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列王纪下第十七章   O 何细亚及以色列的亡国(十七 1 ~ 41 ) 

  作者在此回顾何细亚之统治( 1 ~ 2 节),并用编年史资料来交代撒玛利亚灭亡的详情( 3 ~ 6 节)。这正是列王纪神学的中心,因作者在此总结导致国家分裂的原因( 7 ~ 17 节),接着并显示以色列人如何再三地拒绝归回耶和华,向祂守约(耶和华, 21 ~ 23 节)。以色列的命运也将会降在犹大身上( 18 ~ 20 节),其原因是神容许这样的报复落在犯罪得罪祂的国家身上。以色列再三地弃绝耶和华及先知有关审判将临的警告,不守他们属灵上的责任。因此摩西所预言的约的咒诅(申二十八 49 ~ 68 ,三十一 16 起)现在将要临到犹大身上,导致 以色列全族 (以色列及犹大)均遭神弃绝( 20 节)。 

  有些解经家认为此章有许多不同的主题贯穿,但因为作者乃持“申命记观点”,他对国家藐视律法转向非耶和华宗教之了解,足以解释这些不同主题的出现。一般解经家视第 7 ~ 17 节的评语为一位编者的评语,第 18 、 21 ~ 23 节为另一位编者,第 19 ~ 20 节为耶路撒冷灭亡后的添加 384 ,但此时也正好是列王纪作者执笔的时候(见:导论Ⅶ A “一位作者” )。 

  384 Jones, pp. 542 ~ 545; J.

  MacDonald, 'The Structure of 2 Kings xvii', Glasgow University Oriental

  Society Transactions 23, 1969/70, pp. 29 ~ 41. 

  i. 被掳之肇端(十七 1 ~ 6 ) 

  1 ~ 2.  有关 何细亚 (“救恩”),请见:十五章 30 节 。有关年代,请见:导论Ⅲ B “圣经以外的资料” 。何细亚似乎于约主前七三二/一年成为亚述藩属国,直到主前约七三○年才成为以色列独力统治的王 \cs18 385 。另一个可能性是在这里的登基乃与犹大的亚哈斯对照观看,在十五章 30 节是与他父亲约坦对照观看,这种双重的对照可能是共同执政的证明 386 。 九年 乃由主前七三二/一年至七二四/三年。何细亚之治乃是“恶”的, 只是不像在他以前的以色列诸王 ,并非指他没有时间参与宗教事务(此乃 Gray 之立场, 641 页),因为有其他比他任期还短的君王受到比他还严厉的责备。显然他并未授权或继续以色列所受咒诅( 7 ~ 21 节)的反耶和华之风。 

  3.  撒缦以色五世 (亚述文为 s%ulman-as%sridu )接续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为亚述王(王前 727 ~ 722 年),何细亚 服事他 ( NIV 作“成为藩国”,见十五 30 )。撒缦以色 上来 可能是在亚述乘进攻腓尼基城市(约瑟夫《犹太古史》 ix.14.2 )之便要向何细亚收取 贡银 (或“礼物”),更有可能的是要上来攻击他(希伯来文 `a{la{w ,“上来攻击”,参:王上二十五 1 )。然而,何细亚很快便无法献上继续效忠者必须献上的贡银,显然因此企图与埃及联盟(何七 11 )。 

  4.  在亚述人眼中这是背叛,因为“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 埃及王梭 的身分不详。希伯来文: so*~ 可能是利比亚王奥梭冈四世(约主前 727 ~ 716 年)的简写。还有解经家认为这是指撒珥根二世说他在 Raphia 遇见的一位埃及将领 Sib~e ,此说乃误读名为 Siwe 所致。另外有解经家将此名读成 Re{~e ,认为此人可能为奥梭冈之代表 387 。按年代来看,此王不可能是后来的 Shebaka 法老,也不是 So = Sais ( s~w ; NEB ),此乃当时 Tefnakte (主前 726 ~ 716 年)所拥有的一个三角洲城市,因为这必须将此字当作是一个君王的名字 388 。何细亚可能在撒玛利亚以外被 囚在监里 (亦即“逮捕”, NEB ;参:耶三十三 1 ,三十六 5 ,三十七 4 )。 

