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ii. 亚玛谢(代下二十五1~二十六2) 

  「因为神能助人得胜,也能使人倾败」(二十五8)。 

  二十五1~2,参:王下十四2~3 

  二十五3~4,参:王下十四5~6 

  二十五11,参:王下十四7 

  二十五17~24,参:王下十四8~14 

  二十五25~28,参:王下十四17~20 

  二十六1~2,参:王下十四21~22 

  亚玛谢行……看为正的事……只是心不专诚(2节),适切地摘要出因为妥协而腐败的统治。虽然他能够尊崇摩西的律法(4节)和对预言有回应(9~10节),但都是混合复杂的动机,而最后他离弃耶和华就不足为奇了(27节)。他的统治很难归类,注释家对于其统治是否应该分成好的与不好的两部分(Williamson、Allen、Becker等),或者他基本上是否就是半心半意,或是心怀二意(如Coggins、McConville)有不同的意见。赞成前者的话,亚玛谢对抗以东人令人瞩目,但几近残暴的胜利(12节),是一个明显的转捩点,因为真有什么优点,也只限于第1~12节。另外一方面,亚玛谢的软弱则分散在本章中,即使从第14节以后获得动能。整体而言,他的统治的确符合第二十四至二十六章阶段性的划分,他的堕落是从坏到更坏,而不是从好到坏! 

  除了以东战争从一节经文(王下十四7)扩充为一整个段落外(5~16节),历代志与列王纪的架构相当接近。藉着省略简单的项目诸如与以色列国王同时期的历史事件(王下十四1、4、15~16、20),现在把焦点放在亚玛谢抵挡以东(5~6节)和以色列(17~24节)的战争上。特别是两个加添的预言(7~9、15~16节)和在第20节一个额外的片语,阐明神对亚玛谢的观点,那就是,藉着与以色列的战争神定意要灭你(16节,参20节)。我们只能够在现有来源上猜测,不过从征召入伍军队的实际描述来看,是出自另一军事资料来源(5~6节),而额外的预言材料(7~9、15~16节)也有可能是与历代志经常提到的其它先知来源相关。 

  快速翻到下一章之前,又读到一个刚愎任性的国王,有点令人沮丧,但是这个故事还是有些值得思考的价值。(其实下一章也一样令人沮丧,或许更精彩!)首先,重复的犯罪的君王故事,见证神的耐心。第二,百姓在接受神的恩典之后转离祂,也能够在基督的教会中找到(如:林前五1~13;提后二16~18;启二4~6、20~25)。第三,这事件是作为其它人的警告,不要重蹈覆辙(林前十11~13;参:罗十五4)。第四,仅仅属于神的百姓,或是在他们的传统中有分,在神面前是不足够的。没有一个人能够幸免于骄傲和自满(林前十12;约壹一8、10),但是神对每一个跌倒之人的赦免,也总是唾手可得的(参:诗五十一7~15;林后七13~16;约壹一9,二1~2)。 

a. 亚玛谢的国势(代下二十五1~4) 

  亚玛谢作王的日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并且他的二十九年(1节),曾经被减低成为几个不同的长度,例如十三年、十六年,或是十九年。155一个解答是认为亚玛谢还没有被约阿施掳掠到以色列之前,亚玛谢只有五年单独作王(23~24节),而剩下来的二十四年中与他的儿子乌西雅共同治理国事。这个令人惊奇的结论有下列佐证:以色列王约阿施死后,亚玛谢又活了十五年这个独特的注解(25节),以及在乌西雅登基时百姓的参与或许表示有某种危机(二十六1,参二十二1)。156如果这个结论是正确的,两次战争是亚玛谢执政头五年的事,虽然整个统治的日期被定在主前八○一至七七三年(Begrich)或七九六至七六七年之间(Thiele)。 

