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c. 禁止外邦治丧仪式(十四1、2)   经文细心地把以色列阐释为耶和华的儿女,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原文中儿女和圣洁的民都放在句首,作为强调︰儿女──是你们的身分;圣洁的民──是你们的身分。知道这个事实,能预备以色列人领受下面的禁令。他们既是耶和华的儿女,是祂所拣选特作自己子民(sgulla「珍宝」)的,便不能参与邻邦的异教风俗。和耶和华有了父子关系,他们便必定要弃绝配不上这关系的习惯(参︰赛一2~4,三十1)。第2节对以色列的形容,和七章6节一模一样。

  1b. 割伤身体和剃头,是古代近东普遍的服丧仪式。旧约曾经多次提及(赛三24,十五2,二十二12;耶十六6,四十一5;结七18;摩八10;弥一16)。损毁身体的仪式今日依然存在。在新几内亚,哭丧者──特别是女性──有把一节手指切下的习俗;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多过一个指节。这种习俗,在以色列是禁止的。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不能仿效异教习惯。另一方面更是因为他们要尊重身体由神所造,不得毁伤滥用(参︰利十九27、28)249。从耶利米书四十一5、以西结书七18、阿摩斯书八10,可以看出以色列人并没有时常遵守这个命令。以色列好几条律法,似乎都是针对死人的仪式。律法禁止使用灵媒和死人接触(十八11);触摸死尸会导致在礼仪上不洁(民十九11~18,三十一19)。在这背后,可能是个反对和迦南死亡之神摩特(Mot)有关仪式的态度(参二十六14;结八14)。无论如何,一切这类的风俗,以色列都是严禁的。

  d. 洁净和不洁的食物(十四3~21)

  在食物方面,圣洁的民必须禁戒一切可憎之物。凡可憎的物,〔你〕都不可吃这句简洁的话,可能是古代一条绝对性的律法。后面详细列明洁净和不洁的动物,确实地界定了这律法的意思。

  神究竟凭甚么理由,决定这里所列的动物是否不洁,已经不可能完全了解。部分动物如︰猪(8节)或食腐肉的鸟类(12~18节)等列为不洁,可以用卫生理由来解释。又有一些动物,可能和外邦的崇拜仪式有关。蛇在全古代近东,向来是生殖女神的圣物;而乌加列的巴力阿利殷(Aliyan Baal)和塞浦路斯的伊施他尔(Ishtar)崇拜,则以野猪和猪为圣。埃及崇拜朱鹭(ibis)和某些鱼类。迷信的观念,视藏于坟墓和陵洞的蝙蝠为神秘的动物。图腾制度也可能令以色列人,视某些动物为不洁;例如几个阿拉伯的部落,就以乌鸦(14节)为表记。但在其他情况下视某些动物为不洁,却没有明显的原因。但不论理由是甚么,分别洁净和不洁食物,是神子民顺服的证据。最后,把以色列区别为圣民的,不是遵守食物的律法,而是在爱和顺服中,愿意向耶和华效忠的整个态度。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才能污秽人,是耶稣发表的原则(可七15)250。

  3. 可憎的物(toeba)和十三章14节可憎恶的事是同一个希伯来字,请看该节的注释。

  4~6. 可吃的动物首先在此列出(参︰王上四23)。洁净的动物必须具备倒嚼和分蹄两个特征,缺一不可。

  7、8. 不可吃的动物,包括了只具备上述特征其中一样的,如︰骆驼、兔子、沙番、猪。

  9、10. 住在水中的动物,有翅有鳞的才可以吃。鳗等无翅无鳞的水族,类似蛇。利未记十一9~12,讨论得比较详细。

  11~18a. 希伯来文用一个 op 字(20节,直译作「飞行的动物」;和合本译作「鸟」),包括了鸟类和昆虫。第12~18节所列鸟类的确实品种,不能完全肯定。其中包括了各种不同的猛禽251。

