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 拾穗的路得(二1~23)
本章使我们得以略窥古时巴勒斯坦穷人生活的概况;除了拾取麦穗的风俗以外,当时的寡妇并没有什麽谋生的途径。律法规定人在收割的时候,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利十九9,二十三22)。事实上,他若忘记一捆留在田间时,也不准回去再取(申二十四19);如此,穷人便可以有一定的收获保障,他们可以跟随在收割之人的后面,尽所能的拾取剩下的。有关葡萄的收成(利十九10;申二十四21)及橄榄的收成(申二十四20)也有相似的规定,但那些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路得及拿俄米显然很穷,幸好她们回到巴勒斯坦时,正好是开始收割的时候,这使她们立即可以得到一些食物。
A 波阿斯的禾田(二1~3)
她们二人中,年轻健康的是路得。于是,路得出去拾穗,却发现自己去到了一个亲族的田间。
1. 波阿斯在此出场,他被形容为以利米勒的一位亲族,但是未指明他们之间的关系为何。AV 等版本,皆根据马索拉文本将此译作亲族。子音经文版本则说波阿斯只不过是一位熟人,但这与路得记后面的说法不符(二20,三2、12,四3)。大部分解经家,皆同意 AV 之译法。居庸认为拿俄米的丈夫的亲族,应译为「因拿俄米的丈夫有的」亲族。波阿斯并非拿俄米的亲人,只因透过(by)拿俄米的丈夫,两人才有了亲族关系。这一点很重要,因着以利米勒的关系,波阿斯才成为路得的「至近的亲属」(gōʾēl)。如果,波阿斯只是拿俄米的亲族,他就没有资格成为路得之 gōʾēl 了。家庭(family),在此并非指我们所谓的「小家庭」,乃是较广的家族;在此显然是指一个关系紧密的社区,与苏格兰的「氏族」(clan)相近。大财主(a mighty man of wealth,和合本、AV、RV)一词,在别处被译为「大能的勇士」(如:士十一1),可以说是我们所谓的「骑士」(knight)。此词原指有军事大能的人,但后来演变为泛指在任何领域上出人头地的人。在旧约中,此词通常与打仗的能力有关,波阿斯也有可能是一个战士,因当时乃是多事之秋,任何男人都可能需要打仗。但是在路得记中,波阿斯显然是一个标准公民,在社会上具有威信及影响力,可能这便是此词在此处的意义。也有些人将之译为「有权势的地主」。「大能」(valour)一词,在三章11节,乃指一般性的道德情操(参三11之注释),此处也可能是指像这样的道德情操。波阿斯的名字亦出现于所罗门圣殿中的一根柱子名称之上(王上七21;代下三17;魏兹曼〔D. J. Wiseman〕认为在该处,那是一首叙述大卫王朝勋业之神谕的第一个字;参:NBD,593页)。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无法确定波阿斯之真正意义,不过可能与敏捷和力量有关(凯塞尔根据 benʿāz,即「力量之子」,而引申出此种说法)。
2. 路得主动提议去田间拾取麦穗。在此,作者不忘记再次提及女主角的源出之地,称她为摩押女子;在路得记中,路得一名共出现了十二次,其中五次都提及路得为摩押女子这个身分(一22,二2、21,四5、10)。对作者而言,这位女主角的摩押国籍是故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田间(field)为单数。我们不应当以为当时的村落中有许多田,或以为每个人拥有自己的田。在古以色列,显然大家共有一块公用田,所有的人都在其上种植田产,并分担此一大块田的所有权。路得说她若蒙谁的恩,就在谁的身后拾取麦穗。68
