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八1~3. 消解众怒。显然以法莲支派在迦南地定居的早期,一直享有比其他各支派更优越的地位,他们的地业座落于中央高地,是征服迦南地时惟一比较完全的征服,以法莲人位居中央山地,免受周围许多敌人的侵扰,比其他支派有更多的自由巩固自己。士师时期最著名的两个圣所在伯特利及示罗,在众支派中发挥维系的作用,此二圣所便座落于以法莲地业之中,这个事实无疑更加添他们的优越感。这里发生的事件与后来在耶弗他时期发生的事件(十二1~6)极为相似,结果却大相迳庭,这两件事不致混淆。此二事件中,以法莲人的作风十分一致,基甸显然受到惊吓。我们已经提过,他起初迟疑不找以法莲人的原因,是他不情愿以领袖自居;现在以法莲人因此大大地责备他。他们未必没有其他居心,因为基甸胜利之后显然有一批为数可观的战利品。基甸的回答十足地表现了「回答柔和,使怒消退」(箴十五1)的箴言。他完全不提他自己的英勇事迹,以及他身为数支派之首领(以法莲不在其内)的地位。他反而使以法莲人觉得他自己的贡献比起以法莲人的贡献更来得微不足道,他自己所带领的人之作为(亚比以谢所摘的葡萄,2节)完全不成气候。以法莲人因为受到奉承而怒气转消,基甸巧妙的说法避免了可能爆发的危险局面。而这与耶弗他在相同的危机中,所做出的反应完全不同。

  八4~9. 拒绝接待基甸的军队。八章1~3节被放在七章24、25节以法莲人加入战役之后,可能为一时间的错置。在这里,又继续记载原来三百个人的事迹。从以色列军队大肆扫荡敌军来看,显示米甸人溃败逃窜是如何仓促混乱。基甸显然并未与拿弗他利、亚设、玛拿西的军队(七23)联合,米甸人的后援行动显然失效,以致有一队米甸人遥遥超前,使得仓促成军的以色列援军得以轻易追赶四围分散的败军。在此混乱局面中,以法莲人加入战役,并封住了渡口。

  基甸的追随者之装备是为了突击,而不是准备长途对一群败军穷追不舍。无疑地,基甸期望自约但河东的以色列支派那里得到一些帮助。然而他却大失所望,因为疏割及毗努伊勒的人拒绝帮助他,可能是为了避免米甸人事后报复的权宜之计。基甸的确已赢得一场大胜利,但是疏割及毗努伊勒却不敢大意。疏割首领的回答(6节)暗示,他们认为基甸所率领的一小队农兵没什麽机会捉到米甸人的首领,因为米甸人乃半游牧民族,人数仍然众多,在这个适于游牧民族出没的环境中,仍是神出鬼没、难以捉摸。他们不会因为一场意外胜利,便忘记过去七年所吃的苦头。这种毫无爱国热忱的表现,显示支派间的合一已有破裂迹象,最终导致约但河东支派与约但河西支派的分裂。基甸激烈的言词(7、9节),一反他对以法莲人柔和的回答(2、3节),显示他对这种背叛行为激烈反弹。他要用来惩罚疏割人的方法(7节)具什麽意义并不清楚,但是打伤(tear,AV、RV)一字,意为「打谷」或用连枷打谷(flail,RSV),可能是威胁要用荆棘压过他们身上,好像打谷时用辊子压过谷粒一般,或是将他们放在荆棘上,用打谷的辊子压过他们身上。不论如何,这些话的意思都表示不好的噩运,其结果必会使受刑的人死亡。

  5. 疏割在迦得支派地业之内,在约但河东,正好在雅博河北边。毗努伊勒(8节)也在雅博河边,在疏割以东五哩处,是雅各与神相遇(创三十二)之处;其重要性可由其建筑楼可知,这种楼可供居民在紧急时进入避难之用(参:九47、51)。这两个城镇与最初的战役现场相距最少有五十哩之远。

  6. 西巴(意为「牺牲」)及撒慕拿(意为「拒绝待客」),这二个地名与此叙事之上文下理有重要关系;有人认为这些并非原名,而是得胜的以色列人加诸的嘲弄之名。然而,最近对米甸人名的研究发现,考古证据显示这些可能是真正的米甸人名。

