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列王纪上第廿二章   i. 亚哈与亚兰人最后的争战(二十二 1 ~ 38 ) 

  参:历代志下十八章。这是第三次战役,由二十章 34 节开始,应验以利沙的预言说他们将三次击败亚兰(王下十三 14 ~ 19 )。有关此战役是在约主前八五三年前 Crontes 河畔的夸夸战役之前还是之后,解经家还没有共识。当时亚述人点名指出亚哈是叙利亚联盟中的强有力因素,导致他们向西推进的困难。有些解经家企图将先知的传统与政治及战争记录分割而不果,因为整个叙事一气呵成不可分割。另外有些解经家主张此为合并约哈斯及亚哈谢分别在基列的拉末两种不同战事的异文汇编,或谓约沙法之资料被加入以强调较为优越的犹大神学角度( Miller 、 Jones ),但是持此类观点的解经家间亦无共识。三年的和平( 1 节)可能是为了准备夸夸之役,届时亚哈将需要保护以色列的南翼。他必须把握与女婿约沙法定条约的机会,来实行亚弗战役强加诸便哈达身上的条约(二十 34 ),按其规定,基列的拉末乃属于以色列的,但迄今尚未归还。 

  (1) 亚哈召问先知(二十二 1 ~ 7 ) 

  2 ~ 4.  经文在此并未指出以色列王为何人,但必定是亚哈无疑,如第 20 节所示。有关他与约沙法之间的相交请见:历代志下十八 1 ~ 2 及列王纪下八 18 。 基列的拉末 \cs8 位于亚兰及以色列交界,为现代的 Tell ar-Ramith ( Glueck )而非 Irbid 东南的 Husn-`Ajlun ( Gray ),后来在耶户的时候丢在叙利亚人的手中(王下十 32 ~ 33 )。目前纯粹是一场亚兰人及以色列人的冲突( Oded ),“你肯同我去攻……吗?”( 4 节)暗示犹大及以色列并无尊卑之分,也并非如一些解经家所假设的是要求犹大与以色列合并。约沙法的回答:“你我不分彼此……我的马与你的马一样”乃当时平等条约双方常用的字汇,这里应用于一个联合军事行动之上,后来先知为此责备犹大不守亚撒与亚兰所结的联盟(参十五 17 ~ 23 )。 

  5 ~ 6.  当时的惯例是在大型战役以前 求问 (“求教”, JB ;希伯来文 da{ras% )国家神只,若要使此战役作为“圣战”则更不可缺少此一步骤。约沙法清楚表明他不是敬拜巴力者,因此他要求问耶和华,而非像他的战友一样,为自己的行为寻求自己的神只赐下好兆头(参:撒下二 1 ;王下三 11 )。此处强调的是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寻求神旨意的重要性。 四百 “国家主义的先知”可能集中于伯特利(十二 28 ~ 29 ),这个数目并非夸张(王上十八 19 )。他们绝对顺服于以色列王,他们的合一也使人怀疑他们所说的话只是为了要取悦于王,而非宣告真理(摩七 10 ~ 13 )。他们宣称耶和华神必赐胜利,这也是以前的战役致胜之因(二十 13 、 28 )。 

  (2) 米该雅预言亚哈遘灾(二十二 7 ~ 28 ) 

  作者在此又一次的强调犹大的观点。犹大及以色列对于何为真预言的看法有所不同(参:耶二十七,二十九)。米该雅(“谁能像耶和华?”乃一常见的名字)在此系扮演属神之人的角色(以利亚后来会再次出现)。解经家认为他就是曾经预言亚哈将会遘灾(二十 42 ;参二十二 18 )的先知。真正的先知只说神所说的话( 14 节),在此处可能是灾祸;而假先知则如同今日的占卜之人一样,只以取悦求问之人为目标( 18 节;参十八 17 ,二十一 20 )。 

