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f. 豁免年(十五1~11)   关心社会中个人的福利,贫富无分,虽然旧约其他地方不是没有,却是申命记所表达之以色列律法的特点。古代近东其他文化待人的标准,是按照其人的社会地位,并不看重个人。贵族、祭司、地主、领袖、军官,往往都占优势。参考所谓的《汉摩拉比法典》258,就可以看出奴隶和穷人,在法律面前有较低的价值。但在以色列,神特别关心贫穷和缺乏的人,立约的家庭有责任保障家中每一个人的福利。故此以色列的律法,是为了保护穷人而设的。以色列既然曾在埃及受奴役,知道受压迫之苦和蒙救赎之乐,便必须负起保证个人自由福利的责任。

  描绘这些原则的,首推豁免年的规条。古时豁免(smitta,直译作「放掉」)所指的,是每逢七年休耕土地(利二十五3~4)259。这个作法所表达的信念,是土地至终属于耶和华(利二十五23)。以色列的社会和经济结构从族长农业的形式,转变为王国时代复杂的经济体系,便会有人欠下个人的债项。另一个相似的原则,就是针对这种情形。后来税收制度成立之后,农民经常都无力缴纳,必须借钱来满足对政府的责任。他们土地的收成,可能全部都做了生活费,和供还债之用。六年之后地要休耕之时,债主不能向他们追讨。当然,农民仍要负起糊口的责任,债主的食用,则来自往年的利得。

  本段的文学形式很重要,也是申命记的特色。开始的是个定言式的律法︰每逢七年的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1节)。第2节将上一节意义,精确地以法律语言诠释︰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第3节至第11节则是基本律法的解释和扩充,强调律法对于个人的重要性。

  1. 本节所指的,是禧年循环之中,七年周期之末的安息年。约书(出二十四7)说这年要「不耕不种,使你民中的穷人有吃的」(出二十三10、11)。动词「不耕不种」和名词豁免,字根同是 s-m-t。利未记二十五1~7更详细地讨论这律法,说这年「地要守圣安息」(4节)。只有申命记指定安息年为免债之时。休耕之时,农民要靠地中的农产还债,显然是不可能的事。利未记二十五8~17、25~55所述的禧年,也是相关的概念。但那儿的讨论中心却是土地,没有提到债务人的问题。

  「豁免」的概念,并非是以色列所独有的。巴比伦的法律也容许类似的做法,「制定(总)豁免」(andurarum sakanum)在意义上便和「制定(社会)公义」相同。照字源学来说,亚喀得文的 andurarum 和希伯来语的 dror,字根实际上是相等的260。

  2. 简单的定言式律法必须阐明,所以接下来的,是关乎豁免的定例(dabar)。这解释对当时的人来说,无疑没有理解上的问题。然而今日的读者既然不能完全明白希伯来文,便必须询问豁免所指的,是完全免除债务,还是暂停清偿一年而已。在希伯来原文凡债主(直译作「他手中债权的主人」)要把借给邻舍的放掉(取销),又可以译作凡债主(直译作「债权的主人」)要在借给邻舍的事上放手。

  第一个译法似乎表示债主要完全放弃债权。英文 RSV 译得比 AV 清楚︰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他的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已给宣告了(和合本的意思也大致相同)。值得留意的,是邻舍也是弟兄,豁免是耶和华的豁免。本节提醒以色列人,他们有责任待全民如弟兄,又得记念耶和华救赎和恢复的恩典。

  另一方面 JPSA 的译法,则表示豁免的只是当年的租金或利息︰凡债主要把他有权向邻舍索要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或亲戚追讨,因为所宣告的豁免属乎耶和华。

  完全取消债务,对我们来说虽然不可思议,但接下来的几节,却显示这正是申命记的用意。事实上七年一度的豁免和自由的禧年,同属一个象征单元;这是完全取消债务的证据之一。禧年把这原则推至极点,个人的自由得以恢复,所有的地都要归回原主。安息的豁免每次执行,都是记念耶和华把祂子民,从埃及的奴役中释放出来。

  本段的确实意义不论是甚么,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以色列每一个人,都要以怜悯对待无辜被债务缠身的同胞。

  3. 这一节提到了律法中较为个人的层面。以色列人对待穷人,应当时常慷慨。外邦人(nokri)和寄居者(ger)的分别,在于后者已被同化为以色列社会的一部分(参十四21a)。安息年向外邦人讨债是合法的,因为他们并不包括在以色列的家庭圈子里面。这律法的目的是为赈济以色列中的贫民,以及协调立约之社团而设。

