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书亚记第十四章   C 约但河西地业分配的前言(十四 1 ~ 5 ) 

  九个半支派还没有分到地业。这里将前一章的分配再作摘要,并讲到约但河以西之地的分配。 

  1.   迦南地 ,是对约但河以西之地的称谓。 493 祭司以利亚撒头一次出现在约书亚记。他是亚伦的儿子和继承人, 494 也是利未人的领袖。 495 在约书亚的任命上,他曾参与,并有责任要用乌陵和土明来判断神的旨意,以引导约书亚(民二十七 19 ~ 22 )。民数记三十四 17 吩咐,以利亚撒要和约书亚一起来分配地业。前面曾提过, 嫩的儿子 是指约书亚,尤其是他开始出现在摩西五经和约书亚记之内时。 496 因此,那一位带领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的约书亚,现在要准备把地业分给他们了。 

  2.  在约书亚记,这里是头一次提到 阄 (希伯来文 go^ra{l )。虽然这个东西究竟是如何使用的,经文从未仔细说明过,但是显然它并不是一种平常用来寻求神旨意的工具,而是在指定情况中才用到的。如,赎罪日那天的替罪山羊,是由拈阄来决定的(利十六 8 ~ 10 )。土地要用拈阄来分配,这命令重复了好几次。 497 虽然在原来的吩咐中,按支派的大小略有选择性(民二十三 54 ),不过,阄是用来决定神的旨意,看各支派与宗族的地业为何。按约书亚记的经文记载,所有支派的地业都是用这个方法决定的,而利未人的哥辖族、革顺族和米拉利族也是透过这个方法得着城邑。 498 以利亚撒在约书亚和众支派领袖的陪同下,以拈阄来分配地业(书十九 51 )。 

  基督徒在寻求神对他一生的旨意时,是否可以用拈阄的作法,是个问题。虽然拈阄似乎只是出于机率,但事实却未必。若在神的带领下进行,其决定便表达了神的旨意(箴十六 33 )。对基督徒而言,明白神的旨意并不是出于机率,对以色列人亦然。这件事需要我们首先顺服神在祂话语中所赐下的命令,并且经常藉祷告亲近祂,也要考虑成熟的基督徒所提的建议(参:徒十五 6 、 12 、 15 、 28 )。 

  4.  利未人 城邑的郊野 ,这个词在利未记二十五 34 和民数记三十二 1 ~ 5 都出现过。 499 在第一处,这种郊野紧接着利未人的城邑,属于利未人所有。在民数记,则是指约但河东之地。这个词在约书亚记还出现过 32 次,全都在第二十一章。 

  493 参一 4 的注释 。 

  494 出六 23 ~ 25 ,二十八 1 ;民三 2 ,二十 25 ~ 28 ,二十六 60 ;申十 6 ;代上六 3 ,二十四 1 ~ 2 。 

  495 民三 32 。代上二十四 3 ~ 4 视以利亚撒为撒督家的祖先,撒督家是王国时期最着名的祭司家族。 

  496 书一 1 ,二 1 ,二 23 ,六 6 ,十四 1 ,十七 4 ,十九 49 、 51 ,二十一 1 ,二十四 29 。 

  497 民二十六 55 、 56 ,三十三 54 ,三十四 13 ,三十六 2 。 

  498 书十五 1 ,十六 1 ,十七 1 、 14 ,十八 6 、 8 、 10 ,十九 1 、 10 、 17 、 24 、 32 、 40 、 51 ,二十一 4 ~ 10 、 20 、 40 。亦参:代上六 54 、 61 、 63 、 65 。 

  499 migra{s& 。参 D. C. Hopkins , The Highlands of Canaan ,

  SWBA Series 3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5), 236 ~ 237 页,以及下文约书亚二十一章的讨论( 347 ~ 348 页)。 

  D 犹大所得之地(十四 6 ~十五 63 ) 

  这似乎是约但河西分出的头一份地业。其顺序最佳的解释,是根据以下的理由: 

  (1) 约书亚记一~十二章中,征服的顺序大致是由南到北。 

  (2) 与犹大和约瑟支派相关的记录,里面都有一些小故事,提到某些人要得某些地方,因为摩西曾经应许过,或作过决定。因此,正如约但河东的各族,这些地业可说多少已经藉摩西作过决定了。 