  5 ~ 6.  撒玛利亚后来被围困一事在亚述的主前七二四/三至七二二/一年编年史中有详细记载。 亚述王 并未指名(但参十八 9 ~ 11 ),可能是指亚述王撒缦以色五世所说的由他攻取此城,他的继任者撒珥根(二世,参:赛二十 1 )于上任第一年亦宣称是他攻取此城。撒玛利亚防御坚固,此三年的围城可能与上述二位亚述王均有关,包括在其附近境界的一切活动( 5 节)。撒缦以色于主前七二二/一年去世以前一段时间的记录很少有被保存下来的。撒珥根宣称“撒玛利亚人民及君王敌挡我,合力商议不尽藩属国责任向我进贡,因此与我争战……我击败了他们,掳获了二万七千二百八十人及他们的战车,还有他们所信靠的神只。我将二百辆战车编入我的队,并使其余的人民住在亚述。我修复了撒玛利亚,使之比以前更辉煌” 389 。因此撒玛利亚成为一个在亚述省长统治下的亚述省首都。 

  被掳之民被带到 哈腊 ,可能是哈兰( AV )东边的 Halahhu ,靠近 Balikh 河( LXX )或是迦拉;他们也被掳到哈博河边的歌散 390 ,以及撒珥根最近占领的玛代人城邑;他的编年史中有几处地方提及此次的被掳。许多以色列人在那些地方定居( 23 节),但这一段记录并不能构成任何理由以支持被掳时“消失的以色列支派”如今仍在的理论。以色列人在被掳之地组成小型的村庄社团,其中有些人加入亚述军队 391 。 

  385 R. Borger 及 H. Tadmor,

  'Zwei Beitra/ge zur alttestamentlichen Wissenschaft auf Grund der

  Inschriften Tiglatpilesers Ⅲ ', ZAW 94, 1982, pp. 244 ~ 249. 

  386 Cogan 及 Tadmor, p.

  195. 

  387 R. Borger ,

  'Das Ende des a/gyptischen Feldherrn Sib~e = So^, JNES 19, 1960, pp. 49 ~ 50. 

  388 H. Goedicke, 'The end of "So, King

  of Egypt "

  ', BASOR 171, 1963, pp. 64 ~ 66. 

  389 C . J. Gadd, 'Inscribed Prisms of Sargon Ⅱ from Nimrud ', Iraq 16, 1954, pp. 179 ~ 180 ;参: ANET , p. 284; DOTT , p. 54. 

  390 Tell Halaf 出土的碑文提到一位来自撒玛利亚的人名叫 Halbis%u ,也提到其他的名字中有 - yau 复合字的人名, B. Oded, Mass Deportation and Deportees in the Neo-Assyrian Empire ( Wiesbaden:

  Reichart, 1979 ) , p.79. 

  391 I. M. Diakonoff, 'The cities of the

  Medes' ,载于 \cs 15 M . Cogan 及 I. Epha~al 的 Ah! Assyria,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33 ( 1991 ) , pp. 13,

  20 ,主张这些是在 Kar- Kas%s%i ( Harhar )地区。 

  ii. 以色列被掳之因由(十七 7 ~ 18 ) 

  这是典型的显示神对祂子民的反应的“申命记式”记录,总结应得的教训,因为神的子民没有遵守西乃之约( 7 节;参:出二十 3 ),那是神在救赎他们( 领他们出埃及地 )使他们成为祂的子民之后所立的约。他们的罪( 7 ~ 9a 节)包括: (a) 敬拜别神; (b) 随从外邦(迦南)人的风俗; (c) 以色列诸王 引进非耶和华的仪式及风俗,这些王包括了:耶罗波安一世(王上十二 28 ~ 33 )、暗利(十六 25 ~ 26 )、亚哈(十六 30 ~ 34 )、耶户(三下十 31 )及现在的耶罗波安二世(十四 24 )。 

  9.  作者在此更加详细地阐述他们的罪状,包括在城中不论大小的地方遍地筑起邱坛(见十四 4 ;希伯来文 `i^ri^m ; MT 为“从了望楼直到坚固城”)。因此将对耶和华神及当地神只的敬拜混杂相融之风越来越盛。这与献祭的地方( 柱像 )、 亚舍拉 ( NIV ,象征丰饶) 木偶 或象征,可能还包括在 各青翠树下 的性交仪式及庙妓(王上十四 24 ;何四 13 ~ 14 )联在一起。 

