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B 盟约信仰的本质︰完全效忠耶和华的基本要求(五1~十一32)   耶和华要求的本质,在这七章中以原则的形式宣布出来。神昔日的拯救,是以色列应当细听祂要求的理由。

  单复数代名词「你」和「你们」混用,是研读这个段落遇到的疑问之一(比较六4和5,六13和14,六16~17和18~19)。两者的分别在 RSV 等现代的英文译本中,并不明显,但在 AV 和中文的译本里,却可以清楚看见。不同的文学批判家,用不同的理论来解释这个单复数的变化。其中几位认为单复数的段落,各有独立的来源。又有不少学者,相信单数是原有的部分,而复数的段落则是后来加上的。但详细研究经文,便可看出后者的观点,会把字句在重要的地点切割196。这问题的答案,可能在于闪族文学的特色。这种修辞方式,在近东条约和其他的文献里都很常见197。这种修辞有甚么作用,还是不很清楚。一个可能是,单复数混用能吸引读者的注意,强调某些要点198。关于这个问题,导论,22~24页,有更详尽的讨论。

  i. 盟约信仰的中心(五1~六3)

  西乃山的约和十诫,是以色列盟约信仰的中心。必须强调的一点是,盟约不止就是一连串的条款这么简单;它主要是耶和华和以色列之间的关系(参四13、14)。然而条款也不是不重要,因为它界定了盟约的基本要求。和申命记很多地方一样,五章6~21节也有近东条约的几个特点。

  a. 十诫(五1~21)

  1. 本段引入的十诫,是盟约要求最基本的表达。第一节包含了四个命令︰听、学习、谨守、遵行(参32、33节)。申命记其他重要的段落开始之时,也用上了以色列人哪……你们要听这个严肃的公式(六4,九1,二十3,二十七9)。

  2、3. 首先提到的,是他们起初在何烈山所立的约(参︰出二十)。这里强调说,何烈山的约不单和过往以色列人的祖先有关系,也牵涉到每个世代的以色列人。日后一切的以色列人,都存在他们先祖的身中。每个世代的以色列人,都有责任和先祖认同,凭信心记念神拯救的经历。实际上,得地承受应许的,已经是第二代的人了。站在何烈山和神立约的人都已死去,只有当时还是儿童的,才能进入应许之地。

  立约原文作「切约」(to cut a covenant),这个有趣的措辞,来源不大清楚。很多立约的仪式,都包括了把动物切为两半,然后立约的双方在中间走过(创十五9、10、17;耶三十四17、18)。「切约」一辞可能出自这个仪式。从一些盟约的文献,我们知道了这个仪式背后的含义。立约双方发咒起誓,表示他们如果背弃盟约,就愿意变得像这劈为两半的牲畜一样。不论他们怎样表达、怎样象征,古代的盟约都清楚说明,叛盟会带来极严重的后果。反之,人守约便会蒙福。耶和华和祂子民所立的约,起码在形式上,和世俗的条约有很多平行的地方(参导论Ⅲ 「申命记的结构」第十一段开始,原书17页)。

  4. 神和他们面对面……说话,并不表示以色列人看见了神(参四12,三十四10),而是表示这约不是纯粹建立在法律上面;而是有彼此关系作为基础的(参︰出三十三11;民十四14。面对面在这两处经文里,似乎有「亲身」的意思)。

  5. 在西乃山和以后几次的经历,摩西都作了神和以色列之间的中保。以色列人惧怕神火焰般的显现(参四12;出十九16~25),摩西的作用便更显重要。部分经文似乎表示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听见了神的声音,但这可能只是指透过中保摩西传话而已。

  6~21. 接下来这几节所引的,是立约的十「言」;通称「十诫」(参︰出二十1~17)。历代以来不论是以色列还是基督教会,都以此为标准。它对以色列的重要性,从每个世代中的先知、诗人、拉比不断的引用,可见一斑。耶稣多次提及十诫(太五21、27、33;可十二29~31;路十27,十八20),新约书信很多话,都来自这里(罗二21、22;加五19、20;弗四28,五3;来四9;雅二11等)。

