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iv. 利未支派的权利与责任(十八1~32)

  1~7. 神直接向亚伦说话,是祂对百姓惊呼(十七12~13)的回应。祂很少这样做(参8、20节;利十8);在别处地方,神的指示通常都是由摩西转交给亚伦的(如:六23,八2)。神提醒他们(参一50~53,三5~10),他们所呼求的,神早已供应给他们了。利未人的责任就是守卫会幕(3~4节),186免得有人未经许可而就近神,以致忿怒临到全国。然而利未人本身也被排除,不能担任祭司的职务,如进入会幕,或在祭坛献祭等。防止利未人擅入禁地而招来审判,则是祭司的责任(5、7节)。擅入者被祭司捉拿后,必定要处死(7节)。

  事实上,若有外人误侵他们的特权,祭司或利未人必须负责,因为守卫是他们的责任。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1节)。祭司和利未人的功用就好像属灵避雷针的导线一样,在他人犯罪时承受神的忿怒,使全国得免灾祸。按照上文下理(参十七2、6),你本族的人(原文:「你的父家」)大概是指利未支派,而非哥辖族或亚伦之父暗兰一家(出六20)。故此祭司地位不只是给祭司的赏赐,也是给全以色列的赏赐(7节)。188

  8~20. 祭司可以收取部分的祭牲、初熟果子、头生牲畜,作为他们在祭坛事奉的酬劳。这些权利大都已在五经其他地方提到过(参:利六14~七36,二十七6~33)。神再次提醒他们,祭司家庭中只要是「洁净」的,都可以吃这些祭物。「洁净」的意思,就是没有患上甚麽皮肤病或漏症,也没有触摸过尸体(参五2;利七19~21,二十二2~9)。祭司虽然没有地业,所收纳的祭物已足作为抵偿。他们的产业,就是透过百姓的礼物供给他们需要的耶和华(20节)。

  祭司收取的祭物有两种。第一,除了象征式地在坛上烧掉的部分以外,所有素祭、赎罪祭、赎愆祭都是只有他们才有权享用的祭物(利二,四1~六7,六14~七7)。这种祭物属于至圣之物(9节),惟独祭司凡男丁都可以吃(10节)。

  另一种的祭物只称为圣的(17~18节),祭司家庭中任何的成员,只要在礼仪上洁净就可以吃(11、19节)。它包括了平安祭中属于祭司的部分:举祭,即祭牲的右腿,和摇祭,即祭牲的胸189(11节;参:利三,七31~34)。此外,祭司及其家人又可享用一切初熟之物(13节;参:出二十二29,二十三16、19;利二14,二十三10;申二十六1~4)。而一切永献之物,都属他们所有。永献之物是指按照誓言──特别是战争时所起的誓──奉献给神的东西(14节;参:利二十七28~29;书六18及下;撒上十五21)。所有头生牲畜都是祭司的;祭司必须照例献上,然后和家人一起吃用(16~19节)。头生的不洁牲畜(参:利十一)和人的长子因为不能献上为祭,都必须赎回。换言之,当事人不能献上牲畜或孩子,所以必须把金钱缴纳给祭司。长子的赎价定为五舍客勒,大约是六个月的薪水(15~16节)。本段将这些规例称为盐约,以强调其恒久性和约束力。盐约的意思,就是说它好像盐一般永不毁坏(19节;参:代下十三5;出十三2,二十二29~30,三十四19~20;利二十七26~27)。

  21~24. 以上关于祭司所得之分的规条,不过是把五经其他地方已经论及的法则系统化而已。但把什一奉献安排给利未人,却是一条新例。献上农作物的十分之一是近东自古已有的制度。190亚伯拉罕和雅各都曾作过什一奉献(创十四20,二十八22)。利未记二十七30~33规定赎回什一奉献的方法,显然反映了什一奉献的存在;但却没有说明收纳者是谁。这条展望将来在迦南定居,使什一奉献能够成为事实的律法,规定收纳什一奉献的是利未人。

