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加拉太书 第四章 注释   4:1-7 信徒已脱离受人奴役的身分,成为神的儿女和後嗣 

  3「小学」:原文可指基本原理、主要元素、天空星体、星宿之神灵。 

  「世俗小学」:在此大概指世上一些不完全的教训,尤其是辖制人自由的律法规条(见5)。 

  4「生在律法以下」:作为人(且是犹太人),耶稣同样有遵从律法的责任。 

  5-7 信徒藉基督的救赎,得以脱离律法的奴役,被神收纳为儿女,并因此从神领受圣灵,作为得嗣子身分的凭据。 

  「阿爸!父」:见可14:36注。 

  4:8-11 复陷奴役的做法 

  加拉太人曾给异教的规条作奴仆,如今信了真神後,若严守犹太律法(参 21)所定的宗教日历以求得救,便是再度陷於束缚奴役之中,且 

  有失掉因信得来的义之危险。 

  4:12-20 个人的呼吁 

  保罗盼望加拉太信徒不忘昔日对他的热诚,并持守下去 ( 12-15)

    。 他同时指出:今日干扰信徒的律法主义者表面上虽热心,事实上却心 

  怀不轨 ( 16-18) 。

    保罗接着表明他作属灵父母之苦,切望信徒按基 督的形像被塑造起来,好叫自己可以和颜悦色待他们。 

  18「在善事上」:在此指「出自好的动机」(参17「好意」)。 

  4:21-31 夏甲与撒拉之喻 

  保罗引用旧约亚伯拉罕妻妾的历史故事来表达更深的属灵真理。婢女夏甲代表出於西乃山之旧约,相当於属地的耶路撒冷(象徵犹太律法 

  主义)。昔日夏甲所生的儿子,无权继承亚伯拉罕的家业;同样,今日凡自甘在律法以下的人不能承受神所应许的福气。主母撒拉代表新 

  约,相当於属灵的耶路撒冷(象徵教会)。昔日撒拉凭应许所生的儿子以撒,有继承父亲家业的合法权利;同样今日因信称义的人有神儿 

  子的名份。加拉太教会既凭应许作儿女,就不应再作律法的奴仆。 

  27 引七十士译本之赛54:1,

    表明素无子女的撒拉,因着神的应许生了以撒,同样新约时代的教会比犹太教更为「多产」、更有荣耀。 

  思想问题(第三、四章) 

  1 按 3:21-25,律法与基督福音二者有何关系? 

  认为坚信守律法才能得救的犹太人犯了什麽错误呢?(参 3:10-12) 

  在旧约时代的犹太人怎样才可以得救?(参 3:6-9; 来9:15; 11:39-40) 

  2 昔日加拉太教会受到律法主义者的影响,以为人得救不仅要归信耶稣,且要靠守律法。今日有些人推说自己德性不好,不适合信 

  耶稣;另一些人虽已信了主,却推说自己未够完全,不宜领受水礼,参与事奉等。这些现象与昔日加拉太教会的情况,有否类似 

  之处?你会如何帮助持有上述看法的人? 

  3 旧约的律法既与人的得救无直接关系,律法在耶稣成就救恩之前和之後有什麽相同或不同的作用? 

  信徒既不受律法管束,只要凭信便得救,是否可以任意妄为呢?(参 5:6, 13-14) 

  4 试解释 4:17-18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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