保罗面对一个严重的神学问题。神既应许以色列人是衪地上的选民,那么,以色列人如今遭摒弃,而外邦人却得蒙祝福,这又如何解释呢?保罗坚决地表示,神并没有违约。他指出,神一直以来根据应许而不是宗族世系来行使权能的选择。一个人 从以色列生 ,并不等于他就有资格承受应许。在 以色列 族之中,有一撮真正的、相信的属神余民。 

  九 7  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不 都 是他的 儿女 。例如,以实玛利是 亚伯拉罕的后裔 。然而蒙应许的却是以撒的后裔,不是以实玛利。神的应许是: “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创二一 12 )正如我们在四章 12 节的注释中指出,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八章 33 至 39 节与不信的犹太人谈论时,也同样地作出这有意思的分别。他们对衪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33 节)耶稣同意,并说:“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37 节)但当他们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时,主回答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 39 节)。换句话说,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他们并没有亚伯拉罕的信心,因此他们并不是他属灵的儿女。 

  九 8  肉身的世系不计算。真正的以色列,是由蒙神拣选的犹太人组成的。他们从神那里领受明确的 应许 ,被分别出来成为衪的 儿女 。从以撒和雅各的例子,我们看出神权能拣选的原则。 

  九 9  神向亚伯拉罕显现,应许说到一指定的 时候 回来,而 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当然,这个 儿子 就是以撒。他实在凭 应许 生,是超自然的诞生。 

  九 10  另一个神权能拣选的例子,就是雅各。 以撒 和 利百加 是父母。 利百加 所怀的胎不是一个,而是两个。 

  九 11  在 双子 尚未 生下来时 ,就先有宣告。因此,这宣告与双子的行为和德行完全无关。这完全是出于神的选择,根据衪自己的旨意而作出,与拣选对象的性情或成就无关。 神拣选人的旨意 ,指衪根据自己权能的旨意和意愿,决定如何将衪的恩宠分配给人。 

  本节附带地反驳一个观念,就是以为神拣选雅各,是因为衪预先知道雅各会怎样做。这里明确地说,神并不是根据他的行为而作出拣选! 

  九 12  神的决定是大的会服事小的。以扫的地位会附从雅各。后者蒙拣选,要得地上的荣耀和特权。以扫是双生子中的长子,自然应得到与这身分相符的尊荣和特权。然而,神越过他,拣选了雅各。 

  九 13  为进一步强调神拣选的主权,保罗引用玛拉基书一章 2 至 3 节说: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神所指的,是两个国家,就是以色列和以东, 雅各 和 以扫 分别为二国的元首。神拣选了以色列,给他们弥赛亚和弥赛亚国度的应许。以东却没有得到这些应许。相反,以东的山地要变荒凉,成为旷野豺狼的住处(玛一 3 ;也参考耶四九 17 , 18 ;结三五 7 ~ 9 )。 

  虽然玛拉基书一章 2 至 3 节述说的是神如何对待国家而不是个人,但也说明衪有绝对权拣选个人。 

  我们必须根据神权能的旨意,即 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来理解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一句。神选择雅各,是基于爱;衪对以扫的忽视被形容为憎恶。但这只是比较上来说的。神憎恶以扫,并非无情地、满怀敌意地憎恨他;只是由于衪拣选了雅各,可见衪爱雅各多于以扫。 

  这段经文所提到的,是地上的祝福,而不是永恒的生命。神憎恶以东,并不表示个别的以东人不能得救;同样地,神爱以色列,也不表示个别的犹太人毋须得救。(不可忽略一点,就是以扫确实获得一生地上的祝福,他在创世记三十三章 9 节亲口证实了。) 

  九 14  保罗准确地料到,他在神权能拣选的教导上,会引起各种反对。到今天,人们仍然指责神是不公平的。他们认为,衪既拣选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余的人。他们反驳,神既已事先定好一切,人也就无可奈何;而神将人定罪是不义的。 

  保罗激烈地辩称,神绝对不是 不公平 的。他不但没有缓和对神主权的描述,以迎合这些反对者,反而是毫无保留、更激烈地重申论点。 

  九 15  他首先引述神对摩西的说话:“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参看出三三 19 )有谁能够说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没有权 怜悯 和 恩待 人? 

