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廿三章   ii. 约伯(廿三 1 ~廿四 25 ) 

  这篇讲论的第一部分是极好的,以利法摆在约伯面前的选择,厘清了他的思路,他得到相当不同的结论,并且以一篇独白来将它们表明出来,因为他并没有表现出是在对以利法或对神讲话。约伯根本就不会不情愿“与神妥协”(廿二 21 , NEB );相反地,他再也不期望别的事(廿三 2 ~ 7 )。但这不是像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神是难以接近的(廿三 8 ~ 17 ),约伯承认这个事实时,比起他早先说过的一些事,较少埋怨,较多赞叹。 

  在第廿四章中,我们陷入各式各样的问题中。第一,经文的困难,造成许多行几乎都是难以理解的。但许多译经者都补掇它们到令自己满意的地步,如新美语圣经( NAB )就将第 8 ~ 24 节给废除掉,而在注脚中补充一段来自武加大译本的译文。第二,整篇的讲论对许多读者而言,似乎是不连贯的。许多解决的方法曾经被提出来;有些学者把最麻烦的经节归咎于后来抄写圣经的人,说他们插进这些经文以改善教义。现代学者们把这些假想的入侵者除掉,究竟有没有改善经文?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留给读者去判断。究竟哪些经文应该接受医生的手术刀?研究的方法无法一致,这个结果应该会使我们在接受他们缩短的版本为原版之前暂停下来。其他人试着要去整理这章圣经,他们把这些经文像纸牌一样洗过一遍,变成不同的顺序,彭马文在 Anchor Bible 中所作的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另有人(我们在这里有一大堆学者,从杜姆到傅瑞)放弃在这章经文中寻找次序,而把它看作是多首不协调的小诗。根据这些方法所产生一个极端的后果,可以用史奈斯的结论为代表,整个从第廿四至廿八章形成了“一份多方面之片断的集成,不是放在任何可以辨认的次序中,也不是按照任何可以辨认的计划来安排的” 337 。根据这个假设,对话是以第廿三章结束的。 

  第三,第廿四章据说是表达出约伯绝对无法说出的心境,它们若是出自他朋友们的口中就会好些。据许多学者的见解,特别是第 18 ~ 24 节所代表的,是完全与约伯的信仰相反的(如果他真的说这些话当作是他自己的信念),所以把这几行另外归于某个人就会比较好。这个问题,一般都与第三循环讲论中,另外两个令人好奇的特征有关,即:说比勒达在第廿五章之第三篇讲论的简短,与琐法第三篇讲论根本就付诸阙如。约伯在第廿六章与廿七章中的一些言论被说成与廿四 18 ~ 24 类似,是不相称的。这类的经节都被以不同的方式挑选出来,归给比勒达或琐法,或同时归给他们两个人。只提一个例子,耶路撒冷圣经( Jerusalem Bible )很有把握地按照这些原则来重组经文,证明这一种解决方式具有何等的魅力,甚至连高度相信圣经默示论的学者也不能免俗。因为现在这本注释书的篇幅不容许再多说些什么,我们必须要满足于照着字面的意义来处理经文,并且竭尽我们所能的去做。 

  2.  在旷野中寻找饮用水的问题,使以色列人变得顽固。字义为 悖逆 与“痛苦”(思高;参吕译)的希伯来文发音近似,以一个流行双关语提供了这个传统。这种双关语的用法似乎就用在这里,从古时候开始,译经者都在两种可能性之中作选择,就如“大胆的”(哥笛斯),或“愤慨的”( NEB );既然约伯在这一章中的心态多少是受压抑的,他可能是在否认他是“悖逆的”( RV ),但承认是“沉痛”的(吕译、 RSV ),这个字的意义与拿俄米所赋予它的完全相同(得一 20 ),理由也是类似。马所拉经文读作“我的手”,但这里肯定是指“神的手”( NEB ;参吕译、思高),就像米所波大米平行句所显示的一样。有证据可以证明词尾加词“我的”,在腓尼基文中的意思可以是“他的”;有时候在希伯来文中也是这么用的。这解决了问题,却不需要改变原文。 

