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十六1~3. 参孙在迦萨之事迹。迦萨是非利士人五城联盟中最南边的一座城市,因其正好位于埃及通往西亚的贸易要道之上,此城之历史远远早于非利士人占领之前。在征服迦南地时,以色列人曾经攻取此城,却无法保有此城,也无法攻取任何其他的沿岸城市(参看一18之注释)。迦萨离琐拉约有三十八哩之远,我们不清楚参孙为何要去迦萨,显然这只是偶发事件。不过,由他主动去与一个非利士的妓女为伴,可以清楚看见参孙任性及纵欲的本性。他的大能使他成为盖世英雄,但他却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情欲,这个弱点最终导致他的灭亡。士师记的编者完全无意遮掩参孙的弱点,他那世代的人虽然对他的英勇事迹津津乐道,但对一个较文明的世代而言,难免因他的放浪形骸感到尴尬。同样的,圣经也实实在在地记下亚伯拉罕、摩西、大卫及其他旧约人物的缺点及软弱。虽然神能够大大地使用这些人,以成就祂的旨意,然而他们中间似乎没有一个人堪称道德表率。

  参孙的英勇可能早已声名远播,因此当他在迦萨出现时,非利士人就想抓他。第2节两次提到终夜,这种说法使许多人大惑不解,因为参孙在城门口作出如此神勇的事不可能不惊动到城门的守卫。但经文却未提及任何有关守卫的动静;整件事的中心似乎是要指出非利士人完全措手不及。基托(Kittel)建议第一个终夜应译为「全日」,若采取此立场则上述难题便可迎刃而解,亦即非利士人全天都守在城门口,到晚上时却只靠坚固的城门防止参孙逃逸,因此放松警戒,心想第二天早上必可达到目的。另外,城门守卫可能因值夜时间渐长而逐渐放松,当参孙用如此奇异的方法出城时,已吓得脚软,无法采取行动。参孙半夜出城,连门带闩带扇一并扛走。参孙扛着这些木门走了三十八哩,直上希伯仑,其中大部分为上坡路!参孙之神勇,由此可见一斑。同时,古代城门表面通常钉有铁皮,以预防被攻击之时被火攻燃烧,其铁皮及钉之重量可能比木门本身还重。许多解经家视此神勇为渲染的夸大之词,但是在大利拉事件中,一群武装的非利士人对着手无寸铁的参孙都不敢伸手动其毫发,直到他们发现他能力的来源时才敢下手,这一事实显示他们知道他有异乎寻常的能力。不过,因为希伯仑位于巴勒斯坦南部最高点境内,是一片广阔地域之重要地标,因此也有人认为这是比喻用语,亦即认为希伯仑前,意为朝着希伯仑方向、靠近迦萨的一个小丘。

  十六4、5. 参孙对大利拉之爱恋。圣经记载所罗门王「宠爱许多外邦女子」,并注明这些妃嫔「诱惑他的心」,使他偏离耶和华,导致以色列人民道德上及宗教上的堕落(王上十一11~13)。参孙并没有所罗门那麽多的机会,但是他的情欲无法控制,与这位以色列王的际遇及堕落有十分相似之处。他曾因一个妇人的计谋而泄露他谜语的答案(十四12~17),如今在另一个他所爱恋之人的哀求下,竟然将他生命中最重要的秘密也泄露了出来。大利拉原有「敬拜者」或「奉献者」之意,现在却成为诱惑人之女人的代号。大利拉住在琐拉下面的梭烈谷,她的名字是闪族人的名字,但是因为非利士人与他们所统治之人常常通婚,因此闪族名字不一定代表她是闪族人。根据叙事的细节来看,大利拉应是一名非利士人。奇怪的是,参孙三次爱恋的对象都是宿敌非利士人的女子。我们已经说过非利士人对参孙极为畏惧(见十五9~17之注释),现在则看到他们在发现他的力气之秘密以前不敢接近他,更可以看出他们视他为强敌。由另外两件事亦可看出事态之严重,以及参孙虽单枪匹马却使敌人闻风丧胆的事实。首先,第5节提到非利士人的五位首领直接参与此事(参三3),他们是非利士人五城联盟之统治者,显然视参孙为他们国家的大敌。此外,由他们向大利拉提供换取情报以捕捉参孙的厚赏,亦可看出他们对此事的重视。经文提到一千一百舍客勒的银子,而非四舍五入的整数,是颇不平常的作法,但由此可以看出他们酬劳之优厚:「我们给你一千以上!」这五位首领应当是一人提供约三十磅的银子,合计一百五十磅,是一笔极大的奖赏(按公元一九六七年之市价来算,共值一千一百英镑!);其中风险显然不小,因此酬劳必须大过大利拉之个人风险以及她对她爱人之忠心程度。