  人遭定罪,完全因为自己的罪和不信所致。如果全然不顾他们的话,他们全都会灭亡。神除了真诚地向世人发出福音的邀请外,还拣选了一些本被定罪的人,成为衪特别施恩的对象。但这并不表示衪专制地逼使其他的人遭定罪、沉沦。他们本已遭定罪,因为他们一直以来都是罪人,且拒绝接受福音。蒙拣选的人应感谢神的恩典;失丧的人怪不了谁,只能怪自己。 

  九 16  故此,结论就是,个人或国家民族的最终结局,并不取决于他们的意愿,也不在乎他们有多努力,而是视乎 神 的 怜悯 。 

  当保罗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时,并不是指一个人在自己得救的问题上,完全不牵涉自己的意志和决定。福音的邀请,明显要人凭意志作出回应,正如启示录二十二章 17 节说:“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耶稣明确地指出,不信的犹太人不肯到衪那里去(约五 40 )。当保罗说也不在乎那奔跑的时,他并没有否定我们要努力进窄门(路一三 24 )。我们必须在属灵上有一定的努力和愿意。但人的定意和奔跑并不是基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救恩乃在乎耶和华。摩根说: 

  我们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为我们带来所需的救恩,或使我们进入救恩的各种福分中……凭自己,我们根本不会定意要得救恩,也不会致力去得救恩。人能够得救,完全在于神的主动 37 。 

  九 17  神的主权不单可见于衪向一些人施怜悯,还可见于衪使另一些人刚硬。 法老 就是一个例子。 

  这里没有任何含意,表示这位埃及君主在出生时已注定灭亡。事情是这样的。他长大以后,一直是一个邪恶、残酷、绝对顽梗的人。他虽屡受最严厉的警告,心里却仍然刚硬。神本可以立即消灭他,但衪并没有这样做。相反,神保留他的性命,好在他的身上彰显衪的 权能 ,并透过他让衪自己的名传遍天下。 

  九 18  法老一再硬起心肠,每一次他这样做,神便使他的心加倍刚硬,作为对他的惩罚。那溶化冰雪的阳光,却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阳光,却将皮肤晒黑。那位怜悯心灵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里刚硬。拒绝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恩典。 

  神有权按自己的心意向任何人施 怜悯 ,又按自己的心意使任何人刚硬。然而衪既是神,就永不会不公平地行事。 

  九 19  保罗坚称神有权按衪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对的意见,认为既是如此,他就不应 指责 任何人了,因为没有谁曾成功地 抗拒他的旨意 。在这些反对者的眼中,人只是神盘子上不由自主的棋子而已。不管人说什么或做什么,都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 

  九 20  保罗首先驳斥,受造之物竟敢认为其创造者有错,是无礼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种罪污、无知、软弱,根本就毫无资格向神还口,或质疑衪的作为是否正确公平。 

  九 21  保罗借用 匠 和 泥 的比喻,来说明神的主权无误。一天匠走进自己的店铺里,看见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团泥,放在转盘上,将泥塑成一个优美的器皿。他有权这样做吗? 

  当然,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满罪恶、失丧的人。如果 匠 将泥土置诸不理,这些泥将全部被送到地狱去。衪不理会这些泥土,也是绝对公平合理的。然而,衪运用自己的主权,拣选了一撮罪人,以自己的恩典拯救他们,使他们效法衪儿子的模样。衪有权这样做吗?不要忘记,祂并没有专制弄权,使其他人遭判罚下地狱。他们因自己的顽梗和不信,本已是灭亡的。 

  神有绝对的 权柄 和权能,用部分泥土来做贵重的 器皿 ,其他的则用来做 卑贱的器皿 。既然每个人都是不配的,衪就当然可以随己意施恩,拣选、保留部分人。伯恩斯这样说:“当所有人都不配时,我们可以做的,顶多是要求神不要不公平地对待任何一人。 38 ” 