  (3) 犹大支派较受重视。从约书亚记十章便可看出,因为南方(=犹大)的征服中神曾插手干预,而别处则没有。这里亦记载了迦勒征服的佳美故事(他不像其余约瑟支派的人在十七 14 ~ 18 发出怨言,而他也成功的征服了该地),犹大地的城邑为数众多(比任何支派或地区都多),而其边界和城市清单也最完整(比任何支派都多)。 500 

  500 Ottosson; Hawk, 102 ~ 113 页; Michell,

  108 页。 

  i. 迦勒的地业,第一部分(十四 6 ~ 15 ) 

  迦勒的事分了两处记载:第一部分在十四 6 ~ 15 ,第二部分在十五 13 ~ 19 。迦勒代表犹大支派承受地业的许多家族。第一部分的故事,配合分给犹大支派地业的第一部分记录(十四 6 ~ 15 ),讲到该支派大致所分配到的地业。第二部分的故事,描写迦勒家中成员所得到特定的城邑,符合第二次所记分给犹大地业的情况(十五 21 ~ 63 ),就是在该支派地区内所夺得的特定地方,那里特别提到地业中的一些城邑和乡镇的名字。迦勒代表所有以色列人,得到了地业,而前去将该地夺取。 

  6.  迦勒所讲的话、所作的事,只记在这里和民数记十三~十四章。迦勒是奉差遣去窥探迦南地之后,回来鼓励百姓进去得地为业的两名探子之一。在民数记十四章之后,迦勒便隐藏不见,直到约书亚记十五章,他才又出现说话并行动。他耐心地等了四十年,直到神的应许实现,如今他终于可以得地为业了。 

  犹大人来见 约书亚,正如利未人在二十一章 1 节来见他一样,那里也用了同样的动词。 501 这两次都是以这个字来描述一项正式的请求,要得他们的地业。吉甲是约书亚的总部,也是祭司事奉耶和华的中心。在民数记十三、十四章中,迦勒被称为犹大支派的代表,奉差去窥探迦南地;惟有他和约书亚带回好消息。在加低斯巴尼亚,就是探子作报告,而以色列人不愿进迦南,神的惩罚临到之地,神曾奖励迦勒和约书亚,应许他们可以进入迦南地,得着地业。 基尼洗族 只与迦勒同出现过,其他无资料可寻。迦勒的族人和基尼洗人,连同亚玛力人与基利提人,占据了希伯仑一带,和南方的山地,即迦勒地的南方。 502 

  8.  迦勒重提他的经历,这是约书亚已经知道的。他追忆其他的探子怎样带回令人沮丧的消息,他们 使百姓的心消化 。这句话曾用来形容神的敌人,当他们听见神为以色列人所作的大事,他们的心就消化如水。 503 但是,迦勒 专心跟从耶和华我的神 。“跟随耶和华”一词,曾用在迦勒和约书亚身上(民三十二 12 ;申一 36 ),与不肯跟随耶和华的以色列人形成对比(民十四 43 )。在别处,这个词是指单单事奉与以色列立约之神,而不追随其他的神明。 504 

  9 ~ 12.  迦勒提到摩西的应许,和神的信实,这四十五年一直保守他。 505 提到时间,就将过去的应许,和现在的应验连在一起了。约书亚既是摩西的接班人,便顺理成章地应当来实现这应许。迦勒提到自己的强壮和力量: (1) 他仍然与领受应许的时候一样没变; (2) 他的体力足以去征服应许给他的地业。事实上,当迦勒承认是神容许他存活( 10 节),意思就是,他对自己英勇的自信,是有神为保证的。 

  13 ~ 15.  因此,再没有理由可以拒绝。约书亚既是耶和华的忠仆,就必须实现这个应许。亚衲族人代表最恐怖的敌人,民数记十三章中,以色列人就是因为这族人而不愿意进迦南地。亚衲族人的背景,参:约书亚记十一 21 ~ 22 的注释 (亦参十五 13 ? 4 ),那里预告亚衲族人将被征服,并作了总结,算为征服南方联盟的一部分。迦勒的故事,是要详述十一章之战役的进行,这两则记录的关系,可以从皆用同一词作结语看出: 于是国中太平,没有争战了 。因此,这故事属于征服南方之役的一部分。 

