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D 毁约之后果(二15

  本处经文记载耶和华如何面对其背信的子民。耶和华的天使angel of the Lord;和合本:耶和华的使者),在旧约中,常用来表示耶和华神向人显现祂自己的方式。有些学者认为「天使」(angel)由一地旅行至另一地是令人难以了解的观念,因此主张该字应译为使者messenger;RV 旁注),并应该解为以色列人中间的一位知名领袖,可能指非尼哈。但若我们理解到此处地点的转换乃与「支派联盟」的圣所(包括会幕及约柜)有关时,此难题便迎刃而解了。在旷野时期,神的荣耀与会幕息息相关,并见证神在他们中间的临在。现在人们进占应许地的最初阶段告一段落后,中央圣所之位置亦由吉甲(位于约但河及耶利哥之间)移至更适合的地点。波金是「哭泣者」(weepers)的意思,位置不详。七十士译本将此节译为上到波金,到伯特利,对以色列人说,此译法虽不无困难之处,但亦有助于将伯特利与波金拉上关系。士师记别处有经文记载伯特利为圣所所在地(士二十18~28,二十一1~4),更加强此说之可靠性;同时,献祭(二5b)通常是在中央祭坛举行。另外,创世记三十五8的记载亦可显示此二名之相关,利百加的奶母底波拉死后被葬在伯特利境内的树底下,那棵树名叫亚伦巴古,意为「哭泣的橡树」(the oak of weeping)。这种地名人名的谐音法,在希伯来文中十分普遍。

  自从近年考古发掘出美索不达米亚的条约形式──特别是赫人宗主国与其属国的条约──之后,我们对盟约的认识便有突破性的增长。22其中明显可见约的固定形式。在盟约中,赫人君王首先宣告他的名、他光辉的品格及其为属国人民所行的伟大事迹。接着,在盟约的本文中,列出了属国必须遵守的条例,其中最主要的一项便是要忠心顺服赫人之君主。之后,便呼求神只作为见证,并列出信守此约的祝福或违背此约的咒诅,如此整个条约便大功告成。许多学者在出埃及记二十章、申命记一至二十八章,以及约书亚记二十四章中,都指出许多与这种盟约结构相当类似之处。

  本处的重点与毁约有关。耶和华神信实地实行祂给列祖的应许(参:出三十三1;民十四23,三十二11;申一35,十11,三十一20、21、23,三十四4;书一6)。祂将他们由埃及带出来,领他们进入应许地。由此可见,全能的神完全毫无缺失,祂所行的不会背乎祂公义的本性。但是此约并不是毫无条件的,以色列人必须对她的救主及神忠实不变,顺服祂的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遵行祂的道,谨守祂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数增多,耶和华你神就必在你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赐福与你」(申三十16)。并且,神特别吩咐以色列人不得与迦南人立约,不得与当地堕落的宗教同流合污(出二十三32、33,三十四10~16)。不过,以色列国失败了,她没有遵守这些吩咐,不但重蹈覆辙,后来也不断故态复萌,她对耶和华不忠,以致承受苦难的后果。他们盛行与迦南人通婚,无可避免使得对耶和华单一的敬拜受到污染并妥协,在属灵的低潮中,不自觉地以为当地的沃土丰收乃拜当地神只所赐,转而敬拜假神。

  迦南人最后消失其独立的民族特征,23融入以色列人当中。这虽然显出以色列人的优势,但迦南人的酵至终却渗透入整个以色列国。这种妥协带来后果之惨痛,记载得最清楚的恐怕是本章有关以色列的历史记载了。耶和华神要求跟随祂的人绝对忠心及顺服,拒绝任何自私或因事制宜的妥协。本章虽记载如此惨痛的事件,却更彰显出神的恩典:祂并未因以色列国毁约便完全不留余地的将之铲除。反向的,祂兴起士师、先知,为要警告以色列人的不忠,并将他们带回归向祂。就算在祂最大的审判降临在以色列人身上,导致公元前七二一及五八七年亡国的苦难之时,祂仍未放弃祂救赎的旨意,转而藉着一群净化了的余民,为新约开路;以色列人动荡历史中所缺乏的敬爱顺服,因着基督的死而得到新的、内在的动力。无怪乎耶和华可以如此宣告:我永不废弃与你们所立的约(士二1)。

