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四十二章
ii. 约伯(四十二 1 ~ 6 )
约伯满意了,他看见神的异象已经扩大,越过了前面所有的限制。对神的世界之范围与和谐有新的领悟,他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但这个发现并没有使他感觉自己是微不足道的。只要看看普通的事物,他就能体会到,他甚至不能想像作为神必须像是什么一回事,世界是既美丽又可怕的,神遍存于这一切的里面,显出祂是有大能且有智慧的,当祂被人认识,而不只是蒙眬不明地被人辨识时,祂显得更为奥秘。耶和华已经对约伯说话了,只有那事实就已是奇妙的,超过所有的惊奇,约伯在智慧上已经有了增长,他同时是喜悦而惭愧的。
他所爆发出来的头一个即兴的反应,与他对头一篇讲论有所保留的回答截然不同,表露出没有限制的崇敬:
“能做每一件事!
的计划无一能被挫败!” 424
在第 3a 节,约伯重复了耶和华在卅八 2 问过他的问题,现在他要回答了,他承认他所说的是出于有限的知识,太有自信地谈及那些 太奇妙而 非他所能明白的事。这是一个得释放之人的呼喊,而不是一个被打碎、被贬抑之人的。
在第 4 节,约伯引用耶和华已经说了两次的话(卅八 3 ,四十 7 ),是他自己曾经在第三篇讲论末了拒绝回答的。现在他回答了,他的答覆是积极的,有两方面,就像一个钱币的两面一样的不可分割;他已经得着了对神与对自己的认识,神在先,并且充满他的视界: 我……现在亲眼看见 ,十九 24 ~ 27 的盼望已经得着初步的应验了 425 ,既然约伯在第 6 节论及他自己的话是最重要的,就像对整件事所说的最后一句话一样,古代译本(包括新昆兰他尔根在内)在这里显得相当纷歧是很可惜的;它似乎是有悔改之意,因为约伯说 我厌恶 (而译本经常补上了 自己 作受词,这是希伯来文里没有的),但这并不是像激烈的悔改那样卑贱地嫌恶自己,需要承认已知的罪。如果我们将它与第 3 节连在一起,约伯可能是在表达为他自己愚昧的话语而懊悔,这些话是急促而无知的(这正是和合本小字、现中、思高、 TEV 所采用的)──应该要矫正的过错,但不是应该得刑罚的罪恶;约伯从未说:“现在,我终于承认我应得那个刑罚了。”如果他是为他所说过的话而感到遗憾,则在大祸之后的这种行为不可能是这大祸所要刑罚的罪恶;然而,这样的发现可能是它想要提升的属灵成长,而约伯现在领悟了这一点。曾有人对 厌恶 这个字提出许多变通的修正。同样重要的是不要误解 懊悔 这个字,把太多为了压在良心上之罪恶而懊悔的惯常含义读入其中,如果这就是结局,整个故事可就倒塌了。约伯最后可能会有条件地投降于朋友们所坚持要他认罪的要求。但约伯在这里却不是认罪,而且,即使它暗示着认罪,在神面前悔改是一回事,在人面前否认自己的纯正又是另一回事。约伯提及 尘土和炉灰 ,使我们想起亚伯拉罕向神祷告时所说的话(创十八 27 ),作为一个谦卑的恳求者,他知道自己的地位,但是,紧接着约伯的是:亚伯拉罕是旧约圣经中的 那 ( the )义人,所以,在神面前屈膝乃是个尊荣,并将他高举在其他人之上。
424 第 2 节;现代译本比 AV 好。
425 我们仍然认为它终极的应验是藉着死后肉身复活而来临的。
VI 结局(四十二 7 ~ 17 )
现在,诗歌的公平得以施行,故事很快就结束了。耶和华作出祂的裁决( 7 ~ 9 节),约伯得了恢复( 10 ~ 17 节)。
A 雅巍的裁决(四十二 7 ~ 9 )
