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罗马书第二章   2:1-3:8 犹太人的罪 

  1 的代名词由第 1 章的“他们”转变为“你”,由 2:17 可知“你 

  ”主要是指犹太人。 

  1-11 神按各人行为施行奖罚 

  犹太人一向以为自己得天独厚,多方论断外邦罪人,保罗却指出他们 

  在行为上犯了同样的罪,难以逃避神的审判和刑罚。保罗在 2:6-16 并 

  不是提出靠行为得救的途径,而是要显明:单从行为的标准来看,没 

  有一个人能够在神面前夸口、称义( 3:9, 20 )。

  但善行是信心所产生 

  的果效与明证(见加 5:6 注) , 因此可以成为神审判的标准。 

  (见太 7:15-21; 25:31-46 ) 

  12-29 认识律法者并无豁免权 

  12-16 外在与内在的律法标准──犹太人从神那里领受了摩西律法, 

  如果犯罪该按律法受审判;神虽然没有将一套律法赐给邦人, 

  但已将律法的功用写在他们心里,使之能分辨是非。所以关键 

  不在律法之外在与内在,乃在人能否遵行律法。 

  17-24 责人当责己 

  ──犹太人虽拥有律法,且以此教导外人,却明知故犯,难辞其咎。 

  24 “神的名 ...... 亵渎”:语出赛 52:5 。 

  25-29 外在与内在的割礼──犹太人以肉身割礼为神选民的记号,藐 

  视不受割礼的外邦人,但保罗指出:心灵的割礼──对神旨意 

  的顺从( 25-27, 参串 24 ),才有益处,才得神称赞。 

  思想问题(第二章) 

  1.神根据什么标准审判人? 

  这标准对外邦人和犹太人来说,是否一视同仁? 

  2.当日不少犹太人对救恩有偏差的看法,认为凡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就可承受永生。 

  今日我们有否基于某些原因而自恃? 

  “父母是基督徒”、“自小参教会”是否足以叫人得救? 

  3.当代犹太人十分岐视外邦人。 

  第二世纪初叶罗马历史家塔西图说:外邦人一归信犹太教后,就 

  要“离弃异神和自己的国藉,甚至要抛弃妻子、六亲不认。” 

  塔西图之话虽有夸大之嫌,但多少反映犹太人对外邦人的心态。 

  此外,根据约 18:28 和徒 10:28 ,犹太人不轻易与外邦人亲近来往。 

  今日,你在生活中有否因为自己得救而骄傲、自恃,以致轻视不 

  信者,不与他们来往? 

  4.保罗认为那些事情与真犹太人毫无关系? 

  怎样才算是真犹太人呢? 

  这处显明神那方面的性情? 

  ──《罗马书串珠注释》 

基督教圣经 www.godco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