  八10~12. 米甸人最终的溃败。一度威风凛凛的米甸大军,在撤退到靠近什罕河谷(Wadi Sirhan)位于死海正东边的加各时,必定以为已抵达安全地带。但是,他们低估了基甸不屈不挠的毅力。基甸的军队必定在其他地方得到食物补给,可见约但河东并非所有的城镇都如疏割及毗努伊勒一样的自私自利。挪巴(Nobah)位置不详,约比哈(Jogbehah)座落于毗努伊勒东南十五至十六哩之间。基甸从住帐棚人的路上去(AV、RV),亦即沿着骆驼商队路线(RSV)前进,击败了米甸人的军队;显然米甸人认为在这个遥远的地方十分安全,疏于设立哨岗。这是基甸及其军队第二次大振雄风,在此已离第一次发威的摩利山很远,使得军心已然涣散的敌军更加魂飞魄散、抱头鼠窜。基甸惊散全军(12节,AV、RV),显然与击败全军捉住其王同义。伯尼(C. F. Burney)变动此希伯来字的最后一个字母,使之成为「他全然毁灭以献给」。43更有可能的是德莱弗将之与意为「分开」、「分散」、「打散」的阿拉伯动词相连,指出这是一支军心及维系力完全丧失的军队最后的溃散。44米甸王被捉,这将使得米甸人很难东山再起;不过,基甸见好就收,在自己的军队遭遇任何可能危险以前,明智地收兵。虽然这两次战役,基甸及其军队的人数均远远不及敌对阵营,但这次勇敢、锲而不舍的追赶,则使上次决定性的胜利更加巩固。

  八13~17. 对疏割及毗努伊勒施加报复。「太阳上升之前」(13节,AV)应作希列斯坡(RSV),此处位置不详。基甸及其三百精兵虽大获全胜,并得到丰富的战利品,基甸却未心软,他决心向人昭告:疏割及毗努伊勒的恶行不能不罚。他心目中的公义是疏割所有有罪的人都应受苦,便命令一位被捉的少年人写下所有领袖长老之名。AV 及 RV 将「写下」翻译为描述(described),使此事件显得模糊不清;实际上,有许多抄本证明此字应译为写下(RSV)。以字母书写的文字,所使用的有限字母,虽较表意或音节文字的众多书写元素为少,但实为文明的一大进步,使得这位疏割少年人及基甸自己都具备了书写能力。这少年人可能是用一尖头器具将字刻在一块陶器或一片岩石上,此乃旧约时期通用的书写方法。基甸根据这张名单提醒疏割的首领他们曾说过讥诮的话(15节;参:八6),被捉的两个米甸王在现场,证明了基甸的能力足以实现他当初的计画。接着,基甸同样果决地实行他先前所作的恫吓,这些不接待客旅之人遭受到某种形式的折磨,毫无疑问其结局是一命呜呼。毗努伊勒的人亦遭到同样的命运,再次证明基甸是言出必行的人。这种惩罚令人怵目惊心,显示他们所犯的罪行在基甸眼中是何等的悖逆。

  八18~21. 杀戮米甸二王。显然这里所记载的事件发生在俄弗拉,因为基甸之长子益帖不可能随同那三百人一起到外约但的战场。在这以前,基甸的主要目的一直是要将他备受苦楚的同胞自米甸人的欺压下拯救出来;但这里我们看到他的另一目的是要血仇血报,为他死在米甸人手下的弟兄们复仇。第18节可直译为:「他们在哪里?」(RSV);不过,这里最好当作谚语处理,理解为:「你们在他泊山所杀的人是什麽样式?」基甸处理了国家的危机后,现在有余暇与西巴及撒慕拿作一了断。我们无法重整他弟兄之死的来龙去脉,这事可能发生在基甸整顿军容以前的小冲突,也可能发生于米甸前一年的侵略。若后者属实,显然基甸在未得到神的参与以前,并没有胆量为他弟兄之死复仇。第19节表示他的弟兄可能是被米甸人捉住,后来才被杀死的,而非死于兵刃相见的战场上,因此这两位王应负直接的责任。基甸最基本的人性在此节后半句一览无遗;但是,根据当时暴戾的风俗,除了以眼还眼地复仇外,基甸也别无选择。此二王自知难逃一死,但是他们的回答(18节)与基甸的问题风马牛不相及。显然他们回想起当时的情况,基甸的话语使他们觉察到,他们所杀之人与现在质问他们之人的相像之处。此处还有一点可以看出基甸的作风,一个父亲若冷血到吩咐自己的儿子去杀死两个王,当时的道德标准可见一般,与新约时代迥然不同。45就当时而言,对一个少年人来说,若能杀死重要的战俘乃属极大荣耀;相对地,为少年人所杀,对战俘则是一种羞辱。

  米甸王在面对死亡时显示出极大的勇气。他们若死在如基甸这样的勇士手下绝非耻辱;但是,一个不惯征战、不会干净利落地杀人的少年人可能反而拖延死亡的痛苦,即使勇敢如这些王都不敢想象那种后果(第21节的你乃用强调语气;RSV、和合本:你自己起来)。因为益帖害怕不敢运行这可怕的任务,反而为二王解了围,基甸不得不干脆地亲自动手。月牙圈(AV;此字指如弯月般的形状,RV、RSV)乃骆驼颈间的装饰,是战争时的战利品之一。这种月牙圈在圣经中只在此章及以赛亚书三18中出现,但巴勒斯坦考古出土的文物中,发现了许多弯月状的饰物。阿拉伯人至今仍广泛地使用这种饰物。