  十六6~14. 参孙守密。大利拉接着便展开一连串冷血无情的动作,使读者不禁怀疑为何参孙会如此缺乏警觉性。最大的可能性是他的情欲及大利拉给他的欢愉使他盲目,完全想不到会有危险存在。大利拉和非利士人首领之间的联系应当是长期的,使非利士人首领有机会接获消息并观察其有效性。参孙对于大利拉前三次的试探,报以嬉戏的、开玩笑的态度。参孙很有可能共探访过大利拉六次,若以两次计,可分为三期。大利拉可能在每期的第一次刺探情报,第二次便由非利士人处取得工具来实行。另一个可能性是,大利拉可能在前一次失败后立即刺探新消息,如此参孙探望她的次数可能减至最少四次。第一次尝试用的七条未干的青绳(seven green withs;AV、RV;7节)应译为「七条新鲜的弓弦」(seven fresh bowstrings;RSV),乃由牲畜内脏之筋腱搓拧而成。第二次尝试所用的是新绳(11、12节),非利士人不知道或是已忘记犹大地的人曾经试过这个方法(十五13);也许参孙是因为记得那件事才如此说。第三次尝试更加危险,离真相已不远了,因其所说的与参孙的头发有关(13、14节),这显示参孙的意志力可能越来越薄弱。

  经文并未记载这次尝试的细节,事实上可能需要许多细节才能详述,这与编织的过程有关。早期的织布机是平摆或直立的,前者能给大利拉较多的自由,可趁参孙睡着或是他的头枕在她的膝盖上时大动手脚。叙事的细节显示大利拉所用的织布机是直立型的;因为直立型织布机的两条直杆固定在地上,其顶端横绑着卷轴,纬线吊在其上。参孙的长发便是如此与纬线织成一片,并被钉住(14节),形成一片牢不可破的纺织品。

  大利拉每一次都警告说非利士人来了,用以试验她的方法是否灵验,但每一次都有惊人后果。第一次七条新鲜的弓弦好像经火(9节;希伯来文直译为「闻过」,意为没有直接接触到火)的麻线一般,被参孙一挣就断。第二次的青绳也好像一条线一样不堪一击;第三次则有可能整个织布机都被拔离地面,被参孙带着走。我们或许会颇为好奇,不知谁有耐性去解开大利拉所织的发结。

  这位诱惑者温柔却坚定地运行她的使命,每一次她的努力失败后,她会用更受伤的声音来责备参孙。此时,读者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二位主角身上。不过,可想而知的是非利士的武装军人埋伏在内室之中,正焦急等候是次试探结果的揭晓;三次都满怀希望,也希望落空。虚伪的大利拉假装她深爱参孙,实际上却在为她的爱人安排死亡陷阱;面对这种女人,简直无言以对!

