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十九章   iv. 约伯(十九 1 ~ 29 ) 

  在这篇讲论中,约伯大胆的信心于这句有名的话中达到它的颠峰──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 25 节)。他从被他朋友们责备( 2 ~ 6 节)、被神惨害( 7 ~ 12 节)、感觉完全被弃绝( 13 ~ 22 节)所导致的绝望光景,跳到这个高峰;他确信最后终必无罪开释( 23 ~ 29 节),针对这黑暗的背景照射出更明亮的光芒。 

  初读之下,约伯对他现在之状态的描写似乎没有添上任何新的东西,它反覆述说他在第十六章已经说过的话,有许多地方与比勒达上一篇讲论类似,承认他的光景就像那被报应追上的恶人一样。这些事是有目共睹的,但约伯却将它们放在完全不同的关系中。以现代人的眼光看来,朋友们是立场超然的,约伯则是卷入其中的;他们是在阳台上,他却是在街道上。 

  比勒达对恶人命运的描写是理论的,他不认为神对无助的人做这样的事是多么恐怖的事,无论多么公平;他没有停下来想想:一个人忍受这样的事,是多么恐怖的事,无论公平或不公平。比勒达详细说明这些灾祸是道德律的结果,它控制着人们环绕中心之神的行动,就像引力控制行星环绕太阳移动一样。神的公平是由祂维持这些自然律与道德律所形成的。这是哲学家们共同的观点,他们的神是公式中的一个系数。 

  约伯的观点是完全不一样的。他不认为神是藉着律来对待人;他敏锐地察觉到神直接与他接触,他公然地称祂为所有“发生的事”唯一的执行者;道德不是连接的环结。约伯无法了解的是:神现在所做的,完全脱离了他所相信神一贯的做法。为什么?他好歹得废掉朋友们的神学计算法,恢复他与神的友谊。他大胆地宣称神是他至近的亲属。 

  2.  朋友们彻底误解了约伯的经历,他们不断的攻击所造成的困扰,只有使他的苦难益形严重。 

  4.  如果董姆的解释是对的(“即使我真的走迷了路,那仍然是我自己的事”),约伯就是在拒绝他们介入于严格限定在一个人与神之间的事。他们的行动“仿佛神”( 22 节)。 

  6.  因为有许多释经学者说约伯公然指控神不公平,这节经文的意义就是发现约伯内心真正想法的关键。虽然这里所提之狩猎用的 网罗 不是比勒达在十八 8 及下所列举的装置之一,约伯却拾取了这个图像。说恶人被他自己的陷阱所捕获是不够的,使约伯落入陷阱的乃是神。译作 倾覆 的这个动词,就是比勒达在八 3 用来问:“神岂能 偏离 公平?”的那个字,后来以利户用它来坚持说神绝对不做这样的事(卅四 12 )。约伯在这里说:“神使我弯曲。”他这么说是什么意思呢?必须从他在第 7 ~ 12 节论到关于神的话来解释。那“推翻”(彭马文)约伯的不是神;约伯也没有指控神反覆无常,像罗利所宣称的( Rowley, p.167 )。审判官并未宣判约伯有罪;在这个阶段,那只不过是朋友们所作的暗示,把他们的理论应用在约伯的经历上。约伯仍然等着要听见神的话,并且始终坚持着:当神真的说话时(即使他必须为此而等待到死了以后),祂必要宣布约伯是无罪的。约伯必须要忍受的,不是冤狱的平反,而是神有意地不给他公平,或至少是公平的延迟 318 ,参廿七 2 。 

  7.  伯所抱怨的,是神的沉默;到目前为止,他所恳求的矫正,从未获得回应。说“没有正义”(思高、 RSV ),并不意味着有不正义。裁判还没有发出。 

  8 ~ 12.  样描写神严厉地攻击约伯,与十六 7 ~ 14 类似,也有相似的混合隐喻。在这种诗歌体中,重要的是渐增的效果。有些释经学者,因着在 帐棚 四围 安营 的图画而困扰,对此,我们只能一笑置之。 

  13 ~ 19.  人们在攻击约伯的事上与神联手,跟第十六章中描写他们的势力在战争中结合一样。约伯的话语带有实名论,显露出他内心的想法,最好是从这整篇讲论来了解。约伯对神火热的关注,并没有使他对人际关系感觉迟钝;相反地,在任何一个达致健全的人的生命中,这两者是不可分开的。约伯列举了 弟兄、所认识的、亲戚、密友、寄居的、使女、仆人、妻子、同胞(即弟兄)、小孩子 ,显出他的包容力、他的享乐,同样也显出他失去同伴的安慰、雇员的尊敬、家庭的亲密时所造成的伤害。当顽童们傲慢无礼地对待一个无助的老人时,以色列人的社会最神圣的礼节之一就受到了轻视;甚至还要更糟的,是道德义务与情感的联结( 19 节)被无耻地切断了。就像耶和华的仆人(赛五十三章)一样,约伯所受的待遇是无家可归。他是神所弃绝的,所以人们可能会凌辱他,毫不惧怕神会帮助他──这也是那些讥诮被钉十字架的耶稣之人的态度。 

  20 ~ 22.  约伯的可怜相令人震惊,可能也得到些许的同情。他形容自己身体的状况,其衰弱与丑陋是极恐怖的。 我只剩牙皮逃脱了 这个令人难忘的片语,虽然被和合本与修订标准本保留了,却不适合上下文。因为,约伯不是在庆祝他几乎不能逃过的危险。有些人作了许多的尝试,想要确保一个更适合的意义,罗利( Rowley, p.170 )提供了一份精选的清单。目前我们一定得把这个问题撇在一边,作为本书许多未解的问题之一。 

