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十五1、2. 参孙被拒绝。巴勒斯坦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气候状况,因此割麦子的时候在巴勒斯坦一带并不是一致的。当然,在以色列,这是三个丰收的大庆典中之第二个:逾越节(Passover;大麦)、五旬节(Weeks 或 Pentecost;小麦)、住棚节(Tabernacle;无花果、葡萄、橄榄等等)。在亭拿地区收割麦子的时候,大约为五月尾、六月初之时。参孙的怒气随着时间的消逝而渐渐平伏,因此他启程去亭拿,要与他的妻子同住。他带着一只山羊羔作礼物,可能不只是想要取悦她,使她消怒,更有可能是在这种婚姻状况下,丈夫去探访与岳父母同住之妻子时规定应带的祭物。然而,这女子的父母认为参孙突然的离去表示完全的弃绝,因此将她给了伴郎,以免去她的羞辱。他们提议将新娘的妹子给参孙(参:撒上十八19及下),显示他们自知理亏莽撞。也有可能因为对参孙的畏惧,因此做此提议以求平息他报复的心理。不论如何,新娘已经另嫁,而且婚约无法作废了。

  十五3~6. 参孙之报复及其后果。参孙拒绝接受新娘之妹妹的提议,愤怒地立誓要报复非利士人。由他所说的话可以看出,他觉得这种报复行动是完全合理的。罗马人为了纪念罗马五谷女神塞热司(Ceres)而有一风俗:将燃烧的火把绑在狐狸尾巴上,再放入竞技场内供人猎取;参孙在这里所用的战术与之雷同纯属巧合。常有人怀疑参孙怎麽可能捉到这麽多只狐狸(三百只狐狸),有些解经家认为这只是讲述故事之人所采用的夸张手法。这些狐狸很可能是野狗(胡狼),二者极为相似,其希伯来原文皆为 šûʿāl。狐狸爱独处,会避开人类,野狗则成群结队出来觅食,较容易被捉到。这两种动物至今仍存在于巴勒斯坦一地。

  焚烧站着的禾稼乃是古时常见一种复仇泄愤的方式,在农业社会中,会造成极严重的后果。押沙龙为博取约押的注意力而采用这方法,很快便引起约押的回应便是一例(撒下十四28~31)。我们可以想象当以色列人重述此复仇事件时眉飞色舞的表情,因为非利士人当时已大大地欺压他们多年。但是,我们也不可忽略这方法是虐待动物,必使那些野狗受到极大痛苦。64当时正是收割庄稼的时候,因为禾捆(5节)乃指堆集的庄稼。当火漫延至橄榄园时,非利士人的损失益形严重。参孙声名大噪,非利士人不费吹灰之力便找出导致此事的罪魁祸首、其起因及动机(由他们的对话可以看出;6节);全都怪那个莽撞冒失的亭拿人,为了要挽救他女儿的名声而作出错误的决定,而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其后果就是这次灾难。对他们而言,向亭拿人及他女儿报复远较抓住参孙容易得多;因此,参孙原本要娶为妻的那女子,虽不惜向丈夫套取秘密以逃避噩运,噩运终究还是落在她身上了。有些希伯来文、希腊文及叙利亚文的手稿读为:用火烧了妇人和她父家,与十四章15节的威胁互相呼应。若她一早就告诉参孙非利士人的威胁,反倒是智慧之举,因为要参孙保护自己、妻子及岳父家原是轻而易举之事。

  十五7、8. 击杀非利士人。有句话说得好,错误加上错误永远不会等于正确。报复之举往往引起报复,当事人的自尊受到伤害,引发永无止境的报复过程。有些恩怨绵延数代,导致许多的家庭、家族、支派被消灭,对手亦伤亡惨重。必须要有人承担这个错误的作为,才能解决冤冤相报的仇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就是最好的例子。但是,参孙不是这种人。是他自己给一度想要联姻的家庭带来这场灾难,现在又誓言要作最后一次的报复,言下之意,好像凭他的能力便可终止这场鲜血淋淋的恶性循环似的。

  经文并未记载死在参孙手下的有多少人,现代读者读到连腿带腰都砍断了(8节)时,常感到匪夷所思。有人异想天开地将此解释为他将他们砍成碎片,因用力过猛使敌人的腰和腿都叠在一起了。更合理的解释是,这是一种成语的用法,源于摔跤的用语;虽然参孙并不是赤手空拳对敌,但若杀死那麽多有兵器的非利士强敌,显然必须有一些勇力以及摔跤技巧。被杀的非利士人,很可能都是亭拿及其紧邻的居民。参孙知道跟着必有报复行动,因此躲在以坦磐的穴内(RV、RSV)以避风头。历代志下十一6曾提及一处叫以坦的地方,但此以坦可能是在伯利恒及提歌亚(Tekoa)之间,距离太远,不可能是此次事件发生的地点。位于参孙家乡境内更有可能,因此有人主张以坦为伊司迈英河谷(Wadi Isma'in)上一裂开磐石的洞穴;磐石表面有一个宽度仅可容纳一人经过的缝隙,必须由此经过才能下到该磐石中。这个据点位于参孙所熟悉的地带,距离琐拉东南约二哩半之处。虽然由于非利士人的欺压,使得但族及犹大族的边界不甚明确,但由上文下理可知,以坦应该是位于犹大境内。