律法规定收割的人,一律不准收割净尽,要留下一些给穷人拾取(利十九9~10,二十三22;申二十四19),因此路得提及我蒙谁的恩(Berkeley 将此译为谁对我有恩慈的)似乎有点多余。拾取麦穗是一个权利,是律法特别赋予寡妇的权利(申二十四19),并不在于地主的施舍。但是,首先路得可能对她新入籍之国家的律法不甚熟悉;其次,毋庸置疑的,有些不友善的地主会用尽方法使得拾取麦穗难以进行。因此,路得希望找到一个肯恩待她的地主。
3. 路得便出发,去到田间,在收割的人身后拾取麦穗。史洛基:就去了,来到……(和合本、AV、RV)意指「她不断出去、回家,以便熟悉令她迷惑的田间小径,同时也可以结交一些亲切、端正的人,可以让自己觉得在一起有安全感的人」。不过,史洛基显然加入了许多自己的想象。她恰巧(和合本、AV、RV)的原文所表达的意思,显示路得并不十分明白她所做的事,她不认识任何人、更不认识那块地的主人。她来到田间,显然机缘巧合地进入了田地中的某一部分工作,那部分正好是属于波阿斯的。传道书二14~15的表达与此几乎一模一样(直译「所有人恰好都会遇见这事」;和合本作这两等人都必遇见),而旧约中再也没有其他地方用过这种表达。这种表达方式所指出的真理是:人无法掌控事件,但是神却藏身于所有事件背后,为要成就祂的旨意。路得之所以会认识波阿斯,后来与他结婚,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件(包括最后大卫的出生),都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路得来到了属于波阿斯的这块田间。我们的作者认为神在其中掌管一切。希伯来经文直译为「属于波阿斯的一块田」,而非「属于波阿斯的田的一部分」。据说麦田并非用篱巴或障碍物分隔,而其界线只不过是用石头作为界标(参 Hackett,为 Cassel 所引述)。另一方面,「波阿斯的田的部分」(和合本:波阿斯那块田里),可能意指「属于波阿斯的田」。作者再次提及波阿斯乃属于以利米勒的家族。神介入路得的作为之中,而我们的作者不愿我们忽略这一点。
B 波阿斯对路得之看顾(二4~17)
波阿斯听说过路得恩待拿俄米的事迹,当他发现她在他那块田中拾取麦穗时,便特别安排使她能够安心工作,不受干扰。
4. 希伯来经文中有的看啊!(Behold),为叙述带来一种栩栩如生的真实感,宛若作者好像看到事情的演变一样(参 Berkeley:然后,看……)。动词来(came),可以是分词,也可以是完成式;前者表示作者看到波阿斯正从伯利恒来(coming),后者则表示他已经来到(having arrived)。后者的可能性显然大一些,因此 AV 便按后者翻译。波阿斯显然住在伯利恒,在收割的人开始工作之后,来到他们工作的地方。由他对工人的问安愿耶和华与你们同在(叙利亚经文为「平安与你们同在」),可以看出波阿斯是个相信宗教信仰应当与每天的工作、生活相结合的人。他的问安也带来他们友善的回应:愿耶和华赐福与你(AV、RV)。这里并无迹象显示这种问安有何不寻常之处,但是似乎在别处都未曾出现过这种用法。若这只是一种传统的问安,则我们不应当太过紧张于要找出其中是否有什麽特别意义(我们平常所用英文的 good-bye,一般译为「再见」,并未译出其原有的宗教意义)。
5. 波阿斯的注意力立刻就被路得所吸引,他问监管收割的仆人(boy)一个有关她的问题。译为仆人一字意义很广,有时指一个「婴孩」(出二6),或指一个十七岁大的男孩(创三十七2)。但此字同时也可以指一个仆人(一如其他的语言),这是这个词语很平常的用法;有趣的是希伯来原文中女子(AV、RV)这一个字,是同一个字的阴性形式,显然这是一种双关语,但很难在英文中表达出来。此字的阴性形式通常用来指未婚妇女;不过,四章12节是个例外,长老们虽然知道路得已经结过婚了,还是用这个字来形容路得。在这里,这个字应该解释为一般通指的「年轻妇女」。波阿斯以为路得是一个他不认识的女仆,故询问那是谁家的女子。
