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俄巴底亚书注释   Ⅰ 序言( 1 节) 

  A 标题( 1a 节) 

  神的使者 俄巴底亚 得到“默示”。此处 默示 ( h]a{zo^n )概指神传达的信息(亦即“启示的话语”),这在先知书中的序言十分常见(参∶赛一 1 ;鸿一 1 )。此字在圣经他处则有特定的含义──“异象”(参∶赛二十九 7 ;结十二 27 ;但一 17 ,八 1 ), NIV 圣经此处便译为异象(但较不正确)。这是旧约先知书中最短的序言。 

  B 信息与环境( 1b ~ c 节) 

  信息的来源是与以色列立约的神耶和华。祂不仅是掌管万国的 主 (参∶吕译、现中;和合作耶和华),而且信守应许,包括应许以色列承受地业( 19 ~ 21 节;参∶创十二 1 ,十五 7 ,二十八 13 )。这种典型的报导形式(参∶结二 4 及其他多处)虽然引导全书,但它更缩小范围,具体针对论 以东 的 2 ~ 15 节(参∶耶四十九 7 )。以东是位于以色列东南邻的宿敌,同时也是其他预言的主题(赛三十四,六十三 1 ~ 6 ;耶四十九 7 ~ 22 ;结二十五 12 ~ 14 ,三十五;摩一 11 ~ 12 ;玛一 2 ~ 5 )。要知道以东是这些预言的主题,而非预言陈述的对象,因为旧约预言主要系对以色列讲述。即使是约拿书──旧约中唯一以非以色列人为预言讲述对象的书卷(拿三 4 ),亦旨在让以色列人了解神的爱。俄巴底亚书中宣告的对外族的审判并非因以色列民族沙文主义(即本国至上主义)所致,乃是表示在神面前,以色列和万国都有一样的责任和罪(参∶赛二 1 ~ 4 ;摩一 3 ~二 16 ,九 7 等)。 

  通常在报导式的用语(“耶和华说”)之后,紧接着就是信息本身,但在此却论及耶和华,而不是祂说了什么。因此某些注释学者认为第 1 节中原本应是第 2 节的开始,或是应置放于他处的附语。让现有经文言之成理的较佳解释,是将 1c 节视为耶和华信息的历史和政治背景,而这信息本身则自第 2 节开始。在俄巴底亚得到有关以东的信息同时( 2 ~ 15 节),他也听见列国受召一起行动 8 。 

  俄巴底亚听见了耶和华的 \cs9 信息 (撒上四 19 ;赛二十八 9 ,五十三 1 )。论及以东的类似经文耶利米书四十九 14 在七十士译本中,却用了“我听见”,指的是先知本人,和俄巴底亚书的 我们……听见 不同(参∶现中、新译;和合译为单数 我 )。有人认为后者表示一群先知 9 ,虽然此处并未明显有这样一群人存在。另一说主张“我们”指全以色列 10 ,因此先知便用了编者的语气“我们”来涵盖自己和全以色列 11 。后者的解释较合乎上下文,因为先知常会用这种传统的修辞方法──伦理诉求──来增加自己的可信度和读者的认同感(参∶赛四十 3 、 8 ) 12 。 

  下一句的意义含糊不明,可以解作神发出信息,并且差派一个使者( RSV 、 AV );也可解释为因为有使者被差遣,才有信息的产生( NEB );更可能的说法( NIV ),是指 外交使节 13 。这位使节自列国中而来(参∶赛十八 2 ,五十七 9 ),很可能是被以东的敌国所差派,以召集众敌国一起 与以东争战 ,让她沦亡 14 。没有迹象显示耶和华本身涉及差派使节一事,但祂确曾晓谕即将来临的审判以及祂拣选的器皿,包括不认祂为神的国家(参∶赛十 5 ,四十五 1 ;哈一 6 ~ 11 )。耶和华在全世界历史上都是至高无上的君王,而且祂的旨意在其间自由运行。 起来吧 是句典型的争战呼声(耶六 4 、 5 ;参∶赛二 5 ),旨在召集各国对抗以东,同时也促使俄巴底亚在默示下写出万国将受审判的预言。 

  8 Craigie, pp.200 ~ 201. 

  9 例如 Armerding, p.341 和 Wolff,

  p.27 都采这种观点。 

  10 J. Keil, p.1. 

  11 C . F. Keil, p.351 及 F. E.

  Gaebelein, Four Minor Prophets: Obadiah, Jonah, Habakkuk and Haggai (Moody Press, 1970), p.19. 

  12 见 Y. Gitay, Prophecy and Persuasion: A

  Study of Isaiah 40 ~ 48 (Linguistica Biblica, 1981), pp.37, 67. 

  13 M . B. Dick, 'A Syntactic Study of the Book

  of Obadiah', Semitics 9 (1984), p.12. 

