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F 需要赎罪之情况(六17

  这段落也是讨论一些违反信条的情况,然而这里所提到的,是关於在私人财产方面,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而非会幕中的物件。但是,由於神和祂的百姓中间存有极为亲密的关系,因此,人若干犯了神的百姓中任何一个人,就是行了干犯耶和华的罪(1节),因为神是个人财产的保护者。在寄存的财产、抢夺和欺压这三方面,人因着诈欺而对他人造成三方面的伤害,而且这伤害的对象正是他的邻舍。律法特别教导一个人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他的邻舍(出二十16;申五20),也不可欺压他的邻舍(利十九13),却要爱人如己(利十九18)──这教义亦被基督所强调(太五43~44,十九19,等等;参:罗十三9;加五14;雅二8)。犯罪的当事人所欺骗的邻舍(希伯来文 ʿam̱îṯ),明显地是他附近社区中的一员,不是诈欺邻舍寄存在他那里的一些东西,要不然就是为了安全的缘故或作为凭据之用,邻舍遗留在他家的一件物品,而这物品是没有任何证明文件的。这邻舍可能不是抢夺事件中的受害者,就是遭其他社区成员剥削的受害者。还有另一个过犯是关乎一个人发现一些遗失之物,而他却说谎(3节),构成了非法侵占的罪行。

  在这几个事例中,贪婪是主要的驱动因素,此外,还结合了一个不正确的期待,期待神不会注意到这过犯。这种行为对於信仰的家庭来说是不适当的,因为圣约群体的本质乃是这样──如果一个肢体受苦,所有其他的肢体都会受到此情况之影响(参:林前十二26)。不幸地,有许多敬虔的人似乎完全不知道在社交关系中有这些伦理层面的考虑,因此他们需要留意新约圣经在一些课题上的教导,例如﹕正直、真实、可敬的行为、盗取、剥削等等,正如保罗所列属灵的果子之例证般(加五22;参:罗十二17;弗四25、32;腓四8;多二10,等等)。

    一个人若犯了上述指定的任何一项罪行,在他蒙赦免之前,他必须先作出适当的赔偿,并要加上这产物价值的五分之一,作为额外赔偿费用;这多半是以称好一定重量的银子偿还。这种罚款的制度,显然是要使那些可能犯罪的人深切体会正直和真实在社交关系中的重要性,并强调伴随着伦理行为的破坏所需付出的代价。只有当这犯罪者所付出的赔偿已经足够之际,他才能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为一赎愆祭供物(参五15、18),并且透过认罪和献祭,其罪方能得赎。神给予那些忏悔的罪人之赦罪保证,是利未记中献祭法令的一致主题,在新约圣经中亦然(约壹一9等等)。

G 燔祭(六8~13)

  有鉴於先前的段落已经讨论了神要求祂的百姓献上之各种祭物,第六章余下的部分和第七章整章在希伯来经文中,就自成一个不同的单元,构成了一本写给祭司们的献祭程序说明书。依照古代近东正规之祭司典范,这份素材从一开始就应当是以成文形式出现於历史中。虽然这些规条涵盖了在利未记一1~六7中所提到的各种献祭,不过这些规条的确特别强调祭肉之食用,并延伸至在这种餐宴中,敬拜者可以与祭司一同享用。亚伦和他的子孙(9节)──身为祭司传统的保管者,乃是神授予律法(希伯来文 tôrâ)的对象,律法这个字眼的意义为「命令」或「指示」(参拉丁文doctrina),这个字出现在利未记六8~七38讨论一些特别的法令或是几组法令的段落起首。祭司被指示要使坛上的火一直烧着(9~13节),因为燔祭牲在坛上必须完全被烧尽。这里所记载的献祭乃是每天不间断的燔祭或出埃及记二十九38~42中的 tāmîḏ,这祭物是祭司在每天早晨和黄昏为全以色列献上的。这仪式使以色列人想起他们需要持续不断地敬拜耶和华,并且使他们确信神为了他们好处的缘故从不怠慢。一个信靠耶稣基督的人,当他与主同行的时候,并不需要遵行上述所言之礼仪程序,并且他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够在神的同在与保护下欢欣。管制坛火的这些条规,只是将其注意力集中在运行职务之祭司的责任这个层面,并不打算取代那些已经在利未记一1~17所颁下的指示。祭司被告知要使燔祭牲整夜放在炉床上(9节),这个字眼近来被译为「在坛的柴上」,这翻译表达得更清楚。祭物的脂油会滴在坛火上,使之能够继续燃烧直到第二天的早晨,到那时,祭司必须遵照已规定的礼仪除去那些油腻的灰烬。在进行这工作时,他必须穿上细麻布上衣和裤子(参:出二十八39~42),细麻布是古代近东的祭司们在衣着上所偏爱使用的布料;而当这些灰烬被收起来倒在坛边的时候,他必须换穿别的衣服(11节),然後把灰拿到营外一个洁净堆积残屑的地方(参四12)。与此同时,他仍然有责任要使坛上的火继续烧着,如果需要的话,他可以加添木料。有一些注释者主张这些灰烬会累积在坛旁一段时间,这种说法似乎不大可能成立。关於在安息日不可生火的禁令(出三十五3)并不适用在会幕中。因着每日二次例常的献祭,使得坛上的火能够持续不断地烧着(13节)。这「不灭的火」可以带来许多象徵性的含义,也可以完全都不代表任何象徵性含义。对古代希伯来民族而言,它尤其预表了神与祂的子民同在(参:出十三21~22),并要求与祂立下圣约的国民必须单单敬拜祂。有一些基督徒将这不灭的火视为我们的大祭司耶稣基督的顺服,祂顺服以至於死(腓二8),为了人类的罪将自己献作那无瑕无疵的祭物。