  11.  这些是 恶事 ,违反神在律法中的宣告,一向惹动神的 怒气 。惹动神 发怒 是列王纪中再三出现的主题( 11 、 17 节) 392 。 

  12.  十诫中明文禁止制造及敬拜 偶像 \cs8 (出二十 4 ;申五 8 ),耶罗波安便是因为在伯特利及但制造两个金牛犊而犯下滔天大罪( 12 、 16 节;王上十二 28 ~ 30 )。尤有甚之的是他们弃绝先知的警告,不肯回转,一意孤行地破坏神在西乃山所颁下的律法( 12 ~ 13 、 15 节;王上十三 1 ~ 3 )。 

  13 ~ 15.  南北两国都受到他们自己先知的警告,他们偏离律法是因为偏执(“顽固”,硬着颈项,申十 16 ;耶七 24 ),将会导致“不信、不得立稳”(赛七 9 )。对神的话语没有反应(顺服)便是对神的话语不忠( 15 节),必然会如同 虚妄的人 ( REB )随从虚无的目标一样地去追求空洞的幻像,正如在伯特利及但的金牛犊一样(王上十四 15 ),因此他们自己也成为虚妄( 15 节, NEB )。 

  16 ~ 17.  这里列出他们其他的罪行,包括他们对天上的万象及神星的敬拜(参:摩五 26 ),这是申命记四 19 及十七 3 中所明文禁止的行为,后来又被犹大的玛拿西重新引入国中(王下二十一 3 、 5 ),在约西亚时曾一度受到禁止(二十三 4 ~ 5 、 12 ,参:结八 16 )。将儿童献给摩洛神( 17 节,见:王上十一 5 )、申命记十八 9 ~ 13 所咒诅的占卜(希伯来文一如箴言十六 33 中的 qa{sam ,“注定的决定”)及 行法术 (希伯来文 nih]e{s% 可能指玩蛇的法师,参:创四十四 5 ;王上二十 33 ;寻求兆头或算命)亦同样地有罪。这些“观兆”的形式将惟有他们的造物主神本身所拥有的能力归诸天象。 

  18.  解经家常因为此节是惟一提到北国灭亡的经文而将此节与前文分割,但这并非经文所明指,此处有可能是回溯第 7 节。只有犹大得保其支派的完整。 

  392 这种惹气通常与偶像敬拜有关,请见王上十四 9 、 15 ,十五 30 ,十六 2 、 7 、 13 、 26 、 33 ,二十二 53 ;王下二十一 6 、 15 ,二十三 19 。请注意在历代志中的不同之处(代下二十八 25 ,三十三 6 )。 

  iii. 犹大的罪与罚(十七 19 ~ 20 ) 

  因为犹大对以色列所犯的罪亦要负责任(参十六 3 ~ 4 )。 抢夺他们的人 与列王纪下二十四 2 相似,但请见:十章 32 ~ 33 节,十三章 3 ~ 20 节。 

  iv. 重述以色列人之罪(十七 21 ~ 23 ) 

  刑罚是预言的应验。耶和华是降罚者,但是以色列国自招审判,罪有应得(王上十一 11 、 31 )。有关耶罗波安的 大罪 ,请见:列王纪上十二 26 ~ 32 及十三 33 ~ 34 。这里又一次强调先知的警告乃在最后的被掳以先。 

  v. 殖民撒玛利亚(十七 24 ~ 28 ) 

  撒玛利亚的宗教已经成为混杂的信仰,现在又加入许多外邦人的宗教因素,这可以解释到撒玛利亚人之起源,以及他们后来长期不被犹太人接受的原因。 

  23 ~ 24.  撒珥根二世记载道:“我将我所征服的许多不同的国民迁入赫地”(叙利亚/巴勒斯坦) 393 。亚述的作风是尽量给予这种殖民地在本地的自由,但必须直接倚靠亚述。亚述的以撒哈顿(主前 681 ~ 669 年)及亚述巴尼帕(主前 669 ~ 627 年)继续推行同样的政策(结四 2 、 9 ~ 10 )。在叙利亚及巴比伦于主前七二一至七○九年之役之后,有大量移民被迁移 394 。有些来自 古他 ( Kutha ; Tell Ibrahim ,距巴比伦东北 八公里 ),乃撒珥根于主前七○九年所掳获的,许多世纪以来,“古他人”成为对撒玛利亚人轻蔑的称呼。另外的移民来自在叙利亚本土的亚述省份, 亚瓦 可能是指俄隆提斯河的 Keft `Aya (参:以瓦,十九 13 ;赛三十七 13 ),而非于主前七一○年被撒珥根所掳获之 Elam 的 `Ama 。 哈马 位于俄隆提斯河,于主前七二○年被亚述攻陷(见十八 34 )。 西法瓦音 ,若就其神只看来,可能便是靠近大马色的西伯莲(结四十七 16 ),而非约于此时亦受到攻击之巴比伦的 Sippar 。《巴比伦年鉴》中的 Sabara~im 一名乃指撒玛利亚,因此不可能是它。这么多新的人种及其宗教信仰必须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同化。 他们才住那里的时候,不敬畏耶和华 ( 25 、 28 节),也从未真正全心地敬畏耶和华( 33 节)。 

