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罗马书第四章   4:1-25 因信称义的表样 

  以亚伯拉罕为例,说明神所赐的义有旧约为证。 

  (参 1:17 注 ; 3:21 注) 

  1-8 

  表明亚伯拉罕被神称为义,是因他的信心,不因他的行为。 

  3 经文引自创 15:6 ;于该处神应许赐亚伯拉罕后裔无数,而亚伯 

  拉罕相信神的应许,得算为义。 

  “算为”:这字在第 4 章出现十一次 , 可作“断定”或“归诿 

  ”。 

  4-5 神的恩典不是根据人的行为而定出人应得的报酬,乃是根据人 

  对祂的信心而裁定人为义( 5 )。 

  6-8 在行为以外,因倚靠神的怜悯而蒙神算为义的另一例子。 

  经文引自诗 32:1-2 。 

  9-12 

  表明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割礼只是他得称为义后与神 

  立约的记号。因此 , 凡拥有同样信心之人 ── 不论是受割礼的犹太 

  人或是不受割礼的外邦人,都能以亚伯拉罕(意指“多国之父”,见 

  创 17:5 )为他们信心之父。 

  13-16 

  表明神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 ── 承受地土 (见创 18:18 ), 

  是在摩西律法以外(参加 3:17 )。 有了律法的明文规定,人对神的叛 

  逆和过犯就更为清晰,更惹神忿怒,所以对亚伯拉罕的后裔来说,神 

  的应许不是藉人守律法而得的,乃是出于神的恩典,是因信称义的结 

  果。 

  17-25 以亚伯拉罕的例证作为我们的榜样 

  亚伯拉罕的信是一种无望中之指望 ( 17-18 )

  , 不是倚靠人的能力, 

  乃是倚靠神的应许,深信神能使无变为有 ( 19-21 )

  , 且叫死人复活 

  (见创 22:1-19; 来 11:17-19 )

  。 今日人若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心,且相 

  信耶稣为我们的罪死而复活,就同样得以称义,承受应许。 

  思想问题(第四章) 

  1.保罗坚持人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藉着好行为的“立功之法”。 

  雅各书(见 2:14-26 )所持的论点与保罗的是否有出入? 

  二者的重点是否不同? 

  2.保罗在第 4 章所强调因信称义的道理

  , 往往为人误解,例如中世 

  纪教会强调修德、苦行,以此为立功、得救的途径。 

  你今日用什么代替了单一的信心? 

  常规?理性?日常经验? 

  你是否重蹈犹太人企图藉行为赚取救恩的覆辙? 

  3.外邦人根据什么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呢? 

  你今天凭什么成为神的儿女? 

  4.亚伯拉罕的信心超越了什么自然常理呢? 

  有人说信心是相信神能把“不可能的变成可能。” 

  你同意吗? 

  ──《罗马书串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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