6. 监工回答说,她是那(LXX 中有定冠词 the,希伯来经文中则无定冠词)摩押女子,跟随拿俄米从「摩押地」回来的。有关摩押地一词,参看一章1节之注释。回来的(AV、RV)一词与一章22节的「回来」(参看一22之注释)是一样的。我们最好视之为带有冠词的分词,则其意义为「是一位摩押的年轻妇女,跟随拿俄米回来的那一位」。路得一开始被称为「一位」摩押女子,接着被称为跟随拿俄米回来的「那一位」。
7. 监工继续报告,路得曾请求容许她在禾捆中间拾取和收聚(叙利亚和武加大译本中没有收聚一词;和合本:容我跟着收割的人拾取打捆剩下的麦穗)。这意味着不仅只是在田间跟随在收割的人后面,而是任何由禾捆中掉落在地的,都属拾取麦穗者所得。这里产生了一个难题,因为在捆中拾取麦穗乃是一种特别的恩待(二15),路得不大可能作出超过一般拾穗者的本分之要求。居庸认为这里如同二章2节一样,乃是介系词 be,表示关系或有分于其中。他将子音 ʿmrym 读成 ʿamīrîm,亦即「禾茎」(stalks),而非马索拉文本中的 ʿamārîm,「禾捆」(sheaves)。这使得此节与二章2节相近,很可能就是经文原意。监工称赞路得的坚忍,她来禾场后(所用之动词 came、went into 显示这番对话乃是在收割一段时间之后),从早上一直到他们对谈的时间(虽然经文没有明说那是什麽时辰),继续不断工作(和合本:她从早晨直到如今,除了在屋子里坐一会儿,常在这里)。他注意到她曾在屋子里(AV、RV)休息了一会儿;显然他也很留意路得。在这里,有关屋子的意义,是一释经上的难题。诺克斯和费盾认为这是指路得自己的家,她只回家休息了一阵子;不过,若按他们的解释,路得真的是回她的家的话,距离实在太远了。最好的解释是,这是指一个临时性的遮棚,与收割之禾田相邻。在路得记拾穗的背景下,很难想象这是指一个普通的房子,因为为了安全起见,房子通常建筑在一起,田地则在村落的外面。单独一间房屋是很不寻常的。不过,如此一来,又牵涉到了经文难题。希伯来原文可直译为「她坐在房子里一会儿」。AV 和 RV 的译法很合理,但不同版本有不同译法。七十士译本译为「从早到晚,她在田里一点也没有休息」;武加大译本译为「她没有回家」;叙利亚译本则遗漏了一些字。解经家的立场分歧。葛乐曼遗漏了「房子」一字(他认为这是经文抄写时,犯了重复误写之错误情况下被加入的赘字),并删除了原文的 zeh(this),使之与前面的如今(just now)紧连,结果如下:「从早上到如今,她只休息了一会儿」。居庸则以 lō 取代 zeh(一如 LXX),指向下一个字 šāḇeṯâh,而非马索拉文本中的 šiḇtāh,并将 habbayiṯ 改成 šabbāṯ,使之意为「她连一点休息的时间都不给自己」。勒提则认为希伯来经文有另一个不同的意义,「她在她现在的家中居住的时间很短暂」。这种译法的优点是近于希伯来原文,但是其缺点却似乎是与经文内容毫不相干。赖特认为 zeh 意指现在的事:「她坐在房子里,不过是一阵子的时间」,并将之意译为「你现在看见她坐在房子里,实在只有一阵子的时间」。在此处的房子,应该是表示帐棚或其他暂时性的遮棚,为了工人休息而搭建的。史密思(L. P. Smith)在 IB 中,持相似的看法;但是,若真有这麽一个遮棚存在,第14节便应当会提及。这个解经上的难题,不易解释得圆融。不过,虽然希伯来经文难以解释,最好的理解还是应该跟着原文,而非倚靠不同译本来理解,因译本本身也有许多诠释上的问题。因此,不论细节如何取舍,其意义应当与AV之译法相近。路得整个早上辛苦工作,但也休息了一会儿。
