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第八章   F 异象叙述:一筐夏果(八 1 ~ 2 ) 

  异象叙述没什么转折语之下再次开始。与亚玛谢的冲突,以第三人称、传记体叙述,至此再恢复为七章 1 ~ 3 、 4 ~ 6 、 7 ~ 8 节的自传体。异象极其简单。在准绳异象,阿摩司还要从陪衬的因素──墙、手等等──厘清异象的中心点是什么。相形之下,神在这个异象表达的,正是阿摩司眼前所见的: 一筐夏天的果子 。希伯来文 qa{yis] 意谓“夏季”(例:创八 22 ;摩三 15 ),或是“夏天成熟的果子”,可能是指无花果或石榴(参:撒下十六 1 ~ 2 )。成熟的水果或许暗示以色列受审的时机已到,或是像筐子里的水果被携带一般,被掳到异地(参四 2 ~ 3 )。但是异象与以色列命运的显着关联在于 qa{yis] 与 qe{s] (“结局”)读音类似(字源不同)的谐音文字游戏。所以说,这个异象的重点在审判的终结。悔改的时机已经都成过去。准绳异象(七 7 ~ 8 )再加上与亚玛谢的对立,证明神的慈爱不会继续下去;审判的槌要敲下来了。判决内容重复七章 8 节起的耶和华的宣告而更确定:祂的怜悯不复可求。 

  G 审判言词:死亡得逞(八 3 ) 

  如同第三异象(七 7 ~ 8 ),第四异象(八 1 ~ 2 )叙述也扩增,并且有神谕解释,添加了审判的描绘(参七 9 ,八 3 )。为了保持 结局 这一主题──例如死亡──整个景象变成了丧礼: (1) 王宫(而非 殿 ;参:撒下十九 35 ;代下三十五 25 ;传二 8 )的女歌手〔希伯来文的阴性字形指的是“歌者”( NEB 、 JB )而非 RSV 、 NASV 、 NIV 、和合的 歌 〕不再吟唱娱人,反而成了官方的吊丧者,替他们雇主的悲伤哀号; (2) 尸首太多,弃置于遍地,不得安葬; (3) 景象可怖,惟一说得出口的话也只有“嘘!”( JB ;这种译法比起 RSV 、 NASB 、 NIV 、和合的 无人作声 要好)。先知在此重拾哀号(参五 16 ~ 17 ,八 8 、 10 )与展现审判杀戮(六 9 ~ 10 )的主题。这难以名状的事件,发生背景是 那日 ,呼应了阿摩司描述耶和华的日子那些阴暗字眼(五 18 ~ 20 ),同时也预先一瞥八章 9 、 11 、 13 节所形容的末世黑暗。 

  H 审判言词:神记得(八 4 ~ 14 ) 

  这一串五篇神谕在书中有几种用处: (1) 延迟第五异象,在一连串的异象叙述中平添一份悬疑效果。另外,亚玛谢从中作梗,向阿摩司提出不可能的要求(七 10 ~ 17 )。这段不算短的经文已经加强了悬疑效果; (2) 再提以色列的腐败现象与耶和华的义怒,为最后的异象作准备; (3) 重新捕捉到书中先前的一些主题,似乎是要重温阿摩司就罪与审判说过什么; (4) 从第四异象简明的单一主题──结局──变为多样叙述:记载对穷人不公与卑鄙的市场买卖手段,作为终止盟约的根据( 4 ~ 7 节);描述结局是地震( 8 节)、日蚀( 9 ~ 10 节);表示神将藉着祂的话语缺少( 饥渴 ),远离祂的子民( 11 ~ 12 节);发出旱灾的警告,连身体精壮的年轻人也会受不了( 13 ~ 14 节)。重点在于审判的惊恐、范畴与惨烈,以及必定临头。同时,这里也陈述了主要的控诉,作为无言却有力的证据:耶和华是公正的,不是专横的。盟约的报应也近在眼前,因为条约被破坏了: (1) 穷人受迫害( 4 ~ 6 节;参二 6 ~ 8 ,三 9 ,五 11 ~ 12 ); (2) 耶和华的话受压制( 11 ~ 12 节;参二 11 ~ 12 ,七 12 ~ 13 ); (3) 以色列的圣所对耶和华的敬拜已经搀入异教之风( 14 节;参五 26 )。 

  i. 压迫穷人的冒渎行为(八 4 ~ 7 ) 