  14 参∶玛一 3 ~ 4 ,该处以文法上的阴性指称以东,但有时亦转为阳性。 

  Ⅱ 论以东的神谕( 2 ~ 15 节) 

  A 第一道神谕∶骄傲在败坏以先( 2 ~ 4 节) 

  耶和华亲自说出的神谕( 1 、 4 节)自此开始。 

  i. 以东的降卑( 2 节) 

  耶和华藉着呼吁 看哪 (新译,和合未译出),将读者的注意力转向以东将面临的审判,而这“看”的行动,也强调了下面的 小 字。“小”不仅指以东的人口及国土,同时也指其实际的价值及意义,下面与此平行的 藐视 同样亦表示这点。神审判的结果点出书中三道神谕的主旨,而下面两道神谕将进一步阐明以东如何降卑。此处动词的形式除了象征动作的完成(见 AV ),同时也用作预言的完成式,因为神警告的事必然会应验,因此以已完成的口气表达( RSV 、 NIV )。神的主权于此再次藉异教徒的行动得到明证。 

  ii. 以东的狂傲( 3 ~ 4 节) 

  3.  以东的降卑是由其 狂傲 (比较∶申十八 22 ;撒上十七 28 )和自高所导致。第 3 节开始的子句和 3 节末的傲慢问话都强调了此点。原文中的“狂傲”一字有其特殊含义。圣经记述雅各以一碗汤( na{zi{d ,创二十五 29 )骗取以东祖先以扫的长子名分时,所用的字和此处的“狂傲”系同一希伯来文字根 zid 15 。而这典故也是以扫的后裔以东( 8 、 9 、 18 、 19 、 21 节)与雅各的子孙以色列( 10 、 17 、 18 节)反目的由来。以东被 欺骗 (现中、吕译、新译;和合译作 自欺 )导致她被审判,正如夏娃 被欺骗 (创三 13 ,和合作“引诱”),所以受刑罚(创三 16 )。 

  这里描述以东之所以骄傲是因其“居所” 16 在 岩石裂缝 中(新译),强调岩石峭壁之不易攻克及以东居处之高,因而也成了天然屏障。此处有个文字游戏,“岩石”( sela` ),同时也是以东城巿的名字西拉(士一 36 ;王下十四 7 )。此地可能就是后来拿巴提人的首都彼特拉( Petra ),彼特拉在希腊文亦是“岩石”之意。 

  在希伯来文原句中段,文法人称自“你”转变成“那”( one )(较不个人性的主词)。这种转变在希伯来文并不罕见(类似的转变请参∶摩五 12 ),而且并不一定代表说话对象有所更动。因为这种主词的转换在中英文较不寻常,所以大多数的中英译文都是自始至终维持同一人称。 

  以东人的狂妄反映在 心 里,骄傲的大本营。他们心里认为自己所向无敌(参∶赛十四 13 ~ 15 )。虽然以东的天险并非自己建造,但他们地势上居高临下优于敌人,所以就心高气傲。此处狂傲的问话,便是为下一节以东被神羞辱预作铺陈。 

  4.  第一道神谕藉两个条件子句达到高潮,这两个子句都进一步针对使以东自傲的居高处而言。第一个子句提到高飞( RSV 、 NIV ),说他们 如大鹰 ──该区最大的鸟类(参∶结十七 7 )──飞往比他们居住的峭壁更高之处。这种鸟以其飞行能力着称(参∶赛四十 31 )。第一个子句既以鸟作比拟,第二个子句便接续提到,他们在神的创造中居于最高处的 星宿之间 搭窝(伯二十二 12 ;赛十四 13 )。以结构而言,这段隐喻了以东的扩展延伸,从岩石峭壁( 3 节),经过鸟类翱翔的天空,最后到星宿的所在( 4 节)。这种进展更例证了以东日渐增长的自信。但是不论以东居于怎样的高处,耶和华说祂必 拉下 那自傲的。此处和第 3 节狂傲问话的动词乃是同一形式,显示刑罚与罪行相称。以东自恃无人可及,但忘了神的权能、神的伟大(参∶创十一 1 ~ 9 ,特别是第 4 和 7 节,人妄想要建造 通天 的塔,但神自天上 下 来使人停工。人要高举自己不过是愚行罢了。)。圣经中骄傲在败坏以先的例证屡见不鲜(箴十六 18 ;赛十四 12 ~ 15 )。第 2 节的警告在此自原因(狂傲)发展到结果(降卑;参“藐视”, 2 节)。 2 ~ 4 节是个自成一体的信息,以重申信息的来源作结尾。 

  15 Armerding, p.342. 

  16 RSV 译为 dwelling ,此字有权能的君王“登上宝座”的意思(参∶出十一 5 ;赛四十 22 )( Dick, 'A Syntactic Study' p.14 ),益显以东的狂傲;此字亦可解作“住”( s%kn ),则意表以东自比为居至高至圣所在的神(参∶赛三十三 5 ,五十七 15 )。 