  历代志有一次对亚玛谢没有批评,可能是有意的,就是他把谋杀父亲的人处以死刑(3节)。然而甚至在这里,他最多也是跟随摩西律法的条文(4节),然而他后来的行为可以看出,这是个报复的行动,而不是把国度稳定在他控制之下(NIV;「国一坚定」,和合)。举例来说,杀(RSV、JB;「处死」,REB、NEB;「处决」,NIV)用来在二十一章4、13节,二十二章1、8节,二十三章17节,二十四章22、25节翻译相同的字,确实是第二十一至二十八章对于暴力主题的词汇(亦参二十八6、7、9),即使它有的时候会带有公平的报应(二十三17,二十四25)。在摩西律法,个人应该为自己本身的罪付上死刑的责任(参:申二十四16;耶三十一29~31;结十八1~20),但是其背后原则是这种公义应该总是要有限制(甚至在子孙身上追讨先祖的罪,神的怜悯是到千代,远远超过祂的惩罚到三四代;参:出二十5~6)。就如在第二十四章,以西结书十八章个人责任的教训在这一章非常明显。 

b. 与以东的战争(代下二十五5~16) 

  在这个战役当中能够看出几个阶段,也证明了亚玛谢的长处和软弱。 

  1. 聚集犹大的军队(二十五5)。此处形容支派的征召是沿袭一个熟悉的形式(十一1,十四8,十七14~19,二十六11~15)。最低的年纪是二十岁,与古代的作法一致(民一3、18;代上二十七23),不过这数目比起十七章14~19节所提出最近可比较的数字是相当地低。 

  2. 召集以色列的军队(二十五6~10)。亚玛谢可能是受到压力来雇以色列人的佣兵(6节,新译),因为所征召入伍的数目锐减。根据一个无名的先知(神人),这不是以神的名争战的方式(7~9节),有两个原因。第一,耶和华不与以色列人……同在(7节),因他们仍然拜偶像(王下十三11)。第二,亚玛谢主要的兵器应该是信靠神(参十四11,二十20~23,三十二6~8、20~21),因为神能助人得胜,也能使人倾败。神的能力和帮助,在「耶和华战争」的经节中是核心的主题(代下十四11,二十6,三十二7),特别赐予软弱却对神有信心的人(十四11,二十12,三十二8)。诚然,正如十字架所示,神的能力特别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参:林前一25;林后十二9~10,十三4)。第8a节准确的意思并不清楚。大部分的英译本轻微修改MT,假定有场攻击(如果你前去争战,NIV;「如果你使这些百姓为你的联盟」,REB、NEB),但是实际上的希伯来文是讽刺性的,「你们自己去行动;在战争当中奋勇吧」(NRSV)。 

  除了缺乏信靠之外,亚玛谢显出他是信靠物质主义,尝试要有玛门,同时也有神在他的一边(9节;参:太六24;路十六13)。然而,先知却给予他一个保证,如果他差派佣兵回家的话,并不意味战争就没有麻烦(Dillard、Williamson等),但是神能够把更多超过他所想的赐给他(参:创二十二14;可十28~31;弗三20)。亚玛谢正面的反应(10a节),值得嘉许。反向的,以色列人非常恼怒(10b节,新译、NIV、JB;「大怒」,RSV;「气忿忿」,和合)。希伯来文的重复是作为强调,进一步表明为什么神不与他们同在。 

  3. 与以东人的战争(二十五11~13)。藉着公平或是卑劣的方式意图得到掠物的报酬(新译;或「掳掠品」或「战利品」;「财物」,和合),以色列的士兵却把他们的怒气转为偷窃和谋杀(参:太五21~22;雅四1~2),在犹大各城报仇(13节)。从撒玛利亚直到伯和仑这句话可以看出,他们从以法莲的家乡发出特别的偷袭(10节)。157伯和仑离耶路撒冷大约十哩,在犹大和以色列边界的雅亚仑谷,是从海岸平原进到伯特利和耶路撒冷的重要路线。 