  就风格而言,该神谕展现了阿摩司书常见的特色: (1) 使用 当听 ,要听者留意( 4 节;参三 1 ,四 1 ,五 1 ,七 16 ); (2) 以分词形式发言, 你们这些践踏……的 (吕译; 4 节;参五 7 ,六 3 ~ 6 、 13 ),也是一种控诉; (3) 引述以色列人自己说的话,作为控诉他们的证据( 5 ~ 6 节;二 12 ,四 1 ,五 14 ,六 2 、 13 ,八 14 ,九 10 ); (4) 审判的宣告以耶和华的誓言为后盾( 7 节;参四 2 ,六 8 )。 

  就主题而言,则是新旧杂陈。践踏穷人( 4 节),并且以最低价钱买穷人为奴( 6 节),令人想起阿摩司第一次对以色列发出的审判言词(二 6 ~ 8 )。不过第二章的重点在于贩卖,而不是买进奴隶,而且本段整个控诉颇有就此结束了断的意味,因为在第 4 节用了强烈的动词 使……灭绝 (和合:“使……衰败”),字面意思是“使之中止”或“毁灭”。 

  这段经文新加的主题如下: (1) 因为宗教节期商业交易要中止,对此感到不耐,(有关 月朔 与 安息日 ,见何二 11 注释 ),这种角度与五章 21 ~ 23 节的不同,后者更清楚显出,何以敬拜不能取代行公义(五 24 ); (2) 提到骗人的升斗与天平( 5 节),这里的 量度 单位 伊法 (和合:“升斗”)是约 22 公升 的干粮单位,差不多比半桶多一点。不肖的以色列商人可能藉着在篮子上画线,缩减伊法容量。重量单位 舍客勒 (和合:“大戟子”)是差不多 11 公克或 0.4 盎司 的金属,却被加大,在天平上可以收取更多金银 188 ;而且为卖方的好处在天平上作了手脚,使得那些贫穷的买主本来就出不起什么钱,反而花更多钱买到更少的东西。其实不需要先知的神谕提醒百姓这么做是大错特错,因为宗族智慧传统中充满了升斗与法码要诚实的教导(参箴十一 1 ,十六 11 ,二十 10 、 23 );商人以缩水的量度、过高的价钱把 麦子 卖给人;但是里面不一定都是麦子,有时还加了 碎渣 ( 6 节;和合:“坏了的麦子”),也就是从地上或是打谷场扫起来的麦子,里面搀着杂物。商人这么做就更罪加一等。这个子句很松散地附在第 6 节,可能是文士无意间从第 5 节尾置于此处,因为摆在第 5 节尾好像更恰当; (3) 耶和华在此没有以祂的圣洁(四 2 ),或是祂自己(六 8 )起誓,而是以 雅各的狂傲 ( 7 节,吕译;和合:“荣耀”)起誓。这段誓言最好看作是耶和华极其嘲讽的手法:以色列妄自尊大到什么地步,耶和华保持自己审判的承诺也就到什么地步( Wolff, p. 328 ); (4) 审判宣告的一般形式( 7 节),并没有书中常见的血与火这些象征,不过本身也散发出无言的惊恐意味,因为耶和华已经严肃起誓,绝不会忘记百姓的勾当,并且会要他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参:何八 13 )。 

  188 J. Wiseman, 'Weights and Measures',

  IBD, III, pp. 1634 ~ 1639. 