  B 第二道神谕∶掠夺与背叛( 5 ~ 7 节) 

  作者就第一道神谕详加说明,强调以东将沉沦至何种地步。 

  5.  第二道神谕以条件质词“若”开始,内容则与第一道神谕相连。第 4 节所提的隐喻实际上作不到,第二道神谕的陈述却可以实现。以东将实际体验 窃贼 或 强盗 来到的情形。读者自然会认为结果是盗贼掠夺他们所需( AV 、 RSV ),或所想要的( NIV 、 JB 、 NEB ),直到“够了”。但是这种合理的推想却被悲伤以东毁灭的哀叹打断(参∶赛六 5 ,十五 1 ;何四 6 )。这类通常以 何竟 ( ~e{k )起始的悲叹,在哀歌中十分常见(参∶撒下一 19 ;赛十四 4 、 12 ;耶九 19 )。因得知以东的悲惨(参 6 节)而自然发出心碎、震惊的呼喊,也很合乎上下文。哀歌的另一特征是韵律,在希伯来文是 3+2 的模式(如∶摩五 2 ~ 3a )。第二道神谕的哀歌部分便是依这种韵律模式开始 17 和结束 18 。若将第 5b 节的两个子句对调,该节仍会有同样的韵律模式 19 。这样的对调可减少前述思绪被打断的别扭感,却又不会使这句悲叹看起来是次要或后来才附加的部分(参∶耶四十九 9 ,该处并无这样的悲叹)。目前的经文排列方式已十分易于了解,而前述的略加更动也非证据确凿,却可使该节符合有意义的结构模式。而且,若叹词移至我们所提的新位置,便清楚地分隔 5 节上、下两个掠夺的例子。第二个例子亦是由以东的经验而来。摘葡萄的人(耶六 9 )不可摘净葡萄,而应按摩西律法(申二十四 21 ),剩下部分。 

  6.  盗贼只会拿走贵重物品,摘葡萄的工人也会剩些果子,相反地,以东所面临的掠夺却是不留一物。以东人之父 以扫 (创三十六 1 、 9 )的隐密处将被 搜寻 、查出,而且一扫而空(参∶创四十四 12 ;番一 12 ~ 13 )。在贪婪的征服者面前,无一物可以 隐藏 。以色列所受的刑罚虽然很大,但还是局部的,所以仍有存活之民(例如∶赛十 20 ~ 22 ;摩三 12 ,五 3 ;番二 3 ,三 12 ~ 13 )。以东却非如此,她面临的是完全的灭绝。作者于此再度使用哀歌的形式,藉以清楚表达其信息;而他的听众则一起加入哀悼现在便如同死了的以东人。这也解释了第 5 和 6 节人称的转换。第 5 节时神直接 对 以东说话,但到第 6 节却是 论及 以东,仿佛以东已不复存在 20 。 

  7.  神再度直接向以东说话,而且语气较前加强,因为“你/你的”在这节原文共出现有七次之多。此处重心转至以东被她所信任的人彻底出卖(参∶诗五十五 12 ~ 14 ),包括 盟友 (现中、 RSV 、 NIV ;和合作 结盟的 )和 朋友 (当代;希伯来文如和合本所译,作“与……和好的”)。他们将以东赶至交界,这可能指阿拉伯人于公元前六世纪的入侵(见导论Ⅰ 的结尾部分, 19 页)。原应保护以东利益的人却欺骗她,正如以东狂傲的心自欺一样( 3 节)。他们的计谋可能是将以东人自其坚固的堡垒中诱出( 3 节)。此处背叛与朋友并置,益发令人震惊,这种出人意表的修辞安排强而有力地铺陈了以东所受的打击。 

  本节的第三个子句在希伯来文中可作不同解释(和合译为“与你一同吃饭的……”, NIV 则为“那些吃你饭的……”)。依照内容类似的诗篇四十一 9 判断,这个子句可以读成〔 那些吃 〕 你饭的 (希伯来文并无中括号内的部分)。该处“与你和好的”和“那些吃你饭的”并列。在以色列和近东,互立盟约的仪式包括共同吃喝(参∶创三十一 54 ;出二十四 11 ;林前十一 23 ~ 26 ) 21 ,所以这个意思很适合俄巴底亚书盟邦和朋友都背叛的背景。此处“饭”一字的希伯来文字根 l]hm 在圣经他处有个同音异义字,是“争战”的意思(诗三十五 1 ,五十六 1 ~ 2 )。我们这样的解释方法,虽然要略加修正马索拉的发声方式( Massoretic vocalization ,译注∶马索拉版本是针对希伯来文旧约圣经而着的评注汇编,编纂时间约在公元七至十世纪,传统上被认为是圣经注释的权威,特别是发音和文法方面。)(见 BHS 、 Vulg 、 Targum 和其他希腊译本),但却揭露了朋友心中暗藏的诡诈。这个字根的两个用法也可能是个文字游戏,显示被当作朋友的,其实却是仇敌。这对比在原文结构中以改变用字的次序来表达非常显着。论及以东被盟友欺骗的子句都是以 结盟的 以及 和好的 为终,但却以“仇敌/和好的”为这一子句之始。 