  18b~19. 戴鵀(dukipet)、蝙蝠、有翅的昆虫,同被列为不洁(tame),故此不可以吃(利十一19、20)。

  20. 某些昆虫(本节的「鸟」字包括了昆虫,参11~18a节注释)是洁净可以食用的。这些包括了有强壮后腿,能够跳跃的蟋蟀、蝗虫、蚱蜢(利十一21、22)。

  21a. 死于自然的动物,尸体不可以吃。卫生是一个理由,另一个理由则是因为牠的血未曾倒出(十二23)。值得留意的,是本节提到以色列社会,有三类的人。以色列人不能吃鸟兽的尸体,但却可以给寄居的人(ger)吃,也可以卖给外邦人(nokri)作为食物(参︰利十七14~16)。以色列人不能吃尸体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已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

  21b. 同一条律法,在出埃及记二十三19和三十四26都出现过。这条律法的背景,可能是一个迦南人的礼仪。乌加列文献中的一首诗,有这样一个训谕︰「用奶煮山羊羔,用奶酪煮绵羊羔。」252以色列这条律法,可能有抵抗这个习俗的用意。后期犹太教和今日很多犹太人把肉类和奶类的食物完全隔离,就是根据这条律法。

  e. 什一奉献(十四22~29)

  每年把土地农产的十分之一献给耶和华,是要承认祂是土地的主,又是生命和富庶的赐与者。十二章6、11、17节清楚命令以色列人,要把什一奉献、头生牲畜(十二6、17)和其他的礼物,带到中央圣所。这个段落再次把什一奉献(22节)和头生牛羊(23节)相提并论。这些礼物必须带到耶和华所拣选的地方;即中央圣所。至于在甚么时候献上礼物,这问题却不容易回答。有学者辩称未曾兴建圣殿之前,撒母耳记上九12和二十29中所提的节期,并非一年一度的主要节日,而是地区性、家族性的庆典。这类庆典也可能使用到榖物、油、酒的十分之一,以及头生的牲畜253。很多研经家却反驳说,把什一奉献带到中央圣所,是和收割节或七七(五旬)节有关的礼仪。在这些节日中,礼物须奉到中央的圣所(十五19、20,十六16;出二十三17,三十四22、23)。这第二个看法有几个困难之处。二十六章1~15节相继讨论什一奉献和初熟果子,可能只是在文学上把两个古代礼仪公式安排在一起。但我们也可以说,这筐子的初熟果子象征全部的什一奉献。而「要因耶和华你神所赐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欢乐」(二十六11)的命令,就是指十四章22~27节欢乐的筵席。再者,律法似乎不象是要求双重缴纳,初熟果子和十分取一可能是同一项的奉献。十分取一只是较小心地说明奉献初熟果子的分量而已。然而,把两者等量齐观,又似乎和十八章4节抵触。依照这节,初熟果子是交纳给祭司的。

  有关以色列祭礼的问题中,可能有不少是我们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料,来作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本段所指的不论是甚么时候,总是命令以色列把什一奉献和初熟果子,带到耶和华所指定的地方(参十二5的注释)。献祭者、家人、利未人,要在这地方吃喝圣筵。这里批准住处远离圣所的人把什一奉献换算为金钱,然后在中央圣所购买筵席需用的食物(24~26节)。但每逢第三年,什一奉献要存放在他们的本城或本村中,以作慈善用途,照顾利未人、寄居者、孤儿寡妇等的需要。

  22. 什一奉献并不是以色列独有的概念。有些地方的君王定期收纳十分之一,以为税收。埃及面临难关时,法老甚至授权约瑟,课以五分之一的税(创四十一34)。撒母耳在撒母耳记上八15、17的警告,就有这个历史背景。阿摩司书五11,也可能斥责压榨穷人的作为;因为这些穷人没有能力如数交纳榖物。宗教上的什一奉献,在政治上是有其平行之处的。