  十六15~20. 参孙泄密。经过三次徒劳无功后,非利士人失去耐性,暂时离开现场,以致大利拉后来还得特别安排他们回来(18节)。第16节显示经过了一段时间。参孙虽然不断地寻求大利拉的欢心,却没有使她回心转意或松手。可能她心中的发财梦促使她继续,也可能因为她至今无法套取参孙的秘密使她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有两句俗语在此颇为贴切:「恼羞成怒的妇人比地狱的火更可怕」、「滴水穿石」。参孙被她缠得烦闷要死(16节,或按口语来说就是「闷得要死」,十分贴近希伯来文之原意),终于投降。大利拉知道参孙终于说了真话,拿细耳人的愿终于被泄露出来。拿细耳人的愿有三种,参孙只遵守了其中之一(参看十三5之注释)。参孙常与死者接触,也无法控制自己不喝浓酒,但是他的头发一直都没有剪过。在这里可略为参孙作一辩护,可能因当时混乱的政治情况及普遍低落的道德及属灵水准,以致拿细耳人之愿的规则早已为人遗忘,只有不剪发的特色得以保存下来。头发本身并非参孙特殊能力之来源,其力量的根源在于他是分别出来归与神的,以他的蓄发为象征。然而问题仍然存在,因为这好像是礼节上分别,甚少或根本无关道德意义。

  非利士人的领袖带着他们承诺的酬金而来(18节;参:十六5),揭开最后一幕的出卖。这妇人之狠毒,言语难以尽述,她明知将要发生在参孙身上的噩运,却仍诱使参孙将头枕在她膝上睡觉。她是否太紧张,以致要叫一个理发师来替参孙剃他头上的七条发绺?大利拉克制他(19节,AV、RV)的确实意义不清楚,因为在大利拉清楚知道他的力量离开他以前,她不敢轻易动他一根汗毛。可能此动词应当以参孙为主词,亦即「他便受到克制」。大利拉一如前几次一样发出警告的呼声,参孙从睡梦中醒来,想象以前一样活动,却完全不知道已经发生了的事。旧约最悲惨的经文可能就是第20节下半句了:他却不知道耶和华已经离开他了。民数记十四40~45是一幕有关暂时被神放弃了的国家的悲剧;这里却是一个人甚至不知道耶和华已经离开他了的悲剧。在这种情况下,蒙受羞辱及失败,无法避免(参:出三十三14、15)。

  十六21、22. 参孙受辱。现在参孙已软弱如常人一般,轻易地便被非利士人掳获,他的双眼被剜出,并被带到迦萨,亦即他上一次大显神勇之地(十六1~3),作推磨的苦工。参孙所推的,可能是手推的磨,因为在公元前第五世纪以前,没有证据显示已有较大的、驴所推的磨。这工作不但低下,而且十分屈辱,因为当时只有妇人才做推磨的工作(参见九53之注释)。铜链乃是双倍的,显示参孙的手和脚都被链子锁住。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掳获参孙的人已经知道他勇力的秘密,竟没有定期为他剃头!可能因为参孙已双眼失明,又举步蹒跚,这样的落魄英雄根本不足畏惧。经文虽未说明,却暗示参孙头发长了的时候,力气就跟着恢复了。不过,也有可能当参孙被囚时,他好好省思自己一生的耻辱及失败,而心生悔改之意;虽然经文并没有如此明言。

  十六23~30. 参孙最后的报复。不知过了多久之后,掳获参孙的非利士人召开一个向他们的神大衮感恩的聚会。一直到不久之前,许多人均公认大衮便是鱼神;不过,这只是基于希伯来文中「鱼」(dāḡ)一字与大衮(Dagon)有相似之处。现代考古研究已显示大衮是一个五谷或菜蔬的神只,于公元前三千年中期,在美索不达米亚一带受人敬拜;而在公元前二千年早期,因闪族人的迁徙,而将之带至地中海东岸的国家之中。希伯来文用来指谷类或玉蜀黍类的字(dāgān),可能就是源自大衮一名。公元前第十四世纪,在乌加列地区有一个大衮庙,显然大衮是非利士人主要的神只,如前所述;66非利士人虽然强行统治其所征服之人民,却乐于接受那些人民的风俗及信仰。在扫罗统治之时,伯珊城中(撒上三十一10;参:代上十九10),以及一直到马喀比时代的亚实突,都有大衮的敬拜(撒上五2~7;《马喀比壹书》十83~85)。犹大地(书十五41)及亚设地(书十九27),二地均有伯大衮(Beth-dagon)的存在,可见对大衮之崇拜流传甚广。迦南神只之间的关系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但有些经书显示大衮为巴力之父。