  什一奉献是他们所办……会幕的事──即拆卸、搬运、支搭会幕──的酬劳(21、31节)。同时亦承认了他们职业固有的危险:处理如此圣洁之物使他们有被神审判之虞,他们更要保护百姓免受如此的危机(22~23节)。最后,什一奉献也是对利未人没有地业的补偿。其他支派各自分到大片的土地可以定居,利未人则只有散于全地的四十八个乡村而已(24节;三十四16~三十五8;书十三~二十一)。

  25~32. 然而利未人也要好像农夫处理收成一样,处理所得的什一奉献:把其中的十分之一献给祭司,献上的必须是最好的部分(29节)。他们只要献上什一奉献,就可以自行选择时间地点吃什一奉献余下的部分,不会招来任何的罪咎(31~32节)。

  百姓若是忠心缴纳什一奉献和头生牲畜,并且献祭崇拜,祭司和利未人的收入必然相当可观(参:玛三10;该一)。本段说得很清楚,这是答谢利未支派向以色列代表神,向神代表以色列,无比重要的事工。有他们作为中保,百姓就能避免被神灭绝的危险。耶稣和保罗也同样要求听闻福音的人充分地酬劳福音的使者,以表谢忱(太十9~10;林前九3~10,十六2;参:太二十三23)。

174de Vaulx, p. 189.

175请参看注释 Ⅰ. A. iv. 的图表。第1节有个经人监别学的问题。希伯来原文作 wayyiqqaḥ「他取」,RSV 加入了一个「人」字作为受词(「他召集人」),NEB 则把它修正为 wayyāqom「他起来」,意思是「向摩西的权柄挑战」。译注:和合本省略第1节的动词,视该节为第2节动词(也是「起来」)的主词。

176留意他们的宣言是个「同心圆」式的结构:A. 上去(12节);B. 领;C. 流奶与蜜之地(13节);C1流奶与蜜之地;B1领;A1上去(14节)。

177NEB 作「造一个大裂口」。希伯来语的 bārāʾ 常是指「创造」。提出把这字在本节解作「切开」或「劈开」的,还有 H. E. Hanson, VT. 22, 1972, pp. 353~359;参 bārāʾ 之 Piel 字干 bēreʾ 是「砍伐」的意思,如:约书亚记十七15、18等。

178G. Hort, 'The Death of Qorah', Australian Biblical Review, 7, 1959, pp. 2~26.

179第38节 RSV 和 NEB 译法不同的原因,是两者对希伯来原文有不同的修正。RSV 省略节首的 ʾēṯ ; NEB 则把 weʿāśû 改为 waʿaśeh。Gispen, I, p. 277则认为可以保留 MT 的读法,将之译成「而那些人的香炉……要造成」(直译:「他们﹝无人称﹞要把它造成」)。

180这是 Greenstone, p. 179的看法。

181这是 Gispen, I, p. 276的看法。

182有关庞大数目的讨论,请看增注:庞大的数目。

183参 G. J. Wenham, 'Aaron's Rod', ZAW, forthcoming.

184如此诠释第6节似乎比较合理。另一个解释是连约瑟支派,一共只有十二根杖;换言之,以法莲和玛拿西合起来只有一根。

185请看,导论第 IV 条「日期和作者」。

186有关把 šāmar mišmereṯ 解作「守卫」(和合本:「守所吩咐的」)的讨论,请参看一53的注释。

187参 J. Milgrom, Studies in Levitical Terminology, p. 31

188这是 Gispen, I, p. 292对是给你们为赏赐的之看法。

189有关举祭摇祭这两个专用语的讨论,请看六20的注释。

190参 J. Milgrom, Cult and Conscience, pp. 55~62; M. Weinfeld, Encyclopedia Judaica, 15, pp. 115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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