  以色列人因自己的罪受到责备,就放声而哭。若观其后历史的发展,说他们在这里所流出的眼泪很肤浅也不为过。在这里,其实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是真心且永远的悔改。耶和华并未因这种外在表现而受到蒙骗,祂要人撕裂心肠,并非要人撕裂衣服(珥二12~14;参:诗五十一17)。

  3. 希伯来经文可直译为「他们要作你的肌肋(sides)」,大多数的学者赞成将 ṣiddîm(肌肋)改成为 ṣarîm(adversiries,仇敌),因而译作「他们必作你们的仇敌」,将此节经文与民数记三十三55及约书亚记二十三13作更直接的联系。另有学者将希伯来文的 ṣiddîm 与亚述文的 ṣaddu(意为「网」、「网罗」、「陷阱」)相比,使整段经文成为一个清楚的暗喻,亦即当地的居民将成为陷阱,以色列人被引诱走上歧途,去敬拜异邦诸神时,便被绊跌,而当地的诸神会用鎚将他们钉在那里,使他们无处可逃。24此处引用的例子,是一种巴勒斯坦通用的捕鸟网罗(当鸟飞入网罗中时,牵动一种弹簧将之打昏或刺穿)。

19请参阅导论Ⅱ:B 以色列的士师〔书版第15页〕。

20E. C. B. MacLaurin, in VT, XV. 4, 1965, pp. 468-474. 在此 MacLaurin 提出一强力理由,主张亚衲的儿子与非利士人有关。

21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在大卫漫长且成功的统治下,怎可能有一个如此接近他的首都的迦南城市是未被征服的?有一可能的推测为「基色」(Gezer)应作「基拉耳」(Gerar),可能创世记二十六1、8所提及的位于迦萨东南方十一哩的城市(参:创二十一32、34),又名「非利士人的地」。

22参:J. A. Thompso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Treati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Tyndale Press, 1964).

23参:J. Gray, The Canaanites (Thames & Hudson, 1964). 作者指出(16页)迦南人乃指一种文化,而非特定的一个民族,主要为公元前第二千年居住于叙利亚及巴勒斯坦一带,并以闪族人民为主的人口。

24Driver, p. 6.

Ⅱ 士师时期的以色列(二6~十六31)

A 士师时期之介绍(二6~三6)

  二6~10. 约书亚之死。本段经文与约书亚记二十四28~31平行,这更支持了导论中的看法,认为一章2节至二章5节有不同的来源,但编者将之置于此处以作为全书的背景介绍。约书亚记以此段记载作为全书及征服迦南时期之结语,在此处则以之引进士师时期,如此便可清楚解释此二记载为何有些微出入了。例如在士师记二7用大(great)此一形容词来描述耶和华所作之事(和合本:耶和华为以色列人所行大事),但是约书亚记二十四31却没有这个形容词。多加一个形容词并非小事,因为若以耶和华为以色列人所行大事为背景来看,则士师记所记载的离经叛道之事更显出其不可原谅之处。

  第6节帮助我们明白攻占迦南地之性质,约书亚所领导的盟军击溃迦南人的总防线,但是个别的支派却需要各自面对其所属分地的争战。因此,在示剑重新立约的大会之后,约书亚便派遣各支派,差他们去完成占领地业的使命。约书亚记二十三章记载了约书亚年纪老迈时的事,其与第二十四章应该差不多同时,显然各支派仍须经过一段长时期的艰苦战役,才可以说是征服该地。若留意征服迦南地可分成这两个阶段,则有关征服的一些难题自然迎刃而解。