  ii. 地震的审判(八 8 ) 

  这节经文一清二楚地交代了以色列的后果是何等可怕,而耶和华又是如何记得他们不可磨灭的罪状。修辞性问句的前提是先前经文描述的罪行确有其事,并且延续先知与百姓的对话。经文引述他们自己的话作为控诉他们的证据( 5 ~ 6 节),现在又以问题形式确认所宣告的审判是正确的。耶和华藉着先知,其实是在说:“你们又能指望什么呢?除了摇撼被你们的罪行腐化的大地,还有什么更合理的反应吗?”阿摩司先前用问题来给他的 控诉 (参二 11 ,五 18 、 20 、 25 ~ 26 ,六 2 ~ 3 、 12 ,九 7 )下定论,或是论辩自己的先知 权柄 (三 3 ~ 8 )。此处的重点是 审判 的无从逃避,因为从神的逻辑来看,一定要审判,但是人的理性也能完全明白。这问题预期的是肯定答案,排除了任何异议的可能。 

  此处选用问题形式,一如九章 5 节所示,可能是用来呼应取自赞美诗的引句。两处经文都形容了居民的哀挽与尼罗河的起落,措词可说是逐字相同。这句反问句可以翻译如下:“赞美诗说的岂不属实?就是你们所歌颂有能力审判,并且轻而易举使尼罗河潮汐起落的耶和华,也同样能使地撼动?” 189 

  地震是阿摩司书的主要审判意象(二 13 ,三 14 ~ 15 ,九 1 ,八 8 的希伯来字 rgz ,参珥二 10 ,是 r`s% 的同义字,后者常见于阿摩司书)。当一章 1 节追述的地震确实发生,阿摩司的预言在以色列一定获得相当高的信誉。地震造成的惊恐,使得举国上下哀挽,正如阿摩司所预告的(八 3 )。阿摩司用 尼罗河 的泛滥周期作例证,可能是取其水流的范围(希伯来文 grs% 所形容的翻腾,见:赛五十七 20 )。尼罗河的泛滥固然好处多于灾害,而且比起地震的突发翻覆,河水泛滥的时间也是逐渐的。阿摩司对这种对比差异不会浑然不知,只是他的重点在于这种自然现象之浩大。先知所在的地区熟知尼罗河的这种浩荡、足以改变生命的自然现象,所以还有比这个更好的类比吗? 

  189 有关地震与神显现的关联,见 B. S. Childs, "The Enemy From the

  North and the Chaos Tradition" in A Prophet to the Nations: Essays in

  Jeremiah Studies , ed. By L. G. Perdue and B. W. Kovacs ( Winona Lake , Indiana ;

  Eisenbrauns, 1984 ) , pp. 152 ~ 154. 

  iii. 日蚀的审判(八 9 ~ 10 ) 

  此处继续以日蚀强调神的介入会带来浩劫,令人哀痛。地受震动与日头变黑,这两种恐怖的经验到底有何关联,以时间用语 到那日 表达的很清楚,同时也指向末世耶和华的日子,亦即先前描述为有黑暗、没有光明的日子(五 18 、 20 )。有人算出在阿摩司时代有两次日蚀:一次在主前七八四年,另一次在主前七六三年。因为耶和华是创造之主,祂的超自然与自然作为的分界并不是那么明显。这里的文意脉络似乎有日蚀的意思,不过耶和华所到之处常有烟雾弥漫,也会遮住太阳(参四 13 ;珥二 30 ~ 31 与该处注释 ;亦参:赛十三 10 )。 