  十诫基本上肯定,神的子民有对神对人两大方面的责任。两样都必须谨守,才能过健全的生活。触犯任何一条,都会影响人神之间的关系(雅二10)。故此属神的人,必定要尊重神自己,以及其他信徒的利益。首四诫注重的,是神作为主宰的权益。祂的身分、本性、圣名、日子,都要完全尊重。末六诫注重孝道,以及他人的生命、人格、财产、名誉。

  新约多次强调,救恩不是来自律法,而是来自凭权能施恩拯救的神。但无论如何,基督徒也不得成为反对遵行律法的非律主义者(antinomian)。人犯了一条律法,就等于是犯了全部(雅二10、11)。遵守十诫,是在基督里有了新生命,有律法写在心版上(耶三十一33;来十16、17)的自然结果。

  6.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宣告了盟约创立者的身分,和近东条约中的导言相当。本节的其他部分,则相当于条约的历史引言。这里没有用抽象的辞句形容神,而是提说祂为以色列所施行的拯救。

  7. 第一诫是概括性原则的范例。和绝大部分的诫命一样,所用的是否定的形式(「不可……」)。效忠耶和华的原则,在此清楚表达。不论以色列民有没有容让其他神的存在,这个诫命要求他们承认,掌权的主惟独是耶和华。这声明是一神宗教的基础。耶和华不能容忍任何对手与祂竞争。除我以外就表达了这个原则。这句话(al panay)直译是「在我面前」,但也可以译作「接近我」、「在我旁边」、「和我作对」、「违抗我」、「损害我」199。对以色列人来说,耶和华是独一的,在每件事上都有主权。这原则出现在各样的律法之上︰食物(十四3~21)、禁戒偶像(十三)、毁坏外邦庙宇(七5,十二3)、和外邦人隔离(七3、4)等。

  8. 申命记的第二诫和出埃及记二十4~6的记载几乎完全一样。这诫命的原意,可能主要不是反对外邦假神,而是阻止以色列人学习外邦,制造偶像代表耶和华,用错谬的方法敬拜祂(四15~19)。神严禁他们按照天上、地上、海中一切被造之物的外貌来造像。

  9a. 以色列人也不可以跪拜任何的偶像,也不可以事奉这些偶像所代表的神。跪拜表示臣属对宗主的尊敬200;同样事奉也代表了顺服的态度。由于跪拜神和事奉神是崇拜的行为,这两个动词有时也成了崇拜的同义辞。在这个忘记了崇拜真义的世代,跪拜和事奉提醒我们,崇拜最重要的,是对神存臣服的心。抱这态度的人,脱去了一切自我的意志,降服在万有主宰的手下。

  9b、10. 这两节的话是个广为人知的礼拜仪文;出埃及记三十四6、7更完整地引用了这个公式。本节再次形容神是嫉妒的(和合本作「忌邪」),祂积极于确立自己的主权,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偶像。因为人敬拜偶像,就不能对祂完全效忠(参四15~31)。祂这样热心维护自己的主权,能够以审判的方式表达,但也可以变成世世受用的祝福。违抗祂绝对主权,存着二心事奉他神的以色列人,要受祂审判。但爱祂、守祂诫命的人,却会蒙受永不改变的慈爱(hesed)。

  近东条约中也找得到同样的思想。大君王应允赐福忠心臣仆全家,但不忠的藩属则要连儿带女受到审判201。即使所用的措辞是礼拜仪文,也不能抹煞世俗条约的影响。因为不少宗教用语,都以日常事物为象征。

  11a. 第三诫禁止在立誓之时,或在不同祝福咒诅的公式中,轻忽使用耶和华的名。在古代近东,特别是以色列的思想里,人的名字是他本身的一部分。他们相信引用神只的名字,就等于是藉着该神只的力量来解决问题。信神的人显然可以呼求神的名字,但轻忽使用圣名,却是严禁的。

