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列王纪上第十四章   (4) 亚希雅的预言(十四 1 ~ 18 ) 

  北国以色列得到的评语是一大失败,这对整个历史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段经文继续预言耶罗波安家的尽头,其重点是要显示因他背道叛教,他将失去神所应许给他的地位。我们不需要视此为预言性神话。经文的用语及评语显示这是由整卷历史相一致的角度写成,其原本的细节可能取自先知的记录,原来可能是保存在示罗( Jones )或其他地方的( 19 节;代上二十九 2 ;代下十三 22 )。 

  1.  亚比雅 (“我的(天上的)父亲是耶和华”之意)可能是耶罗波安的长子,因为他的名字暗示他父亲当时承认以色列的耶和华神。有关他病的细节不详( 1 、 5 、 12 、 17 节),因此若说他的死是“因神所致”乃纯属猜测。一个儿子的死常被视为是父亲犯罪的后果(参:撒下十二 14 ;约九 2 ),这更由神藉着亚希雅所传出的信息得到印证。耶罗波安可能希望先知会像以前一样的恩待他(十一 29 ~ 39 ,十二 15 )。当时的人常以健康的事情来询问先知(王下一 2 ,四 22 、 40 ,五 3 )。 

  2.  耶罗波安要妻子改装的原因可能是希望得到中立不偏倚的回覆,同时将太子病危的消息封锁以避免动乱。但是改装通常被视为不正当及无效的行径,一如扫罗(撒上二十八 8 )、亚哈(王上二十二 30 )或约西亚(代下三十五 22 ;参:王上十 38 )。 示罗 (现代的 Khirbet

  Weilum )曾于约主前一○五○年被非利士人摧毁,当时已被重建。 

  3.  通常达官贵人会送较珍贵的礼物(参:王下五 5 、 15 ,八 8 ),寻常百姓则只象征性地带一些微薄的“见面礼” 262 。这里所拣选的礼物是食物,因为接受食物便代表蒙青睐,但除了饼及蜜或糖浆(美食)以外,其他有关的内容不详。薄饼( AV 作“脆饼”, NEB 采取 \cs16 LXX 的翻译作“葡萄干”):有解经家认为此字( niqqud[i^m )可能与一种有斑的羊( nqd ,创三十 32 )有关,可能是羊奶(或起司),也可能是双关字,例如“病重心忧”(亚喀得文为 naqa{du )。 

  4.  先知的“眼目昏暗”( qa{mu^ 、昏花( REB ;参:创四十八 10 )、发直(一如以利,撒上四 15 ),亦即“他的视觉衰退”而非“失去视力”。但神启示给他另一种看见,出人意料之外地拆穿那位来“求问神”(王上一 16 ,二十二 8 ;王下二十二 18 )的人真正的身分及目的。这更证明他的信息乃来自神。 

  6 ~ 8.  凶事 ( qa{s%a^ )使人记起“严厉的话”及十二章 11 节的重轭。先知提醒耶罗波安 (i) 神的恩典,使他由卑微的地位升高( 7 节) 263 ,立他为领袖(新译, na{gi^d[ ,“统治者”,参一 35 )、为君( na{s*i^~ ,十一 34 ) 264 ; (ii) 他承受一个清楚的,但是有条件的应许; (iii) 但是他却没有效法大卫的榜样( 8 节;参十一 31 ~ 33 )。 

  9.  耶罗波安的罪不仅以“申命记式的语言”表白;他更被神拿来与所有以前的统治者(以及“士师”,亦即“掌权者”)相比,包括扫罗在内,如同他以后的王暗利被比较一样(十六 25 )。就他而言,他引入 别神 ,侮篾耶和华神( 将我丢在背后 ;“转身不理我”; REB ),惹神发怒,采取行动对付他的罪行。 

  10 ~ 11.  所谓的“审判神谕”采取粗俗的“市井小调”( DeVries )语言 265 ,押韵的 无论困住的、自由的 (希伯来文 `a{zu^r w# `a{zu^b[ )乃指“所有的人”,一如别处的“无论大小”一样 266 。死无葬身之地乃极大的咒诅(申二十八 26 ),后来的巴沙(王上十六 4 )及耶洗别(王上二十一 24 )便遭此下场。城市中的腐食动物为野狗,田野中的则为空中的鸟( Robinson )。 

  12 ~ 13.  男孩( yeled[ ,和合:“儿子”)可用于不同年龄的人身上,一如英文中的“少年”( lad )一样。他的死可以算是神的怜悯,使他免于经历即将落在耶罗波安王朝的羞辱及灾祸中。作者并未指明善行( t]o^b[ )是指亚比雅做过何事,但此词乃用来形容守约的人 267 。根据传统,他已被立为太子,却曾将阻止虔信者上耶路撒冷的卫兵废去,他自己也参与节庆(他勒目 M. K. 28b )。因此他是他的家族中惟一得以安葬入土的人。 