只有在解决了与约伯的争论之后,神才转向朋友们。虽然他们受定罪,神并未按照他们的愚昧来对待他们;祂显然宣判约伯在辩论中是得胜的( 7 节),我们的解释有许多都是根据这个结果。约伯的辩护公开地被宣判为胜过他们。他们的角色逆转了!在他们讲论的过程中,他们甚至没有一个人暗示是他们──而非约伯──可能是神 怒气 ( 7 节)的对象,且需要祂的恩典;现在他们发现(这是一个可爱的讽刺):除非他们能够获得约伯(这个他们曾经看待为需要他们提供属灵资源的人)的爱顾,他们不可能逃脱神的不悦。义人有功效的祷告使神的怒气转离恶人(参创十八),为约伯的苦难添加了没有人想到的另一个意义。
B 约伯的恢复(四十二 10 ~ 17 )
约伯充分地享受了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所有的关系,度尽了他的一生。他的恢复不是他在第 6 节悔改的结果,而是他在第 8 ~ 9 节代祷的结果。正是在约伯为他朋友们祷告时,耶和华就恢复了他自己的幸福( 10 节)。他的亲戚与所有他认识的人都来安慰他( 11 节)。值得注意的事实是:甚至在每一件事都恢复正常时,约伯仍然感觉到他所遭受的伤害,需要人的安慰。他们以银钱和宝石作礼物( 11b 节),其意义并不清楚;他们比较像是在尊敬一个富有的人,而不是救济一个贫穷人。耶和华将祂所取走的加倍还给约伯( 10b 节),就像盗贼被人发现时所作的一样(出廿二 4 ),这是讽刺的格调。他的牛与羊等全都比遭灾前多了一倍;第 13 节奇异的数目的意思可能是“七个儿子也加倍”;但女儿的数目则是一样。从他又活了 一百四十年 ( 16 节)所暗示的类比可知,约伯在故事开始时是七十岁,但这只是猜想而已。
公布女儿的名字( 14 节),这些名字的意义对我们而言似乎是奇怪的,但这些名字并没有什么隐藏的象征,而儿子们仍然是无名的,所以这个公布可能是刻意要突显出她们与兄弟分享产业这个事实( 15 节)。作者对于这样的安排未作解释,这样安排不是律法所要求的,而是根据父亲的心意(根据民廿七,只有在没有男性继承人时,女儿才能承受产业;这里并没有这种需要)。约伯的态度可能是格外表示他为了这个新家庭而有的感谢,或者是进一步地证明他所恢复的财富可充充足足地供应所有人。简单而增加威严的结束( 17 节)──使我们想起创世记列祖安详的死──实现了以色列人的理想。
有些学者抱怨说幸福的结局把故事破坏了,仿佛作者又陷入他在谈论中想要质疑的赏罚的粗糙神学去了,或者是无法将这个特色从基本的民间故事中除去一样(虽然它与他的命题矛盾)。但他的论点已经说得如此肯定,这些最后的小小细节根本无法伤害它。神行祂所喜悦的事;若说祂必须继续让约伯留在不幸的贫穷中,为要保住这个神学,那是荒谬的。结局这些恩赐是恩典的表示,而不是美德的奖赏 426 。约伯获得辩护,不只是他心灵中的秘密;而其与神复和,不只是个人的、隐藏的,也是可见的、物质的、历史的,且是用他作为一个人之生活的措词来表达的,这是很有技巧的。事实上,在神学上就算不是必要的,也是适合的。从旧约圣经所知道的看来,它已经是肉身上的一种复活 427 。约伯完全的辩解仍得等待,直到拉撒路的复活,以及一位比拉撒路更大者的复活。
426 然而,我们在第 10 节的注释已经提议过:其中有为神不当恶待约伯而施补偿之意。
427 葛登( C. H. Gordon )在一次公开授课中,提议说约伯在四十二章的孩子们与第一章那些是完全相同的,是从死里复活的。这可是太过建立在一 2 (“生了”)与四十二 13 (“有”)用词上的微小差异。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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