  八22~23. 要求基甸为王。我们不清楚,要求基甸建立王朝的以色列人具有何等的代表性,有可能只是一有限的地区(参看第九章亚比米勒治理之范围),同时我们很难想象骄傲的以法莲支派会肯接受另一支派为王治理他们。然而,不论考虑任何士师时期,此段经文均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在威胁到数个支派之安危的极大危机中,有一个人的英勇作为结合了数支派的资源转危为安。因此众人对那位拯救者心存感激,愿意拥戴他为王。虽然这个要求并未被接纳,但是不久之后就发生一个更大的危机,大部分支派均参与其中,旧事重演,要求一位统治者联系众支派的力量。因为非利士人的欺压,导致以色列人要求「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像列国一样」(撒上八5)。基甸的回答是不自私自利的模范答案,他知道一个重要的事实,以色列国实际上已经有了一位王,如果他们肯认祂为王的话。他们的王是耶和华,那就是他们所需的一切,比其他国家的王能为他们子民所做的都多(撒上十19)。以色列的政府基本上是神权政府,而非王权政府,即使在王权政府开始建立之后,仍受到神权的限制。基甸毅然地将自己个人高升的机会抛开,是值得我们效法、称颂的。

  然而,并非所有学者均接受第23节字面上的直接解释,他们不认为基甸拒绝建立王权政府。戴维斯(G. Henton-Davies)认为他的拒绝实际上是「故作姿态,实际上接受,但装出一付拒绝的清高姿态,其动机是要建立其敬虔的形像,争取更多未来子民的好感。」46他提出另外三件事以支持他的论点,出埃及记四13及下的「无名的拒绝」、创世记二十三章,以及撒母耳记下二十四章,均为表面上送财产为礼物,实际上却以可观的金钱成交。许多人指出基甸行使了许多古代近东的王才有的特权:使用以弗得为接受神谕之处(参看八27之注释);征收珠宝及王的衣裳(八26);有众多妻妾(八30);为众子之一取名亚比米勒,意为「我父亲是一位王」(八31);预期他的众子将继承他(九2);亚比米勒及约坦为了继承王位而互相争吵;基甸及他弟兄们似王子样式(八18)。上述现象均显示出基甸的地位。但是,第29节强烈显示基甸在拒绝称王之后,虽然拥有相当的名誉及个人财富,却已经退休归隐。以色列国尚未准备好建立王权政府,基甸对以法莲人的尊重(参看八1~3之注释)或许也是影响他拒绝此殊荣的因素。

  八24~28. 基甸的以弗得。基甸生平的最后一章显然急转直落,与前面的英雄事迹截然不同。他过去曾经如此英勇杰出地领导他的同胞,现在却建立了一个自我放纵的坏榜样,使他的家庭及全以色列国均受到牵连。在全国面临危机、站在舞台中心的时刻,采取英勇行动荣耀神比较容易;然而,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要荣耀神,则需要另一种勇气,也更加困难。基甸在困苦中胜过了千变万化的考验,在富足的环境中却失败了;基甸不是第一个这样的人,也绝非最后一个。人民要求他作王,他却反过来要求人民献上他们所夺的耳环;另一个可能性是鼻环,但在此可能性较小,因为鼻环是旧约时代妇女专用的饰物(如:创二十四22;赛三21;结十六12)。这些米甸人被称为以实玛利人,这是颇不寻常的称呼,因为米甸人的始祖是基土拉(创二十五2),以实玛利人的始祖却是夏甲(创十六15)。可能的解释是,当时以实玛利一词被用来泛指任何游牧经商的团体(参:创三十七25、27、28,三十九1)。47在这次临时奉献中所得到的金子(26节)数量可观,约重40至75磅(视乎使用分量较轻或较重的舍客勒);这显示了以色列人胜利的状况及基甸受人尊敬的程度。另外,经文提到的月环(参看八21之注释)、耳坠(AV)、紫色衣服及骆驼项上的金链子等,虽然与主题(以弗得的制造)无关,但显示所得战利品的丰富,亦反映出追随基甸的人之大方,他们所给的远远超过基甸所求的。