  不过,亚玛谢首要目标是西珥人,就是以东人(11节;参:王下十四7)。这次战争的目的和位置,端赖盐谷在哪里(代上十八12也是)。如果是别是巴东边的「米珥干河」(Wadi el-Milh),158那么亚玛谢是抵挡入侵,但是许多人却宁可认为这是一次犹大发出的攻击,地点在死海南方的亚拉伯。除非以东人在亚玛谢登基时麻烦剧增恶化(二十四25~26),这里的文意脉络没有对亚玛谢的意图提供真正的线索(在二十一10以东曾经反叛)。他的胜利是够肯定的,不过其成就却没有提到是神的帮助,并且极其暴力(12节)。山崖(NIV、REB、NEB)在列王纪中是称做西拉的地方(和NRSV、RSV、GNB),但传统上这个经节是指以东的首都彼特拉,也几乎确定是错误的。这字的意思是「岩石」,可能的地点有好几个。 

  4. 胜利之后(二十五14~16)。亚玛谢的成就似乎带出他最恶劣的一面。先前他曾经对神有一些反应,现在他却转去拜偶像(14~15节)、逼迫(16节)、报复(17节)、不妥协(16、20节)、骄傲(19节),和离经叛道(27节)。决定性的因素乃是亚玛谢敬拜以东的神明(14节)。在圣经中这是惟一明显提到以东人的敬拜,即使以色列和以东之间持续保存着兄弟之情(参:申二十三7;摩一11)。以东人确实是敬拜一个名字叫做科斯(Qos)的神只,不过最早期的证据是来自比亚玛谢晚几十年。159献祭给一个战败国的神明,在旧约圣经中是独特的,但是在古代近东习俗之亮光下,有几个特色可以理解。首先,著名的作法是掳掠战败国的神明偶像。其目的有多种不同的臆测,其中一个效果是降低未来可能的冲突,让对手毫无招架之力。第二,战争中被打败,经常被认为是因为神明的不悦,亚玛谢的作为可能意图怀柔纾解以东人的神明假定会有的怒气。160第三,敬拜被打败之仇敌的神明并不是没有类似的情形。第七世纪叙利亚的攻克者亚述巴尼帕,也献祭给一个被打败的亚拉伯仇敌之神明,来回报他所得的帮助。161并且历代志作者也会熟悉波斯国王的作法,他们用自己的名义来赠送礼物,给臣服的百姓之神明(参如:拉六9~10,七21~23)。亚玛谢必定不是惟一的国王知道他是受到另一个国家神明的好处。 

  虽然亚玛谢无非是跟随当时代的风俗,但是他公然拜偶像却引发神的怒气(15节;参:雅四4),和引来大卫之约的制裁(参:代下七19~22)。然而因着神的恩典,第二个无名的先知要亚玛谢三思(15~16节;参7~8节)。他的信息是以东的神明显然对任何神明的基本测试没有过关,那就是救(「解救」,NRSV、RSV)他的民,适与亚玛谢本身对于耶和华的经验反向(8~10节)。先知的逻辑和他的勇气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圣经常以诉求神拯救的大能,回应那些将神降低到与其它神明同等地位的企图(参:王上十八20~39;赛四十一21~29;徒四12)。两处文字上的技巧表明亚玛谢拒绝听从的严重性。虽然先知止住了,因为国王说住口!(希伯来文的动词相同),神的话语却继续说出:神定意要灭你。再者,定意是与「策谋」,谋士(16节),和商议(17节)这些字相关。亚玛谢会拒绝先知的策谋(16节),宁取他本身的谋士(17节),但是他却不能够避免神的策谋,就如接下来的事件所证明的。 

c. 与以色列的战争(代下二十五17~24) 

  有人将亚玛谢邀请以色列的约阿施解释为一个中性的行动(如NEB、Coggins、Jones),甚至也可能有意藉着婚姻带来结盟(Curtis和Madsen;参18节)。但是当亚玛谢对以色列的佣兵寻求报仇来反抗先知的责备(6~10、13节),约阿施怀疑亚玛谢的邀约无非是稍加掩饰的威胁(参REB、NEB)。 