  十五9~17. 参孙在利希之事迹。非利士人见到亭拿同胞被屠杀,便聚集了约一千多人的武力(15、16节)向单枪匹马的参孙挑战,显示他们是多麽畏惧参孙的能力。他们聚集的地方叫利希(Lehi),意为「颚骨」,为一种预期式的语法,豫表参孙在此发生之事迹。这群大军的出现自然引起当地犹太人的恐慌。此事充分显示当时示非拉的情势,犹太人甘愿被非利士人统治,惧怕参孙的功绩会带来不好的后果。毋庸置疑的是,他们必然暗地同情参孙,但是对非利士人的惧怕,导致有三千犹大人一心只想将他捆绑交给他们共同的敌人,而未与这位英雄站在同一阵线共御外敌。非利士人与犹大人之间,并没有为此事发生争执。

  若参孙隐身之处确为我们所指之处,则此事件的发展便清楚可循了。非利士人可能扎营在山谷中,犹大人则爬到磐石顶上,穿过磐石的裂隙到他们敢去到最远的距离,接着呼叫参孙。在犹大人承诺自己不会害死参孙以后,参孙就让他们捆绑,带到磐石顶部,一起到非利士人扎营所在。他向犹大人作的要求(12节)并非出于恐惧,因为他显然知道如何处理捆绑着他的绳子,如果他们有任何伤害他的企图,将会先受其害,而且参孙战斗的目标是非利士人,不是自己的同胞。非利士人胜利的喧嚷声好像一条导火线,导致参孙突然彰显神力,此神力乃由耶和华的灵(参:十三25,十四6、19)而来。捆绑他的绳子啪一声便折断了(参十六9、12),他便拾起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开始疯狂地杀人,杀死了一千多非利士人。显然这次是大量的屠杀非利士人,所谓一千可能是四舍五入的整数,表示数目或不明确,却相当庞大。剩下的败军,可能鸟兽散。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三千犹大人似乎完全没有阻挡参孙的屠杀。不过,虽然他们可能目击了非利士人的溃败,但即使是参孙这次的战绩,也不能将他们从坐以待毙的情况中唤醒。

  参孙随手捡来当作武器的是一块未干的(直译:「新鲜的」)驴腮骨;未干的驴腮骨较重、较不易碎,比干旧的驴腮骨更有攻击力。参孙夸胜的话语是一首四拍子的对句,第一行含有驴(ass)及堆(heap)的双关语,很难传神地翻译出来;此二字在希伯来文中为同一个字 amōr。摩法特(Moffatt)作了一个很成功的尝试:用了块驴腮骨(With the jawbone of an ass),将他们叠成堆(I have piled them in a mass)。伯尼则以 amōr 可直译为「泛红色的动物」为由,主张该字可能是描述血迹斑斑的非利士人尸首。所以,伯尼将第一句译为「以红驴的腮骨,我将他们染得血红。」65这是典型的希伯来文式双关语,这种粗俗描述也是参孙的典型。

  珊迦(Shamgar)打死六百非利士人(三31),参孙(Samson)在利希杀死一千非利士人,沙玛(Shammah;大卫的勇士之一)击杀了许多非利士人,许多学者认为这些都是在利希发生(撒下二十三11、12,参 RSV),而这三件事迹的主角名字均十分相似。但是,既然这些事件的细节都十分不同,同时非利士人的威胁持续了二个世纪之久,因此这些名字的相似应纯属巧合。参孙为他获胜之地点起名为拉末利希(Ramath-lehi),意为「驴腮骨之高处」。

  十五18~20. 神顾念口渴的参孙。参孙因面对危机而生发非凡勇力以击杀非利士人,但是战事完毕,他开始感到极度口渴。当他被捆绑、被送交到敌人营中时,毫无畏惧之色,现在却因怕口渴而死,失去了信心,深恐非利士人可能回来虐待他的尸身。这是典型人性的表露。可与此事件相提并论的是以利亚,当他在迦密山上与巴力的先知及祭司独力对抗、大获全胜时,由迦密山直奔耶斯列。后来,以利亚深感挫败、被弃、绝望,坐在一棵松树下向神求死(王上十八,十九)。在这两次情况中,神都没有因为祂仆人的暴躁易怒责备他们,反而以慈爱恩典的供应来满足他们身体的需要。洼处(Jaw,19节;AV)应是一地名,指利希(RV、RSV);洼处直译为「臼」(mortar),通常指一块洼入的石头或是很深的木盆(多半用来捣碎橄榄制油的器皿)。我们不需要视这是为了解释隐哈歌利(En-hakkore;「呼求者之泉」之意)而捏造出来的「究源神话」,事实上可以称之为「真实究源神话」,亦即此地是因为真有这事件的发生才得此命名。参孙作士师二十年,任何年代估计纯属臆测,很有可能是在公元前一○八○至一○六○年这段期间。他的职分可由经文记录中清楚看见,包括对非利士人的孤军作战,显然完全不包含法律功能。受他影响之地区仅限于非利士人冲撞的但支派及犹大支派的小片地区。参孙可能与亚比米勒、耶弗他为同时代的人,但彼此之间显然并没有任何联系。

基督教圣经 www.godco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