  接下来的经文( 14 ~ 16 节)并非仅是“就原来的威胁加添的附注”( Jones ),乃是详述上述审判将如何应验。一个新的家族将会开始剪除耶罗波安家(巴沙,十五 27 ~十六 7 ),最后则应验于被掳之时。摇动的芦苇乃是常见的比喻,形容人心如何动荡不安,这将会应验于将来王朝不断地兴衰替换(参:太十一 7 ;路七 24 )。 

  15.  拔出来 ( nts% )或作“被弃”( NEB ),乃指神的作为及被掳,所有破坏盟约者均会遭此下场 268 。北国在主前七二二年覆亡,以色列人被掳东至 大河 (幼发拉底河) 那边 的亚述(王下十七 23 )。 亚舍拉 木偶(希伯来文复数;因此 AV 作“丛树”)乃建在祭坛旁边,象征或代表迦南人的肥沃女神之母,巴力的妻子(十五 13 ,十八 19 ),他们也如此拜它(士三 7 ;王下二十三 4 )。神吩咐希伯来人将这种木偶砍下(出三十四 13 )或焚烧(申十二 3 )。 

  c. 耶罗波安王朝的结束公式(十四 19 ~ 20 ) 

  这里采用结束一王朝叙事的常用结尾,通常包括 (i) 其他尚未提及的事情; (ii) 资料来源; (iii) 统治年期; (iv) 死及埋葬; (v) 继位者(见:导论Ⅵ C “结束公式” )。就此而言,本段经文的重点颇为特别。这里记载了与犹大继续不断的 争战 (见十五 6 ;代下十三 2 ~ 20 )。耶罗波安其他的事迹与他的滔天大罪相形之下都不值一提。他的兴起乃被包括在导致以色列国分裂出来的事件之中(十二 3 、 15 ~ 33 ),并无正式的介绍,他的统治年期也在此附上。耶罗波安作王的 二十二年 乃与犹大的亚比央同期,与亚撒则为部分同期。请注意这里没有提及埋葬的资料(见一 21 )。有关 拿答 ,请见十五章 25 ~ 26 节 ,有关此名,请参考:拉吉书信 III 的 Nadabiah (“耶和华丰富地赐与”)。 

  258 M . Biran, 'Dan' ,取自 M.

  Avi-Yonah 编的 Encyclopaedia of Archeological Excavations in the Holy Land ,第 1 册(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 , p. 320. 

  259 有关耶罗波安的罪,请见 E. Danelius 之文章 'The Sin

  of Jeroboam Ben-Nebat', JQR 58, 1967, p. 98. 

  260 J. L. Crenshaw, Prophetic Conflict;

  Its effect on Israelite Religion ( BZATW 124, 1971 ) . 

  261 D. J. Wiseman, 'Medicine in the Old

  Testament World' ,取自 B.Palmer 所编之 Medicine and the Bible ( Exeter: Paternoster Press, 1986 ) , p. 28 ;参: F. Rosner ( Rosen ) , Medicine in the Bible and the Talmud ( Ktav: Sanhedrin Press, 1977 ) , p. 6. 

  262 参:撒上九 7 ~ 8 ,有关见面礼( audience na{murtu -gift )请见 VT 32, 1982, p. 315 。 

  263 十二 24 , LXX 说他的母亲是一位妓女。 

  264 D. J. Wiseman, 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 ( Leicester: IVP, 1980 ) , pp. 144 ~ 145. 

  265 例如“每一位男丁”( 'every male' ,第 10 节);按希伯来文直译为“凡对着墙壁撒尿的人”,又如 AV 的王上十六 11 ,二十一 21 ;王下九 8 都可选择译为“粪”。 

  266 有些学者提出其它的解释,例如“不论是否受这个家庭保护的人”( NEB 、 REB );“出世与否的”( J. Lewy,

  'Lexicographical Notes', HUCA 12/13, 1937/8, pp. 99 ~ 101 ,亚喀得文 Izbu 系列);“已婚或未婚”( Slotki )。 

  267 M . Fox, ' To^b as Covenant Terminology', BASOR 209, 1973, 41 页始; TDOT 5, 1986, pp. 308. 

  268 申二十九 25 ~ 28 ;参: D. J. Wiseman, The Vassal-Treaties of

  Esarhaddon ( London: 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 in Iraq , 1958 ) , p. 52 ( iV. 295 )。 

  B 南北二朝的历史(十四 21 ~十六 20 ) 

  i. 犹大的罗波安(十四 21 ~ 31 ) 

  a. 王朝总评(十四 21 ~ 24 ) 

  21.  犹大正式的历史由十一章 43 节重新恢复。自此 犹大 用来指南国的名称,以色列则为北国的名称。没有对照性历史年表的细节,是因为耶罗波安从未被正式承认为合法的以色列王。其他有关罗波安的统治及家庭的细节则记载在历代志下十一至十二章。 十七年 等于主前九三○至九一三年。耶路撒冷被称为 耶和华……所选择立祂名的城 ,此为申命记(十二 5 ~ 26 )及列王纪上(八 16 、 44 ,十一 13 ;参九 3 ;代下十二 13 ;诗一三二 13 )所用之语言。只有犹大君王之母的名字被记录下来(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 6 段 )。 拿玛 乃所罗门与一位亚扪女子结盟联亲(十一 1 )所生的女儿;有一个七十士译本的辅助经文说她是拿辖之子哈嫩的女儿(参:撒下十 2 )。 

