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iv. 外约但的支派(代上五1~26) 

  五3,参:民二十六5~6;出六14 

  五26b,参:王下十七6b;十八11b 

a. 流便支派(代上五1~10) 

  接下来列出外约但的支派,就是流便(1~10节)、迦得(11~17节),和玛拿西半支派(23~24节)。 

  1-2. 一个特别的附注解释了为什么流便虽是长子,却不是支派名单之首(1节;参:创二十九31~32)。古代近东地方严谨地遵守遗产的风俗,长子继承权利只有在严重抗逆父母时才会丧失。流便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是与他父亲的妾上床(参:创三十五22,四十九3~4),这事实上是宣告接收父亲的财产(参:撒下十六20~22,王上二13~25)。86不过,比起支派的后续影响,个人的细节比较不重要。按律法,分给长子是双份的财产,在此前提下(申二十一15~17),历代志注解创世记四十八1,以法莲和玛拿西被视为雅各布的儿子,使他们得到父亲双重的财产(约瑟的儿子,1节)。严格的说来,这是超过创世记四十八章的含义,在那里提到领养和转移长子的祝福(参2节,LXX),但是从广泛实行长子的双份产业之观点看来,却是完全的合理。在这个方面,历代志强调北方支派没有丧失他们悠久的特权(参:代下二十八5~15,三十1~12),这就不算是反撒玛利亚人的偏见了!因此,犹大获得领导的位置,成为最强壮的支派,从中产生君王(NIV、NEB、GNB)的后代或是「王子」(RSV、JB),就是大卫(参:创四十九8~10)。这似乎是犹大被放在家谱之首的理由。87历代志特别关注头生儿子被贬抑(亦参:代上二3,二十六10),可能有意强调,身分在神面前是殊荣而不是权利。相同的原则也应用在以色列,他们是神头生的儿子(参:出四22;耶三十一9)。 

  3-10. 流便人的历史被分成三个阶段(3~6、7~9、10节)。备拉(6节),当他们被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掳去的时候,似乎是代表支派存在的退出(提革拉毗尼色,在这里和代下二十八20),可能是在主前七三三年。88以色列外约但这整个区域成为亚述的 Gal'azu 省分,也就是基列(「约但河东的土地」,赛九1,RSV;也见王下十五29)。89第7~10节是形容流便人在早期时代的扩张。亚罗珥、尼波,和巴力免(8节)在主前九世纪下半叶被摩押王米沙从亚哈手中再次占据(参:民三十二3、38;书十三16~17)。夏甲人(10节,参19~21节),他们在主前第十一世纪扫罗的年日被打败,也是与阿拉伯人(参夏甲)和摩押人(诗八十三6)相关联的。 

b. 迦得支派(代上五11~22) 

  对于迦得人(11~17节)和玛拿西半支派(23~24节,参四24,五3),历代志没有从创世记四十六章和民数记二十六章来的一般介绍材料,而继续使用着与西缅和流便相同的来源。 

  11-17. 迦得人的领域(11、16节)是在巴珊,以土地肥沃出名,东边的疆界延伸到撒迦(11节;参:申三10;书十三11)。沙仑(16节)不是有名的地中海岸平原,但却是一个在摩押石碑提到的地名(第十三行)。按照编年的资料(17节)令人讶异的包括犹大王约坦还有以色列王耶罗波安二世。这些可以解释为:把每个王国的不同记录编在一起,或是一件与大卫王朝的君王同时发生的以色列事件,或是它可能出自「一个写在两个圆柱上同时发生的编年史记录」(Mettinger)。90 

  18-21. 这些经节是处理两个半支派的扩张和征服之摘要。不过没有提及出征善战勇士的日期(18节),并且这数目可能是指与夏甲人的冲突(19~21节,参10节)。这些支派的对手是阿拉伯人(19节,参:创二十五15;伊突人=以土利亚,路三1)。然而这篇幅首要的关心是解释为什么支派会成功,强调属灵的理由和军事上是一样重要的。这些原因摘要成一个历代志的典型片语,争战是出乎神(22节,NIV;参:代下二十15,二十五8,三十二8)。在第20节可以找得到三个支持的观念,并且是贯穿历代志的:(神的)帮助(参:代上十二19,十五26;代下二十五8,三十二8),在战场上蒙应允的祷告(参:代下十四11~15,二十5~30,三十二20~21)和对神的信靠(参:代下三十二10)。然而,被掳的原因却完全反向(参6、25~26节)。 

c. 玛拿西半支派(代上五23~26) 

  与前一段一样,这一段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关于个别的支派(23~24节,参11~17节),而另一部分是关于两个半支派整体(25~26节,参18~22节)。 

  23-24. 先提到河东玛拿西半支派地理和家谱的细节。他们住在迦得边界(巴珊,参11节)和黑门山或示尼珥(参:申三9)之间,不过LXX(和NIV)延伸北方的边界直到黎巴嫩。巴力黑门(只有这里)可能是该撒腓立比的地方(Rudolph如是)。就像其它外约但的支派,强调了他们的土地和人数众多(23节,参四38,五9、10、16)。 

  25-26. 这最后一段提供一般性北方支派和特别的外约但支派被掳的理由。它按照历代志典型引用早期圣经材料的作法,本例是引用列王纪下十七7~13 作为一般性的背景,并且特别采用列王纪下十五19、29,十七6,十八11。但是更重要的是,它几乎完全依照历代志下三十六14~20的架构,来说明犹大被掳的原因,甚至有时是用相同的措辞。两段经文都有四个相同基本要素。 (a) 以色列和犹大都对神不忠实(参:代下三十六14;见:代上二7的注解和参九1); (b) 他们由于拜偶像而特别被定罪(参:代下三十六14); (c) 神差派一支外邦的军队来处罚衪的百姓(参:代下三十六17);和 (d) 他们被掳(参:代下三十六18~20)。91 

  被掳的经历对于两个王国,在起因、运行和造成的后果,基本上都是相同的。神激动人的心(NIV、RSV)是被掳归回时期典型的表达,神主动介入人类的事情(参:代下二十一16;拉一1;该一14)。普勒是提革拉毘尼色三世的另外一个名字,可以在列王纪下十五19和巴比伦的编年史(Pulu:「普录」)找得到。哈拉,并没有在列王纪和在旧约圣经其它的地方出现,可能是列王纪下十七6,十八11,玛代人的「城市(MT)/山脉(LXX)」的笔误(Curtis 和 Madsen),或是「和河流的」的讹误(Rudolph)。直到今日于本例中是在列王纪之外加添的,并且大概是指历代志作者本身的时代,但是在其它地方(如四41、43),则是与资料来源有关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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