  浩劫的可畏以丧礼语言表达,每一词句或是用强烈的对比( 节期变为悲哀 、 歌曲变为哀歌 ;参五 1 、 16 ~ 17 ),或是表达悲伤的惯用语( 腰束麻布 ;参:创三十七 34 ,以及珥一 8 、 13 的注释; 头上光秃 ;灾难临头时剃发的风俗,参耶十六 6 )。整个事件被哀伤笼罩,好像一家人或寡妇为了痛失 独生子 哀痛,挥别了得子得孙的盼望,而且家室人丁的延续也断绝(参:耶六 26 ;亚十二 10 );经文至此可说是达到高潮。 苦苦的日子 (吕译;和合:“痛苦的日子”)是完全沉浸于悲伤的日子(参:结二十七 31 ),并且满了死亡的气息(撒上十五 32 ),哀挽的人竟然像是为自己与心爱的人的命运在伤痛。就痛失独子的情况来说,的的确确就是如此。 

  以色列的罪与整个宇宙福祉的交互作用是先知书一直出现的主题。先知的创造与盟约的信念相互交织,也多亏他们深信耶和华是创造界万有之主,因此与以色列所立的约是以此信念为依据与背景(参有关何二 18 ,四 1 ~ 3 的讨论)。 

  iv. 收回启示的审判(八 11 ~ 12 ) 

  浩劫的气息依然持续。宣告地震与日蚀的审判之后,就是 饥荒 的威胁──不是没有食物( 饼 ;参七 2 ),而是 不听耶和华的话 。较长的末世性公式语 看哪,日子将到 在阿摩司书仅出现于此处与九章 13 节;更常见的是 到那日 (参二 16 ,三 14 ,八 3 、 9 、 13 )。较长的公式语是耶利米的特色(例:七 32 ,九 25 ,十六 14 ,十九 6 ,二十三 5 ,三十 3 ,三十一 27 、 31 、 38 )。在阿摩司书与耶利米书,公式语可以作为审判宣告的前言,一如此处,或是作为救恩的应许(摩九 13 )。 

  神的话比作饼是圣经常见的作法(申八 3 ;赛五十五 1 ~ 3 ;太四 4 ;约六 51 有此隐射)。比较的目的是要表达神话语的不可或缺与注入生命的特质。没有人缺少神话语的力量与引导还能活下去,正如没有人缺少饼与水的喂养与滋润还能活下去。 

  此处的审判言词一如往常,惩罚正合乎百姓的罪行:弃绝先知的话语(参二 12 ,七 12 ~ 13 )使得神收回祂的话语。收回的动作多严重,可见于举国情急之下慌乱寻找耶和华的话,却无功而返(这幅情景令人想起四 7 ~ 8 的干旱,也使用了相同的措词)。 飘流 ( nw` ;参四 8 ;耶十四 10 ;赛二十四 10 ;哀四 14 ~ 15 )与 往来奔跑 ( s%wt] ;参:寻求吗哪;民十一 8 ;以及伯一 7 ,二 2 撒但走来走去)显出来生活是如何失控,而那些人明知道没有话语的指导与盼望活不下去,却弃之一边,会是如何绝望。没有话语正如阿摩司先前所预见的(八 2 ),是他们 结局 临近的记号。他们慌乱中遍地寻找──从 这海到那海 以及从 北边到东边 ──可见没有地域限制,涵盖整个大地(参:诗七十二 8 ;亚九 10 ),因此也凸显了审判的可怖与惨烈(另一处描述以色列寻求耶和华不果,见何五 6 )。 

  v. 干渴的审判(八 13 ~ 14 ) 

  浩劫以描述身体的干渴作结论,与前一神谕中灵里的 干渴 相对照。这些言词一一陈述百姓的社会与属灵的重大罪恶,并且以全面性的词句形容随之而来的审判,造成冲击力:天地都要策谋抵挡以色列,使得他们的国家在实质上或属灵上都不复存在。这里特别挑出人口精英审判:貌美的 处女 与精选的 少年男子 (参:亚九 17 ,这两组人马被选为祝福的对象)。人民的未来端赖这群人,而他们像约拿一样在尼尼微的酷热中 发昏不支 (拿四 8 );如此,国家除了终结一途,还有什么呢? 