  以东遭受的背叛涉及 网罗 ( RSV 、 NIV ),或解为“伏击”( BHS ;参 Vulg. 、 Syr. 、 LXX ),因为该字字义并不明确(参∶耶三十 13 ;何五 13 ,两处均解作“伤”, AV 此处亦然)。无论如何,这背叛是突如其来,超过以东人所能想像的。 

  17 5a 节∶ 盗贼若 来 在你那里, 3 

  或强盗 夜间而来 2 

  18 6 节∶但何竟 以扫的隐密处 被搜寻? 3 

  他隐藏的宝物 何竟被查出? 2 

  19 5b 节∶他们岂 不偷窃 直到够了呢? 3 

  你何竟 被剪除 2 

  20 Allen, p.149. 

  21 见 D. J.

  McCarthy, Treaty and Covenant (Biblical Institute, 1981), pp.253 ~ 254 及 n.19. 

  C 第三道神谕∶审判之日( 8 ~ 9 节) 

  8.  像俄巴底亚书第一部分一样(参 4 节),耶和华再度晓谕。此处的问句和使用了两个问句的第二道神谕相互连接( 5 节)。以东人的 智慧 十分有名(见约伯的朋友提幔人以利法,伯二 11 ;耶四十九 7 ;参∶王上四 30 )。他们的智慧主要藉贯穿国中的贸易要道搜集而来,并且传递出去。以东的盟邦怎样消散,她的智慧 聪明 也要怎样湮灭(参∶出三十一 3 ;赛四十四 19 )。本节的“聪明”和前一道神谕的关键字眼“聪明”相连( 7 节) 22 ,显示本书此部分的结构一致。“以扫山”( RSV )只见用于俄巴底亚书( 9 、 19 、 21 节),它和 以东 平行使用,所以指的即是整个居山而建的国家,虽然更精确而言可能指的是西珥山(创三十六 \cs16 8 )。智慧聪明的被除灭将在 那日 发生。“那日”可能是耶和华的日子(参 15 节),更可能是前面提到的神要审判以东的那日( 2 节;参∶赛七 18 、 20 ,十 20 )。 

  9.  以东还会因惊惶而失去她的 勇士 ,亦即精锐部队(参∶申一 21 ;赛三十一 4 、 9 ;耶二十三 4 )。这便导致由 杀戮 造成的灭亡。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和古叙利亚文圣经均将希伯来文圣经本节最后一字“杀戮”,移至第 10 节开始,因为该节有个字无论在文法形式或是意义上,都与“杀戮”类似(和合本作“强暴”, NEB 则译为“杀人的暴行”)。虽然这样的更动并非十分必要,但却使 8 、 9 两 节均以同样的字(“以扫”)作结尾。为求诗句的变化,以东被称为“以扫山”( RSV )和 提幔 ,这两个原指彼特拉东部区域的名词,在此处意义扩展为整个国家的象征(比较∶耶四十九 7 、 20 ;摩一 12 ;哈三 3 )。 

  这三道神谕藉着下列几点向高潮堆筑∶ (1) 财富的掠夺( 5 ~ 6 节), (2) 智慧与聪明的除灭( 7 ~ 8 节),以及 (3) 军事能力的丧失( 9 节)。以东的社会结构,其组成要素不外经济的富裕、智慧的统治,以及由部队和国际条约所带来的军事安全,但这些均将一一瓦解。 

  22 见 van Dyke Parunak, 'Transitional

  Techniques' pp.525 ~ 548. 

  D 以东受罚的因由( 10 ~ 15 节) 

  在陈述了神将藉他国给以东怎样的刑罚后,接着便是以东受罚的原因。 

  i. 袖手旁观掳掠( 10 ~ 11 节) 

  10.  刑罚的来临是因以东 行强暴 ,这就道德或具体行动而言,都是邪恶(士九 24 ;珥三 19 ;哈一 3 、 9 )。以东的强暴乃对 雅各 而行,亦即对全以色列而行( 18 节;参∶民二十 14 ;申二十三 7 ;摩一 11 )。雅各的名字和 你的兄弟 一词,可追溯到两国祖先雅各和以扫两族长间长久以前的冲突(创二十五 19 ~ 34 ,二十七 1 ~二十八 9 ,三十三)。此处未说明以东所行的强暴为何,仅提及该暴行导致其 羞愧 (参∶诗四十四 15 ;耶五十一 51 ;弥七 10 ),接续了第 2 节以东被“藐视”的主题。以东的断绝是永远的(参∶结三十五 9 )。至此所述以东面临的刑罚,无论在意义或结构上,都呼应前三道神谕的内容 23 。神对以东的降罚并非专横独断而行,乃是按着公义。此处 兄弟 和 强暴 出人意表的并列(参 7 节),强调期望和实际间的不协调。下面几则陈述以东暴行的内容。 