  亚哈召来米该雅。 9.  差派一个地位高的臣仆去请先知来并无不妥之处( AV 作“军官”;希伯来文 sa{ri^s ,亦即亚述文之 s%a re{s%(i) s%arri ,不一定是如 JB 与和合所译的指“太监”)。 

  10.  二王穿着朝服( LXX 作“全副披甲”),其意义可能并非指“穿着耀眼的盔甲”( NEB ;“穿着制服”, Gray ),而是按着公开正式场合的规矩穿着朝服。城门前的 空场 ( AV 作“广场”; NEB 作“入口”)乃用来作大型群众聚会之用。有关其露天法庭请见:撒母耳记上十四 2 及二十二 6 。 

  11.  西底家 用模型来强调他们的信息, 铁角 代表可以驱逐亚兰离去的能力(如申三十三 17 的约瑟)。耶利米便常常使用演出或象征式的方式来说预言(耶十九 1 、 10 ~ 12 ,“瓦瓶”,二十八 10 ~ 11 ,“轭”;参:结四,描绘出被围攻的城市),栩栩如生地强调他的信息。 

  米该雅之警告 (二十二 13 ~ 18 )。对亚哈而言,两次求问先知乃是想要寻求确据时常用的方法(如在马里,在战役前寻求好兆头一样)。当米该雅仅仅重复假预言时,可能只是戏谑性地试验亚哈的诚意。由整件事看来孰真孰假十分清楚,这并不是后人为了带出真假预言的对照而作的添加。 

  16.  亚哈希望得到 奉耶和华的名 起誓的权威性预言,米该雅则用一个故事性的异象预告亚哈将死,军队将溃散( 17 节)。请注意他同时也把握机会询问是否应“避免”(参 15 节)攻打或是寻求订立和平条约(而非如 JB 所译之“不干扰”)。 

  17.  没有牧人的羊群 形容没有领袖的情况,最终必导致分裂及毁灭的下场(民二十七 16 ~ 17 ;亚十三 7 ;太九 36 ,二十六 31 )。 

  第二个异象 (二十二 19 ~ 28 )。这比第一个更直接,而且更有责罪意味。它说看见至高神隐秘处宝座的景象(如赛六 1 ,启四 2 )。真先知不只描述神所说的话( 14 节),也包括他自己所看见的。“天上的万军”不是指星宿诸神,或什么乌加列神话里的天庭,而是神的使者在执行祂的命令。 

  22 ~ 23.  许多解经家认为 谎言的灵 ( 21 节的灵乃奉差遣去引诱, NIV 、 NRSV ;参: JB 译为“诡计”或是“欺骗”;参:耶二十 7 )与神的道德本性相违背。此处并无证据显示这便是敌挡神旨意的谎言之父撒但,或视之为启示之灵( DeVries )。这应当是拟人化的预言之灵(亚十三 2 ;约壹四 6 ),因为即使是假先知都可能受超自然灵力的控制,而非只限于人理性所可以理解者。这个谎言之灵代表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说出与真理不合之谎言的力量(耶十四 14 ,二十三 16 、 26 ;结十三 2 ~ 3 、 17 )。圣经中也有其他地方利用在撒但里的谎言之灵(伯一 6 ~ 12 ;约八 44 )。真理之主不但定夺善事,也掌管恶事( 23 节,“灾祸”,赛四十五 7 )。以利亚曾经预言亚哈的结局,这次神使用假预言的目的也是要强调神控制万事,包括对不信者最后的审判。神已经放弃亚哈(参:罗一 24 ~ 28 ),但仍然给他机会使用他的自由意志去选择悔改。亚哈的自欺欺人只能够使他沉沦、毁灭得更深,成为他自己的教训(耶二 19 )。 

  24.  “打脸颊”( RSV )比 打脸 译得更好,因为这是久已存在的合法行动,象征公开要求被打之人说出真话(如耶稣基督,约十八 22 )。他的问题: 耶和华的灵从哪里离开 ?可能是质问米该雅的预言来源,或是暗示任何人都可以如此编造谎言(参:代下十八 23 )。希伯来文的经文极为难解, LXX 及历代志可能是对原文的解释(“哪一种灵?”)。 

