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串珠版注释

提摩太前书第五章   5:1-6:2 上 对教会内各类人士应有的做法 

  1-2 对待老幼、男女的原则 

  2 “总要清清洁洁的”:对年轻女子须心地纯洁。 

  3-16 处理寡妇的方法 

  早期教会有不少寡妇需要救济,保罗在此提出救济的原则( 3-8 ),为登记接受救济的寡妇定下条件,并劝导年轻的寡妇再婚( 9-16 )。 

  3 “尊敬”:包括态度上的敬重和经济上的援助。 

  “真为寡妇”:指无倚靠并敬虔度日的寡妇(参 5 )。 

  6 “好宴乐”:可能包括出卖肉体以维持奢华生活。 

  “死的”:指没有属灵生命。 

  8 “背了真道”:知行不一等于否定信仰的内涵。 

  9 由列出的条件看来,这些妇女似乎不仅获登记接受救济,且须负责教会的一些事工。 

  10 “养育儿女”:儿女大概指教会的孤儿,因为寡妇若有儿女,便毋须受教会救济(见 4 )。 

  “洗圣徒的脚”:有关洗脚的风俗,参约 13:14 注。 

  11 “辞她”:不应把她登记。年轻寡妇会受情欲支配,废弃先前许下的不再结婚的愿〔“违背基督”、“废弃当初所许的愿”( 12 )〕,且有不合圣徒体统的言行( 13 )。 

  14 “敌人”:指敌对教会的非信徒或撒但。 

  15 “已经有转 ...... 撒但的”:有年轻的寡妇被立作圣工后放弃了所许的愿,甚或作出不道德的事来。 

  17-25 对待长老的原则 

  教会长老劳苦作工,应予以尊重及报酬(“加倍的敬奉”)( 17-18 )。惩治犯罪的长老,须有足够证人证实他有罪,并应当众责备他,以警惕其他作长老的(“其余的人”)( 19-20 )。按立长老要公正,不可操之过急,免得选立了恶人( 21-25 )。 

  17 “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指专心传道及教导的长老。 

  18 “牛 ...... 的嘴”:引用申 25:4 , 表明长老应得物质上的报酬(见林前 9:9 注)。 

  “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为耶稣在世时的话(见路 10:7 )。 

  19 “控告长老的呈子”:指控告长老的状词。 

  21 “蒙拣选的天使”:指被神拣选有分参予审判的天使。参路 9:26 。 

  22 “不要在别人 ...... 有分”:即不要按立罪人作长老,否则间接与这人的罪有染。 

  23 酒可以消解不洁食水对身体的损害。 

  24 “先到审判案前”:即不用等到神审判便已显露。 

  “随后跟了去的”:即后来才显明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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