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C 约沙法(代下十七1~二十一1) 

i. 序曲(代下十七1~19) 

  「耶和华与约沙法同在。」(十七3) 

  十七1a,参:王上十五24b 

  约沙法占据接下来的四章篇幅(十七~二十章),并且就如分裂王国的头几位国王,历代志的版本与列王纪相当不同。历代志的篇幅又长出很多,对国王也另有评价;不过最显着的不同是整体上对约沙法全新的重视。在列王纪里,他主要是附属于北方的国度(王上二十二1~38;王下三4~27;参:王上二十二41~50),但在历代志里分裂王国的记载,他占有核心的地位(十~二十八章),并且成为历代志许多关键主题的例证。他是一位祷告和有信心的人,除去偶像,重视神的律法,关怀利未人。在典型的历代志风格中,他蒙神赐福拥有强大的军队、新的建筑工事、财富,和国际名声。另一方面,他愿意与北方王国妥协是一个明显的弱点,而他和他的百姓都没有对神完全忠心。 

  因此,他的统治,与犹大中所有好王一样,是优劣互见的,然而历代志非但没有遮掩约沙法的负面形象,反而加上两个直接批评他的预言(十九1~3,二十37)。整体的结果,是凸显神保存祂百姓这关键性的角色,正如一段关键经文所示,代表约沙法的统治和分裂的王国(二十14~22)。一个利未人先知和国王本身都呼吁百姓,站着,看耶和华为你们施行拯救,因为他们确信耶和华与你们同在(二十17)。 

  第十七章像是第十八至二十章的序曲,简洁介绍许多课题,容后会探讨得更完整。特别是开头段落(1~6节),但也可应用于教导神的律法和敬畏耶和华(7~11节,参十九1~11,二十29~30),以及论到军力(12~19节,参十八和二十章)。 

  第1~6节的主题是:神为犹大所做的与约沙法实际的信心二者相辅相成。其中四次提到神,两次形容祂为约沙法所做的事情(3、5节),另两次是关于约沙法对神的态度(4、6节)。第十七至二十章特别重视神与国王和祂的百姓同在(参3节,十九6、11,二十17),这是历代志喜爱强调的另一重点,从雅比斯(代上四10)一直延伸到被掳(代下三十六23),不过在亚撒统治时着墨最力(代下十五2、9)。提到神的同在和祂的帮助,就如神建立约沙法国度的叙述中所见(5节)。另一方面,约沙法当尽的本分在于寻求耶和华(4节),并以服事神为荣(6节,参GNB、REB、NEB),也同样重要。他的失败经历不至于抹杀他信靠神的事实。他的信心并不是毫无动静的,因为国家的存活端赖他的信心。一个类似的持衡态度出现在保罗呼召基督徒作出他们得救的工夫,因为神在他们身上动工(腓二12~13),并且他本身的经验也是运用神的所有大能尽心竭力(西一29)。 

a. 约沙法巩固国家(代下十七1~6) 

  约沙法各种行动皆预示了他剩下来的统治年日。下列片语全都重复出现:军兵(2节,参十七13b~19,十八,二十)和坚固城(2节,参十七12、19,十九5),他在以法莲的活动(2节,参十九4),给他献礼物(5节,吕译;「进贡」,和合;参十七11),他大有尊荣赀财(5节,参十八1),并且耶和华过去、现在或是将来都必与你同在(3节,参十九6、11,二十17),他寻求神(4节,参十八4、6、7,十九3,二十3、4,二十二9),行他祖的道(3节,参二十32),并除去亚舍拉或是神圣的柱子(6节,参十九3)。邱坛是第6节和二十章33节相冲突的叙述,请看下面的讨论。 