8. 波阿斯开始和路得说话。他的一句「女儿啊,听到我说没有?」(AV、RV;和合本:女儿啊,听我说)引起了路得的注意。希伯来原文动词 šāmaʿ 有时意为「明白」,不仅只是听(如:创十一7,四十二23);在此处,可能就是这个意思。这种形式的问题,期待肯定的回答。女儿啊,这一种形式的称呼,显示出波阿斯和路得之间年龄的差距。波阿斯吩咐路得不要往别人田里拾取麦穗。不要往(Neither go,AV),在希伯来文中代表加强语气的禁令(lōʾ,而非 ʾal)。这似乎暗示了一般而言,拾穗者若由一处到另一处拾穗是有好处的。然而,波阿斯却向路得保证她若留在这块田上会更好。接着,波阿斯叫路得常和他的使女们在一处,由此可看出波阿斯在家中的地位之崇高。动词在……一起(dāḇaq,AV、RV),后面接着一个很不寻常的介系词 ʿim,即 dāḇaq ʿim,这种文法结构只有在此处及二章21节出现,两次都用来形容波阿斯。居庸认为这是当地的土语或是不规则的语法,并非作者原本所使用的语法,因为他所用的正确介系词为 be(一14,二23)。因此,这里显然是波阿斯说话的方式,带有地方色彩。AV 及 RV 中的这里(kōh,here)一词,亦是出乎人意料之外的,因为前面有从今后(from hence,AV);但是,居庸将之改为「但是」(kî,but),并且省略 we 用作法却有过度武断之嫌。
9. 波阿斯叫路得看准他们收割的田地,并跟在他们的后面(和合本:我的仆人在那块田地收割,你就跟着他们去)。她们(them)在希伯来文中为阴性形式,显示波阿斯的使女们有分从事收割。可能男人割下谷物,使女们将之捆成禾捆。或者,还有另一种可能是使女们也参与收割,阳性的动词收割(reap)则作女性动词用(如:一8)。收割的时候,通常男性和女性并肩工作,因为在时间紧迫之时,需要每一个人的全力投入。居庸认为阴性形式是经文抄写的错误,因为当时若有女性在场工作,则路得饮水时,可以和使女们一起饮水,不需要去男仆人那里(但是,此节并未提到路得与男仆人一起饮水,只是说可以饮那男仆人打来的水;和合本: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里喝仆人打来的水);同时,她吃饭时可以与使女们同坐,不需要和男仆人同坐(二14);而且当路得引述波阿斯的话时,她也同样使用阳性动词(二21)。但是,事实上,在路得记中,这个阴性动词亦出现了数次(二8、9、22、23,三2),不太可能每次出现都是偶发的错误。最好的方法,就是将收割这个动词按上下文理中最自然的意义来看,将之视为用在年轻妇女身上的阴性动词。波阿斯进一步鼓励路得,告诉他已经吩咐年轻的男仆不可骚扰她(和合本:我已经吩咐仆人不可欺负你)。可以想象,过分积极的拾穗者若非受到制止,可能会侵犯到地主在谷物上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任何人在地主收割以前试图接近谷物时,收割的工人可能必须驱逐他们,甚至动用武力也在所不惜。路得知情达理,必然会保持距离。波阿斯指示路得,使得她在拾取麦穗时能够站在一个特别有利的位置。但是,这个位置使得她有可能会受到工人粗鲁甚至苛刻的对待。波阿斯现在则告诉路得,他已经采取了预防措施,吩咐收割工人不可骚扰她。他的命令使得她能够在其他拾穗者来到以前,便有机会接近谷物,使她得到保障,可以拾取更多的麦穗,并且免受骚扰之虞。但是,波阿斯进一步表达他的善意,他要路得在口渴之时,不要客气,可以去喝仆人打来的水。经文并未指明此饮料为何,最有可能的是指「水」(容恩则认为是酒,或是水与酒的混合饮料)。这是很重要的供应,因为在收割时节的大热天下,拾穗会使人容易干渴。无疑当时的饮水必须辛苦打水方可取得,并且要运送到收割的地方供人饮用;因此,显然只有某些特定的人才能够饮用,其他人必须自备饮水。拾穗者若必须自己打水饮用,必然会浪费许多宝贵的时间。波阿斯连这一点都考虑到了,尽力地帮助路得。
10. 路得俯伏在波阿斯的脚前(和合本: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显示她的谦卑和感恩。她看出波阿斯所做的,远远超过律法所要求的,因此甚觉感激。她并没有将波阿斯的善意视为理所当然,因此以卑下的姿势表达其感恩。当然,她不免好奇,所以询问波阿斯既然自己只是一个外邦人,怎麽会受到如此的恩待?
