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列王纪下第十一章   Ⅳ 犹大及以色列历史,北国灭亡(王下十一 1 ~十七 41 ) 

  犹大大卫后裔的历史继续下去的时候,几乎因为与拜巴力的北国联盟而消灭。以色列国在耶罗波安二世治下有一短暂兴旺的时期,但在亚述的压力下变得日渐衰弱,终于撒玛利亚城陷而致亡国。在这一段动荡不安的时期中,神仍然兴起了祂的代言人,犹大国有以赛亚及弥迦,以色列国则有阿摩司及何西阿。 

  A 亚他利雅夺犹大政权(十一 1 ~ 20 ) 

  在北国的耶户政变之后,亚他利雅企图藉着剿灭犹大的大卫王朝以保存亚哈家。表面上看来应许中的弥赛亚支派(撒下七 11 、 16 ;王上八 25 )似乎面临中断的危险,但所幸大祭司及人民的努力及与神重新立约而告避免。 

  i. 亚他利雅之阴谋(十一 1 ~ 3 ) 

  参:历代志下二十二 10 ~ 13 ;约瑟夫《犹太古史》 ix.7 。亚他利雅是亚哈的女儿,嫁给犹大王约兰为妻(王下八 18 )。她剿灭“整个王室”( NEB )或“家系”( JB ),亦即未死于耶户的屠杀之下的王室成员(王下十 10 ~ 14 ;代下二十二 1 、 8 ~ 9 ),她可以太后的身分掌权统治,直到王位继承人被选出立来为止 336 。亚他利雅( Athaliah )一名有不同拼法: Atalyah (希伯来文 13 ~ 18 节)及其他地方的 Atalyahu ,这并不表示有不同的资料来源,因为在以 -yah 或 -yahu 为结尾的人名中这是常见的现象。亚他利雅的统治被视为篡位或干政,因此正规的犹大王朝惯用的简介在此被省略。大祭司之妻 约示巴 (代下二十二 11 作 Jehoshabeath )乃约兰王与另一位妻子(不是亚他利雅)所生之女儿,因此她可能是亚哈谢的同父异母的姊妹,而襁褓中的约阿施乃她的侄儿。 约阿施 (“耶和华赐与”)与当时的以色列王同名(十三 9 ~ 10 ,参十二 1 )。此名亦出现于拉吉贝壳及后来的伊里芬丁蒲纸上。约示巴可能住在毗邻圣殿大祭司居所中。约瑟夫(《犹太古史》 ix.7.1 )说孩子及他的乳母藏身所在的 卧房 乃是储藏多余的家具及床垫的房间。她将孩子 偷出来 ;希伯来文 ga{nab[ 的意思是“绑架”(创四十 15 ;申二十四 7 ),出现于第八条诫命中,“不可偷盗”(出二十 15 )。那孩子 即将被杀 ,大卫的灯光(见:王上十一 36 ;诗一三二 17 )几乎被灭绝,仅在一线之间,但神曾应许说祂绝对不会使大卫没有后裔(诗八十九 36 )。 

  336 这个理论现在受到 Z. Ben-Barak 的质疑( 1988 年在 Birmingham 向 SBL 宣读的论文)。 

  ii. 耶何耶大的计划(十一 4 ~ 8 ) 

  耶何耶大得到军队将领(可能是宫廷护卫长)、宫廷护卫兵的信任, 与他们立约 ( NEB “协议”; REB “契约)、起誓。迦利人乃来自小亚细亚西南部的 Caria 的商人,可能便是大卫护卫兵中的基利提人(撒下二十 23 ; Kari^ 。历代志的记载(代下二十三 1 )指明众将领之名,以及对利未人及众族长之招聚。耶何耶大的计划是分成五组祭司,包括两组进班一星期后出班的,以及一组进班的,于一个大的安息日节庆时全部聚集在圣殿,王宫的护卫兵( 13 节)等人便同时可以在幼主出现时保护他。 

  6.  苏珥门 可能便是圣殿外院的基址门(代下二十三 5 ; y#so^d[ ),不需视之为马门( su^s )之误(参 16 、 19 节)。他勒目( Erubin 22c )认为这是圣殿的东门,是不洁之人退出的地方。此处经文在 圣殿 之后加上玛撒,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是一个地方的专有名词,但 LXX 、 RSV 、 NEB 却将之省略, RV 作“成为拦阻”。 AV 的“以免被击溃”乃根据一本犹太解经书而来,“被毁灭”也是一样( Rashi )。另外有一些不大可能成立的解释包括“轮流换班”( Gray )、“挡开百姓”( Keil )。 护卫兵院的后门 之址无从稽考,但我们必须记着圣殿和王宫建筑乃毗邻而建,二者之间有许多护卫兵的门。 

  iii. 计划的实行(十一 9 ~ 12 ) 