  27. 以弗得在此到底指什麽,颇费人思量。大祭司的以弗得(出三十九1~26)乃是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以及名贵的宝石等贵重材料作成的;由胸部直至臀部,用两条肩带及两条腰带系住。与之相关的乌陵和土明(出二十八30;利八8)乃是用来作决断的。虽然以弗得仍然保留其在决断方面的作用,其本身似乎已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有时是指一个竖立的像,或用来贮存神谕,在王朝时代祭司被称为「背负」(bear)以弗得,而非「穿着」(wear;撒上二28,十四3;其动词 nāśāʾ 意为「背负」或「举起」)。另一个可能性是指在寻求神谕时,用来遮盖眼睛的一片布。上述情况都是希望藉着神圣的签来确定神的旨意,但是当时以弗得又被用来指日常衣着中的一件普通衣物,使得情况更加复杂。在基甸的情况下有三种可能:也许是照着大祭司所穿的短外衣的样式而作的衣服,但包括许多金子作为装饰;也许是纯金制成的大祭司礼服;也许是一个可以站立的像。它的珍贵使它成为一个网罗,因为它成为那些本已快脱离多神崇拜的人民之敬拜对象(参:书二十四15),使得以色列信仰的其中一项独特性(亦即完全不准拜偶像)受到破坏。或许基甸并非有意要离开耶和华神,正如亚伦或耶罗波安并非有意制造金牛犊(出三十二4;王上十二28)以离教背道一样。但是以色列人拜那以弗得行了邪淫(RSV)的表达方式,显示此以弗得所引起的敬拜乃是源于迦南的敬拜形式。第28节的编者附注退出了米甸欺压的记述,并指出接着下来的一代得享太平。

40希伯来文为 gibbôr ḥayil。因为耶弗他(士十一1)及波阿斯(得二1)都受到如此尊称,故此称呼意指「在和平时期拥有并经营大规模农园」的军事贵族,与荷马笔下的英雄颇相似(C. H. Gordon in a review, JSS, VIII, 1963)。但是,在公元前第八世纪先知的时代以前,是否真有任何大量家产存在的证据?士师们咒诅「掠夺土地者」,因为他们相信耶和华是真正的地主,个别以色列人所分到的地业只是神所赐予托管的。

41Myers, p. 736.

42Driver, p. 13.

43Burney, p. 231.

44Driver, p. 14.

45请参阅本书导论 V. C. ,〔书版第37页及下〕。

46G. Henton Davies, 'Judges viii. 22-23', in VT, XIII. 2, 1963, pp. 151-157.

47参:F. D. Kinder, Genesis (Tyndale Press, 1967), pp. 182-3; K. A. Kitchen Ancient Orient and Old Testament (Tyndale Press, 1966), p. 119.

H 基甸之晚年(八29~35)

  八29~31. 基甸之家族。基甸拒绝作王的邀请后,即自公开场合退了下来,建立了一个极大的家庭,这些都是引进第九章不可或缺的前言。基甸有许多的妻,显示他的生活颇为富裕,与他当日所形容的「我家在玛拿西支派中是至贫穷的」(六15)大相迳庭。肥沃月湾的王通常拥有大量妻妾(参:撒下五13及下;王上十一1~4),但是在以色列诸王的历史中,多妻一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基甸的七十个儿子与亚比米勒不同,前者乃他亲生的儿子(其希伯来文意为「从他的腰出来的」,乃生殖大能所在之处),意思是他们被承认为他自己支派的男丁后裔。而亚比米勒却是妾的儿子,这个妾室可能仍然在示剑,与她父家同住,她的丈夫有时会来探望她。参孙也有相似的处境(十五1,十六4及下)。我们应当知道的是,在这种结合下生出来的后代,均归属于妻子的家庭。因此,那七十位合法的儿子乃基甸及亚比以谢的合法后裔,而亚比米勒的谱系却必须追溯自他在示剑的母亲的家。有证据指出示剑为一迦南城市,与以色列结盟(见第九章之前言),因此她可能是一位迦南妇人。亚比米勒的名字(「我父亲是王」或「王是父亲」)显示基甸对他所拒绝的王位仍然念念不忘(虽然名字中有王字在以色列中乃颇为常见之事)。

  八32~35. 基甸之死。士师之死又一次地导致人民放肆无度,跟随邻国的巴力崇拜,这次他们敬拜的对象是巴力比利土(Baal-berith,意为「立约的巴力或立约的主」),或称为「以勒比利土」(El-berith;九46,意为「立约的神」),以示剑为敬拜中心。此约可能是以色列及迦南诸城联盟所立,也可能是迦南诸城与他们自己本土的神所立。这里提到的是进一步的证据,证明以色列人敬拜的迦南化,他们对耶和华的认识越来越模糊,全然忘记祂大能的作为。在危机的时候可能当耶和华是神,但是多产之神似乎在每天的生活中可以有更多的供应。他们的敬拜不但诉诸感官,最要紧的,这些多产之神代表他们生存所需的粮食。令人不无意外的是,以色列人也忘记了他们所敬爱的基甸。许多年过去了,基甸的众子已长大成人,他们丰裕的家境可能引起新一代以色列人的嫉妒,认为基甸所得到的早已超过他所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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