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2. 祭司和利未人助手(二十四1~31)。接下来注意力移到祭司(1~19节),虽然这是历代志对于祭司体系最为广泛的记述,但所提供的十分有限。祭司的意义或功用都没有提到(参:代上六48~49,二十三13;代下二十三18,三十一2曾一笔带过)。反而是,整章说明祭司是为了「事奉」而被组织起来(3、19节,NRSV、RSV;职分,NIV)。这个事奉强调两方面,祭司分成二十四个班(1~19节),以及祭司有利未人来辅助(20~31节)。 

  如此单调的主题,使得基督徒读者只能视本章为历史的注解。这困难被以下的事实调和了:根据新约圣经,祭司在教会内不是一个独立的领袖功能。这并不是说,新约圣经完全废弃了祭司职分。反向的,基督已经带来全然的改变,使得每一个基督徒都受益。举例来说,每个基督徒现在都能直接进到耶稣这至高大祭司面前(弗二18;来四14~16,七25)。尤有甚者,每一个信徒都是祭司(彼前二5、9;启一6,五10);用嘴唇(来十三15)和身体(罗十二1)献祭给神。 

  除了这些在旧约和新约圣经之间基本的改变外,历代志上二十四章,的确对基督徒的思想和实际上有持续的适切性。它证明出,第一,需要一个有次序和组织的领导(林前十四33、40),即或基督徒的领导是建立在神的恩赐上,而不是血统上(参:徒六1~7;弗四11~13)。第二,它预设了祭司职分仍在持续。在以色列中,神是夜(参:诗一三四1)以继日(参:代上二十三30~31)受到敬拜的,这使得百姓可以一直确信,他们的罪不致使神的愤怒降在他们身上(参:利十6~7)。继续敬拜也是教会的使命,特别是在代祷(参:提后一3)和赞美(参:路二十四53)方面。这个服事甚至延续到天上,在那里神的百姓履行他们祭司的角色,「昼夜在祂殿中事奉祂」(启七15;参四8,八3~4)。 

  本章引起两个特别的文学批判上的难题,亦即祭司和利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二十四个班次体系在历史上的发展。在这里令人惊讶的是,祭司体系只有在论及利未人的大段落时才提到,并且只重视他们与利未人的关系,而非他们的服事中其它更重要的层面。事实上,这是许多段经文当中的一个,正显明出历代志作者主要的兴趣是利未人,或许在某些方面是因为被掳之后他们的身分认同危机所引起的(参:拉二36~40,八15~20)。在这里利未人受到双重的鼓励:在祭司体系和敬拜的恰当运作中,接纳自己是一个必要的角色,并且认识在祭司职分中,利未人事奉的模式(参5~6、31节,二十五7~31)。 

  二十四个班次体系的来源不详。因为旧约圣经只有在这里提到这个体系,并且最早期的外证也是属于主前第二世纪,通常受到争论说它实际上是比历代志晚多了。舒瑞和麦尔(Schürer & E. Meyer,1896)的观点曾经广泛地被接纳,就是认为在祭司家族名单的第一位耶何雅立(7节),显示其来源出自马喀比,因为马喀比是他的后裔(马喀比一书二1)。近代注释家对如此晚的日期已更为谨慎,但是二十四个班次仍然经常被认为,是以被掳归回时四个祭司的班次作为开始(拉二36~39 = 尼七39~42),并且在主前第五世纪末叶逐渐的增加到二十一个或二十二个班次(尼十1~8,参:尼十二1~7、12~21;参 Rudolph)。 

  虽然祭司班次的数目非常像是在这个时段里面增加的,不过仍不清楚历代志上二十四章应当放在哪里。因为在尼赫迈亚记中没有一份名单是有二十四个祭司家族的,可能二十四个班次是一个理想,而不是在历代志作者时代中实际上的数字。如果这个说法被接纳了,则把这个体系的来源摆在被掳之前的时代就没有争议了(Myers)。本章把这种排法归诸自大卫之手(3、31节,参6节),并且提到大卫同时代的人物作为见证(3、6、31节)。从历史上说来,这绝对不是不可能的。旧约圣经早期的部分并没有提到任何不同的体系,并且在第一圣殿中祭司的实际数目,也会需要有排班名册以兹证明,甚至在挪伯的圣所至少有八十五名祭司(撒上二十二18;参考一个类似的数目在乌西雅王治下,代下二十六17)。祭司「分班次」的体系在被掳前的时代已经建立好了(代下八14,三十一2,三十五1~5),并且在第二圣殿中,根据古早的权限来恢复设立(拉六18;代下八14)。 

  1-6. 祭司分属两个家族,并说明如何分成二十四个班次。第1~2节是历史的前言,阐明以利亚撒和以他玛的后裔(因为拿答和亚比户悲剧性的死亡,见:利十1~5)。在MT第1节是以一个附注作为开始,而不是一个正式的句子(字义是「和,对/为,亚伦子孙的,分班」),显明本章是利未人更广泛组织的附录。第3~6节解释如何分班次,以利亚撒后代班次的数目是以他玛家族的二倍(4节)。 