11. 波阿斯回答说凡她向婆婆所行的,已有人将之原原本本地告诉他了(此处的不定词形绝对加强了动词的意思:「完全地」)。按文法来说,波阿斯是说凡她「和」(with)她婆婆所行的,而非她向(for)她婆婆所行的;可能波阿斯的意思是当她们两个人一起工作时,路得帮拿俄米的忙。波阿斯也因为路得愿意牺牲,离开父母及本地(native land;此词意为「你本族人的地土」;这表示有强烈的家族意识:所强调的是亲族关系,而非一个人的出生等个人的事)。波阿斯是否联想起他本族的伟大先祖亚伯拉罕顺服神的吩咐,离开本族本地所彰显的信心(创十二1)?不论波阿斯是否有此联想,显然本书的作者做如是的联想;虽然他并未明明提到亚伯拉罕,但是路得却如同先祖一样,不知道自己将要到哪里,却仍旧起行,同时她也一如亚伯拉罕一样地信靠耶和华。当时与亚伯拉罕同行的是他那「不孕」的妻子(创十一30;罗得也与他同去,但是很快便离开他去了)。然而,神却奇妙地赐给他们一个孩子,在这里,神同样奇妙地赐给路得一个孩子。路得离开了她自己的同胞,去到素不认识的民中。此处的希伯来文可直译为「昨天,在昨天以前的日子」,也就是说,路得对这个民族的认识是最近的事。根据葛乐曼的看法,他尔根在这节经文上,有一个聪明的解决办法,使路得可以被以色列的社会接纳,而不违申命记三23~24的说法。也就是:波阿斯「透过智慧人的话」指出这个禁令是针对男人而非女人。
12. 波阿斯为路得祷告,退出他的说话。他知道路得恩待拿俄米,现在他求耶和华为此报答她。前面一节虽然有凡(all),此处的你……所行的(thy work)却是单数的。此处的名词又正巧是诗体形式,在散文中这是很少见的(参:撒下二十三20;代上十一22)。祷词的下半段,也是一样。对我们而言,赏赐(reward)与白白而来的赐予有关,但是希伯来文 maśkōret 则意指「工作的酬劳」。波阿斯认为路得值得厚厚赏赐,同时相信以色列的神耶和华会充充足足地给予路得报酬。事实上,这个祷告后来就是藉着祷告之人得以成就的。波阿斯看出路得改变国籍的宗教意义,她是来投靠(come to trust,AV)在耶和华的翅膀下。这里是以一只小鸟依偎在母鸟的翅膀下为比喻,这比喻生动地描绘出信靠及安全的画面(参:诗十七8,三十六7,六十三7)。诗篇九十一4,在一争战的处境中,使用了相似的比喻,以致有人以为这比喻是指大型的遮蔽物;但是,这种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经文,同时这种解释本身也必然是源于鸟的比喻。
13. 路得的回答显示她对波阿斯的善意十分感激。我主啊!你以大恩慈待我(RSV)比我主啊!愿在你眼前蒙恩(AV、和合)更为传神,虽然后者可谓是更直接的翻译。但是,路得并不是要求波阿斯恩待她,她乃是说他的恩慈使她多麽快乐(葛乐曼、鲁道夫等人认为她的这句话几乎等于「谢谢你」;这句话与创三十三15及撒上一18的意义十分相似)。波阿斯的话显然对她具有重大意义,从路得记的记载中,可看出发生于她身上的事件中,这是自从她丈夫死后在摩押地发生的第一件快乐的事。路得所面对的包括了成为寡妇、永远离开自己的国家及同胞,又要面对痛苦难捱的贫穷。她温驯地接受波阿斯的帮助,成为一个转捩点。对路得来说,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波阿斯安慰了路得。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在一群陌生的人中间,加上对此地的风俗了解有限,在开始她第一天的拾穗工作时,会遇到什麽事情实在难以预料;毋庸置疑,路得一定感到满心忧虑。波阿斯的话语及他整个态度,显然大大地安慰了她。其次,路得说你用慈爱的话安慰你的使女(AV;和合本:你还用慈爱的话安慰我的心)一语,可直译为「说到……心坎上」。这是个很生动的说法,来描述波阿斯所说的话是慈爱的话。路得虽然不及波阿斯的一个使女,波阿斯却仍然这样为她尽力。在此虽然没有明说为何她不及波阿斯的一个使女,但是她的国籍不同已足以解释一切。使女(šip̱ḥâh)与「婢女」(ʾāmâh,三9)不同;「使女」一词,在意义上更为卑微。但是,路得却卑微地承认自己甚至不敢与波阿斯的使女们平起平坐。
