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利未记 第廿五章 注释   1-55 安息年及禧年 

  1-7 安息年 

  安息年是有关土地的安息;每逢第七年 ( 4),

  百姓不可撒种,也不 可收割。田地在该年所生长的要作田主、仆人、寄居的和牲畜的食物 (6-7) ,

  因它不是由人力劳动而得的产品。这里亦暗示安息年中地 里的出产不像平常的余穗只规定给寡妇和孤儿,而是足够供应每一个 

  人实际的需要(参 18-22)。按申31:10-13,这一年并非让以色列人在 闲散中消磨日子,而是用以教导和训练他们关於神的律法。 

  8-22 禧年 ── 地的安息 

  禧年的撒种及收割条例 ( 11-12)

  与安息年相同;但它也是一个自由 年,在这一年,所有卖了的产业要归还给原主,从前被贩卖为奴的要得释放,归回自己的本家 ( 10,

  13)。 这种恢复正常的行动要根据严 格的公平待遇,因此买卖都应根据距离下一次禧年之年数公平交易( 14-17)。 

  18-22 显示那些遵守这些律例的人必然得着神的应许 

  第六年地所出产的,必蒙神祝福,足够安息期间的需要。因此,藉着安息年及禧年的律例,也可试验以色列人对神应许的信心。 

  22「陈粮」:第六年所存下的余粮。 

  23-34 买赎的律例 

  这律例建基於一个原则:土地本不属於任何人所有,而是属於神( 23 ),人只是像客旅般暂时获准使用土地。地业的赎回

  ( 25-28) 可由 

  至近的亲属经手( 25),或由他本人赎回 (26-27), 再不然,则在 禧年时自动归回原主( 28)。 

  30「城内的房屋」:一年内卖方若不赎回,就失去买赎权利,因这些住宅与土地和耕耘无直接关联;但乡间的房屋(31)通常 

  与土地相连,故包括在赎地的律例内。至於利未人的产业则有不同的处理方法(32-34) ,

  可随时赎回,因他们在支派分地时并没有得着土地为产业,只有四十八座城邑及其郊野(参民35:1-8;

  书21章),故此,他们在这些城邑中的房子乃是他们唯一可居住的产业。 

  35-55 对待贫苦弟兄和以色列人的律例 

  此处所颁布的律例,把以色列人与外邦人清楚分开,表明以色列人的身分与外邦人截然不同 (留意 36, 38, 42,

  55的重点)。 借钱给以色列 人时不应取利 ( 36-37) , 假如欠债人卖身还债,买主应待他如雇工 ,不应看他为奴隶( 39);禧年一到,即使他还未满六年的服役期限 (出 21:2-4;

  申15:12-18), 也应把他释放。但这条例却与非以色列人 无关,以色列人可以待他们如不能自赎的奴隶 ( 44-46)

  。 另一方面 ,如果以色列人自卖给外人和寄居者 ( 47-54) , 外人却要遵守这律 例的一切要求:自卖的以色列人可被赎回,或在禧年时自动地离开买主的家。以色列人蒙神从埃及拯救出来之後,不能再成为任何人的奴隶,只能成为神的仆人

  ( 42, 55)。 因此,禧年的律例保障以色列人 不再沦为奴隶,也藉此记念神从埃及地拯救他们的救赎事迹。 

  43「严严的辖管他」:即虐待他,要他不停作苦工。 

  49「本家的近支」:其他的近亲。 

  思想问题(第 25章) 

  1 贫富悬殊、物资不均是今日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 

  有人认为采取别的经济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之钥匙;本章的禧年制对这问题提供什麽方法? 

  要实践这禧年制,人必须有什麽态度?参 17节。 

  这制度在现今的社会可以实行吗? 

  既是这样,你认为信徒该有什麽回应?参林後 8:13-15。 

  2 人若立志遵守神对禧年及安息年的律例,可有什麽应许?见 18-22节。 

  在新约圣经里那些以神为首的人又可有什麽类似的应许?参太 6:25-34。 

  3  23节对现今信徒积蓄财物这方面有什麽提醒? 

  4 从 25节看来,神的子民对穷乏的近亲应有什麽责任?参提前5:8。 

  这对你有什麽提醒? 

  5 神对没有分得土地的利未人特别关注,定出赎房屋的特别条例。 

  今天传道人没有属世职业,教会有否关注他们的福利? 

  6 百姓帮补贫乏弟兄,借钱不取利,是基於什麽原因?参 38节。 

  今日信徒与人的关系又应以什麽为准则? 

  7 从 42, 55节看来,以色列人的身分高贵,是神的仆人,不是人的 奴仆。 

  今日信徒当如何看自己的身分? 

  这是否表示信徒毋须尊重上司,毋须向人负责? 

  参林前 7:20-24;

  提前6:1-2。 

  8 本章嘱咐以色列人要善待作奴仆的同胞;新约里有否类似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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