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卅四章   iii. 以利户的第二篇讲论(卅四 1 ~ 37 ) 

  在以色列人中,对偶像的禁除给可见之装饰艺术加上了限制。仪式神话的禁止是对异教战役的另一部分;也阻止戏剧在以色列中发展,结果是:表达艺术之主要方法就是音乐,连同歌舞,与口头讲的话。以色列人在这一切事上都很杰出。再没有比说得合适的话获得更高的评价了(箴廿五 11 )。在听觉享受上, 好像上膛尝食物一样 (伯卅四 3 )。这类的艺术很容易变成颓废的,当形式之受奖赏只为形式本身的缘故,而不再是传达真理时。以利户的讲论有落入这类非难的趋势;在他的第二篇讲论中,他重复地诉诸于智慧人,他不再从帮助约伯的角度来与他说理,而是为了要获得胜利而攻击约伯。他的话语虽然非常清晰,却缺乏牧者的关怀,变成是在练习修辞学。它们并没有负荷过多的修饰;相反地,以利户的神学原则是以比本书其他任何讲论更少修饰的言词表达的,这给它们带来冷冰冰的、立场超然的品质。 

  神的公平与约伯的理直有所冲突。朋友们藉着定罪约伯来为神辩护,约伯以诉诸于神的公平来为自己辩护,但每个人似乎都感觉约伯就算不是彻底否认神的公平,也在质疑它。以利户现在捉住与朋友们一样的逻辑,藉着断言神的道路不容置疑,他被迫声讨约伯的见解,说那是不敬虔的。藉着将神的全能连结成盲目顺服祂一切作为的另一个理由,以利户倡导一条谨慎的路线,容许对神的道德存疑,除非良心可以消失在不可知论中。约伯绝不会有这种看法,就像我们已经看过的一样。 

  以利户为神的公平所作的辩护,混合着祂的能力、认识与不看人情面( 10 ~ 30 节)的主题,被包围在公开对约伯的不虔诚( 2 ~ 9 节),与愚昧( 31 ~ 37 节)所作的攻击中。 

  2 ~ 9.  约伯是不虔诚的。以利户对 有知识的智慧人 说话,这些可能是朋友们,而且,因为他期望他们会同意,所以已经站在他们那边;但也可能是要指一个较大的听众。比较不像是在诉诸于读者们。 

  3.  引自约伯的话(十二 11 )。 

  4.  藉着变作第一人称,以利户将(所有的)智慧人与他自己归在一类,就是能够判别何为 是 、何为 善 的人;朋友们可能被排除在外,因为以利户向他们“发怒”(卅二 3 );所以动词 选择 的意思可能是:决定在辩论中的两组人(约伯与朋友们)哪一方是对的。 

  5 ~ 6.  以利户藉着混合可辨认的引句(如:廿七 2 )与比较难追溯到约伯可考的话,并且可能是曲解他的观点的摘要,来呈现出约伯的立场。第 6 节中的困难是归因于它没有来源。和合本、 RSV 将 我……算为说谎言的 ,当作是约伯将之归于神的错误指控,这种侮辱的震撼力几乎不比七十士译本的“祂(神)正在说谎”来得小,许多学者接受后者为原来的经文,被马所拉经文变柔和了的。无论如何,以利户是在夸大其词,因为约伯从未指控神将他算为说谎的,因此神是在说谎;他的怨言是:神根本没有提出任何正式的控诉。曾经有许多的修正法被人提出来说,为了要把“说谎”的暗示整个除掉。 我……受的伤 ( 6b 节)直译为“我的箭”(参吕译字音小点), 受的伤 是修正的结果。从近来对以箭占卜的研究看来,衣坦( I. Eitan )的提议是颇有新意,他说这个字在这里的意思是“幸运符” 382 。与六 4 暗示之“祂(神)的标枪”比较,彭马文能为后者找出支持的理据。 

  7.  以利户重复了以利法的侮辱,以“讥诮”取代“罪过”,以完全没有根据的指控──约伯是 作孽的 人的同伴( 8 节)──来扩大它。 

  9.  既然第 10 节以对“明理的人”新鲜的发言开始一个新的小段,这句话进一步地归于约伯,可能是与第 6 节连在一起,在第 7 ~ 8 节予以反驳;或更好的是:那里把约伯归类为不敬虔的人,以第 10 ~ 30 节来广泛地破坏约伯的一般立场。无论两者之中那个对,第 9 节所表达的心境,不可能照着这些话在约伯的讲论中找到。第一章证明约伯藉着他的虔诚而大得益处;在他后来的所有试炼中,约伯从未说这是白费力气,相反地,他一再说他要持守他的纯正到底。那么,以利户究竟在讲什么呢?约伯提出了两个见解:第一,预期的审判经常都没有落在恶人头上(廿一 7 ~ 34 );第二,患难同样临到好人与坏人(九 22 )。附带一提的是,后面的陈述显明约伯没有采取偏颇的观点,认为好人受苦,而恶人却免于受苦。以利户所描绘的态度,显然是约伯在廿一 14 ~ 15 指着恶人说话,他们在自己的恶行中鼓舞自己,以利户宣称约伯自认为就是这样,仿佛他相信这一定是约伯下一步的想法一样,这是不公平的。 

  10 ~ 15.  以利户重述神不能有错这个不证自明的真理,他在这前设上附属了三个思想:第一,他从神是创造者的优越地位推论出祂不必向任何人负责任( 13 节),这把我们带到危险峭壁的边缘,因为,照着定义看来,如果神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对的,而且因为,祂是主宰者,神做了发生的每一件事,那么,每一件所发生的事就都是对的,邪恶的范畴就消失了。第二,第 14 与 15 节详述说:每一个活物的存在都倚赖神,所以祂可能毫无分别地,或普遍地收回这个存在的恩赐,既没有做错任何事,这是卓越地承认神是万有的主,也是对祂的权力卓越的赞词;但对神的任何举措都是“好的”,不是“坏的”这种说法,它却没有任何根据。“强权就是公理”是以利户教义的结论,在这个着重点上,他比较接近约伯的主张;但他藉着粗鲁的个人主义词语来陈明“神照着每个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个教义( 11 节),以此避开困难,但这是非常值得争议的事,也未针对问题提出答案。 

