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列王纪上第二十章   f. 亚哈与亚兰人的争战(二十 1 ~ 34 ) 

  历史线在这里由以利亚转而记载亚兰人及以色列人在撒玛利亚(二十 1 ~ 21 )及亚弗( 22 ~ 34 节)的两场战役。这两段叙事都强调这是亚哈表达他对于神藉先知传达之话语顺服与否的最后机会,并强调若不完全遵行耶和华的吩咐时将会遭到的刑罚。这些叙事是亚哈之死以及顽梗悖逆之以色列人被弃的伏笔。解经家对有关这些历史事件的重组众说纷纭,但却一致地认为本章必定取材自许多不同的来源,包括先知的记载(以利沙的门徒?)以及可能包括有关亚哈生平的官方记录。 

  这是以色列历史中关键性的时期。亚兰向南发展,可能想要发展新的贸易路线,因为北方的贸易路线已在与亚述王亚述拿西帕二世(主前 883 ~ 859 年)及其继任者撒缦以色三世(主前 859 ~ 829 年)争战时被截断。有些解经家认为这里所记载的战争发生于亚哈王朝的早期,如此才有足够的时间使以色列与亚兰的关系改善,以致主前八五三年,以色列在夸夸之役与亚述争战时,亚哈可以与亚兰联盟( Bright )。叶民( Yeivin )认为第一场战事为较早期,第二场却在夸夸之役之后,但按二十二章 1 节看来,此说不大可能成立。便哈达二世(哈大底谢,亚述的 Adad-`idri )可能是在面对亚述人约于主前八八八至八八五年向地中海发展时想要保障南方的境地。我们没有必要视此处的预言为次要,因其对事件的解释与申命记历史乃是一致的。暗利王朝的情况并没有改变,亚哈因为没有遵从神的话而遭受咒诅。 

  (1) 撒玛利亚之役(二十 1 ~ 21 ) 

  这是神自我启示及神对亚哈长久忍耐的例子( 13 ~ 14 节) 

  1 ~ 4.  三十二个王 包括小部落的领袖,可与便哈达二世在主前八五三年夸夸之役亚哈之十个联盟及 Zakir 碑文的十个王相比 288 。便哈达可能是王朝名(“哈达神之子”)。有关便哈达一世请见:十五章 18 ~ 19 节。他声称亚哈是他的臣属,亚哈则称他为“我主我王”,此乃古代近东常见用语,因此这次的攻击可能是由于亚哈背叛他而导致。同样的,“我所有的都归你”( 4 节)乃臣属常常说的话,亚哈正式以此为答覆,以图避免他的首都被劫掠。 

  5 ~ 6.  亚兰人的回答更加具体,目的乃为要发动战争,而非仅是暗示对口头上的顺服不满。 搜查你的家 暗示占领整个城市(参: REB 作“掠夺”)。 

  7 ~ 8.  征询国中 所有的长老……及百姓 是表示召集征询群众,否则王不应采取诸如战争等重大行动(参:王上十二)。 

  10 ~ 12.  正式宣战乃始于指着一国的神只起重誓,在此是以口语及书写的形式向敌人表达(参:撒上十七 43 ~ 44 )。此处的威胁乃是要藉着众如沙尘的敌军来彻底摧毁、铲平撒玛利亚。 才顶盔贯甲的…… 乃一四字箴言,指备战是一回事,打赢却是另外一回事,等于是说“别太早打如意算盘”, NEB 作“别不自量力了”,乃根据 LXX ( L )之语译。外交对话中常常会引用谚语(撒上十七 43 ;马里特勒亚马拿泥版 61 及亚述书信) 289 。 

  13 ~ 20a .  必胜的应许,必定导致人知道是出于耶和华(“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13 、 28 节),据说是“圣战”传统之一部分。此计划中有许多出人意外的因素,例如时间(午间, 12 、 16 节)、在首次战役中拣选二百三十二名年轻(未婚?)的司令官(希伯来文 n#