  4~6. 以色列虽然似乎时常都有穷人(11节),但更为美好的憧憬,也是应该有的。申命记一贯的观点,是完全顺服耶和华和祂的诫命,能够使祂赐下福气;这里也肯定了这一点。神赐福的结果之一,就是地上再无穷人(第2节的律法,也毋需执行)。而以色列国,也不会欠别国的债,反要借给他们。她也不会被人辖制,反要管辖他国。

  7~10. 作者在此离开了精密的法律用语,转而迫切地劝诫以色列人,时常都要用敞开的手、敞开的心对待穷人(7、8、10节)。律法的要求是七年一次豁免欠债的人,但爱心却要人经常以慷慨和怜悯的态度对待穷人。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人没有了怜悯的心,便会做出第9节所形容的那些堕落行为。为保障穷人而设的律法,反而成了压迫他们的理由。第七年快要来临之时,有钱人因为知道不能得到补偿,便会有不愿借贷的倾向。第六年借给穷人的钱,实际上是送给他的。但神向以色列要求的,正是这样的捐赠。千百年后的新约,又以不同的辞句,表达了相同的原则(太五43~48;路十四12~14;林后九7)。这几节刺透了表面的行为,直窥内心的动机和意向,正是登山宝训的预表。顺服神必然包括慷慨对待他人。约翰壹书三17说,人心硬就是自证没有爱神的心。吝啬怀怨使人穷极呼天,就是得罪了神,配受祂的谴责。相反地,神永远不忘祝福捐得乐意的人。

  11. 作者实事求是地,指出以色列时常都不能顺服,所以地上永不可能没有穷人。而以慷慨对待穷人的机会,也永不缺乏。

  g. 希伯来奴隶(十五12~18)

  第二条保护穷人的律法,是关乎因欠债而要立约为奴的希伯来男女。六年之后,主人要放他离去,又要给他丰富的礼物,帮助他重新做人。以色列应当回想当年在埃及为奴后,获释时怎样得着丰盛的供应,而忠心遵行这律法。这种回忆能够成为最好的动力。这个以色列人若果基于某种理由,凭着自由意志愿意继续服侍主人的话,他可以终生为奴。但事情即使不这样发生,主人仍然不应该把释放希伯来奴隶视为赔本。因为六年的工作,已足抵付雇工的工价了。顺从律法能够保证神的祝福,主人不会受到亏损。

  12. 这里复述出埃及记二十一2~11的律法。但两个段落也有不同的地方。女奴在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地位似乎较低。但在申命记十五章,男女奴隶却似乎有同等的地位。申命记五12提到希伯来男人和希伯来女人,但出埃及记二十一2只是说希伯来的奴仆,而所用的动词,也是阳性的第三人称单数。出埃及记二十一2~11中的女人是侍妾,不是自由人。虽然,她也有可能是女奴;如是,出埃及记间接所说的,申命记便直接说出来了。再者,申命记十五12形容奴隶为弟兄,出埃及记却没有这说法。两个段落所讨论的,虽然似乎是同样的基本问题,申命记的版本,却阐释得更为清楚。

  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和申命记十五章希伯来一辞,引起了一些问题。这个词汇在古代近东,原本是广泛用来形容在社会里有某种地位的人。希伯来(哈皮鲁 Habiru,或作 Hapiru)人大致是受聘作各种不同事工的外地人。很多时候在旧约里,这都不是尊重的称呼。实际上,这个辞用来形容作为外地人或奴仆身分的以色列人,次数比形容自由身分为多。在埃及的以色列人,经常被称为希伯来人(出二6、11、13,三18,五3,七16,九1、13,十3等)。再者在士师时代,以色列人受非利士人压制时,也被称为希伯来人(撒上四6、9,十三3,十四11、21等)。申命记十五章的希伯来人,可能是指哈皮鲁的奴隶。一个通常受聘担任各种事工的外地人,现今生活遇上了困难。然而,特别是有鉴于利未记二十五39~55,本节仍有可能是指暂时接受奴隶身分的以色列人。