  九 22  保罗描述 神 这位伟大的匠,似乎面临利益上的冲突。一方面,衪打算惩罚罪恶,以 显明他的忿怒 ,并彰显 他的权能 。但另一方面,衪又愿意忍耐地宽容 那可怒豫备遭毁灭的器皿 。这冲突的一面是神毫无余地的公义,另一面是衪满有怜悯的 忍耐 。他的论点是:“如果神立刻惩治恶人,就足以证明衪是公义的,但衪却对他们多多忍耐。试问有谁能说衪不是?” 

  请小心留意 那可怒豫备遭毁灭的器皿 一句。 可怒的器皿 指那些犯罪落在神 忿怒 下的人。他们是因自己的罪、不顺从、悖逆,而不是因神故意的定旨,成为 豫备遭毁灭的 。 

  九 23  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 怜悯,将他丰盛的荣耀 向他们 彰显 ,就是那些蒙拣选 早豫备 要得永远的 荣耀 的人;试问谁有权反对?欧德曼在这方面的见解尤见精僻: 

  神所行使的主权,从没有使那些应得拯救的人被定罪,反而使那些应该失丧的人得拯救 39 。 

  神从没有预备可怒要遭毁灭的器皿,但衪确实预备了 蒙怜悯……得荣耀的器皿 。 

  九 24  保罗说明,蒙怜悯的器皿就是我们这些基督徒,包括神从犹太人和外邦人中 召 来的。这就为下文要说的奠下重要的基础──神弃绝以色列民,却拣选了一撮余民,并呼召 外邦人 ,一起得尊贵的名分。 

  九 25  保罗引何西阿书里两节经文,说明外邦人蒙召,对犹太人来说不应是叫人惊奇的事。第一节是: “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 (何二 23 )事实上,何西阿书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们前瞻将来,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为神的子民,神所爱的民。但当保罗在罗马书引用这节时,是用来指外邦人蒙呼召。保罗有什么权作这样重大的改动呢?答案是圣灵。衪既首先将这些话启示出来,就有权在后来从新加以诠释或应用。 

  九 26  第二节是: “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 (何一 10 )再一次,在旧约的背景中,这节并非指外邦人说,而是以色列人日后要再得神的恩宠。然而,保罗用这节来指神承认外邦人为衪的儿子。这是另一个例子,说明当圣灵在新约圣经中引用旧约的片段时,有权随意加以应用。 

  九 27  本节至 29 节讨论以色列人中,只有一撮余民没有被弃绝。 以赛亚 预言,虽然以色列国会发展至人数众多,但只有一小撮 以色列 民会得 救 (赛一○ 22 )。 

  九 28  当以赛亚说 :“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话,叫他的话都成全,速速的完结” (赛一○ 23 ),他是指巴比伦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掳去。话是指神的审判。保罗引用这经文,是要表示以往发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并将要在他的时代再次发生。 

  九 29   又如以赛亚先前 (他的预言的较早部分) 说过: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 一些幸存者,以色列早已 像所多玛、蛾摩拉 一样遭消灭了(赛一 9 )。 

  九 30  保罗问,就现在这教会时代来说,从上述的话可以得出 什么 结论呢?第一个结论就是, 那 些从来 不追求义 反追求恶,而自己又不力行求义的 外邦人 ,却因信主耶稣基督而 得了义 。当然,并非所有外邦人都得称义,只有相信基督的才可以。 

  九 31  另一方面, 以色列人 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义,却没有寻得任何 律法 ,可以让他们得义的。 

  九 32  原因显而易见。他们不肯相信 凭 对基督的 信心 才得称义,却顽固地要凭自己的德行去赚取义。 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 主基督耶稣之上。 

  九 33  这正是耶和华透过以赛亚所作的预言。弥赛亚来到耶路撒冷,产生两面的影响。对一些人来说,衪会成为 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 (赛八 14 )。其他人会信靠他,最终不至于 羞愧 、绊跌,或失望(赛二八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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