  这些本属精英的年轻人不是束手无策的受害者,而是代表误入歧途的子民,在圣所敬拜,却偏离了立约的神( 14 节)。阿摩司的措词非常浓缩,而且难以理解,所以学者常常想要修改经文。第一,如果从用字清楚的第二个子句找线索──“但哪,我们指着你那里的神起誓”──那么撒玛利亚与别是巴子句都提及凭神只发誓,尤其是后者,措词正好与但子句平行。第二,很多学者认为较可取的方法是,把译为“指着”撒玛利亚“的羞耻起誓”( NIV ,按照 LXX 与 Vulg )的希伯来字( b#~as%mat[ )改为 b#~as%ima^ ,“指着亚示玛起誓”,指哈马地的人在撒玛利亚制作的偶像( RSV 、 NEB 、 JB ;王下十七 30 ),或是 ba~@s%e{rat[ ,指着亚舍拉起誓,是迦南地的女神与伊勒神的配偶,不过在旧约圣经与巴力有关(士三 7 ;王上十五 13 ,描述一尊偶象)。如果原先的“罪名”还成立,此处所指一定是个不具名的神像,因其流风所及,极令人厌恶,先知单单称之为“羞耻”,不配有个正当名字。至于撒玛利亚的异教习俗,阿摩司则未提,反而集中于首都经济与社会的腐化(例四 1 ~ 3 ,六 1 ~ 8 )。第三, 别是巴的道 (参新译)有人按字意解释为别是巴的“朝圣”(由南到北来往,就是为了这种宗教仪式;参五 5 注释 )。有人把它与意谓“掌管”、“大能”的乌加列文 drkt (亦即大能的神只),以及亚实基伦的鱼女神 Derketo 连在一起。也有人读作 do{r#k[a{ “你的圈子里”或“为伍”的神只,意思就是“你的众神堂”,该字后修改为 do{d[#k[a{ “你的宗亲神”,就是像个新的亲人保守你的神(见 Wolff, pp. 323 ~ 324 各种说法)。 

  衡量所有的建议,实在看不出哪一种观点比现有的经文要理想。撒玛利亚的“罪”或“羞耻”作为神只的形容词是可以理解的,而“别是巴的道”也很适切地表达了朝圣之旅的含义。 

  不过有一点则清楚无疑:以色列人按异邦神只的名字发誓或承诺,就是欺骗了耶和华。阿摩司虽然没有就此行为继续谈下去,但是这种行为的可恶,对任何真以色列人都是不言而喻的。由这些隐诲的名称来看,阿摩司有足够的理由劝百姓“不要往伯特利寻求”(奇怪的是,先知在此竟没有说这句话)或是“别过到 别是巴 ”(五 5 ),后者在此有提。 但 支派,阿摩司只有在此处提及,是以色列最北方的城市,座落于基尼列湖以北 三十五公里 、推罗以东 四十五公里 。耶罗波安为了安抚极北的支派,将摩西的孙子约拿单(士十八 30 )设立的圣所提升到国家级的地位(王上十二 29 ~ 30 )。阿摩司同时提 但 与 别示巴 ,为的是以拜偶像的控诉笔触,从天南到地北,挥及全境。 

  第 4 ~ 14 节一连串神谕( 14 节)是交响乐式的描述 结局 这个主题(八 2 ),而第 14 节画下了句点。代表全部人口的精英少年竟然因干渴昏倒,不能再站起来──的确是结局了!这些句子还更进一步,以“处女”一字呼应五章 2 节,那里为比作处女的以色列哀哭,因为她已经跌倒站不起来了。第 14 节的最后几个字与第五章开始的几个字呼应,表示五章 1 节开始,并且在前四个异象中一直持续的一系列审判言词,已经到了尾声。难怪九章 1 节采用个别的异象作为殿后,为要将审判主题推至最高峰。──《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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