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约伯记   约伯记 第卅四章 注释 

  34:1-37 神的公义与权能人不可置疑 

  1-9 

  引约伯的话来指责他不敬虔。 

  5-6   

      其实以利户误解约伯,约伯的意思是他没有机会申诉,认为神 

      根本没有提出任何控罪便重重的刑罚他(27:2)。 

  8     

      以利户比以利法更厉害的指斥约伯(参串珠)。 

  9     

      以利户所引的乃是约伯口中的恶人说的话(21:7),事实上约 

  伯一直强调要坚持正直到底。 

  10-30 

  约伯引申个人的经历,指出不公平之事比比皆是,而神却不加以拦阻 

  ,以利户就此点作出辩护,认为神是公义的 ( 10-12),

       拥有绝对 

  的主权 ( 13-15),

      绝不偏袒富人和有权势者(18-20, 30); 当 审 

  判时,毋须使人经过审讯,因为 鉴察一切( 21-28)。 

  14    

      本节应作「如果他收回人里头的灵,收回人的气息」。 

  18    

      「鄙陋」:即「彼列」,後为撒但的别名(林後6:15)。 

  23 

         神知悉人的一切,故不须规定日期去审判人。 

  24    

      「难测之法」:原指审讯查问。神不用考察便知道有权势者是 

  否忠於 。 

  29    

      如果神不采取行动(安静),谁能谴责 呢?就算 掩面不看 

  ,仍知道一切事。 

  31-37 

  责约伯愚昧无知。 

  33    

      「岂要随你的心愿」:岂要按照你的判决?神赦免人难道要经 

  约伯同意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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