14. 此处的希伯来文很模糊,可以说是波阿斯「在吃饭时间」跟路得的交谈(RV 及 RSV 作此解释),也可以说是波阿斯到了吃饭的时候……对路得说话(AV 作此解释),到底何为正确则尚无定论。波阿斯邀请路得和他们一起吃饭(因此,RV 及 RSV 的 译法很可能较为正确)。居庸认为由重音来看,更有可能是这个意义,因为「吃饭」(hāʾōḵel,meal)的重音较「波阿斯」一名的重音更强,显示在「吃饭的时候」之后略有停顿。由波阿斯邀请路得吃饼,将饼醮在醋里,还有烘了的穗子看来,这是一顿简单的便饭。烘了穗子是将新鲜的麦穗放在平锅中烘烤。汤森(W. M. Thomson)如此形容:「将不是太熟的麦穗连茎摘下,绑成小捆,用干草及荆棘丛点起大火,将麦穗举在火上烘烤,直到大部分的谷壳被烧掉为止,此时麦穗已烘熟可食,是农民的美食。69路得坐在收割之人的旁边,显示她被接纳为波阿斯手下的一份子,将烘了的麦穗递给她,似乎是特别施恩的表示。这并非只是客气的姿态,因为作者告诉我们路得吃饱后还有剩余的食物,显示波阿斯给了她很大量的麦穗。
译为递给(reached,AV、RV)之字颇不寻常,其意义也不确定。葛乐曼认为此字可能有些特别的意义,与准备食物有关。七十士译本将之翻译为「堆积」(heaped up),此字在二章16节有不同的译法。容恩也认为此字的意义为「堆积起来」(made a heap)。
15. 饭后路得继续工作,波阿斯吩咐年轻的男仆,就算是路得在捆中拾取麦穗也必须容许她这麽做,不可以羞辱她;这使路得的工作更加容易进行。波阿斯亲自下达命令,并非经由监工。显然,让拾穗者靠近禾捆是很危险的;但是,波阿斯却愿意让路得享此特权。律法赋予拾穗者跟在收割工人身后的权柄,这也是其重点所在,他们必须等收割的工人尽所能的收割之后,才可以跟在工人后头拾穗。波阿斯所容许路得拾穗的范围,早已超越拾穗者在律法上的权益:在收割工人完工之前,便准许路得拾穗。居庸将译为「禾捆」(sheaves)之希伯来文加上元音符号,成为「捆禾捆之人」;不过,就算我们采取这种译法,也不会改变上述的解释。
16. 波阿斯所作的,不仅于此。他吩咐仆人由捆(ṣeḇāṯîm,RV、RSV;AV 译为把,可能与禾捆不同,大概是尚未绑成禾捆的麦子)里抽一些出来,留给她拾取。AV 译为使她可以拾取,或许我们不应将之译为表示目的的子句。70或许波阿斯只是提到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当她拾取的时候,不要叱吓她!」
17. 路得拾穗直到晚上,退出了一整天的工作。接着,她便将所拾取的麦穗打了,得到约有一伊法大麦(一伊法约等于4加仑)。大麦的希伯来文为复数,可能表达有许多谷物之意。对一个拾穗者而言,一伊法是很大量的数量(参看拿俄米的反应;二19),这意味了波阿斯的仆人遵守了他的吩咐,同时表示路得辛勤工作的结果。
C 拿俄米的反应(二18~23)
18. 路得把所拾取的带进城去。视乎我们如何把元音加在子音经文上,可作「她的婆婆看见……」(AV、Berleley;和合本:给婆婆看),或作「她看见她的婆婆……」(RSV、Moffat)。由于在希伯来文的婆婆一词之前,没有加上直接受格的记号 ʾēṯ,较可能的读法可能为「她的婆婆看见……」。另一方面,不论在之前或之后,路得都是这些动词的主词,也可能自然地视之为此一动词之主词(然而,希伯来文并不反对突然改变主词)。不管我们的选择为何,作者都在告诉我们拿俄米如何知道路得一天拾穗所得是什麽。路得也拿出了她吃饱之后所剩余的食物(二14)。波阿斯不单只给路得一些食物作为午餐,然后给她一些残肴剩饭。显然,波阿斯给了路得许多食物,以便她可以把没有吃过的食物带回去给拿俄米。
19. 拿俄米问路得说:你今日在哪里拾取麦穗,在哪里做工呢?我们很难区分在哪里拾取麦穗?(AV、RV)与在哪里做工呢?(AV、RV)二者之间的差异何在。因为从经文中,我们看不出路得除了拾穗之外,还做了什麽其他的工作。或可看这些字句为诗体,并视之为一个平行的例子。拿俄米进一步对顾恤路得的人祝福(此动词亦用于二10)。由这里可以看出,路得拾穗所得,显然比预期的收获更多。拿俄米推论出路得蒙受了特殊的恩典,因此她追根溯源。路得回答那恩待她的人叫波阿斯。在希伯来文中,有一有趣的重复,即在直接叙述法中为我今日跟着工作的人(with whom I wrought today,AV、RV),在间接述叙法中为她跟着工作的人(with whom she had wrought);希伯来经文此节下半直译为「她告诉她的婆婆,她跟着工作的人,她说:『今天我跟着工作的人名叫波阿斯』」(和合本:我今日在一个名叫波阿斯的人那里做工)。值得注意的是,希伯来文在此间接叙述法中所要表达的意义,模糊不清。这可能意味了「她跟他一起所作的事物」;但是,接下来的陈述,显示AV及RV的翻译是正确的。
