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罗马书第十二章   12:1-2 基督教伦理的大前提 ──奉献的生活 

  既然神为信徒预备了完备的救恩( 1-8 章),且掌管着以色列人的得 

  救问题( 9-11 ),“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 11:36 ), 

  则他理应是我们委身的对象。 

  “理所当然的”:也可译作“属灵的”。 

  12:3-21 教会与社会生活的伦理 

  包括恩赐互相配搭( 3-8 ),肢体彼此相顾(参林前 12 章 ; 弗 4 章),凭 

  着爱心行事,不以恶报恶,反倒以善胜恶( 14,

  17-21 )。 

  3 “信心”:在此可能指神赐给个别信徒藉以完成托付的信心或 

  属灵能力。 

  8 “劝化”:即劝慰。 

  10 “推让”:即礼让。 

  13 “一味的”:即尽力的。 

  19 “宁可 ...... 主怒”:指宁可留地步让主的义怒作出审判。 

  “伸冤 ...... 报应”:引自申 32:35 。 

  20 “你的 ...... 头上”:引自箴 25:21 。 

  “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是指用爱心对待仇敌,使其自觉羞愧 

  (如顶炭火)而悔悟。 

  思想问题(第十二章) 

  1.中世纪德国修士金碧士说过:“每一天我们都应该重新立定志向 

  、激发热忱;让每一天都如同刚皈依主的第一天。” 

  向神献身当有什么含义? 

  是一次?抑或每天、每刻? 

  2.第 3 节论及人性的那一方面? 

  保罗为何在这章开始就提到这罪呢? 

  3.神学家祁克果说道:“心灵的纯真在乎清心寡欲。” 

  你的事奉是否专一(参 2, 6-8 )? 

  4.在你的教会事奉中,你是在运用神给你的恩赐,抑或只是表现自 

  己的才干呢? 

  5.有人说旧约待人的原则是以公义作起点,而新约待人的原则是以 

  爱作起点。 

  你同意吗? 

  那一种标准是你较常用的原则? 

  ──《罗马书串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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