  11.   当……的日子 (或“……的日子”,见 12 ~ 15 节)是俄巴底亚书中的关键字眼,尤其在此处共出现有十一次之多( 11 ~ 15 节;和合本与 NIV 此处为九次),直到第 15 节“耶和华的日子”达到高潮。“日子”同时连接了第二和第三道神谕( 8 节)。这段预言提及两段不同的时间,一是未来“耶和华降罚的日子”(参 15 节),另一则与历史有关,是遭灾的日子,可能是指耶路撒冷被巴比伦所灭(公元前 587 年);后者亦是这几节经文的重点。在雅各亟需兄弟支持时,以东却 站在一旁 ,置身事外( RSV 、 NIV ;参∶创二十一 16 ;撒下十八 13 ;王下二 7 )。当耶路撒冷遭掳掠时,以东不但不伸出援手,反而观看 外人 和 外邦人拈  ,分配战利品(参∶诗二十二 18 ;珥三 3 ;鸿三 10 ;太二十七 35 )。 你 以东,就算没有主动参与掳掠,但是你被动的旁观也等于是和敌人 同伙 。 

  23 Armerding, p.347. 

  ii. 不当!( 12 ~ 14 节) 

  此处以一连串的禁止语催促以东停止与犹大对立。动词形式指的是未来的行动( NEB 、 JB 、 NIV ),反映出先知对以东行为的惊惧。有些圣经版本则将这些禁止语翻译为过去式,文法上没什么根据( AV 、 RSV ;参∶民二十三 25 )。规律的形式结构加上以东所行的残暴程度,随经文的推进逐次递增,构成了强而有力的感情诉求。 

  12.  在犹大遭到灾祸时,以东第一步先“瞪眼看着”( RSV ;参∶诗二十二 17 ,一一八 7 ;弥七 8 ),为此“欢乐”( AV 、 RSV 、 NIV ),而且“说狂傲的话”(类似用语请参∶诗三十五 21 、 26 ;赛五十七 4 ;结三十五 13 )。这些动词也由内在的态度转为外在的行为,藉以显示以东参与程度之转变。以东的这些反应和他们的兄弟犹大 遭灾的日子 有关(见 11 节),所谓的“灾”随后亦有解释,即 被灭 、“沉沦”(参∶民二十四 24 ),及 遭难 ( 14 节)。 

  13.  此处劝告以东,不当进入她兄弟的 城门 而参与犹大的灾祸(参∶哀四 12 ~ 13 )。这点接续了第 11 节所说的敌人进城门,也同时预示了以东的真实身分是敌人而非兄弟。以东人进城门的目的在“瞪眼看着”(见 RSV 12 节; NIV 的 12 、 13 节则作 藐视 ),甚至 伸手 (撒下六 6 ,二十二 17 )抢夺兄弟的财物(参 11 节;珥三 5 )。随着以东的靠近,经文亦呈现渐进的过程,在犹大 遭灾 的日子,以东先是为此灾祸欢笑而后竟趁火打劫(珥十八 17 ;结三十五 5 )。在此处和最后一小节, 灾 的希伯来文( ~e^da{m )和以东的名字可能是个文字游戏 24 。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这段经文以出现频仍的“日子”这个字的两个音押头韵 25 。 

  14.  以东加诸她兄弟的卑劣行为至此达到极致──攻击犹大逃脱的民(参 12 节;王下二十五 4 ~ 5 )。以东虽未亲身参与争战,但她所行更为残酷,即把犹大仓皇逃出的、 剩下的人 ( 18 节;书十 20 )无情地交付仇敌(参∶申二十三 15 ,三十二 30 ;撒上二十三 11 ;摩一 9 ,六 8 )。以东所受的刑罚与其罪行相称∶凡 剪除 他人者必被剪除( 9 ~ 10 节)。 

  24 “他们遭灾”希伯来文为 ~e^da{m ,而“以东”的希伯来文为 ~#do^m 。前者的字尾( a{m )在这文字游戏中有其意义,因为在该节经文中 ~e^d 下两次出现时,字尾均换成“他的/它的”( ~e^do^ )。 

  25 13 节依“日子”( yo^m )的 m 押韵∶ `ami^ b#yo^m ~e^dam ,而 13 节中和 13 节下则依 yo^m 中的 o^ 押韵∶ b#ra `ato^ b#yo^m ~e^do^ 以及 b#h]e^lo^

  b#yo^m ~edo^ . 

  iii. 按所行报应( 15 节) 

  本节就结构而言是座桥梁,连接有关以东的神谕( 2 ~ 14 节)和关于以色列与万国的信息( 16 ~ 21 节)。虽然有些学者主张第 15 节上下两部分应予对调,但抄本的证据及全书的文学结构均不支持这种论调(见导论 , 21 ~ 23 页)。 