  25 ~ 28.  结局将证明米该雅是对的。当神的话语宣告出审判之声时,人常常会想要去制止,米该雅如同耶利米(三十六 26 ,三十八 2 ~ 6 )一样,不是第一个,也将不是最后一个因此被监禁的先知。邑宰及“王子约阿施”( JB ,除此以外我们对亚哈这个儿子一无所知)受命严严地监管先知。并没有那个时代的证据可以证明所谓 王的儿子 只不过是指一个小官( 26 节, NEB 边注作“代表”;参:耶三十六 26 ,三十八 6 等有关代表王室监禁先知事件)。“等候我平平安安的回来”( MT )可能是一个胜利宣言的结尾,并非仅是 安全 ( NEB 、 NIV )归来。米该雅的回答将会得到历史的证实。有些解经家认为“众民哪!你们都要听”( LXX 的历代志无此句)此句乃为了要视米该雅即弥迦(一 1 )而加。这是很自然的呼吁,成为阶下囚的先知作出这种挑战,藉着即将发生的事实(亚哈将无法平安回来, 35 节)可以印证他的预言之真实性。 

  (3) 基列的拉末之役(二十二 29 ~ 38 ) 

  接下来的记述乃极其自然的发展,不需因其与列王纪下(八 28 ~ 29 ,九 14 ~ 16 )约兰王情况相似便以为后者的记录影响到这里的记述,二者实有极大的不同,约哈斯之死没有被重述,约兰之血也没有被狗所餂(参 38 节)。我们无法确知亚哈改装( hit[h]appe{s* )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不注意到他,以图避免预言中的噩运,还是出于迷信而如此行,以图使灾祸远离他。马勒梅认为此字可以解为戴上盔帽以使人认不出来是他 297 而非指“朝服”( JB ,然而有些希腊文抄本读为:穿上 我的 袍子)。 

  31.  历代志下十八 30 省略了此 三十二 车兵长,但我们无需因此认为这是抄写文士根据二十章 1 节而作的添加。此数目字可以说是强调亚哈在上两役放过这三十二个人实属下策(二十 1 、 16 、 24 )。 

  32.  擒贼先擒王以打乱军心,这是古老的战略,亚哈王却无所顾忌地现身于战场上直到晚上( 35 节)。约沙法见自己被包围便 呼喊 ,可能是想要指出自己的身分或是要呼求援助。历代志下十八 31 将之解释为向神发出的祷告,神应允他的祷告“帮助他”,使战车兵长离开他。约沙法因参与此战而受到责备(代下十九 2 )。 

  34.  有一人 随便开弓 (“随便” AV 作“胡乱”,带出希伯来文“无意中”之意思,亦即并无特定的目标而开弓),便将预言必死的对象射中要害( NRSV 作“未发觉地”)。由拉吉、努斯文件及伊拉克的宁录所发现的盔甲乃是由小块金属片联系而成,此处可能射入是铠甲(希伯来文 d#b[a{qi^m )及护胸之间的隙缝。 赶车的 必须急转弯(希伯来文为“转过你的手来”),显然车上并无第三者手持抵御的盾牌,好像当时有些叙利亚战车的作法一样(王下七 2 )。 

  37 ~ 38.  有些版本( LXX )将 王既死了 视为丧钟哀哭之一部分( 36 节)。第 \cs16 37 节细节应验了以利亚的预言(二十一 19 )。撒玛利亚的池可能是出土的王宫园中十尺长五尺宽的池子(见: IBD , 1377 页之图),他们在那里洗他的车( 38 节),狗来餂他的血,妓女也在那里洗澡(按希伯来文次序)。我们不需要视此为“一位过分激进的编者来添加的”( Robinson )或是“一位敬虔编者拙劣的手法,想要保证原来的预言中没有一个细节不得应验”( Jones ),特别因为这里只是部分的应验(见二十一 19 )。若我们视此为“妓女洗澡的地方”,则可能是另外一处地方的池子。有些解经家想要澄清,指出妇女为了多产而用王的血洗澡,或认为她们是在洗他的盔甲(希腊文)或武器( NIV 边注),则必须要将 MT 改动。 

  j. 亚哈王朝的结束评估(二十二 39 ~ 40 ) 