  这个段落分成两个部分,首先是集中在约沙法军事上的作为(1~2节),第二是他宗教上的活动(3~6节)。他奋勇自强(1节)在历代志里是一个熟悉的概念(参:代下一1,十二1,二十六8、15,二十七5)。虽然紧接第2节的脉络,其意义主要不是在于军事上,而是从第1~6节提到的各种各样的主题所具有的含义。是否这个奋勇自强发生在犹大或以色列,则不确定。大部分英译本都译成对抗以色列(现中、新译),假设约沙法是在确保亚撒延伸的以色列边界(参十六6,十七2),但是译作「在以色列之上」更合宜,以其宗教意义来了解以色列。历代志只有用到「奋勇自强」表达统治者本身的王国,这事实可以支持上述观点,就是约沙法并没有对北国有敌意(十八,二十35~37;王下三4~27),并且第2节的活动包括犹大。犹大的坚固城(2节)应该就是那些由罗波安所建筑的(十一5~12),而他父亲亚撒所占领的以法莲各城(2节,新译),是指十五章8节的各地点(希伯来文的片语几乎是一模一样的,由此可见是以法莲山,而不是北方的王国),并不是那些在十三章19节,十六章6节所提到主要是便雅悯人的地方。 

  约沙法宗教上的活动(3~6节)反映在两个互相关联的模式。首先,有一个交错平行文体的安排,包括各种关于「行……的道」的片语(3、4、6节),和动词「寻求」(3、4节)。这交错平行文体的外框,是由行他祖……的道(3a节),和耶和华的道(6节)所形成的,而内里的部分(3b、4节)则是相对的片语,关于这位约沙法寻求的神(3节,谘询和寻求都从相同的希伯来文动词翻译来的)。「他行走在他的命令上」(4节,字义)乃是一个证实性的片语。先前所提神的同在及对约沙法的帮助(3、5节),和后者对神的忠心(4、6节),其间的对比形成第二个模式。这些文学上的形式,是确定神的帮助和约沙法顺服的信心,乃是他成功的基石。 

  有几处细腻的修改值得注意。约沙法的父亲(「祖」,和合)可以是亚撒或是大卫(3节)。英译本只有NIV保留大卫(MT),其它都根据LXX,因为不寻常地提到大卫的「早年」(现中,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类似的用法,参:代上二十九29)。110事实上,这里可能是指亚撒,因为他的统治被分成两个部分(十四~十五,十六章),并且一个国王经常是在较接近的篇章中,与他自己的父亲比较的(二十32,二十一12,二十二9)。巴力第一次在历代志里提及(3节),可能是暗指以利亚与亚哈和耶洗别的冲突。耶和华坚定他的国(5节),与历代志里强调王国是神赐给以色列的礼物切合(参如:代上十14,十四2,二十二10),并且应验部分大卫之约的应许(代上十七11,二十八7)。这也是一个肯定的迹象,表示神继续对祂的百姓有权威。「以……为荣」(6节,现中、GNB、REB、NEB;「高兴」,和合;「致力于,NIV」;「有勇气的」,NRSV、RSV)这个用语的正面含义是独特的,但也很清楚地表达了约沙法决意跟随耶和华。提到邱坛有双重困难,因为亚撒应该已经在犹大中把它们除去了(十四3、5),但是一个较后来的叙述指明,它们并没有完全被除掉(二十33,亦参十五17)。不过这些矛盾的叙述,可部分解释为历代志作者引用不同的来源,而它们也见证出迦南宗教以及宗教混合在以色列百姓当中的根深蒂固。大众观点和作法经常与宗教权威所宣告的十分不同。亚舍拉的柱子(6节,「木偶」,和合),见十四章3节。 

b. 约沙法的祝福(代下十七7~11) 

  这个段落继续前瞻第十八至二十章,归纳了约沙法的三个成就。首先是委派官员(7节,当代;「臣子」,和合)、利未人(8节),和祭司(8节),教训(7、9节)百姓耶和华的律法书(9节)。这个事件与一些士师在十九章4~11节发起的运动有关联,两者即或不完全雷同,却是类似。两者都有相同层次的领袖投入,并且以律法为基础,这应该是某种形式的摩西五经(参十九8、10)。 