  耶和华降罚的日子就是神击败混乱和与祂对立的势力之时。以色列若单看她未来的兴盛(参 17 、 21 节),和她仇敌, 万国 所受的刑罚(参 16 节;申三十二 35 ~ 36 ;珥三 2 ;亚十四 1 、 3 ),则她尚未窥得全豹。以色列将会发现她背离神亦将受罚(珥一 15 ,二 1 ~ 2 、 11 ,三 14 )。以色列和其他各民族一样,在神的面前负有责任(参∶摩五 18 ~ 20 ),而此处则举以东为他族之例(见 16 节)。以东所受的刑罚乃依据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律法(参∶利二十四 19 ;耶五十 15 、 19 ),所以是她当得的。本节经文亦藉着重复“你所行的必回归你头上”来强调这一思想。神不允许罪行不得报应,这显示了神对万民的主权;但是神的刑罚不会过于人的罪,则彰显了祂的公义。 

  在本书他处唯一常被神以“你”作为说话直接对象的,便是以东人( 2 ~ 5 、 7 、 9 ~ 16 节),所以本节再次成为连接 16 ~ 21 节和 2 ~ 14 节的桥梁。虽然本节以牙还牙的内容也适于以以色列为对象,但我们若将本节看作直接对以东说话,则更符合以东作列邦代表的性质。 

  Ⅲ 以色列和万国( 15 ~ 21 节) 26 

  A 情势逆转( 15 ~ 18 节) 

  15.  前面已详细解释,耶和华的日子便是万国受审判的日子(见 8 节及导论 , 22 页)。 

  16.  (译注∶和合本圣经此处作“你们犹大人……”;而 NIV 则仅作“你们……”,并未言明你们所指为何,本注释作者将其解为以东人。)以东被当成各国的代模( paradigm )。当以色列遭灾时,以东欢乐畅饮,既然如此她便要 常常的喝 ,但这次并非欢乐畅饮,而是要喝神手中的忿怒之酒(参∶赛五十一 17 ;耶二十五 15 、 17 ~ 18 、 28 ~ 29 ,四十九 12 ;哈二 15 ~ 16 ;可十四 36 )。不仅以东如此,万国也将如此。圣经他处亦记载了刑罚的永久性(如∶耶二十五 9 、 18 ),所以此处毋须像 BHS 一样修正(参 BHS )。万国要吞咽( 且喝且咽 )神的刑罚一直到被灭绝, 归于无有 。 

  17.   但 (新译,和合未译)另一方面,相对于第 16 节的万国,特别是以东( 1 ~ 15 节),欺压者的计划将 在锡安山 受阻。这里不仅有前述逃脱的人( 14 节; p#li^ti^m ),而且有拯救( p#le^ta^h , NIV ;和合本仍旧译为“逃脱”)。以色列将会了解这位与她立约之神的慈爱,而耶和华的日子不但是审判以色列仇敌的日子,同时也将恢复神的子民原有的地位。这句话引述于约珥书二 32 (马索拉版本三 5 ) 27 视为神权威的话语。此处成圣的主词“它”( NIV ;和合本作“那山”)可能指以色列(参∶赛六十三 18 ;耶二 3 ),但就近上下文并未提及以色列。圣经他处提及耶路撒冷时,亦曾用类似的方式(珥三 17 )。原文此处用的是阳性称谓,所以最可能是指锡安山本身(参 16 节;结二十八 14 ;但九 20 ),因耶和华显现而成圣(参∶出三 5 ;诗十一 4 ),为神所用而分别出来(赛五十二 1 )。这座代表神的祝福的山,和代表以东狂傲的山( 3 节)恰成对比 28 。 

  以色列,亦即 雅各家 (参 10 节;赛四十八 1 ),必得原有的财物或 产业 ──神“应许之地”(参∶出六 8 ,在该书中提及不下百余次)。此处七十士译本、亚兰文旧约译本两者与 NIV 略有出入,而在死海附近的穆拉巴( Murabba` )所发现的早期希伯来文手抄本亦与前二者相同,即经文为“夺取那占人产业者的产业”(参 NEB 、 BHS )。经文的内容和 19 ~ 20 节相互呼应,强调侵占他国者将蒙受的损失。他们先前强占以色列的产业,将来便遭到同样的惩罚。另一方面,马索拉版本则以较正面的角度来叙述同一现象,看的是以色列的所得。 19 ~ 20 节显示以色列所得的是具体的实物,并非只是属灵上的。公元前五八七年,因以色列人背离神致使神与大卫所立的约遭到破坏,在此又得恢复,亦即神在祂的圣殿显现,而祂的子民──至少剩下的子民,则安居在应许之地。 