  新约几次提到了什一奉献。耶稣指摘文士和法利赛人一方面遵守这条律法,另一方面却忽略了「律法上更重的事」(太二十三23;路十一42,十八12)。希伯来书的作者,从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交纳十分之一的事上,看见一个祭司的等次,比从亚伯拉罕出来亚伦的等次更大(来七1~10)。新约警告说,不可让拘泥死守什一奉献,取代公义、怜悯、信实等更重要的事;又不可让任何敬虔的外表,取代了谦卑、爱人、慷慨、顺服的心(路十八9~14)。同时,敬虔的人也会乐于慷慨地供给神的事工,甚至因为爱,超出十分之一的限度。「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九7)。十分取一的希伯来文(maaser),可能是来自「十」的字根,但也有可能来自一个完全不同的字根。这个字根在乌加列语和南阿拉伯语得到了证实,意思是比较广泛的「奉献」254。本段中十分取一和头生牛羊的连带关系,可能暗示什一奉献的是田地的初熟果子,和头生的牲畜平行。无论如何,十分取一是个表示崇拜的奉献,尊崇耶和华是全地的主,丰收的惟一赐与者。

  形式最简单的什一奉献,出现在22节。接下来的经节,是对这个简单律法的诠释。就如十五章2~11节解释第1节简单的律法,第20~22节解释十五章19节简单的律法一样。冯拉德相信这些解释,是后世对基本律法的解释,目的是使之切合新时代的需要255。这些律法为此改换了新的形式,来顺应新的环境。这个看法固然不是没有可能,但简洁有力的定言式律法,其实不论在甚么时代,都是需要解释的。这些律法在摩西和约书亚的时代,与后世同样有解释的必要。然而把这些段落的各元素分析出来,对我们也不是没有帮助。我们因此能以领会基本的要求。后来的应用不论怎样千变万化,要求的中心总是不变的。

  什一奉献的其他形式,记载在利未记二十七30~33和民数记十八21~32。这些段落和申命记的异同之处,各解经家都留意到了。这些相异之处即使存在,也没有抵触古代律法的精神和用意,只是细节上略有不同而已。

  23. 本节乍看之下,似乎是说整个的什一奉献,都要在耶和华所选择,立祂名的中央圣所吃尽。若然,所吃掉的分量,便可能甚为可观了。故此便有人提出一个问题︰什一奉献究竟有多少,是带到中央圣所的呢?一个可能是,带到圣所作交谊筵宴的,只是十分之一的一部分。而到了三年之末,全部的什一奉献才收集于城中(28节)。

  这个农务的奉献,说明是五榖、新酒(指「未发酵的葡萄汁」)、(橄榄)油的十分之一。这里也提到了牛群羊群中头生的,但没有详加解释(参十二17,十五19及下)。本段和民数记十八章,可能都假定读者详知细节(但参︰利二十七30~33;代下三十一6)。本段的用意,不是包罗万有地列明什一奉献的细则,而是要保证奉献必须用于耶和华指定的用途。在收割之时尊崇迦南神只的危险,是时时都存在的。这里坚持一切有关收割和什一奉献的宗教仪式,都必须在耶和华的圣所举行,不能到异教庙宇,就是防备这个危机。如此,以色列便能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了。

  24~26. 这几节的规定,旧约其他讨论什一奉献的地方,都找不到平行之处。这规定引起了后来在圣殿范围之内,出现了售卖牛羊的生意问题(约二13~17)。而献祭者的劳苦和圣筵之间紧密的关系,也随之失去了。

  可以买来代替什一奉献的货物,是牛、羊、清酒、浓酒。浓酒原文是 sekar,这名词和相对的动词,意思都是指令人醉倒的酒。律法当然不是鼓励人过度沈湎,正如基督徒主餐的杯,也不是要人喝醉。反之,圣经无数地方,都劝人节制(箴二十1,二十三29~31;赛五11、22;摩四1~3;罗十四15、20~23;林前八9~12;弗五18;提前三3;多一7,二3;彼前四3)。

