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阿摩司书   阿摩司书 第二章 注释 

  1-3 审判摩押 

  摩押在以色列国的东南,与以东毗邻。 

  1     

    古人以为焚烧骸骨会使死者的灵魂受苦,对当时近东的民族来 

    说是奇耻大辱。摩押与以东两邻国早就交恶(参王下3:26)。 

  2     有学者认为加略是摩押的首都。 

  2:4-16 审判神的选民 

  4-5 审判南国犹大 

  他们的罪是离弃耶和华的律法。 

  4     

    「虚假的偶像」:原文作「谎言」或「错谬」,大概是指拜偶 

  像而言。 

  6-16 审判北国以色列 

  这里开始了对北国百姓的信息。 

  他们的罪有两方面;在人际关系上他们没有秉公行义和流露怜悯,招 

  来阿摩司详细和严厉的指责;在与神的关系上,他们拜巴力,肆行淫 

  乱(参何西阿书简介的背景部分)。 

  6     

    债主把负债者卖作奴仆以索回钱债,甚至小如一双鞋之价的债 

        款也要如此。另一解释是指当时的审判官收受贿赂,屈枉正直 

  ,欺压无辜的穷人(见出23:6-8),

    而「一双鞋」乃象徵贿赂 

  时不正当的交易。 

  7     「他们见 ......

    垂涎」:可作「他们践踏穷人的头,好像践踏地 

    上的尘埃」,或「他们把穷人的头践踏在尘土中」。 

    「阻碍谦卑人的道路」:指剥削卑微受苦之人的权利。 

  「女子」:大概是指在巴力庙中的「圣妓」。 

  8     

    「衣服」:是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用作被铺,所以摩西律 

    法规定债主在日落前要归还负债人所抵押的外衣(见串10)。 

    「受罚之人」:或作「罚金」;大概负债者因行贿或在裁判中 

    受罚而以酒相赠,,结果债主用这些来历不当的酒敬拜他们的 

  神。 

  9-12 回顾神在以色列人身上所施的恩典 

  从迦南地赶出那些犯罪作孽的亚摩利人(即迦南人),带领以色列 

  民出埃及,进入迦南地居住;并兴起先知和拿细耳人,引导他们行在 

  耶和华的旨意中,奉献自己给神为圣。可是百姓忘恩负义,藐视神的 

  恩典。 

  9     「上灭 ......

    根本」:即完全毁灭之意。 

  11    

    「拿细耳人」:是归耶和华为圣的人,他们不可喝酒或其他葡 

    萄产品,不可剪发,不可与死尸接触(参民6:1-8) ,  但百姓 

  却叫拿细耳人破戒。 

  13-16 当神的审判来临时,无人可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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