  22.  犹大人 ,人民在此代表罗波安(但是希腊文及代下十二 14 却以罗波安为主词)──“有其王必有其民”。有关他统治的神学评论,请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 7 段 。他开始的时候很好,因为受到被赶离北国、忠于耶和华神之祭司的影响。但后来却偏离他们,使得各地拜偶像的中心得以扩充(十二 24 ;代下十一 17 ,十二 1 )。作者并没有因为这是蒙神恩待的大卫家族,便避讳不加苛评。 

  23.  异教的发展包括 邱坛 (见三 3 )及柱像(“神像”, NIV 作“神石”, NEB 作“神柱”)。希伯来文 mas]s]e{bo^t[ (复数)表示代表一位神只的立石,有些刻有神只的象征(王下三 2 )。这些柱像被立在邱坛旁边,这乃是圣经早就明文禁止的、与“别神”(出二十三 24 ;申十六 21 ~ 22 )有关的崇拜,但若这是为记念神自己而立时,却不在禁止之列(创二十八 18 ,三十一 45 ;出二十四 4 )。 各高冈上及各青翠树下 之语可能是因为作者联想到当地的神只及其肥沃之自然象征(参:申十二 2 ;何四 13 ;耶二 20 )。 

  24.  娈童 (吕译:“男性庙娼”)译自希伯来文的“那些被分别为圣者”( q#d[e{s%i^m ,复数),用于指男性或女性,指迦南敬拜仪式中的淫行。这种 可憎恶的事 ( AV 作“厌恶”),指出真信徒对这些被神禁止之事(申二十三 17 ~ 18 )应持的态度。 

  b. 示撒入侵(十四 25 ~ 28 ) 

  参:下面地图。这是罗波安治下惟一的一件被视为是神的刑罚,并导致暂时改革的政治事件(代下十二 2 ~ 12 )。示撒( Sheshonq I , Shishak )建立了埃及( Libyan )第 XXII 王朝(主前 945 ~ 924 ),他在此年(主前 925 年)入侵巴勒斯坦之作战记录证据充足,刻在埃及底比斯(卡纳克)的亚孟之庙中 269 ,其中所记载的地名有一百五十个,他的目的似乎是要重新掌握埃及对巴勒斯坦及南地主要商贸大道的控制。他带领一万二千二百辆战车及六十团(六万名)骑兵队横扫犹大地,搜刮劫掠,犹大王虽献上圣殿王宫里的宝物,却无法拯救耶路撒冷( 26 节,代下十二章)。埃及人犯境并在米吉多立碑之另一目的,可能是想要箝制耶罗波安。值得注意的是埃及人并未宣称掳掠耶路撒冷,一年之后示撒便去世了。有关这次战役的路线及罗波安在西南设下预防埃及再犯的防御(代下十一 5 ~ 12 ),请下列地图 270 。这些防御工事也同时惠及后人。 

  26.  所罗门的金盾牌被铜盾牌代替( 27 节,参十 16 ~ 17 ),由此可见犹大国力日衰。然而圣殿的华丽及仪节却仍照旧。 

  27 ~ 28.  王宫的 守卫兵 (“护卫”,和合、 REB )起源乃为护卫大卫之子( ra{s]i^m ,奔走者;一 5 ;撒下十五 1 ~ 2 ),由他们必须将仪节用的盾牌送回护卫房(希伯来文 ta{' ;亚喀得文为 ta~u^ )看来,当时对护卫兵的起用是极为谨慎的。 

  c. 罗波安王朝的结束公式(十四 29 ~ 31 ) 

  这里是第一次用简短的公式来记载犹大君王(参十一 41 ~ 43 ),也是第一次提及后大卫期作者可以参考的犹大资料来源(参:导论Ⅴ “资料来源”的引言部分 )。后者包括犹大及以色列之间 时常争战 的细节( 30 节),可能是指“充满敌意的状态”或是经常性的边境骚扰。有关埋葬在 大卫城 ,请参导论Ⅵ C “结束公式”第 4 段 及二章 10 节。王的母亲的名字通常在对王朝正式的介绍时会提及(见 21 节), LXX 则在此处略去未提。亚比雅( Abijah ),此乃根据历代志下十二 16 及一些希伯来文抄本之译名,但大部分的译本译作亚比央( Abijam ),此名可能是 Abiyam 变化而成( MT 、 RSV 、 NAS 持此立场;参:代下十二 15 ;约瑟夫及 LXX ( L )译为 Abiou )。 

  269 K. A. Kitchen, The Third

  Intermediate Period in Egypt (主前 1100 ~ 600 年) ( London:

  Aris & Phillips, 1972 ) , pp. 293 ~ 300, 432 ~ 447, 575. 

  270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A

  Historical Geography ( London: Burns & Oates, 2 1979 ) , pp. 323 ~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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