  祭司受到军队的支持,军队将领为避人耳目,也基于风俗习惯,在未武装情况下进入圣殿。这班人各按王宫护卫( ra{s]i^m )的级别聚集,他们的军长用已存于圣殿内的兵器武装自己,其中有些兵器可能是大卫奉献的战利品(撒下八 7 ~ 8 ),有些则是弥补的失物(王上十四 26 ~ 28 )。枪( MT 为单数,但参:代下二十三 9 为复数)可能是王宫的象征或标准。因此他们有足够的武装可以防备幼主受袭。护卫兵在圣殿建筑以外,在院中的祭坛由南到北形成半圆队形( 11 节)。 

  本章详细交代约阿施王的登基情况。他被膏抹,此乃按“大卫传统” 337 蒙神赐恩典之王的特征,加冕之后便在圣殿正式立约,采取米斯巴之约(撒上十 17 ~ 25 )的经典仪式。君主之约乃由代表神膏抹约阿施的耶何耶大在众人的欢呼中成立( 12 节),此约包括介于王及民众间的政治层面及介于神(耶和华)、王及民众之间的宗教层面( 17 节) 338 。 

  加冕仪式(与现在已知的一些古代近 东 君王的详细仪式记录相符) 339 乃循序进行,首先是在内殿,接着便是出殿向更多的人露面。犹大有其独特的 冠冕 ( ne{zer )、约及膏抹。扫罗加冕时也同时得到一个臂镯(撒下一 10 340 ; RSV 在此亦如此修订)。有些解经家说这节经文是说冠冕以及 约 (和合作“律法书”, 'testimony' , AV 、 MT 'e{d[u^t[ )二者都“加给他”,因为二者均为“他给”之受词。这证明王乃神所拣选,并非不可一世的君王,而是耶和华所膏抹的,因此必须遵行律法。我们对约在此的意义所知有限,很可能是指一部十诫及摩西之约,特别是有关王的责任之规条(申十七 14 ~ 20 ;撒上十 17 ~ 25 )。神向大卫所应许的约(撒下七 12 ~ 16 )可能亦包括在内,因为这些可能是特别为此场合所提出的正式协议,但此立场尚未经证实,因此大多数翻译便在希伯来经文上添加一个动词,亦即将一份约的条款( `e{d[u^t[ ;“授权状”, NEB )“给”( AV )或 交给他 ( NIV 、 NEB )。这便是英 国在 君王加冕典礼中向王呈献一本圣经的风俗来源。另有解经家试图将此字解释为“头罩”或有羽毛的装饰物 341 。 

  12.  膏他作王 的人包括耶何耶大、众祭司及众民的代表(参:代下二十三 11 )。有关 膏抹 ,请见:列王纪上一 34 ~ 39 ,有关 愿王万岁 的欢呼,请见:列王纪上一 25 、列王纪下九 13 ;参:撒母耳记上十 24 。 

  337 Z. Weisman, 'Anointing as a Motif in

  the Making of the Charismatic King', Biblica 57, 1976, pp. 378 ~ 398. 

  338 Z. Ben-Barak, ' The Manner of the King ' 及 ' The Manner of the Kingdom ' ( PhD Hebrew University, Jerusalem, 1972 ) , pp.200 ~ 232. 

  339 D. J.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 Oxford: British Academy , 1985 ) , pp. 19 ~ 21. 

  340 S. Yeivin, ' Eduth', IEJ 24, 1974,

  pp. 17 ~ 20. 

  341 S. Yeivin ,上引书; S. Dalley,

  'The god S]almu and the winged disk', Iraq 48, 1986, p. 92. 

  iv. 亚他利雅之死(十一 13 ~ 16 ) 

  参:历代志下二十三 12 ~ 15 。有解经家认为此段经文源自不同的资料来源,因为看来有极大的差异(但见: 1 、 20 节)。当亚他利雅出现时,支持登基的众 民 已与 护卫兵 (王宫的护卫)一齐欢呼。七岁大的约阿施王( 21 节)在靠近圣殿入口(代下二十三 13 ;结四十六 2 ), 站在柱旁 ( MT ~ammu^d[ ),可能是象征约雅斤及波阿斯柱(见:王上七 21 )。此处需要的是准确的位置,而非如有些解经家将此重读为“在一个台上”( NEB `o{me{d[ )或“在他的地方”( `om#d[o^ ,参:代下三十四 31 ); 也不需要将“军长”或“将领” ( s*a{ri^m )读为“歌唱之人”( s%a{ri^m ,参:代下二十三 13 )。 