  约阿施以充满色彩但有侮辱性质的寓言来回应(18~19节)。他指责亚玛谢是心高气傲(19节,参NIV;参NRSV、RSV),并且预告他本身和犹大国一定会招致败亡(19节)。第19节某些细节模糊不清,因为不确定与列王纪经文分岔的程度为何,但是大致上的意思是清楚的。162再一次,亚玛谢却不肯听从(16节;参二十四19)。不过历代志这次额外提到(参:王下十四11)他是对出乎神的话(「神的作为」,20节,NRSV、REB、NEB、JB;参:代下十15,二十二7同样的片语)故意装聋(字义),虽然这并不是意味着会与亚玛谢的意图反向。神因此会「把他们交在」(20节,NRSV)。这里的希伯来文很突兀,但是大部分的英译本加上「在约阿施」(NIV、REB、NEB;与LXX(L))或是「在敌人」手里(JB,参RSV、和合)。这一切发生都是因为亚玛谢寻求(20节)以东人的神明(参15节),就是「敬拜」它们(GNB;参:代上二十二19;代下十五2、12,十七4)。扫罗是历代志里惟一寻求外邦人神明的另一个国王(代上十13),不过其它人没能寻求耶和华是一样有罪的(参:代上十三3;代下十二14,十六12)。 

  结局正如先知和约阿施所预告的(21~24节)。这一次「耶和华战争」的语言表明神不再为亚玛谢(7~8节)而战,乃是要反对他。他被打败(22节,NIV、REB、NEB;「战败」,JB、NRSV、RSV;也如十三15,十四12;EVV;二十22),而且每个人都逃回去了(亦见:代上十九14、15、18;代下十三16,十四12;EVV)。伯示麦(21、23节)在耶路撒冷西南方约十五哩(参:书十五10;王上四9),暗示从西边攻击耶路撒冷,以及约阿施想要控制贸易路线。约阿施掳掠亚玛谢和其它人质(24b节),拆毁耶路撒冷部分的城墙,可能是西北角(23节),洗劫圣殿和宫殿的宝藏(24a节)。这是他对于耶和华圣殿的尊重!事实上,圣殿遭袭击应该看作是对拜偶像的惩罚,与历代志下七19~22的原则一致。另外提到俄别以东(参:王下十四14),是回顾一个特别受喜爱的守门人家庭(代上十三13~14,二十六4~8、15)。提到人质是与历代志下二十八8~15类似事件反向,当时北方人考虑再三,把弟兄以色列当作人质是否正当。 

d. 亚玛谢的结局(代下二十五25~二十六2) 

  如果较早讨论的年代次序正确,这个最后的段落涵括亚玛谢末后的二十四年,当时他的儿子乌西雅与他共同治理(二十六1),其中有九年的时间他自己被约阿施所掳(1节)。至于他在什么关头离弃不跟从耶和华(27节)并不清楚。有可能是敬拜以东人的神明(14、20节),在那情况之下,导致他死亡的背叛发生在许多年之后。或是,整个第27节是指到在他生命终结之时,某种不为人知的事件。然而在历代志里神的审判通常是发生在后来的日期(参二十一~二十三章),以致武断决定事件发生的时间是不智的作法。举例来说,亚玛谢最后十五年,大部分时间可能在拉吉这座在犹大西南边的山寨城市寻求庇护。他的遗体用马驮回的意义不详。犹大城(28节)在旧约圣经是独特的,虽然它出现在亚述和巴比伦的来源,大部分的英译本用了更通常的大卫的城(与王下十四20和VSS)。163 

  当百姓(二十六1)参与设立一个新的国王时,通常表示国家有难(参二十二11,三十三25,三十六1),或许这里与亚玛谢的战败相关(参二十五21~24)。然而君王能够被百姓的意愿所选择的概念,从来没有在犹大中完全丧失。以禄(REB、NEB、NRSV、RSV)或是「以拉他」(NIV、GNB、JB)是一个重要的港口,位于亚喀巴海湾北边的尽头,非常靠近以旬迦别,就是所罗门和约沙法存放船只的地方(代下八17~18,二十35~37)。乌西雅再次将它收回归属于犹大,凸显两件事情。把亚玛谢尚未完成的以东事宜告一段落(代下二十一8~10,二十五11~12),并且象征繁荣的开始,而且是在犹大中自从所罗门年日以来无可堪比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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