  这节经文使神的子民所抱持的希望达到顶点∶他们目前绝望的景况将改变,并将重享与神所立之约中的福分。他们将获拯救(参∶申三十 3 ~ 5a )。结果以色列民在所罗巴伯的率领之下,于公元前五三七年归回故土(拉一~二),而位于耶路撒冷超水准的“圣殿”亦于公元前五一五年建造完毕(拉三,六 13 ~ 15 )。 

  18.   2 ~ 15 节中犹大的敌人以东,在此处 碎  和 火焰 的暗喻中与以色列并置。以东和以色列世代的仇恨如火焰熊熊燃烧,但此处以色列占了上风。 雅各 (参 17 节)可以代表全以色列(参∶诗二十二 23 )或仅代表犹大,而 约瑟 则代表其他的十个支派(参∶王上十一 28 ;诗七十七 15 ;摩五 6 )。无论是哪种情形,所有的支派,亦即曾被掳至亚述及现在被巴比伦掳走的,均将参与以东的审判(另参∶拉六 17 ,八 35 ,该两处均提及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 大火 和 火焰 代表神的忿怒(参∶诗十八 8 ;哀一 13 ;摩一 4 ),在此透过神的子民应验。 

  雅各如何被吞吃(耶十 25 ;参∶诗十四 4 ;弥三 3 ;亚十二 6 ),以东也将受同样的遭遇。以东曾试图灭绝以色列逃脱的人( 14 节,参 17 节),所以她将 无剩余的 (参∶书八 22 ;耶四十二 17 ,四十四 14 ;哀二 22 )。讽刺的是,神用以毁灭以东的器皿是她试图剪除的那少数逃脱者。这少数逃脱者──一个战败国零星剩下的人民──不仅象征以色列的耻辱(参∶赛一 9 ;摩五 3 ),同时也象征以色列的希望。这希望是以色列不会归于无有;她会有幸存之民而且将兴起,重建势力。至于以东,她所受的刑罚则是完全、彻底的灭绝(见 16b 节)。 

  既然 这是耶和华说的 ,则这些陈述自具其权威性而且必然会发生。“耶和华说的”结束了这段预言,同时也将经文从诗歌体带入下面的散文体。 

  26 将 15 节包含在Ⅱ、Ⅲ两部分的原因,见导论 , 22 页。 

  27 主要的差异在于其解释∶“锡安山,那就是耶路撒冷”。 

  28 Dick, 'A Syntactic Study', p.14. 

  B 国度重归耶和华( 19 ~ 21 节) 

  这段经文的散文形式使得一些学者认为,这段是由后人(而且可能是与俄巴底亚时代相去不远的人)所补缀 29 ,用以解释之前的经文。他们的论点并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大多数的当代作者或圣经作者均运用多种文体,故而数种文体的混合并不足以证明有多位作者。这段经文的文法问题将使解释工作较为困难。 

  19.  承受地业是下面两节经文的主题。首先提到的地名是 南地 ,亦即别是巴南面的荒原。此处动词加名词的形式连贯了第 19 和 20 节,在经文中自成一格。“南地的人”一词在文法上角色不明。他们究竟是该动词的主词,即占有南地的人( RSV 、 JB 、 NIV )亦即原先居住该地的以色列人(就是前述移居以东领土的雅各家);或是他们是受词,是地业被占的人( NEB ),在这种情形下迁入的人仍旧是以色列人,取代了早先移居该处的以东人(见导论 , 18 页)?第 18 节所提南地被雅各家占领,显然支持后者的论调(参∶摩九 12 )。若是如此,下面称以东为 以扫山 (参∶ 6 、 8 ~ 9 、 18 节) 30 便是个解释的语句,将本段和俄巴底亚书前半部连接起来 31 。在沿海低地和中央高山中间的低丘地带也同样被占。作者藉着提及该地值得注目的居民──非利士人,来详加解释这点。非利士人主要居住在地中海沿岸,亚实突、亚实基伦、迦萨、迦特、以革伦五大城巿,在以色列建国之前便已与以色列为敌,而且还不断如此行,甚至有时和以东联合(摩一 6 ;参∶代下二十八 17 ~ 18 ) 32 。在马喀比时代,非利士人的领土和主要城巿均被犹太人取得(《马喀比书上卷》十 84 ~ 89 ,十一 60 ~ 62 )。此处亦提及位居巴勒斯坦中部的 以法莲地 ,该地的最重要城巿为 撒玛利亚 ,亦即北国从前的首都(参∶王上十六 24 ,二十一 1 )。由希伯来文连接词可得知,提及撒玛利亚旨在解释前面部分 33 。犹大人在公元前一五三年控制了部分撒玛利亚的领土(《马喀比书上卷》十 38 ),而撒玛利亚城本身则在公元前一○六年被约翰.赫加纳( John Hyrcanus )攻下 34 。接着,如果我们以 基列 一词来解释 便雅悯 ──来自巴勒斯坦中南部的支派(参∶撒上九 21 ),便有所困难,因为基列虽位于便雅悯的正东方,但实际上却在约但河的另一边。有人认为应该多加一个希伯来文字母,将便雅悯改成“亚扪人”( BHS ),但并无手抄本的证据支持这种说法。基列于公元前一六四年被犹太的马喀比王朝所占(《马喀比书上卷》五 9 ~ 54 )。 