  这里有一个申命记要包罗一切时,所用措辞的案例。在举出几个例子之后,申命记爱用凡(kol)字引入总结的词组。本段所列的清单,就以凡(一切)你心(nepes)所想的作结。

  27. 圣筵是为献祭者一家大小而设、欢乐的家庭聚餐。然而这个聚餐,也必须和城中的利未人分享。旧约其他段落也证实了利未人有权收受什一奉献。但这权利的本质,却有不同的说法。民数记十八21~32说「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神已经「为酬他们的劳」,赐给利未人作为产业。同章的20和26~30节却似乎说什一奉献中的十分之一,是属于祭司的。祭司就是在中央圣所事奉的亚伦子孙。民数记完全没有提到要和利未人分享圣筵。申命记的律法若非不一样,便是用不同的方法表达。它没有把整个什一奉献的拥有权,授与利未人,只让他们分享他人的家庭聚餐。虽然每逢第三年,他们也能得到较多的东西。而另一个段落(申十八1~8),则表示利未全支派,不论是负责献祭的祭司(祭司利未人),还是教师和释经者(也列入穷人行列),都可收受初收的五榖、新酒、油和初剪的羊毛(十八4)。

  这些不同的章节,怎样协调呢?部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释经学者,相信在民数记十八章的什一奉献之外,尚有第二个什一奉献。经文对于这个立场,似乎没有甚么支持。本段(十四22~29)并没有形容这里的十分取一,是额外的奉献(参十八3、4)。其他学者则认为民数记十八章和申命记十四章,是同一条律法发展中不同的阶段。对于这个立场,问题当然是两段经文哪个较早?是把什一奉献全部交给利未人的民数记十八章,还是部分用作圣筵、部分用来济贫的申命记呢?利未人在两段经文中都有受益。有人辩称申命记的律法,看来较为原始256;但这是否属实,却没法证明。反对这个立场的学者,则指出民数记的安排有基本上的不同,不可能是自申命记十四章发展而来。妥协两个立场的看法,是把申命记十四章当作是北国以色列的习惯,民数记十八章则是耶路撒冷的祭司,教导犹大有关十分取一的律法(参︰尼十37)257。另一个理论,则认为两者的实际分别没有外表上的大。动物的什一奉献只有利未记二十七30~33节才直接提及,申命记十四章和民数记十八章都没有明言(参︰代下三十一6)。这两段经文可能都假定了这种什一奉献的存在。民数记十八21虽然指明「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都要交给利未人,申命记十四章可能只是容许献祭者在每三年的奉献之外,保留部分在圣所中作交谊筵席之用。另一处的修改则是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献,利未人之外其他有需要的人也可取用。什一奉献的用途不止一个,是很有可能的事。这是承认神是土地和其中出产之主的奉献,也是支持利未人和其他有需要的人的方法,又是慈惠的礼物。

  第27节该和26节还是28、29节相连,也是一个问题。七十士译本略去了你不可丢弃他,27节因此可以流畅地接在26节之后︰你和你的家属和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但把27节和后面两节相连也是可以的。如此,利未人便只出现在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献的讨论中,不在家庭圣筵中有分。

  28、29. 每逢第三年,什一奉献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全部的什一奉献都不用带到中央圣所,而是存放在本城中(参二十六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赈济当地的需要。二十六章13~15节记载了奉献之时所说的声明。一如上述,这个特别的什一奉献,民数记十八章和利未记二十七章都没有提及。但每三年把什一奉献保留在本城,中央圣所的祭司便变得没有供应了。故此要协调这几个要求并不是易事。然而不论结论是甚么,申命记的编者已经道出了这样做的原因︰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29节,参十五4~6、10、11、18)。此外,把这条古老律法加以修改,也是完全符合新旧约圣经教训的。穷乏有需要者的利益,和神自己有连带的关系(二十四15;箴二十二23)。神要那些把祭物带到祂面前的人,同时关心穷人(赛一13~17;何六6;太二十五40;约壹四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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