  约书亚和跟随他的长老还在世时,以色列人都忠于耶和华,由此可见约书亚的影响力。圣经的记载经常强调约书亚的军人品质及其战果。然而,在约书亚辉煌的战果之下,是他对耶和华深刻的忠诚,以及他所拥有与伟大的前任领袖摩西可以媲美的品德。约书亚如同历世与神同行的人一样,是世上的盐,阻止腐败,致力纯洁。但是每一世代都必须自己走过属于自己的属灵历程,不能恋栈于历史英雄的属灵光辉之中。显而易见的是,在以色列早期历史中,显然已无法免除外邦的影响,当约书亚以及同时代的长老去世后,新的一代不但没有上一代的信心,连耶和华为以色列人所行之事也全都置诸脑后(二10)。

  本书导论中,曾提及约书亚及同时代之长老的统治时期约三十年;显然这是就其最低年限而言,因为约书亚于一百一十岁时去世,而在出埃及时他只不过是一个少年人(参:出三十三11)。他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8节),这是常用来形容摩西或是以色列历史中其他杰出领袖(诸如大卫及众先知)的名称,暗指一个具特别使命的职称。没有任何其他的职分是比「忠心的耶和华的仆人」更高贵或更光荣了(参:来三5)。亭拿希烈(9节)应作「亭拿西拉」(书十九50,二十四30),显然一位抄写的文士将子音倒反来写了。约书亚安葬之处应当位于现代的泰布涅(Tibneh),位于伯特利西北十哩之处。

  二11~19. 神对以色列人离经叛道之审判。以色列人两世纪之久的历史在此有一总评,指出耶和华处理以色列所依据之准则。在这段期间不断有下列四部曲的循环出现:离经叛道、被奴役、呼求神、蒙拯救。接下来的经文便按这个模式发展。以色列国离弃耶和华神,这是不忠于他们列祖的罪行,有意地藐视耶和华神为他们所行的大事(尤其是自埃及得拯救一事)。以色列人所有的传统都是证据,原应坚固他们的信心,但是他们却反而转向当地四围列国所敬拜的诸神,以为迦南人的宗教更能帮助他们繁荣富强。

  13. 巴力(Baal)乃迦南多神信仰中伊勒(E1)之子,掌管风暴雨露,因此控制农产的收成。伊勒是较隐而不现的神只,巴力则是诸多作为的神只,因此古代近东极为风行对巴力的敬拜。旧约中记载了一些巴力的别名,例如:巴力比利士(Baal-berith;士九4)、巴力毘珥(Baal-peor;民二十五3)、巴力迦得(Baal-gad;书十一17)、巴力西卜(Baal-zebub、Baal-zebul;王下一2)。耶洗别将腓尼基人所拜的巴力米尔夸特(Baal-melqart)引进以色列人中间。「巴力」是迦南人称叙利亚人之神哈达(Hadad)之名。因此,同时期的旧约作者往往总称之为复数的「诸巴力」(Baalim)。「诸巴力」一字亦可解作「诸丈夫」、「诸主人」、或「诸君主」,含有淫乱的隐喻(参二17注释),许多先知也经常采用这种隐喻(如:何二1及下,三1及下;耶三6及下等等)。

  亚斯他录女神(Ashtaroth)是巴力的配偶,乃掌管战争及生育的女神,巴比伦人称之为伊施他(Ishtar),叙利亚北部的人则称之为亚拿特神(Anath)。乌加列文本中的亚拿特神常以「童贞女」之形像出现,是巴力的妹妹,乃诸多作为之女神。肥沃月湾自然界诸神之间的关系,有相当程度之变移性。这些生育神只的敬拜常常包括各式各样淫荡的行为,特别以迦南地为然,常有极为堕落的敬拜形式,其中包括了献婴孩为祭的仪式。

