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坛与圣殿(拉三)
首要之工(三1~6a)
照理讲,这一章的内容应该是在描述返乡重建家园这类的事情才对。但是,它却在关心王所交代的工作──重建圣殿,以及比这更优先的事,就是以色列人最基本的呼召。这个呼召与对我们的呼召一样,就是要他们成为「君尊的祭司」,向上帝献上可喜悦的灵祭(就外在而论,他们也的确做到了)。51
他们第一个去做的事就是建祭坛(2节),这早在订购建圣殿的材料之前就已开始了(7节)。亚伯拉罕以这样的方式去标志他到达了新土地,向神的应许勇敢地说:阿们(创十二7)。不过,这些回来定居的人,他们的行动一面带着信心,一面却还是带着惧怕:因惧怕邻国的民(3节)。这句话可以被理解为:他们不敢有太强的企图心去建造圣殿;不过,第7节说他们还是开始着手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句话可能是说:这些威胁他们的危险处境,已迫使他们需要帮助,就是要寻求神的帮助,因为神曾经在祭坛发出应许说:「我要在那里与以色列人相会」(出二十九43)。
他们也极为留意圣殿里的各样细节。他们在原有的根基上筑坛(3节),也就是在传统上正确的位置筑坛。此外,我们又读到凡事皆按照律法书上所写的去行(2、4节)。例如,在住棚节时,他们按照民数记,花了二十七节的篇幅所详尽描述的那些数目和时间顺序去献祭(民二十九12~38)。就这样,献祭和守节的制度开始运作了。一切都从七月一日吹号角起(利二十三23),进入到犹太历法一年之中的最高峰。这实在值得做为新年的开始。所有这些做法都获得全体人民的支持,再加上像所罗巴伯这类的领袖型家族加入祭司的行列去建造祭坛,因此,经文形容说:那时他们如同一人,聚集在耶路撒冷(1节)。不过,要记住的是:率先发动这个工作的人应该是耶书亚,这可从他的名字被放在所罗巴伯之前(2节),且仅出现在这里面而得知。
预备建殿(三6b~9)
立根基这个词在希伯来文里是一个字,其中的一个意义(但不是全部)是指建造整个建筑物的所有过程。这还包括各类木匠与石匠的工作,以及历代志下二十四12以下所讲的,对一栋建筑的修复工作,但不是指从废墟当中重新建造。第10节很明显指工程的第一个阶段,但哈该书二18所说的则是指在荒废很多年之后又重新开始的工程。52
7. 这回与西顿人、推罗人的交易活动,是对所罗门王为建造第一个圣殿做各类预备的一种回音,甚至可以说是刻意模仿他的做法。所罗门也是让木材从海上运到约帕,而且也以本国所产的谷物、酒和油(代下二10、15及下)出口作为交换,同时也极可能让那些来船再将货物运回。这次他们也这样做,不单是因为他们拥有二章68节以下所记录的那些金银礼物,也因为有古列的允准53(这里是第一次提及此事)。原因很明显,这些初回来的人尚未有任何物品出产得以出口。在这里他们只是浅尝「列国的财物」和「利巴嫩的荣耀」,神曾经应许有一天这些都将流归这地,好使神的「圣所之地……我脚踏之处得荣耀」(赛六十11、13)。
8、9 再者,整个工程从二月才开始是很恰当的。因为他们的第一个月是用在逾越节的活动上。所罗门也是在二月才开始建殿(王上六1),他们必然也注意到这个事实。
他们整个运作的计画与记录均十分详尽,这点令人印象深刻。除此之外,还加上人们的热情。这反映在「一切的人」都来兴工建造这句话上(8b)。不但如此,还严格监控施工标准:经文两次提到督理,第一次是对于工作(8节),第二次对于做工的人(9节)。这当中整体利未人54扮演监督平民的任务,而他们自己则被一些领袖家族所领导指挥(9节)。55
高潮与低谷(三10~13)
全章节奏逐渐增强,直到最后奇怪地退出。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他们有意重复所罗门时代的庆祝方式,尽管仍有许多迥异之处。这次,他们没有约柜,没有看得见的荣耀,甚至连圣殿都没有,只有一点儿的开始,而且是那麽小的开始。但神仍然以以色列的赞美为宝座,这点和所罗门时代的荣耀是一样隆重的,也许他们的更加荣耀。当他们与先前的场景相比对的时候,他们真是一个字一个字,一样乐器一样乐器的比(代下五13),而且唱诗的条件不是令人骄傲,乃是让人更自卑。为此,他们是更加需要信心,因地上实在没有什麽外在的保证可以增强他们的信心。
最后两节是说事情突如其来,不可预料,突然间一阵失望的大声哭号,划破了庆祝会场的气氛,这预示着即将发生的事。哈该应该会认出这些声音的意思,因而在讲道时批评这事(该二3及下);撒迦利亚也挑战那些「藐视这日的事为小」的人(亚四10)。这些先知都讲了一段令人难忘的话,我们可以据此认为他们既了解这些情绪,也回应了。
51彼前二5,参:出十九6。
52相关论述请见附录二,书版第173页。
53「允准」一词仅见于此,基本意含是指准许。不过,如果是准许去购买建材,则几乎不需要特别说明。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这个字应该包括提供和允准两个意思,也就是授与(grant)的意思。
54合格服事的年龄,常会随着时代、工作性质、以及各支派人数的多寡而有所改变。例如,起营前行时,拿那些圣物器皿的年龄,曾定在三十岁(民四3及下),但会幕中的一般性工作,则由二十五岁的来做。但在这节经文,及代上二十三27(但见二十三3)及代下三十一17却说是二十岁。
55Brockington 指出:做工的人一词可以指一些官员(尼二16;帖三9,九3),亦即一些利未族的工头。比较次要的解释是:普通的利未人担负着一些技术性的工作,而那些被提及的家族则是负责纪律管理的责任。关于9节所提到的这些名字,例如二章40节利未人名单中位列前头的耶书亚和甲蔑的子孙,以及那里出现的人名是何达威而非犹大,可能都是正确的说法(这两个名字在希伯来文中都很相似,而一般所熟悉的犹大可能很轻易地被错放入经文中)。此外,出现在这群人中的希拿达家族可参考尼十9(希伯来经文为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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