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十四章   ii. 希律安提帕说耶稣是施洗约翰复活(十四 1 ~ 12 ) 

  马可福音记述约翰之死的着名故事被马太删了不少,成了希律怎样看待耶稣的附注;这样,这位加利利的地方王也就参加了对耶稣表态者的行列。尽管他也为耶稣的真正意义作过证,说耶稣正是先知约翰所预言的那位,但与此同时,约翰这位先知的命运也预示,耶稣这位先知在祂自己的人中间会遭遇同样的对待(十三 57 );参看十七 12 的话。 

  1 ~ 2.   那时 是马太用来承上启下的词(参十一 25 ,十二 1 ),不是表示时间先后的,因为从第 13 节往后要述耶稣得知约翰被害后的行动,而这几节是倒以前的事。希律安提帕只被马太在这里提及,且被正确的冠以分封王(即地方长官)的头衔;他与其父不同,其父在二 1 里被称作“王”(安提帕也曾求过“王”的称号,未成;第 9 节中所以简称他为“王”只是一种沿袭对其父王称呼的旧习而已;参,可六 14 )。他处死 约翰 的行径引起了广泛的不满( Josephus, Ant . xviii. 116 ~ 119 ),第 9 节说他本人也甚忧愁;由此看来,他对约翰“复活”的迷信也是可信的了 184 。 

  3 ~ 4.  安提帕不仅无理休妻(因而与岳父彼特拉王宣战),且因强娶其同父异母兄弟之妻希罗底而犯了犹太人的律法(利十八 16 )。约翰的反对代表着正统犹太人的看法,故必然有损于安提帕在臣民中的威望。再者, 曾说 一词用的是未完成形式,表示约翰的话不像一句顺口之言,而代表一个进行着的“运动”。约瑟夫说安提帕以叛乱罪将约翰处死( Ant . xviii.

  118 ),他的看法与福音书记载的主要意思看来也是有联系的。 腓力 在马可福音中亦同,可是约瑟夫只简称他为“希律”( Ant . xviii,

  109 ),并记载分封王腓力娶了希罗底的女儿撒罗米为妻( Ant . xviii.

  136 ~ 137 )。据霍合纳( H. W.

  Hoehner )认为,有可能希罗底的丈夫也叫(希律)腓力,请看他着的《希律安提帕》( Herod

  Antipas , 1972, p.131 ~ 136 ) 185 。 

  5.  对安提帕 想要杀他 这点,约瑟夫给以肯定的和较为详尽的阐释( Ant . xviii. 117 ~ 118 )。第 9 节说他这样做 便忧虑 ,那是因为他觉得自己受了利用,也因为他本人对约翰的矛盾态度:这是个本应受他敬重的完美义人,却又对他是个威胁;请看马可福音六 20 的话,那里说得较为全面。有关约翰的号召力,请看三 5 ~ 6 和十一 7 ~ 9 。耶稣也同样会受到群众舆论的保护(二十一 46 是与本节相呼应的,进一步加重约翰与耶稣的相似)。 

  6 ~ 11.  这是一个不光彩的故事,用赤裸裸的现实主义手法,描绘了一个东方式法庭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情景。有关 希罗底的女儿 (撒罗米)请看第 3 ~ 4 节的注释,同时也请看霍合纳,第 151 ~ 157 页。 女子 ( 11 节)一词一般可用于达婚龄的女人;她至少也有十几岁了。处死约翰是违背犹太人的律法,因为未经审判, 而且是斩首 。 

  12.  “告诉耶稣”正说明约翰和耶稣的活动之间,有着持续不断的密切联系。马太在十一 2 ~ 19 已述了二人的关系,尽管二人的传道活动很不同,但从那段述里可以看出,耶稣的传道活动是约翰传道活动的真正延续。正是这种延续使安提帕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2 节),却反过来为他们之间的关系再次作了证,随着故事的向前发展,马太还要不断地强调这点。 

  184 最惊人的“学术”异议之一要算是包以诺( Enoch Powell M. P. )的观点了。他认为从死里复活的是约翰而不是耶稣,而耶稣传道活动的记载其实是从复活了的约翰的早期记载中抄袭而来的。他的理论建立在马太福音十四 2 的基础上;安提帕若知道有人对他的话如此重视,要受宠若惊了! 