  13~14. 送礼给得自由奴婢的责任,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并没有记载。而利未记二十五39~55,则说不可以把穷乏的以色列人,当作奴隶来看待,只可以视之为雇工(特别是39~41节)。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家人要同时获得释放(参较出二十一4︰奴仆的妻子若是主人给的,主人有权保留这人的妻儿。这妻子显然被视为几乎与侍妾同等)。原本的律法以不同的方式实行,可能是因时因地而异。在耶利米的时代,这律法无人理会(耶三十四8~16)。但这律法即使是有限制,依然对奴隶表达了真心的关怀,真正试图立法避免个人受人控制。盟约家庭中每个成员个人的自由,都会受到奴隶制度的影响。尽管只对以色列人有效,这些法例仍然代表了极为进步的社会思想。

  主人给予得自由的奴仆礼物多少的标准是︰耶和华你的神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礼物来自羊群、禾场──即收割了的榖物,以及所产的酒。这些礼物足以供给他开始新生活。

  15. 他昔日的主人,也是蒙救赎国家的一分子。虽然他本人和他的同侪,都没有经历过出埃及的拯救。但因为以色列一体的本质,任何时代的每一个人,都可以视为亲身经验过出埃及拯救的人。能够凭着信心,在回忆上和在认同的行为上,进入这个古时的经历。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任何时代任何奴仆的主人,藉着释放奴隶,便向神表达了谢意,感谢祂使自己的子民得着自由。(参五14、15,奴仆要和主人一起在安息日安息,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奴隶本人若果也是蒙救赎以色列的一分子,这理由就更有力了。但他纵然不是,这理由依然是有效的。

  16. 和较古的律法(出二十一5~6)一样,本章也有规定,容许在(类似奴隶的)服侍合约底下的人,终身保持这种身分。奴隶可能喜欢和主人永久同住。我们虽然引以为异,但对于依然和游牧生活相近的社会来说,这却不是奇事。在这种经济制度之下,奴隶在家庭之中有很重要的地位(参较创二十四2及下,亚伯拉罕差遣奴仆以利以谢,为儿子以撒寻妻)。

  17. 把奴隶和主人永久相连的礼节,和出埃及记二十一6的记载相同。只是出埃及记中的礼节显然是宗教性的︰主人要「带他到神(和合本作『审判官』,参小字)那里」,这似乎表示礼仪在圣所举行。申命记十五16的律法,也保存了同样的手续,然而「带他到神那里」这句话却没有出现。是以这可能是个在家庭圈子中举行,象征性的仪式。耳朵是顺服的象征261,把这人的耳朵钉在主人的家门上,便是象征他加入了主人的家中262。男女奴隶都是使用相同的仪式。

  18. 为帮助人而设的律法,可惜竟然变为重担。债主若果容让欠债的人离去,似乎仍然不能收回成本。耶和华祝服顺服者的话,就是针对这人而发。和合本以及 AV 译为一倍的字,希伯来文是 misneh。这字 RSV 译作一半。它可能是个专用的术语,意思是「相等于」263。换言之,以色列人的服事,已经和付给雇工的相等了。

  h. 头生的牛羊(十五19~23)

  本段的文学形式和上两段一样。律法首先用最简单的形式说出,然后扩充和解释。头生的动物分为两种︰没有瑕疵的和不完美的。前者可以作为祭牲,后者只可俗用。

  19a. 十二章6、7节和十四章23节所提头生牛羊的问题,如今继续讨论。头生的牛羊必须分别出来归给耶和华。律法用绝对性的方式表达。这律法以别的形式在旧约其他地方出现(出十三11~16,二十二29、30,三十四19、20;利二十七26、27;民十八15~18)。各形式的律法,基本上意思都是一致的,但细节却各有不同。例如在民数记十八17、18,头生牛羊似乎是属于亚伦──即祭司──的。

  19b. 头生牛羊既然分别归耶和华,就不可以作为俗用,用来耕田或剪羊毛都是禁止的。换言之,这些动物不能有经济上的用途。

  20. 处理没有瑕疵头生牛羊的标准方法,是在耶和华指定的圣所杀死,把肉分给全家人吃。这手续每年都要执行。

  21、22. 有瑕疵的动物,却不可以用作祭牲。把牠们献上不但是在经济上玩弄花巧,对神更是侮辱(参︰玛一7及下)。瘸腿、损坏、瞎眼、有瑕疵的头生牛羊,巿上都卖不到钱。这些动物和打猎得来的野兽,如羚羊和鹿(参十二15、22),都可作一般食用。礼仪上洁净的律法,只在纯宗教的饮食上有效,这里却无此限制。

  23. 如十二章15、16节一般,这里再次提到不可吃血的禁令。不论是为牺牲还是为一般食用而杀的动物,禁令都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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