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6:1-11 诉讼的事 

  信徒之间的争论应当在教会内解决,不当诉诸教外的法庭,失去信徒的见证 , 因为圣徒(见 1:2 注) 将来会有分参与神末日的审判和统治(提后 2:12 ),现今理当判断教内的争讼( 1-6 )。此外,互相告状有违弟兄相爱与基督徒做人的原则 ( 6-8 ) 。 诉讼又反映信徒不义的倾向,与他们蒙恩的地位不相称,该受警告( 9-11 )。 

  1 “不义的人”:是指不信耶稣的教外人。 

  9-10 这里诸项罪行是外邦人常犯的,而犯这些罪的人都不能承受神国,若信徒犯了这些罪,就与他们蒙恩的地位不相称了。 

  “娈童”:即男妓。 

  11 “洗净、成圣、称义”:指信徒与神关系上、地位上的更改。 

  6:12-20 身体的正当运用 

  12 有人误解保罗所宣讲的基督徒的自由,指出“凡事我都可行”的口号,以掩饰自己的罪行,保罗则提出限制基督徒自由的两个原则: 

  1.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自由不等于放纵,犯罪是无益的,所以在运用自由时不应犯罪。 

  2.凡事都可行,但须小心,免得那事反过来辖制你,变成你的主人。 

  13-20 

  有人提出“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的口号,为自己的淫行( 13 )加以辩护,保罗则说身体不是给人滥用的,而是至终要复活的,将来信徒的身体要得赎(参罗 8:23 ),所以不可拿它来犯罪( 14 ):并且,信徒是基督用宝血买赎回来的,有神的灵居住在里面,信徒的身体已不再属乎自己,所以不可侵犯它 ( 15-20 )。 总言之,基督徒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方面消极地逃避淫行,不受罪的辖制,一方面则积极地荣耀神。 

  16 “二人要成为一体”:引自创 2:24 ,表明性交是人间最密切的关系。 

  信徒如处理不当就会违背神创造身体的原意(“得罪自己的身子”, 18 ),且大大损害身体作为圣灵之殿的功用( 19 )。 

  ──《圣经──串珠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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