  毫无疑问地,对这炭火礼仪之强调在二件有趣的事实上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首先,即便是将灰烬由坛上除去──这表面上看来是一件相当卑贱的工作,它仍旧是由运行职务的祭司亲自去做,而非找其他代理者行之。其次,为了这项工作,同一个人必须换穿与其在圣所时所着不同的衣服去运行之。无论耶和华命令祂的仆人们所做的工作是何等地繁琐,这些任务的运行总是带有其本身之尊贵性和重要性。一个人在神面前之外在表现方式,常常透露出他内心的态度为何(参:太二十二11~14)。无论这特别的服事是多麽地卑贱,神命令我们要为了一切的事奉束腰,因此,莫衷一是和随便的行为是不蒙悦纳的。就本段落中的祭司而言,他的职务范围就由倒空坛灰至宣布赎罪之功已经完成不等。无论是在哪一种场合,他都必须於外在和热心上预备好自己;在广义上,他应用自如以及万事准备就绪的服事精神,正是基督徒事奉上的好典范。

H 素祭(六1423

  1418. 在这个段落中,再次将重点放在祭司们以及在纪念性的部分以火烧尽後,他们如何处置那些剩余的供物。这些条规补足了记载於利未记二1~16的素材,在措辞方面这二段经文有相当多彼此对应之处。一旦纪念性的部分(15节)献上後,祭司们可以在圣处食用剩余的祭物,这里所说的圣处是指会幕的院子里(16节)。这祭物必须在会幕的围墙内或「院子里」食用,因为它是至圣的供物。至於赎罪祭(参五13)和赎愆祭供物(参七10)的规定亦是如此,这剩余的祭物也是归与亚伦家族的祭司们食用。关於素祭禁用酵之命令(参二4、11),也适用与祭司们取用时之处境,因为这是至圣之物(17节)。以此方式所指明的食物,当它被拿来与「圣物」相对比之际,只能够在会幕的范围内,由祭司们食用;祭司和其家人在普通仪式的洁净情况下可以取用(参二3)。凡亚伦子孙中的男丁(18节)都可以食用素祭供物,即使是那些因着在身体上有某些缺陷,而有瑕疵的男丁亦可食用(参二十一18~23)。在此,对仪式圣洁之强调勾画出这献给神之礼物的状态,如同基督所言(太二十三19),相比之下也暗示了这仪式上的圣洁是可以传送的,正如仪式上的不圣洁亦能够传送一般。到了被掳後期,先知哈该时代的祭司们在回答以下问题──那些在仪式上圣洁之物能够将其神圣传送至一件与它有直接接触的物件上吗?──的时候,决定了这圣洁之物并不能将任何特质传送至与它直接接触的物件上(该二12),後来这观点在他勒目中引起相当多的讨论(参 Pesachim 14a ff.)。

  利未记的礼仪使以下之观点更形清楚──事奉那位永活真神对人而言,乃是一件需要担负起很大责任的事。他们藉着一开始运行的行动,进入一个与神圣洁的关系中,接着他们必须按着神所定规的方式,而非自己猜想可能完成的方式,来完成耶和华的意旨。对基督徒来说,圣洁是圣灵在个人生命中工作的结果,祂除去在基督徒生命中那些不合基督本性的事物,使信徒能够在恩典中长进(参:弗四15;彼後三18,等等),如此一来,他便可以开始与基督身量相匹配的属灵成长历程。因为,圣洁乃是属於人格特质的一种,所以它并不能够机械式地透过接触一些「神圣」的要素、护身符以及其他类似的小装饰品,从它们身上移转得到。

1923. 大祭司每天必须为他自己和所有的祭司们将一份素祭献给神,这份供物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20节)。这少量的供物是一份象徵性的供物,均分为二半,一半在早晨献上,一半在晚上献上;并且规定在大祭司承接圣职之日(「受膏的日子」)起开始献上。这供物需用油调和後在煎盘上烘焙(见二4~7之注解),烤好了分成块子献上,烤好了分成块子之希伯来原文为 tupînîm(读法为 tep̄utennâ),我们并不能断定这个字的准确意思为何。接着这供物被烧尽,因为祭司们并不能吃这为了他们自己献上的至圣之物。这些条规把我们的注意力引至祭司职务需有属灵正直的特质这方面的关注上。这职权的持有者不能够不正当地利用这职权,也不能够想像既然他们自己身为祭司,就能够凌驾於律法之上,如同後来以色列历史中所发生的史实一般(例如:撒上二12、16~17、22)。祭司们并不能够因着自己熟悉献祭活动而对其产生侮慢之心(参:玛一6~7)。对基督徒来说,能够事奉那位以祂自己的血买赎他的神,并且能够在事奉中因着圣灵而内心火热,这实在是一个极大的特权(罗十二11)。

I 赎罪祭(六24~30)

  这段落讨论了在这礼仪(四1~五13)中祭司的责任,其中特别强调这供物的圣洁本质。这供物之圣洁本质乃是管理其他至圣供物规条的主要课题,而且它能够将仪式上的圣洁传送给那些触碰到它的人或物件上。无意间被献祭的血沾染的衣物必须在圣处洗净(27节)。希伯来文圣经提及祭司所得的祭物是拿来煮熟,而非用火烤的;并根据这容器是瓦制的,抑或是铜制的(RSV 译为「青铜」)来定规其清洁礼仪。神赐给祭司们一条命令,提醒他们──甚至对他们而言,某些祭物被认为是非常神圣,以至於连他们都不得食用。基督徒不能够因着他们的属灵地位而炫耀自己,乃是要服在神大能的手下(雅四10;彼後五6),并且因着基督的缘故,彼此同工配搭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