  14、15. 以色列人未将迦南人铲除净尽,导致迦南神只继续受到敬拜。他们虽然在战场上击败迦南地的居民,却臣服在当地诸神萎靡的影响下。士师记之作者清楚知道当地的众神只根本不存在,完全是敬拜者脑中的幻想。真神只有一位,祂兴起四围的国家,如责罚的杖一样攻击祂自己的子民,以大能彰显祂对以色列不忠的愤怒。以色列人遭侵略、奴役、一蹶不振,经过这种因果恶性循环(他们的属灵力量被重感官享受的巴力崇拜所耗尽,随之而来的是道德及身体活力的一蹶不振),以色列国落在极为困苦的情况之下。他们离弃耶和华还有另一恶果,因为以色列国的合一主要凭藉宗教力量,以与神所立之约为核心,表达于支派联盟的祭坛(amphictyonic shrine)前之敬拜。当这个宗教上的结合力量削弱时,他们的合一也就难以维系,变得越来越零乱分散。

  16. 这一节经文中,并没有明确提到以色列人在困苦中转向他们所离弃的神;但是,后来的经文一再出现这种呼求(三9等等),使我们可以作此假设。当以色列国真的向耶和华神呼求的时候,祂在祂的怜悯及长久忍耐之中,兴起士师以拯救他们脱离压制者的手。我们在导论25中已然论及这些士师乃蒙受神的恩赐,具有超自然的力量,并彰显此大能于拯救人民以及拯救之后的治理工作。但是,他们的影响力相当短暂。以色列人好像患了失忆症,当眼前危机一过,便忘记了先前的困苦及因困苦所带来的短暂悔改。由此显示他们的「转向耶和华」,只不过是肤浅的权宜之计。我们在国家遭遇危机(本世纪世界大战时刺激全国投入祷告可以为证)或面临切肤之痛的个人危机时,可能也有相似的经历。我们多麽容易利用这位全能的神,把祂当成一种危机时的救急服务!不论是对古时的以色列,还是对今日属灵的以色列而言,都应该用一生之久的献身,表达因蒙神拯救而产生的感激之情(参:罗十二1及下)。

  17. 他们在士师活着的时候已然显示不完全的顺服,作者将之形容为属灵上的邪淫,竟随从叩拜别神(AV及RV:「他们崇拜其他的神」,RSV:他们在其他神只之后行淫乱)。以色列人蒙召为耶和华的新娘,却离弃了衪,跟随其他诸多爱人(亦即迦南地掌管生育的诸神)。公元前第八世纪的先知以赛亚及何西阿,便是采用这个破碎的婚姻盟约作为先知书之背景,其后一个半世纪的先知耶利米,也用此比喻来形容犹大国相同的窘境(耶三1及下)。

  19. 这节显示出每下愈况的恶化,每一个循环都带来更严重的背道及腐败,其悔改也比以前的更加肤浅、表面化。这个过程与我们现代对人之心理的了解十分吻合。不同年代的用词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旧约所展现对人性深湛的洞见却是无法否认的。连续不断地犯罪可以磨灭良心的呼声,悔改也可能越来越肤浅、表面化,无可胜数的思想及行为使人的性格落入无法自拔的习惯中,到一个地步,若非神迹出现,人很难真正悔改,真心寻求神。

  二20~23. 不断离经叛道的后果。以色列人对西乃山之约的责任是:忠贞不贰地顺服在他们中间大行奇事的耶和华。就他们与他们的「救主─神」之间特殊的关系(申四32~40)而言,这不算是过分的要求。神信实守约,实现祂向列祖所应许的,赐与他们应许之地。然而,以色列的不顺服无可避免地带来神的管教。神在以色列境内留下外族人以作为对他们悖逆的刑罚,并试验他们在将来是否会守约;这对现代读者而言,似乎很难理解,因为经文同时说以色列人不合神心意的原因就是未将这些外族人赶出去。

  对士师记的作者而言,这完全不成问题,因他相信耶和华的主权,相信每一件事均可直接归因于祂权能的旨意,因此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次因。当以色列人不顺服神,导致情况改观时,神的主权仍然得以彰显:神容许迦南人留在他们中间,他们的存在成为与神立约之民是否忠贞的试验。这是一个严格的试验,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以色列人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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