  约书亚的回应,正符合他身为摩西接班人的角色,摩西所有的应许都已兑现。这里又重提以希伯仑为礼物的事, 506 暗示这一段经文有神学用意,要显明神对排除万难、委身于祂之人必定赐福,正如迦勒一样。至于说明希伯仑从前名为基列亚巴,是要将它的创始人亚巴与亚衲族人连在一起。 507 这种关系显明,希伯仑原来是亚衲族人所拥有的,这是迦勒在第 12 节的话之重点。因此,迦勒的话便实现了,而读者可以清楚看见,神忠心的仆人如何能打败强悍的对手。 

  基督徒也和以色列人一样,当视迦勒为信徒的楷模,倚靠神的应许而刚强行事(来十一章)。在民数记中,迦勒不与百姓同流合污,单单因着神的应许,便相信以色列人可以承受迦南地。虽然由于其他人的不信,这件事当时并没有成就,迦勒却没有丢弃神的子民。他仍然和他们在一起,用忍耐忠心等候应许的实现(哈二 3 ~ 4 )。这事在迦勒老年时终于实现了。虽然他年岁已高,亚衲族人又十分强盛,但他的信心却丝毫不动摇。他说话、行事时的信心,乃是可以移山的信心(太十七 20 ;路十七 7 )。这样,他终于得着了产业,证实了神的赐福。如果“基尼洗族”一词暗示迦勒的祖先原本不是以色列人(尽管后来他入了犹大族;参:民十三 6 ),那么这段经文也成为一个例子,表明外族人亦能加入神子民的行列中,正如喇合与基遍人一样(参:弗二 11 ~ 13 )。 

  501 ngs% 。这个动词在八 11 也曾出现,是 waw - 连续式“故事”形式,它在那里描述以色列军队和约书亚如何来到艾城。 

  502 撒上三十 14 。参 A. F. Rainey, 'Early Historical

  Geography of the Negeb', 88 ~ 104 页。倘若基尼洗族与基尼人有关,他们的位置就应该是在亚拉得附近。参:士一 16 。 

  503 参二 9 喇合的告白。 

  504 申十三 4 ;书二十二 16 、 18 、 23 、 29 ;撒上七 2 ,十二 20 ;王上十一 6 ;王下十七 21 ;代下二十五 27 ,三十四 31 ,三十四 33 ;何一 2 ,十一 10 ;亚一 6 。 

  505 Butler, 174 页注意到,在旷野飘流既是四十年,由这句话看来,征服的时期当为五年。 

  506 13 ~ 14 节是土地恒久属他的允诺,正如对亚伯拉罕与大卫的允诺,圣经里面(撒上二十七 6 )和古代近东的记录里,还有类似的允诺,参 Weinfeld, Promise , 261 ~ 262 页。 

  507 希伯来文的基列亚巴,意思是“四之城”,这个名字可能意指它与附近三个聚居点有关,即亚乃、以实各、和幔利(创十四 13 、 24 )。参 B. Mazar, Archaeology , Israel Pocket Library (Jerusalem: Keter,

  1974), 100 页。另外一种看法,是 E. Lipin*ski 提出的,发表在 "Anaq-Kiryat'Arba' - He*ron et ses sanctuaires tribaux', 41 ~ 44 、 47 ~ 48 页,他认为,亚衲是希伯仑的古名,而三位“亚衲之子”,则是三个族长。这样,基列亚巴就代表四个圣所的中央,其中三个应该与那三名“儿子”有关。第四个圣所可能与迦勒有关。还有第三种看法,认为“亚巴”一字或许源于巴勒斯坦的北边,或是一名何利神只之名( Boling and Wright, 358 页),或是一个赫人的字。 Y. L. Arbeitman, 'The Hittite is Thy Mother: An Anatolian Approach to

  Genesis 23 (Ex Indo-Europea Lux)' in Y. L. Arbeitman and A. R. Bomhard (eds.), Bono

  Homini Donum: Essays in Historical Linguistics in Memory of J. Alexander Kerns ,

  Amsterdam Studies in the Theory and History of Linguistic Science, Series IV:

  Current Issues in Linguistic Theory 16 (Amsterdam: John Benjamin s, 1981), 889 ~ 1018 页,认为“亚巴”是出于赫文,因此“基列亚巴”的意思是“立约之友的地”,与希伯来文之希伯仑的字义类似。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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