  这里接续十六章 29 ~ 34 节的介绍。亚哈 修造 ( 39 节,可能是“重修”或“加强”)一个新的宫殿,并在撒玛利亚(第 II 层)及米吉多(第 IVb 、 Va 层)大事改造,同时将以前被称为“所罗门的马棚”建为仓库。他同时使夏琐扩大两倍面积。这一切的工程加上耶利哥的复兴(十六 34 )都显示这个时期是极度繁荣的时期。 

  “象牙宫”( MT 、 AV 、 NEB )并非 镶嵌象牙 的宫殿,而是如同此时期其他的地方(宁录、 Arslan Tash )一样,以其刻有腓尼基、埃及及当地风格主题的象牙镶嵌于其珍贵的物品、家具及摆设之上。这是极为富裕的标志,但就我们所知,并没有整个房间或外部皆以象牙为嵌镶板的例子。 

  亚哈与他列祖同睡 ( 40 节)虽然通常用来指和平死亡者,但在此并非作者的笔误,所有以色列王中,除了被暗杀而死者以外,均用此句形容。 

  278 M . Seale, 'The Black Arabs

  of the Jordan Valley ' , Exp. T 68, 1956 ~ 1957, p.

  28 ,参: Wenham, p. 121. 

  279 F . Rosner ( Rosen ) , Medicine in the Bible and the Talmud ( Ktav:

  Sanhedrin Press, 1977 ) , p. 216; D. J. Wiseman 在 B. Palmer 之上引书, 42 页。 

  280 Long, p. 137 ;尽管他分析经文中有八十九个文学次单位。 

  281 J. P. Ross, 'Jahweh s]#b[a{~o*t[ in Samuel

  and Psalms', VT 17, 1967, pp. 76 ~ 92. 

  282 A . Malamat, 'A Forerunner of Biblical

  Prophecy: The Mari Documents' ,载于 P. D. Miller 等人编辑的 Ancient Israelite Religion:Essays in Honor of Frank Moore Cross (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7 ) , pp. 33 ~ 52. 

  283 参第 4 节;十九 10 、 14 ,二十 13 、 28 、 35 ,二十二 6 ~ 8 。 

  284 见 J. J. M. Roberts, 'A New Parallel to 2

  Kings 18:28 ~ 29', JBL 89, 1970, pp. 76 ~ 77. 

  285 乌加列经文( RS 20.24; RS 1929 No. 17 )列出众神之名,包括八个巴力,被称为 \cs15 'the Baals of the hills' ( s]pn ) 、 Baal ( H ) adad Ⅰ - Ⅶ( J.

  Nougayrol, 'Textes Sume*ro -Accadiens des Archives et Bibliotheques

  privees d~ Ugarit ', Ugaritica V, 1968, pp. 44 ~ 45 ) . 

  286 G . I. 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SOTSM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 , pp. 63 ~ 69. 

  287 记载有以利沙( ~lys%`` )之名的亚扪人印信已经被 P. Bordreuil 发表于 'Trois

  sceaux nord-ouest se*mitiques ine*dits ', Semitica 24, 1974, pp. 30 ~ 34; A. Lemaire, 'Nouveaux sceaux nord-ouest se*mitiques ', Semitica 33, 1983, pp. 20 ~ 21, pl. IIno. 6 ( `z~ bn `lys%`' );同时也取自 Ur , C.