  14.  国中所有的人民 ( `am ha{'a{res] )曾引起诸多的讨论。这是一个犹大用语,并无明确定义 342 。这些人有一些司法权柄(王下二十一 9 ;耶三十六),在立王之时代表民众(王下十四 21 ,二十一 24 )。他们并非全部都是地主或无产阶级(因 NEB 作“一般民众”),也并非圣礼团体( Gray )。他们显然是国中的百姓,包括农夫在内。 

  15.  祭司吩咐将亚他利雅赶出去,以免污染神的圣所。 从各班军兵中 (新译)较 AV 的“无人”或 NEB 的“境外”为更好的翻译。此字( MT s*#de{ro^t ,亚喀得文为 sidirtu ),乃指有次序的排或行,这是为了要保证没有人可以企图打乱军伍去拯救或跟随亚他利雅。 

  16.  马门(和合:“马路”)位于王宫后面(参:王下二十三 11 ;耶三十一 40 ;尼三 28 )。在尼尼微出土的一个亚述浮雕便描绘一条通往马棚院子的弯路。 

  342 E. W. Nicholson, 'The Meaning of the

  Expression $rxh s[ in the Old Testament', JSS 10,

  1965, pp. 59 ~ 66. 

  v. 重新与神立约(十一 17 ~ 20 ) 

  一如早期的大卫(撒下五 3 ,七 8 ~ 16 )及将来的约西亚(王下二十三 3 )一样,神的子民归回敬拜及事奉真神时必须与神重新立约(出二十四)。王及百姓现在必须委身作神的子民,所行与身分亦应相当(申四 20 ,二十七 9 ~ 10 )。这个约的中心便是耶和华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祂圣洁的子民(申十四 2 ),这个真理不仅适用于忠心的犹太人,也适用于基督徒(林后六 16 ;来八 10 ;彼前二 10 )。 

  当神的约被破坏(参:出三十二的金牛犊;王下二十一的玛拿西)或有人与异族通婚(拉十 3 )时,便需要重新立约。当国家领袖异动时亦会重新立约,例如约书亚(书八 30 ~ 35 )、大卫(代上十一 3 )、希西家(代下二十九 10 )以及此处;国家遇到重大事故时亦需如此行(王上八;耶三十四 8 ;代下十五 12 )。 王与民立约 的主要条件是要承诺根据神的律法来统治,这在历代志下二十三 16 被省略(但参:王上十二 12 ;王下二十三 3 )。这不仅是宗教之约一样的政治之约,乃是公开承诺要实现约的责任。 

  18.  立约惟独事奉耶和华,这意味着必须铲除巴力主义、其祭祀处所( 祭坛 ,现中),以及所有代表性的人像或 偶像 (现中),无疑包括亚斯他录柱像在内。作者视此与撒玛利亚铲除巴力敬拜一事(十 17 ~ 18 )相似。他的评语是他们将偶像“理所当然地”或“完全地”打碎( MT he^t]e{b[ , NIV 作 打成碎片 ),可能与他对敬虔君王“行得正”(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 7 段 )的评语有关。 玛坦 ( Mattan )一名可能带有“(巴力的)恩赐”之意,但并非一定如此(耶三十八 1 ),因为玛他拿( Mattaniah )一名意为“耶和华的恩赐”(参:玛他拿,民二十一 18 )。 

  20.  耶路撒冷城中并无离心分子的扰乱,“合城均无动静”( JB ),一切都 安静 。此节应当是过去完成式( 亚他利雅已经被杀了 ),不需要视此为与第 16 节的记录不符。 

  B 犹大的约阿施(十一 21 ~十二 21 ) 

  i. 王朝总评(十一 21 ~十二 3 ) 

  参:代下二十四章。作者按他惯用式写成简介(十一 21 ~十二 3 ),提供有关登基(同时提及以色列王)、统治年期、地点、母后之名及评语之详情。有关约阿施的评语是他 行……为正 ,但是却仅限于开始的时候,也并非完全的行得正。在结束公式( 19 ~ 20 节)以前,我们只得知两件事:重修圣殿( 4 ~ 16 节)及用圣殿之物献给哈薛。这两件事特别吸引作者的注意,后者更是约阿施背道所受的刑罚。此处的记录应与历代志之记录(代下二十四)对照同读。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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