  3 ~ 7.  约伯在这里勇敢的诚实,被认为是一件美事。他强烈的愿望,是要与神面对面( 3 节),不是像以利法所推荐的、藉着应付性的补赎行为,而是在合理的审讯中( 4 节)。约伯已经放弃了他早先的迟疑与对自己的疑惑(九 14 ~ 20 、 32 ,十三 18 );他现在确信自己一定能够很有说服力地陈明他的案件( 4 节) 338 ,有把握能够无罪开释( 7 节);他准备要回答指控( 5 节;参十三 22 )。稍早,当每一个人都强调神无限的能力时,约伯害怕这样的会面,即使这是他正在要求的;充分地察觉到神“不是人”(九 32 ),他知道轮到他说话时,他会因恐惧而瘫痪(九 34 ,十三 21 )。在这焦虑的背后,甚至还有一个更吓人的思想:既然神与人之间的差距那么大,甚至每一方都有不同的道德规则,约伯发现辩论没有共同的依据,那该如何是好呢?朋友们赞美神之公平的诗歌,非但没有使约伯感觉有罪,反倒造成了反效果。现在他确信自己是对的( 7a 节:正是伯一 1 的钥词),同样也相信神必定不会利用祂不公平之优势的大能( 6a 节),而是要公平地听他( 6b 节)。他所期盼的无罪开释,不是一个罪人因着恩典而得着赦免,而是一个义人因着法律而得着辩白。这并不意味着约伯记不知道后来在保罗神学中更加强化的真理,保罗说因信称义是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三 21 ),包括约伯记在内。约伯正在寻求的,是从神而来的确认(与他朋友们所说的相反),承认他与神之间对的关系──这在他一生从头至尾都是建立在“敬畏神”上,而不是在他自己善行的功德上──分毫无损。约伯扩充的信心现在能接受他的苦难,因他知道,这个苦难包括在他和神正确的关系里。 

  8 ~ 12.  看见这一切,并不就是达成它了。约伯无力来安排他所期望的对质,他向每个方向探索: 往前、往后、左边、右边 339 。但甚至是在仿佛没有神而独行时( 8 ~ 9 节),约伯仍勤勉地追随神的步履( 11 ~ 12 节)。这是个大胆的声称,即使不是在自我消灭。在这首小诗的结构中,关键的思想( 10 节)解决了围绕着它的两个单元(每个单元各有一首四行诗)的矛盾。约伯的信心结合了这些不相容的点──藉着顺服 衪的道 ,敏锐地意识到个人与神有亲密的关系 340 ,以及同样敏锐地察觉出被弃绝了与神的交通。后者完全是神所作的:“耶和华赏赐,耶和华收取”(参一 21 ),约伯并没有作任何事以丧失神的恩宠;所以他看出他的经历是为了什么:不是为刑罚,不是为惩戒,而是为了试炼。 衪知道……路 \cs8 ( 10a 节), 路 这个字,在希伯来文中既没有定冠词,又没有人称接尾词,传统上都是以之为约伯的行为,古代的译本已经读作“我的路”;但是,虽然 衪知道我所行的路 汇集了几个世纪以来许多敬虔的意见,却把希伯来文的“同我”给弄模糊了;比较有可能的是:这个失去的人称接尾词是指动词的主词──神,那条 路 就等于第 11 节的 衪的道 ;这样,较直接的译法就变成:“但祂(神)知道(祂)要怎样带领我。”因为神知道祂正在对约伯做什么,约伯已进到一个境界,即使神从未解释祂怪异的行为,他也会心安满足。早先的时候,约伯曾经请求要知道神为什么会这样对待他,发现他的试炼是难以忍受的(七 18 );现在,他接受这试炼,因为他知道: 我必如精金 ,这幅取自冶金术的图像,并不一定暗示着洁净,它可能只是意味着:这试验证明约伯一向都是纯金。在这里将约伯比拟为 金 ,可能是廿二 24 ~ 25 的回音,那里的暗示较不清楚,以利法在那里劝约伯以神为他最宝贵的;约伯在这里是在说:他是神所宝贵的;亦只有有价值的金属才会经过火炼。 

  13 ~ 14.  以色列人至高的信仰告白是:耶和华是独一的(申六 4 );一旦介系词确认为 beth essentiae 341 ,那么约伯在这里所说的显然就是同一件事;不需要将它解释为“永恒不变”(现中;参 RSV ),或加上“心意”( AV ;参吕译注)这个词;许多现代译本(如吕译、思高、 AB 、 NEB 等)受到平行句的影响,采纳了修正的经文(我认为这么作是错的),译成“祂抉择了”或“祂决定了”。“祂是独一的”这陈述带有肯定神独一的权能之含义, 衪心里所愿的,就行出来 (和合本、吕译、思高、 NEB ),神的计划是多方面的,过于人类所能理解( 14b 节,参现中);约伯已经接近了他在故事结局所要到达的点,他的神与他朋友们驯良的神是多么不同啊!但约伯的神并未迷失在祂自己的广大中,约伯不能测度“那不合道理而三裂的神”之高度 342 ;但他知道神的计划是集中在他个人身上( 14a 节)。 

  15 ~ 17.  根据我们在早先几章经常看见的结构看来,我们不应该只因为这些话较晚出现,就认为它们代表着第 10 ~ 14 节之信心的失落,仿佛是“他的恐惧又回来了”(罗利, p.203 )。如果认真地看待 所以 这个字,他的 惧怕 是他的信心重要的一部分(见十三 11 的注释 )。“被黑暗包围”( RSV )的感受与第 8 ~ 9 节描写的经历有关;但鉴于希伯来经文几乎是无法了解,第 17 节不应该作太多的解释。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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