  185 霍合纳的书对这个故事中的各种问题作了详尽的研究。见 pp.110 ~ 171. 

  iii. 耶稣喂饱一大群人(十四 13 ~ 21 ) 

  任何把这个故事改写得让自然主义派更容易接受的企图(例如,说众人中有很多人都带了食物与别人分食,或耶稣只给人们一些饼渣儿作作样子)都无法说清这件事。马太就是要我们看到这是一个神迹,而且是真正发生的神迹,不是一个“寓言故事”。四部福音书都记载了这件事(马太和马可还记载了另一件类似的事),这说明这件事在他们对耶稣的认识中占着重要的地位。 

  那么,故事的重要意义究竟何在呢?当然它证明耶稣有施神迹的能力,不过福音书记载(或表现)神迹,绝不仅抱此目的。约翰在记述了整个故事之后特别有一句议论(六章),说明这个故事有象征的意义,马太也表示(十六 9 )这里包含有对门徒的教训;如果只在物质分配的水平上作文章,可以说是没有打中要害。 

  有两段旧约经文值得思考,一个是耶和华赐吗哪给在旷野的以色列人的神迹(出十六),一个是以利沙用二十个饼喂饱了一百人的神迹(王下四 42 ~ 44 )。两种情况下,都是一个先知拿出食物给一群人吃,耶稣这位大先知作的也一样(不过比以利沙提供的范围要大得多了)。犹太人希望弥赛亚来时,能再赐给他们吗哪( 2 Baruch

  29:8 ;参,启二 17 ),说明这样的神迹就是弥赛亚的表示。 

  这餐饭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肉体上的需要(见 15 节注释);聚餐本身就标志统一和一致。众人并未被打发走,也未被命令散开( 15 节),相反地,他们受到欢迎来参加这新的团体。看了第 19 节的注释,便知道耶稣是在担任着“家长”的角色。许多人都把这次事件看作是“弥赛亚筵席”的预先享用(见八 11 注释 ),虽然饼和鱼在无酒的情况下很难成“席”,但它象征着神子民的团聚,到那时必将达到完美。约翰清楚地看到这一事件中有圣餐的因素,虽然其特殊含义要到“最后的晚餐”以后才得显明,可是把这次聚餐看作像“最后的晚餐”、圣餐的象征和弥赛亚筵席的预演(二十六 29 )均不为过。 

  13.  时间的前后顺序又再一次不准确──耶稣怎能 坐船 离开拿撒勒呢(十三 53 ~ 58 )!重要的是,听说约翰已死的消息,耶稣就 退到野地里 去了。有关这种“战术上的转移”,请看四 12 的注释 。根据记载,耶稣在“加利利的”传道,以后更多是 单独 行动,而且是在安提帕管辖之外的地区。一方面躲开政治镇压的危险,另一方面甩掉加利利人群的压力,耶稣才得以集中精力单独教训门徒。路加告诉我们,所谓的“野地”,是在湖对岸腓力的地界之内,离伯赛大很近,若以陆路算,从迦百农起有四哩左右的路程。这“旷野”不是我们的“沙漠”(原文直译可做“沙漠”,参英译──译注),它有“草地”( 19 节),附近还有村子( 15 节)! 众人 跟随耶稣的动力是什么,请看第 22 节的注释 。 

  14.  关于耶稣的 怜悯 及其所为,请看九 36 的注释 。马太说祂医治病人,马可说祂教训他们,路加福音中则两方面都提到!耶稣的传道活动是个统一的整体,肉体和灵魂的需要都在其中得到满足。 

  15 ~ 16.   天将晚 ,直译是“时间已经过去”,即已经过了一般正常的晚饭时间。少吃一顿晚饭本不算大事,但耶稣决定要叫大家吃,与其说是为解决人们身体之所需,不如说是要显示这样做的重大意义(见前)。耶稣指示门徒怎样做(反映了王下四 42 ~ 43 的情形),是有意要他们亲自参与这一行动(请看 19 ~ 20 节他们的作用),以便他们记住并从中学到东西。 

  17 ~ 19.  饼和鱼是加利利地区的;晚饭本身是很平常的,不过吩咐他们 坐下 ( anaklinomai ,直译“斜倚”),除了为说明是坐在草地上而不是饭桌旁之外,还可能暗示一种客人斜倚在软椅上的更为正式的筵席。这不是一次随意小吃,而是一个正式的场合;前面有关于对“弥赛亚筵席”各种含义的解释。 祝福 是普通的谢饭仪式,由犹太家庭的家长来作(他“感谢”神赐给食物,并不是为食物“祝福”)。耶稣的作法和所说祝谢的话同在以马斯(路二十四 30 )坐席时的一样,无疑耶稣在门徒“家庭”范围内主持任何筵席时也都如此。令人惊喜的是,对两次喂饱众人的六次述、对以马斯坐席的述和对最后的晚餐的四次述(包括林前十一 23 ~ 24 ),用的全是同样四个动词:“拿着”、“祝福”、“擘开”、“递给”(只个别地方有小的改动)。这是犹太人每日三餐的仪式,但是对基督徒有更深的意思,那就是,无论是在“野地”里进餐,还是在楼上大屋里用最后的晚餐,人们所想到的必是那最大的筵席,那时耶稣将以主人的身分接待祂在万邦万族中的全体子民。 