  11b. 这句话是个咒诅的公式,谁触犯了11a节的禁令,便要受到审判。

  12~15. 第四诫和其他诫命不同,其表达形式是肯定而非否定的。申命记的诫命和出埃及记二十8~11所记载的有些差别。申命记在12a节(和合本12b节),以守取代「记念」,出埃及记的「记念安息日为圣日」(和合本作「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变成了守安息日为圣日;而12b节(和合本12a节)的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则是申命记新加的。第14节你的牛、你的驴、你一切的牲畜,出埃及记只有「你的牲畜」。这些改变都没有甚么重要性。「在你城里寄居的」,「城」原文是城门。这段经文反映出典型的以色列社会,有三个等级︰以色列本国人、寄居者、奴隶(参十四21)。

  第15节所说当守安息日的理由,和出埃及记二十11也不一样。申命记的理由,是记念神拯救他们出埃及。以色列人只要肯记念自己曾经作过奴仆,就会仁慈对待每日辛劳的仆婢和牛羊了(参十五15,十六12,二十四18、22)。而出埃及记所提的理由,则是自创世以来,安息日已是圣日(出二十11;参︰创二2、3)。故此以色列人有两个好理由,要守安息日。这诫命对基督徒来说,产生了不少问题。耶稣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7、28)。祂这句话,从此使这律法,脱离了犹太拉比不合情理的限制。基督徒守主日,守的当然是第一日,不是第七日。这新诫命的本质,一方面是基于新的盟约,但另一方面它也「成全」了旧约。守第一日给信徒机会记念基督的复活。因着祂的复活,世人得以从罪的捆绑中得着释放(参15节),生命得以更新,成为新造的人(参︰出二十10、11)。

  16. 第五诫开始说出以色列人对他人,亦即是对社会的责任。这方面的第一条诫命,关涉到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庭。这诫命的表达形式也是以肯定的(参二十七16和出二十一17,同样的诫命,在这两处地方以否定形式表达)。守这诫命的重要性,从神应许祝福便可见一斑。申命记的诫命比出埃及记二十12长,也多加了一个应许。申命记对出埃及记的资料,很有详加解说的倾向;本节就是一个例证(参︰箴十九26;可七9~13)。

  17~20. 最后五诫包括了在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尊重生命(17节),尊重婚姻圣洁和他人婚姻的权益(18节),尊重他人的财产(19节),尊重他人的名誉(20节),最后是弃绝贪婪(21节)。开首四条十分简洁,十诫的十个命令,起初可能全部都是这个形式202。和古代其他社会的法律一样,不可杀人的禁令所针对的,只是私人的伤杀(rasah)。以色列的这条律法,并不禁止在圣战中杀人,或者处死犯死罪的人。申命记好几处地方,都说明了拜偶像、杀人等,都是死罪(十三5、9,十七6、7,二十一22等)。企图引用这条诫命来支持反战主义或反对死刑,都是基于对第17节的误解。这些问题必须从别的经文中寻找论证,才能讨论。其他古代社会,都把奸淫和偷窃视为社会中的恶事203。作假见证也同样会受到严厉的惩罚204。在这方面,以色列和她的邻邦没有两样。不同的只是以色列的律法,经过耶和华的核准。十诫全都是绝对性(apodictic)的律法;但《汉摩拉比法典》中相对的法律,则是条件式(casuistic)的。

  后面的这五条律法,值得详加思想。古代近东多个法典中,这些律法都有存在,反映出它是一切社会都有的基本要求。这似乎证明了它是人类法律的基本经纬,源自宇宙的创造者。它出现在十诫之中,不过证明了它来自神而已。但不同时代,也有不同社会离弃了这些律法。

