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使徒行传 第廿三章 注释   2「亚拿尼亚」:按历史家记载,这位大祭司为人骄横,判案严厉;於主後六十六年因亲罗马政府而被爱国的激进分子所刺杀。 

  3「粉饰的墙」:有两种解释── 

  1 犹太人把墓碑涂了白色,警告路人,以免他们沾染不洁 

    (参太23:27)。 

  2 摇摇欲坠的墙壁虽被刷新,仍然会倒塌(参结13:10)。 

  这里大概指亚拿尼亚有大祭司的身分,但实际上却没有遵行律法秉公办案。 

  「神要打你」:事实上,亚拿尼亚後来落得悲惨的下场。(参3注)。 

  「坐堂」:即坐着审判。 

    「违背律法」:大祭司应按公正审讯,未定罪之先不应殴打疑犯(参串7)。 

  5「我不晓 ......

    大祭司」:保罗这样说可能语带讥讽,暗示亚拿尼亚未按律法审判,与大祭司身分不符合。 

  6「大众一半 ...... 一半是法利赛人」:「一半」指一部分。 

  事实上,当时公会成员大部分是法利赛人,少部分为有权势的撒都该人。保罗在本节指出他是法利赛人,其祖先亦是法利赛 

  人,他信靠耶稣与作法利赛人这身分不仅没有任何冲突,而且,法利赛人对复活的盼望正应验在耶稣的身上。 

  8「撒都该人 ......

    和鬼魂」:这派的信仰以旧约的摩西五经为根据,不接纳任何口传的律法和解释,又因为五经中没有明显地 

  提及复活的教义,所以他们不相信人死後有身体复活的事。 

  「天使和鬼魂」:可能指当时犹太人普遍相信的多种天使和诸灵。 

  9「倘若有 ......

    说过话」:这可能指保罗对群众申诉时说他在大马色路上遇见主(22:6-11)或在圣殿里主对他说话一事。在一 

  些法利赛人看来:如果保罗以为曾有灵或天使向他说话,这事本身并无不妥,但并不表示保罗对耶稣复活的解释是对的。 

  23:11 主安慰保罗并启示他前面的工作 

  23:12-22 杀害保罗的阴谋 

  一些宗教狂热的犹太人认为保罗离经叛道,发誓要杀他。 

  12 当时在巴勒斯坦常有人用不合法或暴力手段来解决宗教及政治的纷争,试图暗杀保罗只是一个例子。 

  14「祭司长和长老」:不包括公会里同情保罗的法利赛人(参9)。 

  16「就来到 ......

    保罗」:保罗因隶属罗马籍而享有特权,可在狱中接见访客。 

  23:23-35 保罗被解往该撒利亚巡抚总部 

  23 千夫长无裁判权,保罗的案件应由巡抚审判。现在情况紧迫,千夫长便立刻将保罗送到巡抚处,以免这罗马籍的公民遇害, 

  他要负起严重後果。 

    「步兵二百」:负责护送保罗离开耶路撒冷往安提帕底(参32)。这段路程最为危险,因敌对保罗的人可能会赶上来剌杀他。 

  「马兵七十」:负责将保罗护送至该撒利亚巡抚的总部。 

  「长枪手」:於原文这字的意思不大清楚。 

    「今夜亥初」:即当晚九至十时之间。在这时间起行可避过犹太人的耳目。 

  24「巡抚腓力斯」:这人因其兄弟获宠於皇帝而被委任为犹太省巡抚;为人残忍、贪婪(参24:26)。 

  「牲口」:指马或骡。 

  25「文书」:指公函。 

  26-30 千夫长给巡抚公函的内容 

  26 本节为当时书信开头的格式,列出写信人与收信人的名字及问候语。 

  「革老丢吕西亚」:是千夫长的两个名字; 

  「革老丢」是当时皇帝名,可能千夫长在加入罗马籍时采用了此名; 

  「吕西亚」为他本人的希腊名字。 

  27 本节与事实不符(参21:32-33; 22:24-29),

    千夫长显然捏词掩饰自己的过失(参22:29注)。 

  29「没有甚麽 ...... 罪名」:指没有触犯罗马的法律。 

  30「又吩咐 ......

    告他」:这是千夫长把保罗安全解往该撒利亚之後下一步会采取的行动。 

  31「安提帕底」:离耶路撒冷城六十公里(三十七英里)。 

  步兵不大可能在当夜赶到这里,可能他们走了一段路离开耶路撒冷後,便让马兵来护送赶路,自己则在第二天才折回(参32)。 

  33 从安提帕底至该撒利亚约有四十公里(廿五英里)。 

  34 腓力斯查问保罗属那省,因为按当时法例,犯人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审,但也可能被解返原居的省分受审。保罗所属的基利 

  家当时并不是独立省分,而是隶属叙利亚省,归巡抚腓力斯管理,所以保罗的案件由他负责审讯。 

  35「细听」:指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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