  `a{ri^m ),由省长或“地方长官”选出,负责内政及军事事务,这些都颇不寻常。他们似乎是从事个人战(参:大卫及歌利亚),由亚哈带领发动攻击( 14 节)。开始时他们可能被误认为求和的使者( 18 节,有关 s%a{lo^m 这一层的意义,请看王下九 17 ~ 19 )。 

  “数点”( RSV 、 REB ;“征召”, NEB )较 召集 或 聚集 ( 15 节)”更为贴切,因其希伯来文( pa{qad[ )意为“检点看有谁不在”。 七千名 应当只是一代表性的团体( LXX 作 'men of

  substance' ),少于一整支军队(一万人),以显明耶和华神并不倚靠人数(参:士七 2 )。有关此数字,请见十九章 18 节 。他们似乎是作为后备,跟在叙利亚主力后面行动( 19 节),主力则为那二百三十二位少年的精锐先锋部队。 

  20b ~ 21.  便哈达 骑着马,和马兵一同 逃跑(希伯来文, RSV )。希伯来文的马兵( pa{ra{s% )亦可指战车马而言,每一辆战车均有一匹后备马,这可能有助于他的逃脱。以色列军队的主力胜过( MT 、 NIV 作“击溃”; RSV 作“俘虏”)其余的人,显示他们使用战马追逐敌人。 

  22.  在胜利的时刻,神警告他们不可自大,必须预先作好防备措施,以避免亚兰人的反攻。 

  (2) 亚弗之役(二十 22 ~ 34 ) 

  第二场战役主要的矛头乃指向以色列及以色列的神,而非指向以色列奢华的首都。先知的话提供了一个军事策略。“年度”乃是以春天而非秋天为准,军事战役却在全年均有发生的可能,除了雨季以外。 

  亚兰人认为耶和华如同他们自己的神只一样,乃受地理的限制,与其他的神只无甚分别( NTV 作 众神 ; LXX 解释为“以色列的神是山神”)。有关列国视撒玛利亚为多神之国,请见:列王纪下十七 7 。他们认为上一次在山区的战役使他们无法使用战车,因此这次他们选择在平原争战,撤换将领( 24 节),当日虽然并未立刻见效,但后来在夸夸之役却奏奇功。他们所选的将领乃经验丰富的省级军长(亚述文为 paha{t ),而非较低阶的、自己需要召募撤换的军队的军长( NIV 、 NEB )或“将领”( RSV ;参: NRSV 作“仆人”; REB 作“侍从”)。战场可能是加利利湖东边的亚弗( El Fiq ,现代的 En Ger )位于大马色至以色列途中,靠近 Yarmuk 及约但河交会处,也可能是在靠近隐多珥 Esdraelon 谷的 Afek 。若为前者,已然防守住进攻以色列的入口。 

  29.  亚兰军队延迟七日,可能是为了要等待更有利的兆头。杀死 十万 亚兰人可能是象征性的数目,代表极大的死伤,因为聚集在夸夸的亚兰军队总数只不过是六万二千九百名。然而,“千”( ~elep{ )在不改变子音的情况下可以读为“军长”( ~all u^p ) 290 。古代战役中一天死亡一百人已是非常惨重。同样的,在亚弗城中压死的二万七千人也包括当城墙倒塌时城内所有的人。这会使以色列人忆起他们在耶利哥城的胜利(书六),另一种算法便是将此数目视为代表压死了二十七位军长。 

  便哈达受到极好的待遇( 30 ~ 34 节)。 

  30.  王可能首先在一间 内屋 (吕译)或圣所(“屋中屋”,参:王上二十二 25 ;王下九 2 ),并非地下室(约瑟夫,《犹太古史》 viii.14.3 )或逐室搬移( Gray )。 