  21. 最后我们也需要讨论一下,十诫中最后一条,关于贪恋的律法。这条律法所注重的,是内心的动机。申命记的措辞,和出埃及记的也不一样。出埃及记二十17把「人的房屋」列在「妻子」之前(「房屋」可能是指「家庭」)。并且将「房屋」单独写在一个句子中;而「妻子」和其他的事物,则包罗在另一个句子里面。两个句子中所用的,都同是动词 hamad205。在申命记中,分别列出的是「妻子」,所用的动词也是 hamad。然而其他一切事物,却包罗在运用另一个动词 hitawwa 的第二句中。这个相异之处似乎反映出,申命记和出埃及记对待妇女的态度有了改变。申命记还有其他的例子,显示出关心女性的态度,如二十一10~14,二十二13~19,二十四1~5。(参导论Ⅳ E 「申命记、约书、十诫」第六段,原书31页)

  b. 以色列的反应︰敬畏和奉献(五22~27)

  本段强调神启示十诫的重要性,又记载神在西乃山显现,在以色列中所造成的恐惧,以及他们顺服耶和华的允诺。

  22. 本节简录出埃及记十九16~20中神的显现,强调律法是直接从神而来的。又提到祂就把这话写在两块石版上,来表达这个信念。十诫是耶和华直接授予的,但其余的律法,却是经过中保摩西而来。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较不平常,它的意思可能是说,十诫表达盟约的要求,是完全的透彻,以致不再需要增添别的律法。其他一切的律法,都不过是解释和增述这些原则而已。另一个解释可能是说,在某次的显现中,神启示了不多不少,十条律法。其他的律法,必定是神在其他的情况下授予的。因为以色列得神所赐的律法,其数相当可观。把这话写在两块石版上的意思不甚清楚;参︰出埃及记三十一18,三十二15、16。但神有时会透过媒介达到目的,藉人手成就工作(赛十5、6,四十四28;耶四十三10~13等)。第一对法版摔碎后所造成的第二套法版,却是摩西负责写上的(出三十四28,原文是「他将这约的话……写在两块版上」,和合本把「他」译作「耶和华」)。故此,认为第一次和第二次一样,摩西两次都是担任神的文书,也不是不合理的。无论如何,这个总是拟人化(anthropomorphism)──以人类行为比喻神──的例子,因为神是个灵,没有属物质的身体。使用了拟人化这种文学手法,便能藉人类有限的言语,使读者明白神的位格。

  23~27. 以色列人的代表,本来是各支派的首领和长老。但他们却因为畏惧神的显现,恳求摩西代表他们到神的面前,作为他们的中保。这几节和在摩押地所立的约(一1,四45、46,二十九1)很有关系,因为它所强调的,是西乃和摩押两约之间的连续性。摩西作摩押之约中保的权利,追溯到他在何烈(西乃)山的作为。以色列人虽然畏惧,依然承诺尊耶和华为她的神,并且决志顺服(27节)。

  c. 神接纳中保(五28~31)

  28~30. 以色列听从遵行神命令的允诺,得到神的接纳。祂又表示盼望以色列人对祂的态度,能够时常维持西乃山显现所导致的敬虔。因为他们能否得福,在乎有否遵行祂的诫命。

  31. 摩西把以色列人差回帐棚以后,便在山上留在神的面前,接受他要教训人民的一切诫命、律例、典章。这些律法,将要成为他们进入应许之地以后,行事为人的准则。

  d. 守神诫命的益处(五32~六3)

  这个段落的结语,是要人民不偏左右,顺服神律法的劝诫。这几节的经文,是语重心长的劝诫和训导。全以色列和他们在西乃山站在神面前的先祖是一个整体,必须要守耶和华他们主宰的律法。要继续和神有正当关系,便不能对这责任存疑。然而顺服也不是没有益处的。以色列遵行神的诫命,不但会得到生命作为祝福,更能享受到快乐、长寿、子孙(五33,六3)。

  32、33. 这几节的训导和劝诫至为明显。一个使字(lmaan),在顺服神诫命,和国家以及个人得福这两件事上,建立了不可分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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