  祭司的教导服事,见于旧约圣经各处(例参:利十11;申三十三10;何四1~6;玛二7),但是由利未人教导的证据,却只有局限在被掳后的阶段(特别是尼八7~9)。这无碍主前第九世纪有如此活动的历史可能性,乃是对被掳后期的以色列人强调其重要性,因为改革的兴起是由于认知神的话语应该是国家生活的基础。约沙法的改革事实上应该是植根在亚撒的约(十五12~15),那约同样关心把神话语的要求,应用到百姓目前的情况。百姓也完全参与在两次的事件中,但是现在神的话语带到他们居住的地方。约沙法可能也曾经尝试使百姓转离他们所依附的地方性邱坛(参6节)。果真如此的话,这代表从宗教圣礼的形式,转移到根据神启示的模式敬拜(参五~七章),同时佐以祂写下来的话语的权柄。这么做也是邀请一般的老百姓和政府官员,慎重地对待神的话语(也参16节)。他作王的第三年(7节)这个日期,暗示与亚撒共同治理,而这是他独自作王的第一年(参十六12和二十31的注解)。 

  约沙法的第二和第三个成就是平安(10节)和财富(11节)。这些是归功于敬畏耶和华(10节),也就是外界体认到犹大得蒙特别的保护。而且平安与财富是紧接在「归回圣经」活动之后提及,更可看出它们是对神话语忠心的结果。就如在第1~6节,几个片语也预期到约沙法后期统治的要素。举例来说,敬畏耶和华重复出现在十九章7、9节,二十章29节,在十九章8节指派祭司和利未人(亦参二十14、21,一个利未人和歌唱者的角色),二十章29节的列邦诸国,参二十章6节;以及二十章29节的没有战争。这些主题和片语,都是遍布在历代志里,表明神的祝福,因此约沙法是一个得到特殊恩宠的人(敬畏耶和华,参:代上十四17;代下十四14;列邦诸国,参:代上二十九30,和没有战争,参:代上二十二9;代下十四1,十五19)。 

  贡银这个字(11节)只有在这里会有这个意思,并且可能最好是翻译成「大量」(REB、NEB,参GNB)。亚拉伯人(11节)在历代志里提到几次是伴随非利士人,成为居住在巴勒斯坦西南方的部落(参:代下二十一16~17,二十六6~8)。最早提到亚拉伯人的经文日期是主前第九世纪,而这个形容与那些只有较晚一个世纪在亚述碑文中的相配合。111 

c. 约沙法的军力(代下十七12~19) 

  约沙法防御工事和补给品(12~13a节)及军队(13b~19节)的详情,预示约沙法在第十八和二十章的战役(亦参1~2节)。他大量增加营寨的数目(12节),超过罗波安(十一5~12)和亚撒(十四6~7)所建造的。这也是神赐力量的一个记号,不过也有其危险(代下二十六15~16)。他很可能在这些城镇中保存补给品(NIV等),而不是投入在「许多工程」上(13节,REB、NEB)。 

  军队的数目是根据「点阅」(14节,吕译、NRSV、RSV)或是登记(NIV,参REB、NEB)。人数是按照家族(14节,NIV、JB;「父亲们的」家室,RSV;两者都比和合、GNB、REB、NEB的「宗族」更好)数点,不过第19节和第13b节可能提到有常备军。从名单的风格可以看出,其起源是来自某种军队的点名名册(Williamson)。就如其它的地方,千可能最好是了解成一个军队的单位,不过这些数目仍然是非比寻常地高(参十四8,二十五5~6,二十六12~13)。官长之一「自愿为耶和华」的附注(16节,REB、NEB;「为耶和华牺牲自己」,和合)很可惜没有解释,不过表现出大卫时代的牺牲精神仍然明显可见(代上二十九5;参:代下二十九31)。这个片语字面上的意思是「愿意献上自己」,也在新约圣经中找到呼应(罗十二1;提后四6;来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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