  16.  因为动词都是单数的,下面的问题就都是对约伯发出的, NEB 加上他的名字。 

  17 ~ 30.  在第 29 ~ 30 节提及 国 与 作王 ,似乎完成了一首乐章,这乐章是以第 18 节的平行字眼 君王 与 贵臣 开始的。如果人间君主的治理尚且不能被质问或反对,那么,宇宙由一位 恨恶公平的 ( 17 节)来当权治理,乃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只不过是个主张而已。(照我们的标准看来)至大的权能为什么不能是属鬼魔的,或者一位“超越善恶”的绝对者呢?这是许多现代心灵难以抗拒的一种思想,也是经常威胁到约伯对神的良善的信心。这能够永远只是信心盲目的主张吗?或者希望能对神的举动的正当性──这对我们的道德判断而言,似乎是错误的──作出某种解释也是合理的呢? 

  以利户对这问题的答案,完全不清楚;他强调神的知识是完全的、无误的( 21 、 22 、 25a 、 28b 节),所以祂的举动是超越了人类的理解的。我们已经对这类想要禁止人类探究的尝试太熟悉了,在廿四 1 ,约伯想要知道神为什么不进行正常而公开的审判庭,以致可以看见公平得以施行。以利户答覆说:神的审判施行时,是不用警告、不能测试的( 20 、 24 〔 用难测之法 〕、 25b ),这个答覆是颇令人兴奋的,并不是出于对恶人的义愤,而是出于对 贫穷人的哀声 ( 28 节)之关怀。而它是公然地( 26 节)施行在恶名昭彰的恶人身上( 27 节),全然不徇情面( 19 节);但压迫人的统治者似乎是神要毁灭的特殊目标,他们会忽然破灭、非藉助人手( 20 节),对以利户而言,这事实似乎足以证明神在掌权。 

  29 ~ 30.  没有必要作任何解释,所以约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因为神向他默不作声而埋怨。神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的;无论如何,一个人是无法明白这种解释,因为他所看见的只不过是部分的事实,而神却看见全部。但第 29 ~ 30 节无法令人满意,有人认为其中含有较黑暗与较令人不安的思想;就算神是相当怠惰、不动似的,任凭邪恶不受抑制, 谁能定罪呢 ?(小字)如果祂选择将祂的脸面隐藏起来,那么谁能使祂露脸呢? NEB 表明了唯一可能的解释:“祂使不虔敬的人作王”,为要刑罚“顽梗的国家”。先知们能够怀抱这种思想──亚述人是神忿怒的杖(如:赛十 5 ),哈巴谷也对巴比伦人有同样的想法;但他们总是加上去说:这些国家虽然是这样被神使用,却必须为他们的恶行负完全的责任,并且一定会在适当的时间为了它们而受到报应。但这涉及了历史的演变、体的罪恶,与漫长的时间,这些是约伯记中未曾使用的;这把问题的焦点保持在神对待一个人──约伯──的不公平上。 

  31 ~ 37.  最后一个乐章似乎是对约伯个人说的,充满了困难,我们必须竭力从比较清楚的经文寻求指引。第 37 节的指控是相当率直的;早些时候,约伯的不敬畏神是归因于愚昧而非罪恶,前者可藉智慧的指教而得矫治,后者的矫治却较为困难,尤其是当它是自愿而重复时。就像其他人一样,以利户被禁闭在这不可避免的结论上:约伯是该受指责的,他的罪过要从他受苦的程度来衡量。他在他的 罪 (这可能是次要的过错、失败,或错过了目标)上加上 悖逆 (公开而刻意地不顺服神已知的律法,或叛道),这可由他 用许多言语轻慢神 的方式得到证明。我们再次看见沟通在它最重要的点上断落开来了,约伯急切的言语捉住了问题的核心,可以将他们全都导入真理,却被以利户拒绝,看作是亵渎神的,就像其他人所采的态度一样,结果他就只能作他们所作的,劝约伯悔改。约伯说话 没有知识……毫无智慧……像恶人一样 ( 35 、 36 节),他被劝诫要弃绝这类危险的言论( 31b , 32b 节)。可惜的是第 33 节如此不清楚,没有清楚的赦罪应许,除非他应得的刑罚能稍微减轻,这就是他所能希望的一切了。 NEB 提议说约伯“拒绝”神到这么严重的地步,甚至令人怀疑是否有恢复的可能。非常重要的关键在于 报应 (报复、清偿债务)这个字的意义,究竟是“报应”(神仍然没有因他“无止境地向神狂吠”而惩罚他, 37b 节, NEB )或“报答”(神现在必须为了约伯所遭遇之不公平对待而补偿他)。这就使约伯必须要 选定 ( 33 节)什么也变得不清楚了。但即使是以利户在第 31 ~ 32 节所叙述的悔改,似乎也并不带有任何获得更新的快乐前景。如果第 33 节的“报应”,意义就跟在第 11 节的一样,那么以利户已经付了所有道德主义者必须付的代价,他们为神的公平辩护的标语是: 按人所作的 ( 11a 节),公平是保住了,却没有赦免。 

  382 I. Eitan, JQR , N. S., XIV,

  1923 ~ 24, pp .41f .;

  S. Iwry, JAOS , 81, 1961, pp.27-34 。参 NEB 。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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