  约伯的尊严与泰然自若全都失去了。他在神的击打与人的言语之下破碎地躺下了。他向人求怜悯( 21 节) 319 、向神求公平;但两者同样都追逐(逼迫)着他。 

  23 ~ 27.  这段经文是出名的难,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它最重要的断言── 我的救赎主活着 ──之真实性与意义。遗憾的是,由于依从的几行也是如此莫名其妙,以致所产生的译文之变化也相当令人困惑 320 ;有两个极端是应该要避免的:不需因经文的困难而把约伯以高声语调发出、对至终无罪开释的把握给抽掉;但也不应该把太多后期复活神学读回经文中,如钦订本所做的一样。因为这段经文中的许多困难问题,那些只是注视着无法解决的问题之学者们,可能会忽略有许多地方是很清楚而有力的。比较好的是先找到稳固的基础,使用它作为立足点,探入较不确定的地方。 

  就这样开始吧!我们首先注意到:约伯透过提出一份保存到永远的书写记录〔主张他的无罪( 23 ~ 24 节)〕,把他的荣誉押在将来必获得开释这件事实上。这是肯定的,虽然我们不知道他的书究竟是一卷皮卷或一块泥版,是金属或石头,全都有人提议过;但动词 镌刻 的使用,提示了雕刻在某种耐久的物质上,像一块纪念碑;这就使第 \cs16 24 节铅灌的 磐石 成为相同图像的一部分,即使我们不知道使用 \cs9 铁笔 和 铅 究竟是什么技术。 

  第二,非常惊人地强调“看见神”,这一点在第 26 ~ 27 节说了三次。在这之前,约伯已经说明需要听见神说话;眼见是更为直接、更为具体、更难怀疑的,参四十二 5 。提及 皮肉 、 肉体 、与 眼 ,使我们明白约伯是希望以一个人的身分,而不只是一个不具体的亡灵,或以心思中的眼睛而有此经历。他所说的话不应该因着圣经的教训──没有人能看见神──而缓和,旧约圣经记录了几个值得注意的例子,像亚伯拉罕、摩西与以赛亚,这些人都“见过”神;而约伯无疑地也有类似的想法。他相信他会以他个人的身分所有的一切来经历这件事。为了要强调这个信念,约伯在第 27 节用了三次的 我 ,一次在动词,一次作强调主词用的代名词,一次作“心性受格”( ethic dative ;译注:表示间接关系人的受格):钦订本“我必亲自看见祂”是再也不能改进的了 321 。 

  第三,第 25 ~ 27 节是如此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以致不容置疑地, 救赎主 就是 神 。新英语圣经证实了这一点,这是值得赞赏的。它也带出了法律上的弦外之音:那“必要站起来……在法院中说话”,作约伯的“见证人”与“辩护律师”的“辩护者”,不是别人,乃是“神自己”。 

  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很好;但再往下,这根据就变得不稳固了。“并不是别人”(吕译)这片语,几乎不可能是意味着约伯期望他是唯一看见过神的人;这个字的意思是 外人 (和合、思高、 RV 边注;参,现中“陌生”):约伯对于神不是一个陌生人,或者是神不再像一个陌生人一样对待约伯。撇开其他次要的点不谈,最大的纷歧是,约伯认为这件事会在什么时候发生:有些人诉诸于故事的结局,尤其是四十二 5 ,也依赖一般认为个人复活的盼望并不存于本书中的信念,主张说约伯仍然期望在今生中无罪开释,尽管他多次说到关于他自己的死已经迫在眉睫了;其他人虽然承认这段经文缺少相信个人身体复活的充分陈述,却在其中发现死后以一个真实人性的存在顺利与神会面的盼望。我们认为有几个很好理由可以接受第二个立场。首先,如果约伯期望在死前无罪开释的话,他就不需要寄存一份书写的见证。其次,译作 地 的这个字在约伯记中素常与阴间有关,而救赎主 活着 的这个陈述是直接回答一个人死去的事实(十四 10 );在第 25b 与 26a 节开端显着的位置重复使用 之后 (前者和合本: 末了 ),暗示出有个间隔,或者甚至于带有某种末世论的意义( 末了 )。最后,有人辩称约伯并不期望他个人再被重组成一个人,因为这个观念一直要到圣经时期最末了的时候才进到犹太教中;但是,近来有许多的研究证实:对来生的兴趣是古代以色列人信仰所关注的,由此看来,可以把这种看法抛诸脑后,尤其是我们研究了像十四 13 及下这类的经文的结果──如果是正确──证实复活的盼望位于约伯信心的最核心部位。 

  28 ~ 29.  约伯作结论的话语是对朋友说的,听起来像是在警告他们也必须面对审判。遗憾的是这两节经文非常难以理解,包括第 27c 节在内,这一句读作“我的心肠在我胸腔里面结束了”。 

  318 在诗篇一四六 9 这动词形容神一个完全公义的举动。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将我认同为间接受词,加上“审判”为省略的受词。 

  319 让步用词“虽然”比 因为 好。 

  320 H. H. Rowley 在他的讲义 'The Book

  of Job and its Meaning' ( BJRL , XLI, 1958, pp.167-207; see p.203, n.5, ) reprinted

  in From Moses to Qumran ( 1963 ) , pp .180f . 中列举了差不多有一打的解释,所附的参阅文献就更多了。 

  321 必须承认的是,有些学者不是将 li^ “对我”解释为间接受格,而是作施与格“为我”、“站在我这一方”(思高、 RSV ),这是可能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基督教圣经 www.godco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