  20.   篮子 通常用来装食物和日用品,所以在一大群离家一天的人中有人带了篮子是不奇怪的。不必把数字 十二 看成有什么象征意义;十二个门徒在那里“张罗”,每人先装剩下的零碎就装满了自己的篮子,只说明食物的量极大而已。 

  21.   约 意即“大概”,说明数字只为给人一个大致的印象,并不确切。马太在此特别提及 妇女和孩子 ,不是因为他过分注意小节,他是仿照出埃及记十二 37 的说法,那里表示妇孺之数是加在神的以色列子民的数目之上的。总之,不管传统的习俗如何,没有一种人被排斥在耶稣的新团体之外。 

  iv. 耶稣履海(十四 22 ~ 33 ) 

  在马太、马可和约翰三本福音书中,这个小故事紧接在耶稣喂饱众人的神迹之后(路加福音对此无记载),两个故事都同样具有双重的意义:一方面显示耶稣超人的神奇力量(因而第 33 节才得以恰当地将两件事的效果放在一起作了总结),另一方面用象征的手法告诉人作门徒的本质,和什么是赐给门徒的特别恩惠。在这里,马太更插入了一段遗传的事迹,即彼得总是愿意学耶稣的样子,他看见耶稣在水面上走,便要模仿,这是生动的一课,告诉人什么叫有信心跟随耶稣;马太把它嵌进这段述里( 28 ~ 31 节),表明马太更强调故事的后一个意义。这个小故事还强烈地唤起人们对另一件有象征意义的事件的回忆,即记述于八 23 ~ 27 的耶稣止息风暴的故事。另参看耶稣改变形象的神奇事迹(十七 1 ~ 8 ),也显示耶稣超人的身分。 

  22.   催促 原意“强迫”,语气很重。约翰福音六 14 ~ 15 告诉我们,众人对耶稣喂饱他们的反应是一致称颂祂为“先知”,并企图迫使祂作他们的政治领袖。门徒们也很有可能产生同样错误的认识(十六 5 ~ 12 显示,他们并未理解此神迹的重要意义远非一个食品分配问题),耶稣必须叫他们迅速离开,以免他们被那普遍的狂热所感染。 那边 通常指湖西岸,他们是当天从那边来的,第 34 节说的也正是那个地方。这有点奇怪,因为他们本来是要逃离安提帕的管辖区(十四 12 ~ 13 ),因此有人认为,他们原是打算转移到东岸的另一个地方(参,可六 45 说“到伯赛大去”),可是第 24 节提到的风又将船刮离了航线,直奔西岸而去( McNeile,

  p.217 )。但约翰福音六 17 的记述,却认为他们本来就是要到西岸去的。 

  23.  这里说 散开众人 ,比起约翰的述显得更有秩序,约翰福音六 15 读起来好像耶稣独自“逃”到山里去了!当时的形势紧迫,耶稣与加利利地区群众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耶稣独自祷告(根据马太的记录,这里是一次,另一次在客西马尼)无疑十分紧要。 到了晚上 意即“天晚时候”──是的,照 15 ~ 25 节记载这一天发生的事来看,时间一定是很晚了。 

  24 ~ 26.  无论译作“船出了海”也好,抑或“船在海上”也好,总之,绝不是在靠近岸边的地方,所以门徒所见不可能是耶稣在岸边走,或在浅水中涉行。门徒在凌晨前的昏暗中( 四更天 是三点至六点)所见的是一种怪异的景象,加之他们彻夜未眠,筋疲力尽、头昏眼花,无怪视来者为 鬼怪 了(原意“幽灵”,用于指异象,如灵等)。 

  27.   放心 ,同九 2 、 22 中的一样,是用来安定那受了惊吓的人。这样说,并不是说危机不存在,而是说有耶稣在,无须害怕。 是我 ( ego{

  eimi )的说法,耶稣在其他表露自己的场合下也用(可十四 62 ;路二十四 39 ;约八 58 ,十八 5 ~ 6 ),把它看作是出埃及记三 14 的回声并不过分,因为它联系着这位能控制海浪的与那位创造了江河湖海独具圣名的耶和华。 