  26.  狮子 的出现被解释为是神的报应(参:利二十六 21 ~ 22 )。直到主前最后一个世纪为止,当地都有狮子的出没(参:王上十三 24 ,二十 36 ;摩三 12 ),百姓常以观兆来猜测其出没行迹。这件事情深刻人心,以至于撒玛利亚人后来被称为“狮子的转教者”( "proselytes of the lion" ) 395 。 

  27.  每一位神只都有其风俗、礼仪、“既定的规矩”( NEB ),不容轻慢,否则会导致灾祸性的后果,因此亚述王吩咐差遣一个了解其规矩的祭司回去。根据 Khorsabad 之篆文记载,撒珥根亦实行教导移民敬拜当地神只宗教之政策 396 。 

  28.  一位祭司 (或指特定的一位)有可能指伯特利金牛教的祭司(王上十二 28 ~ 31 )。他的事工兴旺,因为当时尚未有先知受差遣去呼叫这些民众悔改(王下十七 13 )。后来撒玛利亚人遵守摩西律法及一神主义。这是旧约惟一的一次提及“撒玛利亚人”。 

  393 ARAB Ⅲ § 4. 

  394 B. Oded ,上引书, 79 页。 

  395 F . F. Bruce,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Acts ( London: Marshall, Morgan & Scott, 1965 ), 177 页,注 18 。 

  396 S. M. Paul, 'Sargon's Administrative

  Diction in Ⅱ Kings17.27', JBL 88,. 1969, pp. 73 ~ 74. 

  vi. 新移民带来的异教崇拜(十七 29 ~ 41 ) 

  30.  疏割比纳 可能是指一处嫖妓的地方(“摊棚”, MT 、 LXX )或是敬拜巴比伦女神( Banitu 乃伊施他尔女神之绰号)。因为此处提及的应当是神只名,因此有解经家认为这应当是指 Zer-banit (马尔杜克神之妻),疏割则可能是阿摩司书五 26 的 Sakkut (土星)。 匿甲 乃战争、死亡及瘟疫之神,其主要的神龛乃在古他,他的象征为一头狮子。 亚示玛 可能是伊里芬丁蒲纸上所记载之 ~s%m 或是阿摩司书八 14 所提及的 Ashima 偶像。 

  31.  亚得米勒 神与谋杀西拿基立者中之一人 Arda- mulis%s%i (见十九 37 )同名,其意为 Milki 的仆人。 Anu-milki 可能意为“ Anu 神是统治者”。但这些神只与 匿哈 及 他珥他 一样已然失传,他们的敬拜者 用火焚烧儿女 (希伯来文),与第 17 节“使他们的儿女经火”不同; NIV 作 献上为祭 。这些假信徒都有非按律法设立的祭司在他们中间事奉( 32 节),这些祭司对神的约的要求(王上十二 31 )却一无所知。 

  34 ~ 40.  这是一个典型的混杂宗教,不敬畏耶和华的人( 34 、 36 、 39 节)不按照神的 典章 ( 34 、 37 节),导致别样的风俗行为产生( 34 、 38 节)。神与祂自己的子民立了永恒的约,他们若守约则会彰显出律法及秩序的特征,但他们不忠于神的约,反而背其道而行。这里的用语及风格都是十足的“申命记式”,咒诅撒玛利亚式的混杂宗教。敬拜耶和华必须是忠诚的、独一的,绝对不能与外邦人宗教混杂相融( 37 ~ 40 节)若不按此标准去行的人,不论他们是否称自己为敬拜耶和华,均不是真正敬拜耶和华的人。 

  41.  有关 直到今日 ,见:导论Ⅶ B “分期编纂” d. 段 。若按字面意义来解释 孙 一字,则其时期可能为本节经文历史日期之后的七十余年。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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