20. 这消息使拿俄米心中涌出对神的赞美。拿俄米首先开口祝福波阿斯,然后称赞他的恩慈。不过,她的赞美绝大部分与在神里面欢喜快乐有关。就文法上来说,「没有间断他的恩慈……」(AV、RV;和合本:不断恩待……),可以与他连结在一起,也就是指波阿斯。但是,这整段经文的意思显示,拿俄米心中想的是耶和华神(参:创二十四27)。祂没有停止祂的「慈爱」(loving-kindness,此为一8所用之字汇;此字不单指恩慈,亦指信实);而且,拿俄米不单提及死人,也提及活人(虽然活人指的是路得和拿俄米,这个字的形态是阳性形态;参看一8之注释)。在此,家庭观念浓烈,因此任何神加给路得和拿俄米的恩慈,是一种恩待她们也是恩待她们死去的亲人的恩慈。拿俄米继续告诉路得她如此欣喜的原因。波阿斯是个亲族。有关一个至近的亲属(AV)此一表达方式,可参看〔书版278页以下〕的增注。这个辞汇的使用,加上提及死人,或许暗指拿俄米心中可能开始预见将来可能发生的事。
21. 令人好奇的是,在这一节经文里,我们的作者还是称他的女主角为摩押女子路得(参看二2之注释)。也就是说,如果原始的经文就是如此,意味着作者并不希望我们忽略路得的国籍。在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和叙利亚文本中,摩押女子路得被省略了。这个词汇在 AV 以及 RSV 之旁注中,都被译了出来,不过跟在拿俄米先前讲的话之后,显得有点不自然;就算跟在路得所说的话之后,也不太自然。或许我们应该视这里所讲的是,外加于以前消失了的一切美好事物之外的事物。祝福还不仅止于此,除了先前所提及的之外,波阿斯进一步告诉路得跟他的仆人在一处,直到收割完成的时候。或许,我们可以仅仅视之为一般同意的话(Moffatt:「好!」〔Yes〕)。译为「年轻人」(young men;和合本:仆人)的字汇,在 AV 和 RV 中,都是阳性形态,但是此字之形态亦可以包括女性。换句话说,这也可以包括在二章8节中提及的使女(在伯一19中,「少年人」这个字就是这个用法)。我的仆人……我的庄稼(AV、RV),在这一节经文中的用法,并不是希伯来文常见的形式,但是就其结构上的意义来说,直译为「对我,是仆人」,以及「对我,是庄稼」。有趣的是,这种结构,竟然在短短的一节经文中,重复两次。
22. 所以拿俄米告诉路得波阿斯的建议很好(这里称路得为女儿啊;值得注意的是,路得经常被赋予某种称呼,最常用的称呼是摩押女子,参看二2之注释;她亦自称为你的婢女,参看三9,AV、RV)。拿俄米提及路得与波阿斯的使女一起出入,是前一节提及的仆人,实在同时包括了男仆和女仆的明证。不叫人遇见你在别人田间(AV、RV),这节经文的解释相当分歧。诺克斯译作「某些别人的田,可能人会对你说不」;摩法特则译作「因此在别的田间,收割的工人不会攻击你」。希伯来文动词 pāgaʿ 意谓「遇见、碰到」,因此 AV 和 RV 的译法相当合理。的确,在某些经文中,此动词有「遇见敌意」的意思(如:书二16)。但是,在现有的上文下理中,拿俄米心中想的是波阿斯的善意(参二8~9)。可能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路得不好再在别人田间;如果路得再去别人田间,可能表示她并不太感激波阿斯为她所做的一切。AV 和 RV 的诠释较为合理。
23. 路得按照拿俄米的吩咐去做。她跟波阿斯的使女一起拾穗,直到收割完成的时候。作者特别指出是收完了大麦和小麦的时候。路得工作了整个收割季节,而不是只在收割大麦或小麦时拾穗。但是,她与波阿斯的使女在一起拾穗的事,并没有改变她与拿俄米同住的决心。路得仍与婆婆同住。
增注:至近的亲属(gʾl)