  28 ~ 31.  马太在其他地方曾表示,彼得是门徒的代表或是我们学习的典范,这里的故事显然也有此目的。这是一堂实例教学课,教的是信心。故事同时也揭露了彼得性格中易冲动而又软弱的一面,是他的真实经历,听起来真挚感人,不像是个仅为警世而编的故事。 

  关于彼得提出请求是不是真因为他要效法耶稣这个问题,许多释经者持有不同的见解。有人认为,因为彼得的行为告诉门徒,他们可望与主享有同样的权力,必须顺从主的召唤去做原本做不到的事(请注意,如果没有耶稣明确的“吩咐”,彼得绝不会贸然行事,见 28 ~ 29 节)。这全靠信心,而彼得的失去信心(小信 oligopistos 一词是马太喜爱用的,见六 30 ,八 26 ,十六 8 ,十七 20 ;其意义在上述各处全是 不信 ,而不是信心不足)在于他将物质现实(即 风 )看得强过了耶稣的力量。 疑惑 原词的词义是“一分为二”,而真正的信心则必须全心全意地集中在耶稣身上。 

  另一些人则认为彼得可远不是什么信心上的英雄,至少当时不是,在这件事上彼得表现得又鲁莽又稚气,是学习的反例。他要模仿耶稣是出自他自以为是的态度(参四 5 ~ 7 “试探神”),耶稣答应了他的请求,是为要通过他的错误来教育他 186 。不过第 31 节又似乎暗示,彼得的错不在于他起初提出要求,而在于他后来失去了信心,因此,应把这个故事看作是有真信心但没能战胜危机的例子。 

  32 ~ 33.  对 拜 的理解,请看二 2 的注释 ,在这段文字里,它表示的自然不只是社会习俗。马太福音的读者都能理解, 神的儿子 几个字表现耶稣与神的特殊关系(马太也真心希望他们这样理解),在二十七 54 里这种提法再次出现;除如此理解之外,这个称呼更是人们在超自然力量面前的一种本能反应(参,可六 51 ,那里虽提到人们“十分惊奇”,但却无言)。门徒们很想用恰当的字眼来称呼耶稣,表明他们确实知道耶稣并非常人,但怎么称呼呢?可能因为神的儿子就有弥赛亚的意思(见三 17 注释 ,有证据证明一世纪的犹太教有弥赛亚即神的儿子的观念),所以这一称呼便脱口而出了。门徒们的这种反应,并不能代替十六 16 彼得称耶稣为基督时,对这一称呼的清醒认识和使用,而只能是为那时的成熟准备道路而已 187 。 

  186 塔斯克( Tasker, pp.145 ~ 146 )认为这种尝试自开始便是个失败;他解释说第 29 节的“走”是个表示动作开始的动词,即“开始走”,同节中的“到”是“要到”的意思( AV 和 RV 的翻译均与他的理解相同,中文和合本亦然)。 

  187 请继续看 \cs15 N. B. Stonehouse, pp.214 ~ 219. 

  v. 耶稣享有能治病的盛名(十四 34 ~ 36 ) 

  革尼撒勒 是个地区(不只是座小城),在湖西岸,迦百农以南。请看第 22 节的注释 ,便知道他们又回到了安提帕的管辖区是多么奇怪的事。在这片地方耶稣是很出名的,这几节表明,作为一个医治者,祂更备受普通百姓的爱戴(与下一段记载的官方人士的敌对态度恰成对比)。这几节(四 23 ~ 24 ,八 16 ,九 35 ,十二 15 ,十五 30 ~ 31 亦如是)给人的印象是:耶稣在这里进行了大量的治病活动( 所有的病人 ; 摸着的人都…… ),这和其他地方专门描述的、对个别病人的医治是不同的。这种治病的方法( 摸祂的衣裳繸子 )或许显得很机械,好像没有感情,和一般描写的带有情感和信心的事例不同。其实我们应该看到,简练的概述只能大刀阔斧,不能精雕细琢。从九 20 ~ 22 的故事中可以看到,那个女人也是用同样摸耶稣衣裳繸子的方法得到了医治;照那里的述看,耶稣给人治病绝不是无动于衷的。马太在此强调了耶稣治病的能力,祂闻名遐迩的美誉、祂引起的回响、祂对一切听祂宣讲天国福音的普通人所显示的怜悯。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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