  L. Woolley, Ur Excavations IX ( London: British Museum , 1962 ) , pl. 30,

  U. 16805 ;参: K. Galling, 'Ein hebraisches Siegel aus der babylonischen Diaspora', ZDPV 51, 1928, pp. 234 ~ 236, Taf. 17C 'Saul son of Elisha' ( s%`l bn

  ~lys% % ),二者均为新巴比伦时期。 

  288 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将“以色列人亚哈”与哈马口的 Irhuleni 、 Shizana 的 Adunu-Ba~al 、亚发的 Matinu-Ba~al 、阿拉伯的 Gundibu~ 、亚扪的 BA~asa 及基利家人 Mus]ru 、 Uqanata 、 Usantu 共同列举为他的敌人( ANET, pp. 278 ~ 279 )。在 Zakir 的另一处碑文中哈马口王说亚兰王哈薛之子便哈达( Bar-Hadad )联络十个王,包括 Cilicia 王 Bargush, `Umq , Gurgum, Sam~al , Milid ,在 Hatarikka 围攻他( Zakir 碑文,取自 Apish, ANET , p. 655 )。 

  289 同时请参考撒上十七 43 所引用之谚语“你拿杖到我这里来,我岂是狗呢?”撒上十 12 ,十九 24 ,“扫罗也列在先知中吗?”;耶三十一 29 。由马里、叙利亚( Archives royales de Mari I, 1 : 5 ) 亚马拿、埃及的外交通讯中都发现有相似的谚语: 'When ants

  are struck they do not take it passively but bite the hands that strike them' ( Letter 61, ANET , p. 426 )及亚述〔 L. Waterman, Royal Correspondence of the Assyrian Empire (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30 ~ 1936 ),亚述及巴比伦信件第 37, 403 : 4 ~ 7, 13 ~ 15; 595, r. 3 ~ 6; 652 r.

  9 ~ 13 〕。 

  290 R. E. D. Clark, 'The Large Numbers of

  the OT', Journal of the

  Transactions of the Victoria Institute 87, 1955 , 82 页起; J. W.

  Wenham, 'Large Numbers in the Old Testament', TynB 18, 1967, pp.19 ~ 53; A. R.

  Millard, 'Large Numbers in Assyrian Royal Inscriptions' ,载于 M. Cogan 及 I. Eph~al 所着之 Ah, Assyria,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 1991 ) , pp. 213 ~ 222 ,该文指出,除了精确数点之外,也使用整数。 

  291 M . Elat, 'Trade and Commerce', WHJP V, pp. 184 ~ 186; M. Elat 在 Lipin*ski 所编之 State and Temple Economy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II ( Louvain : Editions Peeters,

  1979 ) , p. 543. 

  292 A . Malamat, Mari and the Early

  Israelite Experience ( London: British Academy , 1989 ) , pp. 70 ~ 75. 

  293 D. J. Wiseman, The Alalakh Tablets ( London:

  British Institute of Archaeology at Ankara ,

  1953 ) No. 17; ANET , p. 546. 

  294 D. J. Wiseman, ' Mesopotamian Gardens ', Anatolian Studies 33, 1983, p. 139. 

  295 F . I. Andersen, 'The Socio-Juridical

  background of the Naboth Incident', JBL 85, 1966, pp. 46 ~ 57. 

  296 N. Avigad, 'The Seal of Jezebel', IEJ 14, 1964, pp.174 ~ 176. 

  297 A . Malamat, 'Josiah's Bid for Armageddon', Journal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Society of Columbia University 5, 1973 , 278 页,注 35 。 

  D 王朝其余的历史(王上二十二 41 ~王下十 36 ) 

  i. 犹大的约沙法(王上二十二 41 ~ 50 ) 

  作者在此回复他惯用的简介及对照性历史年表公式( 41 ~ 42 节);对王朝的评估乃以王的改革为基础(参:增注 ),在此罕见的记载到有一王所行的乃为正( 43 ~ 45 节)。他的王朝细节乃分开记载( 1 ~ 26 节;代下十七~二十;参:约瑟夫《犹太古史》 ix.1-3 ),在此并未赘述。作者强调约沙法正面的作为,也并未遮掩其失败的地方。结束公式( 45 ~ 50 节)乃长而坦白的补充( 46 ~ 49 节)。 

