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罗马书第七章   7:1-25 因信称义的另一含意 ── 脱离律法 

  1-6 婚姻关系的比喻 

  按犹太人和罗马人的法律,夫妻间一方如去世,婚姻盟约便失却效力 

  ,之后的嫁娶再不受约束。同样,人本来被律法所约束,但因联于耶 

  稣的死,现在已与律法解除了关系(“在 ...... 律法上死了”)。不独 

  如此,信徒因联于耶稣的复活,可自由的归属主。由于这关系的转变 

  ,信徒不用因律法的引动而生出恶念与致死的恶行 (见 7-8 )

  , 反能 

  在圣灵里用新样式服事神、结出善果。 

  6 “仪文的旧样”:即旧约的明文规条。 

  7-25 律法与人内在的罪 

  本段针对 4:15 及 5:20 所引出的问题 ── “律法是罪吗?” 

  保罗在此表明错不在律法,而是在人的罪性。 

  7-13 良善的律法成为人犯罪的媒介 

  本段采用过去式时态,当中的代名词“我”有解释为保罗少年时代的 

  情况、法利赛人时的光景、或是泛指世人(在亚当里)的普遍经历。 

  无论如何,非因律法,人就不知什么是得罪神的事;正因有“不可起 

  贪心”的诚命 (见出 20:17 ) ,

  贪心不但没被消灭了,反倒从隐藏死 

  静处带出来。 

  11 “引诱 ...... 了我”:保罗可能借用伊甸园里蛇引诱人犯罪一事 

  ,把“罪”性拟人化。 

  12-13 如果没有罪,律法对我就不是一个毁灭的权势。但罪藉着良善 

  的叫我死,就更显出罪的穷凶极恶来。 

  14-25 人内心的挣扎 

  此段采用现在式时态,描写保罗信主后(初期或一向)的情形,或泛 

  指“亚当在人里面” ── 世人或信徒单靠自己 ── 的经历。律法是 

  良善的,却无法助人为善;律法不是罪,却无法阻止人作恶。罪把历 

  来人类罩在一个可怜无助的处境中,人是身不由己、软弱的。 

  14-17 人莫名其妙的行自己不愿意的事。 

  18-20 重覆 14-17 的论点 , 表明人虽立志行善,但身不由己地行起恶 

  来。 

  21-23 承接 17 与 20 ,指出人里头罪的律与向善之律争战,且占上风。 

  “里面的人”:指在基督里新造的人(参林后 4:16; 西 3:10 )。 

  24 是痛苦的呼喊。 

  “取死的身体”:指与生俱来的、受制于罪与死亡的身体及心 

  灵(全人)。 

  25 下半节是 7 章的结论,上半节则是预告第 8 章的内容。 

  思想问题(第七章) 

  许多犹太人相信人与生俱来有两种倾向,一向善,一向罪。 

  他们认为只要多读圣经、坚守律法,就可应付罪恶的冲激。 

  保罗是否同意这看法?道德的规范可否叫人脱离罪? 

  ──《罗马书串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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