  31 ~ 33.  以色列人真的有仁慈的名声吗?他们所使用的字眼( h]esed )乃指神守约的慈爱( AV 作“怜悯”)。王觉得最少值得一试,便身穿山羊皮(麻衣),象征哀恸;头套绳索,象征顺服,并非搬运工人( s%anda )或求情(约瑟夫)的象征,而是表示他们随时准备好被带走成为阶下囚。那些“等待好兆头出现”( RSV )的人要求饶命,听到亚哈称便哈达为 兄弟 ( 33 节,亦即联盟,平等盟友),视为一线生机,亚哈邀请便哈达上他的御辇( 33 节),印证了他们的观察正确。这个解释比较合理,胜于重组 MT 经文,解释为“急忙采用”( NEB )或“立即当真”( Gray )。希伯来文( hlt] )惟有在此出现一次,因此难以确定其意义为何。 

  34.  亚哈王在,答应放人以前强行要便哈达同意( b#ri^t[ )两个要求,后来并正式立约印证。首条规定是归还在暗利王朝时亚兰人所夺取的(边境?)城邑。旧约并未记载这事件,有关暗利王朝的记载非常简短(见十六 23 ~ 28 ),故意省略他的主要事迹(参:摩押碑文)。或有可能这是指巴沙任内的失土(十五 20 ,十六 3 ),此可能性大于视之为约哈斯任内失土,后为约阿施所收复( Gray )。 

  街市 或保护(贸易)区(希伯来文 h]us]o^t[ )乃当时所常见,是用来刺激国与国间贸易之作法,由商人团体出钱维持 291 。然而在这件事上,亚哈王却完全没有征询耶和华神、祂的先知及祂子民的意见。 

  g. 先知责备亚哈(二十 35 ~ 43 ) 

  先知使用一出演出来的比喻让亚哈看到,他不听耶和华神亲自表达出来的意愿而延迟审判便哈达是有罪了。这罪过导致以色列伤亡惨重(参:王下十 32 ),并造成北国最后的灭亡。先知为了要让亚哈知罪而采用戏剧性的方式可与撒母耳责备扫罗(撒上十五 14 ~ 30 )及拿单责备大卫(撒下十二 1 ~ 13 )媲美。先知的责任是帮助犯错的人对发生的事情有一个正确的诠释以引出自我审判。由此可见,即便是君王之尊也不能超越律法,并须受到神公义的审判( 42 节)。 

  有些解经家怀疑此叙事之历史真实性,认为其与狮子事件太相似(十三 20 ~ 25 )。然而,此事件及其解释对于描述亚哈之个性具有关键性作用,并且可以将他的态度与拿伯事件相对照(二十一章)。 

  35.  约瑟夫(《犹太古史》 viii.14.5 )认为 先知的一个门徒 乃指米该雅。 门徒 乃指在一位指导者(“父”)之下的一阶级或一组人。这是首次提及这种出现于暗利王朝关键时期的、特别的先知团体(王下二 3 ~ 7 、 15 ,四 1 、 38 ,五 22 ,六 1 ,九 1 ),除此以外我们所知不多。 

  37 ~ 40.  此先知为了吸引到王的注意力,将自己装扮成一个受伤的兵,眼部蒙着“绷带”( NEB ),或 头巾 ( 38 ~ 41 节)。此词( `@per )唯有在此出现过一次,可能是一般性的头巾(亚述文为 apa{ru , Cohen )。先知可能在前额或面颊上有特征( 38 、 41 节)。掳人者要对被掳者的生命负责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失职者可能要被罚一 他连得 ( 3,000 舍客勒, 34 公斤 )银子,相当于一个奴隶价值的一百倍,这并不夸张,乃是当时典型的预防性法律刑罚,以避免违约。 

  42.  有关耶和华 定要 一个人 灭绝 (希伯来文“我所诅咒的人”)是许多现代人所难以接受的概念。全然灭绝的诅咒( h]e{rem )乃神规定将任何使神的子民与神隔离的东西完全毁灭(申七 2 ,二十 16 ;参:赛三十四 5 ),通常被视为是“圣战”,但是所有古代的战争都被视为是圣战(参:马里的诅咒 292 )。此举可能是出于对污染的预防,并且神的作为是不能受非议的。亚哈的宽恕带来更大的苦难,他不执行神的刑罚,导致咒诅及刑罚落在他自己的身上( Jones )。 ──《丁道尔圣经注释》 

基督教圣经 www.godco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