  41.  此处所指的乃是他独自作王的开始(主前 869 年),他的统治可追溯至亚撒王朝第三十九年〔参十六 29 ,亚撒王朝共为期四十一年(十五 10 )〕。约沙法可能受他父亲的影响,因此也没有除去邱坛(十五 11 ~ 14 )。 

  44.  因亚哈将女儿亚他利雅许配给约沙法之子(代下十八 1 ),而使他们之间的联盟(和好)更形坚固。 以色列王 可以指亚哈或亚哈谢或约兰,但此句可能是要强调自罗波安以后,约沙法是第一位与以色列和谈的王。 

  45 ~ 46.  约沙法“怎样争战”( RSV ; NIV 作“战绩”)以东及亚扪,以及他的司法、军事改革均记载在列王纪下十七~十九章。他继续亚撒的改革(十五 12 ),除去 娈童 (见十四 24 )。 

  47.  以东 在所罗门手下称臣(十一 14 ~ 25 ),现在可能重新被取得,受治于听命犹大的总督手下,惟有任以旬迦别( Tell Kheleifeh )剥削而无防御能力。以旬迦别乃位于红海的港口,在这个时期有一层厚墙及与米吉多(第 IV 层)相似的三道门防御。当时在南地已有其他的营寨被建立(代下十七 12 ),别是巴也加上了一道新墙为防御(第Ⅲ层)。 

  48.  他施船只 ( AV 、 NIV 边注; NEB 作“商人”; NIV 作“商船舰队”)乃远涉重洋至俄斐从事贸易的商船(见九 28 )。这些船的“破坏”( MT 、 AV )并不一定表示它们“失事”( NIV 、现中)。它们建造乃是为了便于获得腓尼基技术的亚哈斯实现他的贸易条约,但是根据以利以谢的预言,这些船只却从未派上用场(参;代下二十 35 ~ 37 )。 

  50.  有关 约兰 ,请见列王纪下八 6 ~ 24 及历代志下二十一章。以旬迦别未能成为港口可能与以东插手干涉有关( POTT , p.236 )。 

  ii. 以色列的亚哈谢(王上二十二 51 ~王下一 18 ) 

  参:历代志下二十二 1 ~ 9 节;约瑟夫的《犹太古史》 ix.2 。亚哈谢作王 两年 ,包括在约沙法 第十七年 (=主前 854/3 年)及约沙法第十八年的一部分,他的继任者在同一年登基(王下三 1 )。七十译本的“第二十四年”乃顺着列王纪下一 17 节而作的更动。 

  a. 王朝总评(王上二十二 51 ~ 53 ) 

  总评简介追述亚哈之子的恶行与他前面的列王不相上下(参十六 30 ~ 33 )。有关敬拜巴力惹动神的愤怒,请见十二章 28 ~ 33 节,十六章 13 、 26 节。 

  增注:约沙法的改革 

  作者集中笔墨描述约沙法与北国之间的政治关系,只在一节经文中正式提及约沙法的改革,作为他行得正的例子( 43a 节),此经文中提及他除去娈童,并要欲知详情的读者参考犹大列王记( 45 节)。约沙法即位之初便担起教导的使命,带领人民归向神,开始了宗教上的复兴(代下十九 4 ),并呼吁除去腐败,改革司法,以主要的防御城市甚至更大的居住地为中心,重新任命地区或省级法院审判官。他所选立的审判官都是能够根据耶和华神所吩咐有关行政之律法(代下十九 5 ~ 7 )来主持民事(税收)及军事(征召)事务的人(参:申十六 18 ~ 20 )。我们并不清楚以前的支派及长老制度受到什么样的影响。然而,耶路撒冷的法院则被承认为全国最高法院,加上其中的祭司,可以从事宗教及个案的审判(代下十九 8 ~ 11 ;参:申十七 8 ~ 13 ) 298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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