  20.  本节的上下平行略为澄清了因文法而产生的疑窦。上、下两部分均提及 被掳的 ,此词常用于公元前五八七年之后,流亡在外的犹大人身上(参∶王下二十五 27 ;结一 2 ),也支持了本卷书的写作日期是被掳时期。第二次提及被掳的是 耶路撒冷人 ,但他们现在却在 西法拉 。虽然有人认为该城可能位于西班牙或玛代,但以小亚细亚的撒狄最为可能。这些民众虽然早期被掳,但现在都可回到 南地的城邑 安居(参∶代下二十八 18 )。上述的重点亦同样出现在上半节,而且有助于其诠释,其不同处乃在 被掳的以色列众人 取代了被掳的耶路撒冷人。由于希伯来文的问题,本节的 众人 被译为 'Halah' ( RSV ,并未改动希伯来文的子音),即被掳之民安居的亚述城巿哈腊(参∶王下十七 6 ,十八 11 ;代上五 26 )。本节上半提及在迦南人中被掳的以色列众人,必得地直到 撒勒法 。撒勒法位于以色列之北,是推罗和西顿之间的一个地中海沿岸城巿(参∶王上十七 9 ;路四 26 )。希伯来文在此处有一相关代名词( ~s%r ),使本节上半可解为“在迦南的以色列人”,或是“成为迦南人的以色列人”,其中后者根本难以解释。可能是因拚字错误加上字母顺序倒置所致。原本应为以色列人“继承”( yrs% )(参 AV 、 RSV 、 NIV ;和合作“必得地”)位于他们原来产业极北的迦南人地(参∶书十九 28 ~ 29 ),和位于最南的南地互相对称。 

  21.  以色列人不仅将重得领土,他们还要重得首都耶路撒冷。于公元前五八七年被灭的耶路撒冷,将有 拯救者 的降临,他们将带来人们等候的拯救(参∶尼九 27 )。 

  有些圣经版本将“拯救者”译为被动语态,指的是已蒙拯救的人,亦即从被掳中得救并可返回的人。这一解释使本节得以与第 20 节中被掳的人互相连接,也可能指的是所罗巴伯时获遣返的以色列人(拉一~三)。不过这一解释的问题在于这些被掳后得以归回的人所拥有的产业,远不及第 20 节所详述的。七十士译本此处译作“必有拯救者来自 锡安山 ”,即锡安山是拯救者的来处而非目的地。这样的翻译并不必要,因为现有的经文“拯救者上到锡安山”可以和第 17 节的内容相连。此处的拯救,应该是指末世时的拯救。届时弥赛亚的国度将重新建立,而以色列也将在其完美的君王引导下,管理全地(创四十九 10 ;参∶结二十一 25 ~ 27 ;启五 5 ~ 6 )。这些拯救者将要统治以东( 以扫山 ),带来拯救,并像士师时代的士师一样为民裁决纷争(参∶士三 9 、 15 )。因此,以东不会被完全毁灭,但是将被征服。此处所谓的以东可能只是个象征,代表所有与神和祂的子民为敌的国家(参 19 ~ 20 节)。 

  本节提醒列国,他们并未握有至高的权力,至高的主权(即 国度 )将归于耶和华,此一提醒也是各国间的纷乱关系及对立的最后总结。为免以色列和万国自认为独立自主,所以俄巴底亚书在此处提醒他们谁才是真正掌权的(诗二十二 28 ;参∶诗四十七 7 ~ 9 ;赛五十二 7 ;弥四 7 )。预言的结构强调了耶和华主宰的地位,因为第 1 节以祂的名开始,又在第 21 节以祂的名结束,涵盖了整卷书。神审判的对象,以东或以扫在结构上亦有相同的功用。整体而言,俄巴底亚书是前后连贯的一卷书,向世人宣示神对罪人的审判和祂对子民的应许。 

  29 Wolff, p.47. 

  30 见 Allen,

  p.170, n.37 及参考资料。 

  31 此处文法的困难在于“南地”少了个直接受词指示词,以及它和“以扫山”的用法。这类指示词常见于散文,罕见于诗歌。这可能表示本段原本的诗歌体裁,是因加上补充解释、叙述之后,破坏了韵脚,才变为散文。这种情形于整个段落并不常见。 

  32 见 POTT , pp.53 ~ 78. 

  33 见 D. W. Baker, 'Further Examples of the Waw

  Explicatiuum ', VT30 (1980), pp.129 ~ 136. 

  34 Josephus, Antiquities 13.5.2 ~ 3.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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