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罗马书第六章   6:1-23 因信称义的一个结果 ── 脱离罪 

  6:1, 15 的问题分别是由 5:20; 6:14 引出,保罗藉解答这两个问题表明: 

  “因信称义”不是廉价的恩典,人不能藉词犯罪、放纵私欲。 

  1-14 洗礼与罪的关系 

  信徒的洗礼,表明他已与耶稣的死联合,脱离罪的管辖(“在罪上死 

  ”、“向罪死”),又与耶稣的复活联合,归入神的主权之下(“向 

  神活”)。信徒的责任是承认(“知道”、“看”)这些既成的事实 

  ( 11 ),并且以此为生的方向──远离罪、献己给神( 12-13 )。 

  6 “旧人”:指未信靠耶稣之前的整个人。 

  “罪身”:是指被罪控制的全人(包括身子); 

  “使罪身灭绝”是使罪在人的身上“失去效用”,或指“脱离 

  ”罪的控制(见串 8, 9 )。 

  12 “必死的身上”:指人的肉身;这是肉欲的居所,且会朽坏, 

  然而信主的人终必身体复活( 8 )。 

  14 信徒既属乎主,便不在律法的咒诅之下,而是神施恩的对象, 

  故能勇敢地抗拒罪的力量,不让罪辖制自己(参 12-13 )。 

  15-23 生命主权的移交 

  以“作奴仆”为比喻,表明基督徒既从罪获得释放,就不应再顺从罪 

  、行不义,而要顺从神( 22 )、受义规范( 18 )。 

  本段同时描写两种“服役”的后果: 

  1.作罪奴仆引至不法( 19 )、死亡( 16, 21, 23 ); 

  2.作神奴仆引至“成义”( 16 )、“成圣”( 19 )、 

  “永生”( 22-23 )。 

  思想问题(第五、六章) 

  1.人相信耶稣之后,与神的关系有何改变(参 5:1,

  9-11; 6:22 )? 

  信徒的心态、人生观又应有何不同? 

  2.文艺复兴时代的神学家伊拉斯姆说过:“有两件事使我们不敢自 

  夸。 

  首先是自己的光景──生出来污秽不堪、一生混浊,死后更成为 

  蚂蚁的粮食;其次是思想基督为我们所作的事。” 

  你是否有这种自省呢? 

  根据罗马书第 5 及 6 章,基督为我们作了么? 

  3.你是否已改变过来,披戴基督的新生命(见 6:4 )? 

  抑或仍活在罪中,受罪辖制,辜负神的恩典呢( 6:15-16 )? 

  ──《罗马书串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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