  由非利士人全国性的庆祝,以及他们说参孙是毁坏我们地,杀害我们许多人的仇敌(24节,RSV)看来,参孙与非利士人为敌影响之大可见一斑。在这种庆典中美酒供应不断,通常是春色放荡的场合。不过,这次当他们酒意正浓时,却想以虐待取乐,因此便将他们的胜利展示品参孙召了来,要他为他们表演以娱大众。戏耍(make sport)一字,源于「嘲笑」或「嘲弄」,他们可能要参孙表演马戏团中大力士的杂耍。这个原是武装的非利士大军都不敢靠近的英雄,现在却在一位童子的牵拉下出场。

  最近挖掘出一些古代异教的庙宇原址,显示出一些共同特征,迦萨的庙宇应为相似型式。很可能众首领及达官贵人是在一个有遮盖的台上,望向参孙表演的院子,中间有一列木柱,立于基石上,支持屋顶,群众便在屋顶上观看。有人推测屋顶上的观众蜂拥向前想看参孙表演,导致整个建筑重量不均。参孙可能知道这种建筑形式,也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的事。在他表演完后,或是表演暂停之时,他被带到两柱中间(25b节),正好站在遮盖的下面,使柱廊中的众首领可以更清楚看到他。

  参孙最后一次严肃的祷告(28节)以三种不同的名称来呼叫神,主(Adonai)、耶和华(Yahweh)及神(Elohim;「伊罗兴」),求神赐给他力量,可以报复敌人剜他双目之仇。第28节有另一种可能的译法: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报复剜我双眼中之一的仇恨(RSV),但在这种译法似乎并不恰当。参孙之所以可以抱住(took hold,AV、RV;直译为「抓住」〔grasped〕,RSV)托房的那两根柱子,显示他是用尽全力将之向前或向后边的院子推倒。若他是向旁边推,则经文不会说他是抱住柱子,加上其上群众(他们可能正蜂拥向前,因为当时他们看不到参孙)的重量,导致主要支柱移位,滑离石基。当屋顶倒塌之时,许多人当场死亡,另外有些人则在其后的混乱中致死。死亡的正确数字并未被记下来,但是其人数较参孙生前所杀的人还要多。按保守估计,参孙生前所杀的非利士人应有一千一百人左右(十四19,十五8、15)。

  十六31. 参孙被埋葬。非利士人对参孙的仇恨虽深,但可能因为对他英勇事迹之尊敬而化解不少,因此他们并没有鞭打他的尸体,也没有拒绝他的家人将他葬在家庭墓穴中(与此对照的是扫罗之尸首被羞辱;撒上三十一9、10)。古时一个人死后,其尸体如何被对待是件很重要的事(参:摩二1;耶八1、2)。显然玛挪亚当时已经去世,参孙似乎是他家中的独子,因此所谓他弟兄及他父的全家,应泛指他的同胞及同族。他被葬在俯视梭烈谷的山丘地上,在那里他曾有过最伟大的功绩,也有最卑微的失败。他的一生带有最多的应许,却被他的感官情欲、没有真正分别归予神而破坏,最终导致灭亡。但是,参孙的生命并非全然白费,因为他使人注意到非利士人在不知不觉间已完全占据以色列西部的危险性。这节经文的最后一句是十五章20节的重述: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

54请参阅本书导论 V. C. , 37页及下。

55有关这个「太阳传奇」理论(现在已极少人持此立场),参:Burney, pp. 391及下。

56有人认为这几章有更为复杂的格式安排,参:J. Blenkinsopp, 'Structure and Style in Judges 13-16', in JBL, LXXXII, 1963, pp. 65-76.

57进一步之研究,参:'Sacrifice and Offering', in NBD, 1113页及下。

58请参阅十三章2~5节注释,书版148页。

59请参阅本书导论 Ⅰ,书版12页及下。

60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Darton, Longman & Todd, 1962), p. 43.

61请参阅本书导论 V. C. ,书版39页。

62请参阅十四章1~4节注释,书版153页。

63Burney, p. 366.

64请参阅本书导论 V. C. ,书版37页及下。

65Burney, p. 372.

66请参阅本书耶弗他及亚扪人〔书版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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