  实际上的拣选是由抽签而成(5节)。准确的程序因第6节翻译上的困难而晦涩不明。主要的两种替代,一种是从以利亚撒和以他玛轮替取出一个签,而最后八个名字从以利亚撒取出(NIV、NRSV、RSV、REB、NEB);212另一种是以他玛家族每取出一个签,以利亚撒家族就取出两个签。213赞成前者是以二十四个歌唱家的班次为一个类似的模式,其中,最后的十个名字都是从希幔家抽出来的(二十五4~5、22~31)。抽签(5节)在某些情况中会采用,使那些属于神的人藉着这方式,让神在他们的生命中表达祂的旨意,参考这可能的同义字体容祭司是「神圣的官员」(REB、NEB;比「圣所的官员」要来得好,NRSV、RSV,参NIV),和「神的官员」(如NRSV、RSV)。在这个情况中特别的合适,因为个别祭司的职责并没有不同。祭司体系不是建立在能力上,乃是作为代表,并且甚至是较大的以利亚撒家族也没有占到好处,每个家庭都公平地被拣选(「都相同」,NRSV、RSV)。抽签的用法当然不会与王室指派的体系相冲突(二十三4~6)。反而,可以让由君王原先已经建立起来的职责,落实分配到各班次。 

  亚希米勒与撒督一同出现(3节)是在意料之外,因为撒督经常是与亚比亚他为同伴的(撒下十五35,十七15;王上四4;代上十五11)。亚希米勒可能是这位亚比亚他的儿子(参:撒下八17;代上十八16)。214提到亚希米勒,可能是在反映大卫和亚比亚他之间逐渐产生的嫌隙,这是亚多尼雅叛变的后果(王上一7及下)。 

  7-19. 祭司被分成二十四个班次。第7~18节这个名单的性质,在第19节有解释,就是祭司照班次来办理事务。照亚伦所吩咐的条例并没有被保存,但可能收录在祭司的手册中。名字并不是个人乃是家族的;举例来说,尼赫迈亚记十二12~21,提供了主前大约四六○年祭司家族领袖的名字。类似的祭司族谱也出现在以斯拉记和尼赫迈亚记中(拉二36~39、61~65 = 尼七39~42、62~65;尼十1~8,十一10~14〔参:代上九10~13〕,十二1~7,十二12~21),但是没有一个是与历代志上二十四章相同的。事实上,虽然这些名单中的十二个是散见于以斯拉记-尼赫迈亚记的名单中,但剩下来的十二个在圣经当中却没有其它的经文提到。耶大雅(7节)出现六次,和耶何雅立(7节),四次,是圣经其它地方用到最多次的。马喀比是耶何雅立的后代(参:马喀比一书二1),而施洗约翰是亚比雅的后人(10节;参:路一5)。哈歌斯家族(10节)在被掳时难以建立他们合法的族谱(拉二61~63=尼七63~65),但是他们被包括在这里,说明他们可能再获确认,或至少他们的声明是正确的。后来在犹太人实际的运作中,二十四个班次的数目,是根据以月亮作为年历的四十八个星期,每一个班次事奉一周,一年事奉两次。215 

  20-31. 这是利未人的一个祭司模式。就如先前的段落,这个结论(30b ~31节)说明了这些名字的目的,也就是说,这是另一份利未人家族的名单。这些人名实际上都是重复二十三章16~23节的,不过更增加了一个新的世代。而多增的世代未必就是在第二十三章中最接近的接续者,可能是编辑者在他自己的时代列出这些家族的代表。更进一步的困难是只有哥辖(20~25节)和米拉利(26~30a节)的后代被包括,而革顺的却被省略掉了。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两章中哥辖的后代跟随着祭司,所以第20节只是从第二十三章关于祭司的附注之后挑出这名单。也有可能还有进一步的连接。利未其余的子孙(20节)也可能被限制为只是祭司的助手,与那些在二十三章28~31节提到的人共同担负圣殿行政的工作(参二十三4)。类似这种工作分配,可在守门者没有包括革顺的人(二十六19),和库房没有米拉利的人(二十六20、32)这事实上得到证明。 

  这个名单主要的重点是表明,利未人是追随他们的弟兄亚伦的子孙(31节)之模式,以抽签决定他们的职责,以致较大的家族也没有更有利的机会(31节,参5~6节;二十五8,二十六13)。216有些人甚至建议说,利未人整体上共有二十四个班次(如Rudolph),但是在第二十三至二十七章对此观点却没有其它的证据。第23节和26~27节中有些经文监别的困难。后者有更重大的含义在内,因为一个第三行,雅西雅,似乎在抹利(28~29节)和母示(30节上)之外,是附加在米拉利家族中。 

基督教圣经 www.godco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