在旧约圣经中,来自 gʾl 字根的字含义甚广,但是最根本的观念是:一个人履行作一个亲族的责任。事实上,BDB 定义此字意谓「赎回、行止像一个亲族般」;普罗克殊(O. Procksch)则认为 gʾl 是「家庭律法中的一个概念」。71因此,gʾl 可以作为一平常的词汇指某个人的亲戚,例如:心利杀了巴沙的全家,「连他的亲属……也没有留下一个男丁」(王上十六11)。关于此字之基本意义,一个好例子是约伯记三5,在那里约伯诅咒他出生的日子,「愿黑暗和死荫索取那日」,也就是说,承认此为亲族。从家庭关系中,衍生出许多不同的责任。此字的动词可作为将一个落入奴隶状态中的亲族拯救出来(利二十五48~49),或赎回他的地(利二十五25)。最后提及的责任,可能与以色列人并非土地最终的拥有者之观念有关。所有的土地都属耶和华;以色列民只是土地的保管者,因此不可贩卖土地。如果生活艰难、金钱短缺,他们的确可以放弃所拥有的土地,但是一直都有赎回的权利和责任。当经济状况改善的时候,他必须买回神所赐给他的土地。或者,如果他没有能力这麽做,他的至近的亲属(gōʾēl)就必须为他赎回这地。从路得记三3~4,可看见买赎土地的重要性;买赎土地一事放在娶路得一事之前。当家族中的某一成员被谋杀,家族的荣誉必须被维持,至近的亲属有责任为死人复仇。有几段经文提及我们刚才所提到的关系之先后次序,亲族关系最近的为兄弟、次为叔伯,再次为堂兄弟(利二十五48~49)。动词的分词可译为血债的「复仇者」(民三十五19等等)。但是,这个字并非指「复仇者」;那是家族的基本义务之外,在特殊情境中所做的工作。
在路得记二20,三9、12(二次),四1、3、6、8、14中,此一分词用来指的是一个亲族(在二1译为「亲族」的字,乃译自另一个希伯来文)。传达「扮演亲族的角色」之含义的动词,在三章13节中,用了四次之多,每一次都论及是否与路得结婚的责任。重点是玛伦,路得的丈夫,死而无后。因此,至近的亲属有责任娶他的寡妇为妻,并且生子为死人留后,以便他的名可以存留(参:申二十五5~10对此风俗之记载)。相同的动词在四章4节被发现五次,每一次都译为「赎」(redeem)。再一次,最根本的思想是家族。拿俄米正在贩售某一块地,必须买赎回来,以免流入外人之中。在这里,至近的亲属有责任买赎这地。同样的是,在四章6节出现三次的动词;虽然其中有两次是一个至近的亲属拒绝尽此责任。在四章6、7节中,有一相同字根的名词用来指此同一交易。在不同的经文中,不同的翻译是有必要的,但是我们不应该错过或忽视其以家庭观念为基础的强烈关系。
68通常动词 lqṭ 后面会跟着介系词 be(参:RSV,在麦穗之中拾捡)。BDB 将 sub lqṭ 分为表地方(location),或是表部分(partitive)的分词,亦即指出拾穗所在的地方,或是指有人拾捡了一些禾穗。前者并不合理,因为是人拾穗,而不是在禾穗中拾捡;因此,在这里较为合理的诠释为有人拾穗。然而,Joüon 拒绝这个观点,而采纳他所谓的「介系词 be 表关系或参与其中」(be participatif )的立场,亦即「我会致力拾穗」。W. L. Moran 指出,乌加列文常常可以帮助我们厘清对希伯来文介系词的认识,特别是介系词 be 常常出现于我们译作「从、来自」(from)的地方出现( The Bible and the Ancient Near East, ed. G. E. Wright [New York, 1961], p. 61)。
69The Land and the Book (Nelson, 1880), p. 648.
70见:T. J. Meek,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LXXXI, 1962, p. 153.
71TWNT, iv p. 331. C. Ryder Smith 认为此动词最好的翻译为「尽亲属的本分」,并说:「我们有时真会希望英文动词中也有类似这种的动词 to kinsman」(The Bible Doctrine of Salvation [Epworth, 1946], p. 19)。有趣的是,他认为「路得记主要是以此概念为基础」(同上)。Lattey 认为「Goel 主要的作用是代表家族实行其权利及义务,其首要任务是向家族负责,与之联合一致」(Lattey, p. xv);其论述颇具价值。另参:A. R. Johnson, Supplements to Vetus Testamentum, I (Brill, 1953), pp. 67-77. Johnson 的论述同样深具意义,只是他认为此字群含有保护的意思在内,这一点可能有过度诠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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